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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的主体自觉及其培育

2021-02-01

关键词:教师队伍主体教育

戴 妍

(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教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一、 问题的提出

乡村要振兴,教育需先行。教师是乡村教育的灵魂,没有乡村教师的坚守和素质的不断提升,振兴乡村教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教育迎来了百年未有之机遇,乡村教师也应抓住这个机遇,不断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怀着一颗至诚至善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之心主动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在乡村教育中找到自己的职业归宿。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分化,城乡发展差距与日俱增,乡村地域劣势不断被放大,乡村教师角色日益单一化,人们逐渐以收入高低、权力大小和话语是否权威作为裁量乡村教师职业地位的尺度。[1]再加上乡村教师普遍面临着工资待遇低、教学任务重、工作负荷大、职称评聘难、发展前景不理想等问题,使得乡村教师的自我及社会价值长期得不到认同与实现,影响着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与责任感,从而造成乡村教师主体性危机。此外,随着城市化价值理念的日益冲击,乡村教师面临着为乡信念缺失、乡土知识匮乏以及内生能力弱化等诸多现实困境,[2]这些问题与困境不断消解着乡村教师的主体自觉。

乡村教师的主体自觉直接影响着新时代乡村教育能否获得主体活力和持久动力。主体自觉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概括,是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的能动反映,表征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基本价值取向[3]194。乡村教师的主体自觉是指乡村教师基于对乡村教育以及教育主客体的认知而发自内心地认同和支持,并愿意积极参与乡村教育实践的认识状态,更是主动追求卓越创新,追寻乡村教育真谛,坚守教师道德良心与社会责任,恪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朝着教育终极目标持续砥砺前行而实现人生价值的行动理念。培育乡村教师的主体自觉,既能促使乡村教师在思想与实践层面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又能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凝聚奋进力量,更是能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抉择与重大议题。基于此,本文以主体自觉为乡村教师研究的切入点,在认识乡村教师所面临主体性难题、阐释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内在蕴涵、剖析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层次结构和价值向度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的实践理路,以期为推进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乃至乡村教育振兴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二、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内在蕴涵

主体自觉就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162,主要包括对主体内在目的和使命、客观规律性的认识自觉和彰显人的主体性的实践自觉。对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认识既包括对其内在蕴涵的科学认识,也要与当下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密切关联,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把握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真实意蕴。

(一) 主体性: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根本表征

主体性(subjectivity)是一个哲学概念。人作为与客体相对而存在的主体,本来就是一种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对现实的人的主体性的认识,也就是对具体的主体性的认识。”[5]51在人的主体性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在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从本质上讲,“主体是具有主体性的存在,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征”[6]。主体性是人通过实践和反思而达到的存在状态和生命境界,是人的主体自觉的哲学表达。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描述。重申乡村教师的主体性,旨在希望乡村教师能超越工具理性的藩篱,从应然层面对乡村教育的发展现状和自身的使命与责任进行理性审视,以避免乡村教育发展出现异化及责任使命的表面化和平庸化,由此体现出对乡村教师职业尊严和社会价值的尊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就是人的‘主体性’的挺立。”[7]79在此意义上,我们要重新认识、改变和超越传统乡村教师的生存境遇和工作方式,并着力推进一种崭新的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生成和生存方式,追寻乡村教师以其主体性回归去引导自我达成饱含乡土情怀的生命探索与人生讴歌,这或许也是乡村教育振兴的不二法门。

(二) 自主性: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基本表现

自主性既是人的一种内在要求和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也是主体在其生命活动中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所表现出来的动机、能力或特性。“所谓‘自主性’,就是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中所外化的‘主人’性质,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经验到的。”[8]4在主体的认识活动中,主体“不断接近存在着的客观世界,使之进入自身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及思想内”,其自主性则是“把这种真实而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其自身的抽象规定性”。[9]410-411简言之,自主性是表达主体能够独立自主地以主人翁的姿态行事的动机和态度,它是主体自觉的基本表现和主体自觉实现的重要条件。

