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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志与用志辩证关系

2021-01-31韩章训

上海地方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方志

韩章训

修志与用志辩证关系问题是宏观方志学所应当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据史籍记载,自南宋始,就有学者开始探究修志与用志关系问题。现有的那些方志学通论(或概论)多未论及此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应当弥补的缺憾。纵观历史可知,自从有方志以来,就客观地存在着修志与用志的关系问题。例如,南宋李昴英就认为,若修志记事有偏颇,那就会影响用志。他说:志书乃“扶植世教之一助也。若曰山川之又扁、丘赋之额、鸟兽草木之名而已尔,焉用志?”①李昴英:淳祐《重修南海志序》,康熙《南海县志》卷首。至明代,已有不少学者论及修志与用志关系问题。其中王鉴之对修志与用志关系问题的认识最有见地。他认为,郡邑一旦修成志书就得注意用志。他说:“近世郡邑多有志,大抵患不以实不能垂诸永久。或成之而复更,或有之而不用,均为废器。”②王鉴之:《赵州志序》,正德《赵州志》卷首。清代章学诚则明确提出修志“将求其实用”的主张。他说:“夫修志者,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③章学诚:《记与戴东原论修志》,《章学诚遗书》卷十四《方志略例》一。民国吴宗慈加以继承和发展,更明确提出“修志以实用为归”的主张。他说:“修志所以期实用也。”④吴宗慈:《修志论丛·修志以实用为归》,朱士嘉编著:《中国旧志名家论选》,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版。尽管在旧时代就不断有人提出为用志而修志的主张,但因时代和阶级局限,彼时这些主张皆不可能成为修志界的主导观念。2001年12月20日,李铁映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方志工作者践行“修志为用”这一理念的自觉性,他曾提出一个方志理论研究的新课题。他号召说:“要进一步研究修志和用志的辩证关系。”⑤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那么在修志与用志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怎样的辩证关系呢?愚以为可从如下三方面去认识:

一、修志对用志的决定作用

以经济哲学观点去审视,修志与用志关系就是一种生产与消费关系。众所周知,生产对于消费是起着决定作用的。马克思曾经指山:生产和消费“无论如何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①《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7页。。马克思这些话同样适用于修志与用志的关系。也就是说,修志对于用志也是有决定作用的。这种决定作用主要体现于如下三方面:

1.修志为用志创造客体对象

修志如同人的各种社会活动一样,必须有其客体对象,否则其活动便无由展开。马克思指出:生产“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②《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一般生产与消费关系是如此,修志与用志关系也是如此。修志最终要生产出物化形态的志书,以为用志活动提供对象。拙书也曾说过:“方志编纂最终生产出物化形态的方志文本,从而为接受活动创造了逻辑前提。假如没有方志编纂那就没有方志文本;没有方志文本,那么发行、销售、交流、阅读、评议、研究、利用等一切接受活动便都得成为一句空话。”③韩章训:《方志编纂学基础教程》,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54—55页。

2.修志给用志做诸多规定

修志不仅为用志创造对象,而且还给用志做诸多规定。马克思指出:“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95页。马克思所述这些道理同样适用于修志与用志关系。经验常识告诉我们,修志作为带有起点性质的生产过程,它是以形成物化志书为终结的。因此修志直接规定着志书内容、结构、形式、语言、规模、质量、篇幅等。这些规定又直接制约着用志者的使用志书的内容、范围、方式、方向、水平等。仅就用志者的使用内容而言,尽管某一具体志书所载具体内容可以在不同读者心中呈现为不同的体验和认识,即如通常文论所云:人们有“说不尽的莎士比亚”,“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阿Q”。但尽管如此,人们说不完的仍然是莎士比亚,一百个读者心中呈现的也仍然是阿Q,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因此,作为修志结果的志书内容对用志者可能接受的范围是直接起规定作用的。

