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停车发展困境与法律规制探析
2021-01-30邵昀陈玥
邵 昀 陈 玥
前言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应对“停车难,停车贵”的社会现状,共享停车产业孕育而生。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推行共享停车试点,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共享停车的发展。但笔者调研发现,近两年,共享停车市场陷入停滞不前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与共享停车产业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成熟的风险划分和责任承担机制,车位提供者提供车位和用户使用车位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共享停车开放度和使用度较低,最终造成了共享停车市场低迷的现状。本文通过分析共享停车陷入困境的原因,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共享停车发展现状——以杭州市为例
为调查共享停车的发展现状,笔者走访杭州、宁波、临海、新昌等地,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以杭州市为例,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钱投集团联合杭州市城管委、阿里巴巴下属蚂蚁金服共同合作打造城市级共享泊位平台“共停”。“共停”以全市除社会公共停车场外的其余各类停车场库为资源目标,将分散的停车信息和不同时段闲置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楼盘小区、个人私家车位资源统筹起来,通过“共停”平台实现车位业主、物业、平台各方利益共享。
目前,杭州参与共停的区域大多为封闭式的老旧小区和机关大院,许多机关大院的利用率并不高。且共享停车开放的车位不多,目前只有中心地段的商业中心有人愿意参与共享,即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的地区。诸多私人的楼盘因为业委会投票人数不达标,至今都处于未开放状态,共享停车的开放率、知名度和使用率较低。
从对共享停车的监管和纠纷的责任划分来看,各个开放的共停现场多归小区或者机关大院自行管理,共停平台经营者没有设置专门针对车辆破损或一些可能存在风险的措施。平台方主要通过超时罚款、芝麻信用制度、违约黑名单制度、交警拖车和互评制度等措施进行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是依靠芝麻信用和实名认证。而若出现刮擦等纠纷则主要依靠监控,在平台的推动下由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共享停车发展困境分析
共享停车模式是随着共享经济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新型停车模式。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必然经历一个漫长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共享停车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显现诸多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一)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加大监管力度
当前共享停车模式下,并未区分临时性和惯常性车位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标准,且平台作为经营者,其运营过程中所应满足的市场准入标准也不明确。共享停车行为属于车位使用者和平台之间的协议行为,其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大多通过平台自身来监督管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引导、监管停车场的正常运营活动。目前共享停车产业的监管主要依靠交警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辅助帮助。共享停车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二)完善法律规范和保障制度
目前虽然不少地区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上,多为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和单位向社会开放自用停车位,对“共享停车”的约束仍十分模糊。如车位使用者故意毁坏停车设施、恶意实施逃费等不道德行为如何处理,在法律上均没有规定,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主体责任模糊,风险防范不到位
调查发现,平台不对停车现场投入人员管理,只负责预约和计时收费工作,对车辆破损并不负责。平台与预约人产生的纠纷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车位使用费和罚款等的给付,第二种是车辆受损。第一种通过客服后台解决,第二种一般通过调查监控或报警处理等途径解决。车位提供方的委托管理人主要指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保安公司或者外包的停车管理公司,主要负责现场监管,负有相应的停车协助义务。
但在共享停车的实际操作中,面对车辆刮擦,破损或延时停车等第三方侵权与承租人严重违约问题时,各方法律责任承担模糊。一旦发生车辆损坏等情况,谁承担责任仅靠双方协商是很难厘清的。这种状态下,车位使用者的意愿降低。
三、促进共享停车持续发展的建议
为突破当前共享停车发展的困境,在分析共享停车模式的权责法律规制体系,借鉴其他国家的共享出行方式的法律规制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为共享停车的规制和保障提供参考。
(一)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应结合各地产业状况,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完善对共享停车平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平台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强化身份验证、保障交易公平有序的主体责任,保证共享停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构建城市级停车平台,推动停车产业规范化建设
可以整合全市停车资源,构建城市级停车平台,使各企业共停平台规范加入,使政府可以通过该平台监管全市停车活动,各行政部门可通过平台共享管理信息,各企业也可综合利用城市交通信息,推动共享停车产业规范化和全覆盖。
(三)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制度
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方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应当健全共享停车相关法律规范,出台共享停车管理的标准和技术手册,完善使用者权益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的制度保障体系,将共享停车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四)明确各方责任,构建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
企业是租赁车位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加强企业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完善对车位对经营管理,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提供服务前即可针对各方主体,分析可能产生的运营风险和纠纷,预先明确各方主体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可通过事先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在争议产生之后,平台应积极介入帮助争议解决,树立平台信誉。
若为第三方主体造成损害时,首先需要通过视频监控等确定侵权人,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应将现场监管工作委托给停车管理公司或物业,或自行承担监管工作,确保现场监管执行到位。若现场监管部门没有进到安全保障义务,如现场视频监控缺失,没有人员监管巡逻,则需要对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使用方超时、违规停放等违约行为,可以通过超时罚款、黑名单制度、平台信用报告与银行信用和车辆年检关联等制度来规范。
必须加强外部司法保障,当各方主体内部协商不成,如不存在监控视频等证据事实或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时,需要引导、帮助受害车主运用法律的力量,通过司法途径获取赔偿。需要完善法院针对共享停车纠纷案件的司法调解机制和小额速裁机制,加强共享停车纠纷解决在司法领域上的保障。
四、结语
作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新生事物,共享停车提高了停车位综合利用率,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其发展是社会趋势所向。只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随着共享停车产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缺失、平台的不成熟、责任承担的模糊、风险难以防范等问题不断显现。在查阅相关文献和实地调研后,笔者认为,面对当前共享停车困境,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明晰各方责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有效防范风险解决纠纷,为共享停车的发展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以打破低迷的市场现状,实现共享停车产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