自主性是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基本表现。它是指乡村教师把自己看成是目的存在,把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成长作为存在目的的内在要求和生命意义。“教师作为现实的具有生命意义的、自主性的成长主体,这种成长,既不是被塑造也不是被训练,既不是被计划也不是被控制的过程,它是在教师已有的知识、经历构成的边缘域的基础上生成的。”[10]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自主性旨在强调乡村教师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认识和振兴乡村教育,对乡村教育具有一种积极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主动地提升自己的品行与修养,夯实自己的知识与经验,能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动力、成长方式与发展路径,使自己的专业发展与生命意义的追求真正成为一种生命自觉。

(三) 意向性: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重要内容

意向性(intentionality)是主体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特征表现,是主体达至认识和实践活动自觉的内在诉求。在胡塞尔看来,“意识总是一种关于什么的意识;意识的规定就是对某种事件的趋向;意向性就是认知,认为活动和被认知、被认为者之间的这种不可分离的相关性”[11]891。当然,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根据自身的目的来选择客体的多种必然性中最合目的性的那种,这种合目的性的选择所表现出的倾向就是一种意向性。意向性实质是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的目的性,它是指主体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主动地对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也是主体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

意向性可用来体现乡村教师是自己的主人,其工作状态是一种从消极倦怠转变为积极进取、从被动的遵从转变为主动追求的意向性过程。这种意向性起始于乡村教师对自我生活世界经验的省思,所表达的不仅是乡村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行动的判断、选择与期待,而且是乡村教师自身对主体性发展的愿景和追求;意向性也体现为乡村教师有意识地、主动地运用自我经验重新诠释乡村教育的意义,并将其投身到乡村教育实践中。当乡村教师将自我经验转化为有关乡村教育教学实践策略,并力图通过个人的意向性努力将其上升为实践智慧时,乡村教师“经验中的自我”与“实践中的自我”便得以衔接,其主体性也便得以体现,这时他也许能有意识地辨识乡村教育发展的时代机遇,并采取积极行动,对现实制约乡村教育发展的桎梏做出积极回应,心甘情愿地为乡村教育发展无私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四) 创造性: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最高形式

创造性是人的主体性表现的最高形式。人是一种创造性存在。人创造着历史和为历史所创造,创造性是衡量主体性的重要尺度。“人也只有当他把属于他的时间变成历史,这个人才存在(to exist rather than to be)——在历史中的存在才是存在,如果存在没有历史性就只不过是自然存在,正如通常说的‘行尸走肉’。”[12]116“无创造性的事情是重复的事务,按部就班的琐事(所谓routine),这样的行动只能占有‘时间’,而不能形成‘历史’。”[12]116

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教师,其最大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就在于创造。而创造性展现了教师现实的主体自觉程度,也是教师主体能动性的最高形态。因此,实现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在这种意义上就是使其创造性如何极致发挥,如何让乡村教师自身成为创造性的主体,并真正能从理论世界走向现实世界。将自己的人生事业追求与职业奉献精神高度统合起来,让乡村教师意识到自己是一种“未完成的存在,并有着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一种稳定、持久的乡村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教师的创造性既能有效强化其自觉意识和能动行为,又能充分体现其主体的基础性地位,促使主体的内在目的活灵活现地体现于乡村教育振兴之中。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过程中,乡村教师要不断认同、理解、融入乡村环境创新育人模式,并不断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创生教育理念,加快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进而不断提升其在乡村教育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使命感。

总之,主体自觉是发挥乡村教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要作用的自我定位、活动指向和责任主体的哲学表达。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是乡村教师自觉实践的主体性、自主性、意向性和创造性有机融合和辩证统一。它既是乡村教师在乡村教育中对自身存在、实践活动和责任担当的自觉把握和自我意识,又是乡村教师在实现自由自觉过程中所体验到的认识状态和精神境界。

三、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层次结构

主体自觉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是主体和自觉的有机辩证统一体,具有意识自觉、认同自觉、信仰自觉和实践自觉等层次结构。对乡村教师而言,其主体自觉的真正实现需要乡村教师既要有仰望星空的博大情怀和理性精神,又要有脚踏实地的求真务实心态和凿险缒幽的勇气。