3.修志为用志创造新需要和主体

马克思指出:“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⑤《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一般生产与消费关系是如此,修志与用志关系也是如此。例如,某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对故乡情况已经不甚了解。某一天,他得知故乡已经编纂和出版一部贯通古今的新县志,因此他就想方设法去购置这部新县志。这就是由修志而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需要”。因此,完全有理由这样说:修志不仅为用志提供对象,而且还为用志生产需要。假如没有修志及其成果物化志书,人们便不可能凭空产生出关于使用志书的各种需要。修志不仅为用志创造出需要,而且还为用志创造出主体。马克思指出:“消费本身作为动力是靠对象作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⑥《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仿效马克思话语亦可作这样表述:用志对象创造出懂得用志和能够欣赏志书的读者大众。倘若没有修志活动及修志者所创造的志书,那就不可能凭空产生诸如志书发行者、阅读者、批评者、收藏者、利用者等实际用志主体。

二、用志对修志的反作用

马克思指出:生产“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同理可知,在修志与用志关系中,不仅存在着修志对用志的决定作用,而且还存在着用志对修志的反作用。李铁映明确指山:“唯有用志,才会使志书纂修工作代代相济,连绵不断;也只有用志,才会使我们这支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才能知道进一步编纂的意义。”②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用志对于修志的反作用主要体现于如下几方面:

1.用志使志书的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

任何一种志书在未经用志者使用之前,它只不过是印着文字符号且经过装帧的一叠纸张而已。马克思在论及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问题时指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同理可知,任何一种志书在未经用志者使用之前,它只不过是堆在工厂仓库的一种“产品”,还不可能产生任何现实价值。只有当它进入市场后,它才成为商品,才可能产生现实价值(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现代价值理论还认为,任何一个产品的价值都是由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两部分所组成。产品的潜在价值主要是由产品生产者创造的,产品的现实价值则是由生产者和使用者共同创造的。同理可知,任何一种志书的价值也是由潜在价值和现实价值两部分所组成。志书的潜在价值主要是由修志者创造的,志书的现实价值则是由修志者和用志者共同创造的。在用志活动中,修志者与用志者所居地位是不同的。用志者是居主导地位,是起着主要作用的。

2.用志为修志生产出新的需要

需要是生产的动力,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马克思指山:“消费创造山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同样适用于修志与用志关系。因此,在修志与用志关系问题上,完全可以这样说:用志创造出新的修志需要,创造出修志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创造出修志的动力。这里不妨以修志动机发生为例作一具体分析。古今人们的修志动机是有差异的,但其中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其修志动机都是由已有志书的实际功能所诱发的。假如某地方人士(尤其是行政长官)对已有志书毫无所知,那么其修志动机便不可能产生。因此,就某一具体地方而言,其修志动机能否产生和产生迟早,首先就取决于该地方人士(尤其是该地行政长官)对已有志书的接受程度,尤其是对志书功能的认识程度。

3.用志为修志生产出主体素质

任何一项专业活动都要求其主体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素质,而这种素质也只能产生于这种专业历练活动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①刘丕坤译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8—109页。此理也同样适用于修志领域。从合格修志主体的生成角度看,一切修志者都具有双重身份。一切修志者他首先是作为用志者的一员置身于社会活动之中,其次才是以修志主体身份出现于方志活动之中。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合格的修志者,他必须首先通过种种用志活动的磨炼,并从中获得对于修志和志书的较多了解,否则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修志者。民国王葆心曾根据顾炎武《营平二州史事序》所论,提出了关于编好方志的五个必备条件:“一、必其人有学识;二、必收天下书志略备;三、必身历具地,而复按得实;四,必需以岁月;五、文字不尚晦涩。”②转引自朱士嘉编《中国旧志名家论选》,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第2页。其中前两个条件即属修志者读用旧志范畴。

三、修志与用志的相互作用

一般来说,在修志者面前存在着两种志书。一种是此前业已存在的各种旧志书。这些志书对于修志者来说,是作为继承对象而存在的。其中那些佳作则是作为编修范式而存在。另一种是存在于修志者脑海中那种观念形态的志书。因为修志者在修志伊始必须有一个预设目标,即志书蓝图。从本质上看,修志过程就是把所预设的志书蓝图逐步变为志书实体的过程。对于用志者来说,志书是作为逻辑前提而存在的。如果不是首先存在志书,那么用志就没有对象,用志活动就不可能发生。马克思曾经指出:“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574页。因此,欲探明修志与用志关系真谛,不仅要探析修志对用志的决定作用和用志对修志的反作用,而且还要探析修志与用志的相互作用。修志与用志的相互作用主要体现为如下三方面:

1.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马克思指出:生产与消费的“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以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来考察修志与用志关系,可以得到这样一个推论:没有修志就没有用志,没有用志就没有修志。这里说“没有修志就没有用志”,其道理较为直观,大家都会首肯,故无须赘言。这里还说“没有用志就没有修志”,其道理就不是那么直观。也由于这个原因,古今一些人就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其实这个道理也是不难理解的。如果把一个人抛到一个渺无人烟的荒岛上,并且假定他今生今世再也见不到一个人,而且就连他留给世界的东西也永远不能与世人见面,那他是否还会去编修地方志书呢?当然不会。阿·托尔斯泰曾曰:“对于创作的源泉来说,还需要第二磁极,就是要有关心它的人,要有有着共同感受的人,读书界。”⑤阿·托尔斯泰:《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24页。文学创作领域是如此,方志编纂领域也是如此。拙书也说过:“方志文本总是为读者而编纂,为读者而存在。”⑥韩章训:《方志接受学基础教程》,杭州出版社2005年,第210页。

2.彼此交织,相辅相成

修志与用志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修志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要素。用志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修志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从宏观角度看,修志——用志——再修志——再用志,以至无穷,这就是修志与用志关系发展的基本轨迹。再从修志者和用志者关系来看,它们并不是互相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说用志者的用志活动离不开修志者所创造的志书文本,那么修志者的修志活动也同样离不开用志者的用志活动。法国美学理论家萨特也说:“在写作行动里包含着阅读行动,后者与前者辩证地相互依存。这两个相关联的行为需要两个不同的施动者。精神产品这个既是具体的又是想象出来的对象只有在作者和读者的联合出力之下才能出现。”①转引自《当代文艺学探索与思考》,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414页。文艺领域的作者与读者的关系是如此,方志领域的修志者与用志者的关系也是如此。简而言之,用志活动既不是完全取决于用志客体(即志书)对用志主体的决定作用,也不是完全取决于用志主体的能动作用,而是完全取决于修志主体与用志主体的交互作用。

3.修志是手段,用志是目的

从宏观方志学角度去审视,修志仅是手段,用志才是目的。用哲学语言来表述,修志是解决认识世界的问题,用志则是解决改造世界的问题。毛泽东曾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②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如果说修志者通过志书编修已经认识了一个地方事物发展的大致状况和基本规律,那么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原则去审视,这才完成了第一步解释和认识世界的工作,而更重要还是第二步工作就是拿“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即用志工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有的学者就说道:“修志的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是修志的出发点和归宿。”③张景孔:《新志应用论》,《湖北方志》1994年第5期。至本世纪初,李铁映更是清楚阐明了修志与用志的基本关系。他指出:“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用志是在第一轮修志基础上开始第二轮修志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唯有用志,当代人用志,后代人用志,才能体现志书的价值,才能资政,才能利民,才能检验志书的优劣、真伪和正误。有志不用,就失去了它的实践性,就失去了实践标准,那它就只是纂修人员自我欣赏的东西,而不能成为社会的公利之物。把新一轮的修志前的准备工作放在用志上,是为了更好地修志,是我们方志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④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综上所论可知,修志与用志的辩证关系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即修志对用志的决定作用、用志对修志的反作用、修志与用志的相互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方志界已在正确把握修志与用志关系上做了很多工作。一方面是不断破除为修志而修志的旧观念,另一方面则逐渐树立为用志而修志的新观念。联系当下方志界实际,还应该进一步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修志者为用志者服务的自觉意识。就目前修志界实际而言,修志者为用志者服务的意识还是不够强的。再加上怕困难、图方便等思想在作祟,某些有利于用志的工作还未曾真正做好。如一些修志单位就不曾配置随书的全文检索光盘等,以致一些志书不能赢得广大用志者的欢迎。另一方面,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我国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重修志和轻用志的倾向,故在对用志方面的研究就一直很薄弱。为了进一步优化修志与用志关系,必须继续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把握好修志与用志的辩证关系,以赢得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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