(一) 意识自觉: 乡村教师主体精神的内在把握

主体自觉是主体认识、体验、调节主体行为的内在根据,它的核心是主体的意识自觉。意识自觉是人对于自身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等的自觉认识以及外部世界的精神把握与价值判断。主体意识自觉意味着人具有自觉意识和自我意识,并在自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将主体意识从感性自觉上升到理性自觉。

乡村教师意识自觉是指乡村教师以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心甘情愿地创造性地参与乡村教育的精神和态度,其中蕴含着乡村教师的实践智慧,它是推动乡村教师实现主体自觉不可或缺的内生性动力。乡村教师意识自觉既表现出主体的精神状态和思维方式,也反映出乡村教师自觉参与乡村教育的能力和行为。乡村教师只有在意识上具有一定的自觉性,才能促使其把握自身内在的主体精神,以主体身份把握和实现自身的发展需求及潜能,最大限度自主地发挥、表现自身的内在本质与独特个性,从思想深处理解教育的真谛,领悟主体“我”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崇高感,在行动上用热血浇灌乡村教育这片乐土,用激情描绘乡村振兴这幅美丽的画卷。

(二) 认同自觉: 乡村教师主体角色的自我确证

认同是一种情感、态度乃至认知的濡化过程[13]45。认同自觉是认知基础上的体认与归属。对个体而言,其生命价值和意义体现为,他既使自己成为“自我的存在”,又使自己成为“为他的存在”,并依靠个体自觉的、持续不断的“认同”来达成此间的完美统一。[14]就身份而言,认同自觉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在某一特定背景下身份认同的过程。身份认同是每个人对自己“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何处去”的深层认知,也是通过这种追问,真正澄明自己的身份,从而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价值[14],其核心是价值认同。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必然延伸且发展出认同自觉。认同自觉是培植乡村教师为主体角色自我确证的前提和基础,并为乡村教师确立其主体自觉提供充实的内在情感支撑。提升乡村教师认同自觉不仅是联结乡村教师的心理纽带,而且是乡村教师坚守乡村教育内生发展的精神动力。其中身份认同是乡村教师对自身角色与使命价值的自我确证和内在尊重,促使其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它也是乡村教师实现主体自觉的枢纽环节。乡村教师要自觉地反观其身,思必有悟,悟必有思,提升品位自主建构自身的身份认同。作为乡村中的知识分子,乡村教师要更主动地将知识运用于乡村振兴之中,以“局内人”“专家”的社会角色,做好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守护者、保存者、传播者和开拓者。

(三) 信仰自觉: 乡村教师主体行动的精神指南

信仰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心理诉求。对个体而言,“信仰是一个人的基本态度,是渗透在他全部体验中的性格特征”[15]14。对社会而言,一个具有坚定信仰的社会蕴藏着巨大的力量,能形成一股凝聚的合力,从而强力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仰自觉不仅仅是信仰主体认识到信仰的极其重要性,而且是对信仰的本质、内在环节及其知行内容和转化机制的理性认识。信仰自觉要求主体不仅要深刻地理解自己选择客体的根本理由,而且要明确地意识到这一选择对于人生理想和日常生活意味着什么等形而上学问题。

信仰自觉是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重要品格之一,它对乡村教师实现主体自觉起着重要作用。乡村教师的信仰自觉在本质上表现为其对乡村教育事业的一种精神诉求和情感认同。“信仰不是一种学问,而是一种行为,它只有被实践的时候,才有意义。”[16]234乡村教师只有把乡土情结和为农信念当作自身首位自觉意识,才能产生坚定顽强的自觉意志。在乡村教育中,高举乡村教师“信仰自觉”的大旗,使乡村教师有乐于扎根乡土的热心与情怀、善于享受体验乡村生活与乡村文化的心境,这也许是实现其主体自觉的最佳选择。

(四) 实践自觉: 乡村教师主体作用的能动发挥

实践是主体的存在方式,是主体自我确证的手段。实践是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物质活动,能够把观念创造物通过各种不同形式转化为现实创造物,满足主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7]58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性观念才能成为指导主体自觉的科学理论,而自觉能动的实践是以意识指导为条件的,其本质特性是一种物质性活动,是主体自觉能动性的集中表现。主体自觉来自主体性实践活动,人在实践中的地位决定着人的实践自觉。实践自觉标志着主体自觉的更高发展阶段,具有引导或者指向实践的鲜明特点。

实践自觉是乡村教师实现主体自觉的根本。乡村教师实践自觉是指乡村教师在乡村自愿自觉地不断发展与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积极发挥其主体性、自主性、意向性与创造性。从其基础来看,乡村教师实践自觉是建立在意识觉醒和身份认同的基础上,尤其表现为其自觉能动地投身乡村教育发展,在实践行动中充分挖掘其潜能和提升其理性,进而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成就感与使命感。从其内涵来看,乡村教师实践自觉是乡村教师生活智慧、生存能力和生命质量在乡村的发展,更是其教育智慧与人生智慧的获得。从其实质来看,乡村教师实践自觉是乡村教师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去体验其发展状态,增强个体发展自信,为其自信的确立奠定物质基础和提供精神支撑,这也是乡村教师实现主体自觉的关键环节。从其来源来看,乡村教师实践自觉源于乡村教师将自己视为“主体”,把教育看作是值得奉献的事业,在奉献中检验其实践行动的价值合理性和现实合法性,进而为自己及其所属专业共同体赋权增能。

四、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向度

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属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主体的价值内涵所表达的是主体的价值意蕴,它代表着主体观念更为深层的意义和旨趣。[7]48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是对乡村教师能动性的期望和要求,体现的是乡村教师在实践活动中所秉承的一种行动理念。结合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理论蕴涵与实践逻辑,多层次阐释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向度是应有之论。

(一) 认识自我: 明确乡村教师社会责任与担当

“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18]3认识自我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远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德尔斐神庙的石柱上就镌刻着阿波罗的神谕——人啊,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把“认识你自己”作为人生的至理名言,认为这才是哲学的最高任务。这种力求“自知”的使命,一直落在世世代代仁者和智者的肩上,成为人类不断自我探究、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的动力。认识自我是一个现实的态度问题。人是为自己的自由创造和自我决定承担责任的存在,自由与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两种价值[7]62, 这两种价值是对义务应予履行的使命担当。认识自我其意旨在于个体通过自身认识的觉醒,开启思考人的目的性和存在性等终极问题,把握自我发展,甄定人生目的,引导自己超越感性经验,努力实现人生价值。

认识自我是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固有属性和本质规定。它表明乡村教师是自由的、有意识的、能动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彰显着“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9]57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乡村振兴战略赋予乡村教师角色以崭新的含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在完成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余,“还要担当乡村产业人才的培育者、乡村生态文明的传播者、乡风文明的守护者、乡村治理的协助者和乡民生活改造的领导者等重要社会角色”[20]。“一个未经省察的生活是不值得人过的生活”[21]131,这正是对乡村教师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的最好诠释,也是对乡村教师具有专业性、公共性等多重角色的最好回答。因此,乡村教师应认识到自身在解决乡村问题、实现乡村现代化中的使命,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使其人生价值发挥出来。

(二) 体验自我: 铸牢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意识

体验自我是主体的本体性精神进步之内在力量。[22]185自我体验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及其他过程的发展结果在一定空间里更加容易显现。这些空间围合起来,便构成了人类进行自我感知的框架。[23]19这种自我感知就是由主体对自身的认识所引发的内心情感体验和认识态度。“我体验到自己是自己活动的主体,我的活动是我的力量和能力的表现,我、我的活动和我活动的结果合为一体。”[24]78拥有主体自觉的乡村教师,能够通过对教育真谛和本真意义的体验使其整个精神世界呈现出一种“自我澄明”的状态,特别是通过精神转化与转识成智来增进对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和支持。

真正的“共同体”将是“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自由人的联合体”。[7]67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蕴涵着乡村教师对乡村教育的所有价值判断,是在乡村教师职业高度认同基础上形成的对乡村教育的价值承诺和精神寄托。铸牢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意识是以乡村教师个体为行动主体,以乡村教师群体利益为联结主线,以乡村教师个体价值追求和群体价值共识相统一为精神支撑,旨在引领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走向以乡村教师个体自觉建构为基点和以乡村教师群体自觉培育为目标的“共生世界”,实现乡村教师共同体内部的民主平等、协商合作、利益共赢和成果共享等,为培育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凝聚心力。

(三) 发展自我: 增强乡村教师个体尊严与幸福

人的本质与个性的全面复归是人自我发展之本质。基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形成的主体自觉是“人之自觉”的高级形态。[25]人的尊严确证人之为人的崇高本质及其被尊重,其实质是人的主体自觉和自由个性不断发展的过程。人作为主体,不是自在的自我发展,而是自为的自我发展,这种发展是主体性终身建构的过程。乡村教师的自我发展是指作为乡村教师的“自我”的发展,其内涵是乡村教师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外延是教师个体主体性发展和主体间性发展。

阐释发展自我是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向度,其根本旨趣在于为乡村教师的尊严和幸福进行尊重与提升,要把乡村教师视为“内在的目的”,而不是为达到某种“外在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这是乡村教师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要成为可能,还需要一种健全的生命存在方式作为保证。这种生命存在方式的本质特征,可以用“全面”和“丰富”来概括。[7]72“全面”和“丰富”与“片面”和“单调”相对,“片面”和“单调”的生活会使乡村教师失去人性的生活,必然是一种无尊严的不幸的生活。

(四) 超越自我: 实现乡村教师价值与精神追求

超越是人的存在方式。超越自我是主体自觉的精神关注。[26]自我实现并不是人的终极追求,人还具有超越自我实现的需要,即“目的性需要”。目的性是主体自觉心理体验的重要保障。目的性与社会性、超越性是融合在一起的,主体要实现自由自觉的体验或状态,需要投入到社会实践活动当中去。心理学家弗兰克尔(Viktor Emil Frankl)把人所具有的超越自我称为“意义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每个人都有寻求意义的天然冲动,人真正追求的不是自我实现而是超越自我的生活意义,这构成了其生命存在的原动力[27]13。

人类的基本精神需求之一是对生活和生命意义的探索和追求。对乡村教师而言,超越自我并不意味着乡村教师与制度性结构直接抗衡,而是主动反思现存的身份和地位,并用自己的话语做出新的言说,如能从第一人称的视角反思“我如何能够成为一名卓越教师并成为乡村教育振兴的主体”。此时,乡村教师积极主动地反思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思维品位,使之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原先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而去,甚至不攻自破。也就是说,乡村教师要有坚定正确的信念,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实现对自身意识和行为的超越,并把对理想信念的理性认识和追求视为自己的首要自觉;同时通过“淡泊以明志”的超越心境弥合身心之间的裂痕,形成自己强大的内心世界,更加自主和理性地认识外在现实,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和价值,在人生践履中不断超越自我。

总之,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主体自觉的价值目标。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在价值论意义上就是实现乡村教师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这在学理上正好契合马克思的“人的现实的解放”,是人真正的自由自觉的回归,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4]185。尊重乡村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乡村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自主性,这正是主体自觉在乡村教师中的价值体现。

五、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的实践理路

人类主体正是通过自觉能动的实践活动,不断创造着光辉的人类历史。主体自觉是乡村教师发展的内在力量,但并不是所有乡村教师都达到了主体自觉的境界,探寻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的实践理路对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加强乡村社会文化资本培植,提升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追求

乡村既是地域概念,又是文化符号;乡村教育也不只是教育类型,而是意义和价值的存在,这种意义与价值是一种文化性格的“根”之所在。中国的乡村文化隽永而绵长,它是中华文明得以延续与辉煌的精神根基和价值底蕴,它是反映乡村社会成员的文化心理、性格特征和精神追求的一种社会文化资本。之所以将这些东西统称为资本,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它们能转化成经济资本或对人及组织的经济行为收益产生影响。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追求是关注乡村教师个体发展、内在成长动机、自我价值实现等层面,以激发乡村教师的主体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载体,形塑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功能,实现乡村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文化资本由人的主观精神、习性、知识能力,人文物化了的客观知识产品以及由人的交往交换而将某些共识制度化了规则等组成。[28]130社会文化资本的存在与发展赋予乡村教师以多重价值和存在意义,促使乡村教师生成一种目的性与意义性相统一的价值追求,为培植其主体自觉不断积蓄能量和汇聚智慧。首先,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立足乡村文明,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培育乡村教师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构建乡村教师命运共同体。其次,加大乡村传统社会文化资源开发。乡村基层组织要积极挖掘优秀乡村传统社会文化资源,发挥乡村社会文化熏陶功能,培育乡村教师的道德理性与公共精神,提振“尊师重教”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提升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价值追求。最后,加强乡村学校文化生态建设。乡村学校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思想道德、师德师风、课堂文化和校园文化等建设,积极引导乡村师生理性认知乡村社会文化的重要性,指引乡村师生参与乡村教师自觉意识和能动行为的培养,为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生态环境。

(二) 践行乡村教师自我教育行动,唤醒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责任意识

“教师不是作为环境刺激或被他人作用的被动应答器,也不是制度要求或权威意志的简单执行者,而应成为具有自主生命意识与活力的能够主动选择与创造的教育主体。”[29]乡村教师只有唤醒自身的意识自觉,立足乡村担当责任,反思教育教学实践,将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融会贯通,生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教育智慧,其专业发展才会“水到渠成”。[30]通过培育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提高乡村教师自我教育意识,唤醒其专业发展意识,使之专业发展由不自觉到自觉、他律向自律转变,真正提升其生命价值。简言之,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要以乡村教师个体职业认同和专业发展为关键,践行乡村教师自我教育行动。

首先,树立自我发展责任意识。乡村教师要将自己当作自我发展的主体,自觉参与并能够理性地审视自己,主动承担起自我发展的责任,做自我发展的自主履行者。乡村教师应从“被发展”的思维中解放出来,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人,实现真正的精神自治。同时,扎根乡村教育,更新教育理念,厚植教育情怀,积极做好乡村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其次,自觉进行自我反思。作为高阶思维形式的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教师作为教育实践者既须对教育行动进行反思,又应在教育行动中反思,积极培育专业自觉、塑造职业自信和升华道德人格。“在注重教育理论知识学习和研究方法训练的同时,坚持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31],为促进自身专业发展和乡村教育振兴提供不竭动力,生成具有时代特色与乡土情怀的教育教学实践智慧。最后,确立自身专业发展理想。人始终具有一种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指向性[32]335,专业理想是超越现实指向的主观追求和内在动机。乡村教师职业理想的确立能使其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前景并为之积极努力。这能激发其工作热情,增强其克服困难的勇气与信心,促使其充分挖掘与调动自身的巨大潜力,从而增强其发展动力,使其真正在乡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上“留得住、干得好、走得动”。

(三) 推进乡村教师队伍集体善治,彰显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公共精神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质上是一种多主体行动,但其本质力量和主性动力还是乡村教师。在这种多主体行动中,政府要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让乡村教师通过公共交往、自主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教师队伍治理,引导乡村教师自觉遵循教育理性之法则,将自我价值自主融合于社会价值之中,为乡村教师创造一个自主建构和普适滋长的乡村教育共生世界。自觉培育和能动践行乡村教育公共精神,丰富乡村教师主体之理性,给予其追求卓越教育之信念,促使乡村教师个体走进乡村教师队伍之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之中。

公共精神唯有付诸社会主体的集体行动,方能实现其本体价值。[33]乡村教师主体自觉培育要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主体多元治理和协同联动为核心,推进乡村教师队伍集体善治。首先,转变乡村教师队伍治理理念。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牢固树立“为乡村教育”的乡村教师治理观,秉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理念,因地制宜地调整乡村教师政策体系,针对不同乡村教师发展特质与差异提供精准政策支持。其次,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治理水平。在坚持完善“中央领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纵向乡村教师队伍治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横向乡村教师队伍治理体制,理清纵向“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和横向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结构配置,实现乡村教师队伍治理职责的“到位”而不“缺位”“错位”“越位”,减少条块分割产生的制度内耗。最后,创新乡村教师队伍治理路径。探索编外乡村教师资源供给、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培训等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途径,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支持具有专业资质与良好社会声誉、服务供给能力强以及满足乡村教师发展需求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教师职业引导与专业培训,鼓励教育公益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并识别与选择一些成效显著的典型项目加以推广,扩大优质乡村教师智力资源的影响力度和辐射范围。

(四) 创新乡村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升华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实践理性

主体自觉是人在某种自主性认识、思想与精神支配下从感性自觉上升到理性自觉的必然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理性的形成才标志着主体自觉进入更高级的行动升华阶段。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经过理性教育实践才有可能从潜在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存在,过上富有尊严且充满德性的生活。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培育要以乡村教师教育的理论引导和实践优化为重点,创新乡村教师教育体制机制,促使乡村教师生成、拓展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发展乡村教师主体自觉。

首先,创新乡村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卓越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加大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力度,精细培养与精准输送高质量乡村教师;组建乡村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加强县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其次,推进“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推进乡村教师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乡村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建设乡村教师智能研修平台,组织城乡学校结对建立智能同步课堂,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鼓励师范院校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借助媒体平台积极发掘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宣传新时代乡村教师典型优秀形象,提升乡村教师的理论智慧。最后,建构乡村教育一体化的目标与课程体系。建立健全以国家级教师教育基地为引领、地方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城乡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乡村教师教育体系,并以实践为导向积极建构乡村教育一体化的目标与课程体系[34],扩大乡村教师教育覆盖范围与整体规模,提升乡村教师实践智慧,发展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教育振兴的理性实践自觉。

(五) 夯实乡村教师队伍制度建设,增强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条件保障

乡村教师主体自觉的培育也离不开外在条件的保障,只有进一步夯实乡村教师队伍制度建设,才能使乡村教师充分感受到自我存在的价值感以及社会的认可度。也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才会有更广阔的天地,进而使其专业成长为“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35]。只有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和相关制度的确立,促进城乡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城乡教育从“自然状态”向“文明法治状态”的根本转变并因此使乡村教师的尊严和幸福在社会制度的层面得到最为有力的保证。

首先,健全乡村教师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基于区域、城乡以及校际差异调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来体现乡村教师的知识价值与社会责任,满足乡村教师的实际发展需求;加强乡村教师法制建设,完善乡村教师义务、责任和待遇相互关联的权利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增强乡村教师身份认同,使乡村教师对自己的身份与使命有一个比较清晰而又合理的认识,以免落入城乡“边缘人”的认知泥淖。其次,强化乡村教育资源保障。继续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支持力度,补齐乡村教育这块教育发展的“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教育基地,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实行乡村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畅通城乡教育一体化配置渠道,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力度;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坚持在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再次,推进乡村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乡村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抓手和重点任务。乡村教师队伍治理现代化实现于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的进程之中,它以“为乡村教育服务”的治理观为指引,以认同乡村社会文化价值为基础,以培育乡村教师教育信念和职业认同为目标,为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从而真正推进乡村教师队伍治理现代化乃至乡村教育振兴。

六、 结 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进入新时代后党和政府力图破解乡村发展困局的伟大之举,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是乡村教师融入新时代的自我超越和创新,是全过程、全方位体现乡村教师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超越性的个性展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乡村教师的时代要求。面对乡村振兴,乡村教育承载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培育乡村教师主体自觉是化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难题的关键着力点。它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注入无限生机和丰沛活力,有助于增强乡村教师扎根乡土、奉献人民的家国情怀,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使之坚守乡村教育,走好育人新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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