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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绿色经济发展现状及策略选择
——基于碳减排视角

2021-01-29盛丽颖冯艳茹黄晓波

关键词:排放量辽宁辽宁省

盛丽颖 冯艳茹 黄晓波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66)

1 引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三大战役之一。我国在 “十三五” 规划 《纲要》 中提出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这些内容都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可见节能减排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

随着不可再生能源日趋枯竭,严重短缺,辽宁省以往的依靠物质资源消耗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必须转变,亟需结合辽宁省的资源特点和技术状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绿色经济的过程中,依靠国家大力开发新能源的战略背景,结合辽宁省的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等优势产业,尤其在农村地区,辽宁省依靠农业生物质资源相对丰富,农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 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促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带动辽宁农村经济、 辽宁生态经济和辽宁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推动辽宁省顺利完成 “十三五” 节能减排目标,带动辽宁绿色经济发展,扭转辽宁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结构布局、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探寻辽宁绿色经济增长点开辟新径。

2 文献述评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节能减排政策展开了深入研究。国外学者从节能减排角度对绿色经济的深入研究始于二十一世纪低碳经济概念产生后。为了促进本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各国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国经济低碳发展的目标,建议采取相关财政政策来协调气候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Migendt M. (2015) 则以 OCE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政府通过财政奖励和税收的方式,可以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投资环境,从而有助于清洁能源在市场中的推广和使用[2]。

国内学者从节能减排角度来研究绿色经济起步较晚,目前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研究正逐渐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向研究合理的财政政策上过渡。学者们首先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节能减排财税政策问题,黄大禹(2013) 通过借鉴德国和美国低碳经济下的财税政策,得出了以下启示:提高经济水平;缓释政策扶持;确保税收平衡;注重征收生产环节的碳税[3]。平林等 (2019) 研究了 35 个 OECD 国家1994-2014 年能源税和车辆交通税的环境和经济后果,借鉴其相关经验,总结得出如下建议:围绕立法和监管,着力从能源税和车辆交通税视角,寻找环境治理思路,推动与环境相关的技术创新[4]。另外,部分学者从构建低碳城市促进区域绿色经济发展的角度入手,对区域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做了研究。但主要集中于现状的评述,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则较少 (李晓红等,2016;魏振香等,2020)[5-6]。

综上所述,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在于:(1)研究视角上,本文以辽宁省节能减排情况为研究对象,在节能消费的前提下来研究辽宁省节能碳排放现状及相应的节能减排可行性,强调既要收获节能效果又要收获减排效果。(2) 从现实意义来看,学者们对辽宁省节能减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辽宁省发展节能减排的必要性,在辽宁省级政府部分报告中可见的促进节能减排的宏观经济政策,绝大多数都是直接引用国家的方案法规,缺乏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建议。

3 辽宁省节能碳减排现状分析

3.1 碳排放总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本文在计算辽宁省碳排放时使用的是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推荐的碳排放系数,即每燃烧一吨标准煤,会排放碳0.67kg,由此排放二氧化碳2459kg;燃烧一吨石油会排放碳 0.585kg,因此排放的二氧化碳为2146kg;燃烧一吨天然气会排放碳0.444kg,因此排放的二氧化碳1629kg。具体排放系数如表1 所示。

表1 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表

经过计算在2000-2017 年间,辽宁省的碳排放量从2000 年的23422.38 万吨增长至2017 年的44614.97 万吨,增长了近 1.9 倍。尽管 2012-2017 年的碳排放量有细微回落,从整个期间来看,辽宁省的碳排放量仍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辽宁省由于能源消费总量而使得碳排放量在全国30 个省份排名中一直位于全国前列,2000 年辽宁省的碳排放量位居全国第三,排在其前面的是河北省和山东省,且这三个省份之间的碳排放量差异不大。尽管2005-2007 年辽宁省碳排放量在全国的排名有所下降,2010 年又重新位居全国第五。截止2017年,辽宁省碳排放量仍然高居不下,位于全国第六位。

3.2 碳排放增长幅度略低于全国水平且有回落趋势

虽然辽宁省的碳排放总量一直居高不下,但辽宁省的碳排放增长率却在各年有很大的波动,总体呈现出上下波动、 趋于回落状态。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在2000-2017 年间共出现过三次增长率高峰。第一次出现在 2000 年,增长率达到10.94%。之后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高峰分别出现在 2003 年 (10.61%) 和 2007 年 (11.13%),平均比上年增长大约10 个百分点。相反,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也出现过大幅度的下跌,尤其是在2000-2002 年以及2005 年,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都出现过负增长。2007 年以后,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开始出现回落趋势,且在2013 年和2016 年均出现负增长的情况,虽然2017 年有所反弹,但辽宁省碳排放增长率并不明显。

3.3 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有逐年提高趋势

从趋势上看,辽宁省的人均碳排放量与全国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除少数年份略有降低外,整体呈现出上升趋势。从人均碳排放量这一相对值看,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要远远高于全国人均碳排放量,从2000 年到2017 年这18 年时间里,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都超过全国人均碳排放量的两倍,最高年份是 2001 年 (5.89 吨/人) 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达到全国 (2.64 吨/人) 的 2.23 倍。从2003 年开始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首次低于全国人均碳排放量的两倍,2010 年,虽然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比2005 年有稍许提升,但都没有超过全国人均碳排放量的两倍。2013 年以来,辽宁省人均碳排放量均未超过全国人均碳排放量的两倍且呈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3.4 碳排放强度 (单位GDP 碳排放量)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降幅明显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本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做出了减排承诺。即以降低单位GDP 碳排放量 (碳排放强度)为目标。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碳排放强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辽宁省碳排放强度的降幅明显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0 年的0.5 千克/元降到 2017 年的 0.19 千克/元,从 2000年到 2017 年 18 年间共降低了 2.63 倍。2005 年,辽宁省碳排放强度首次降至0.4 千克/元以下,之后仍继续下降,与全国碳排放强度之间的差距逐年缩小,直至2013 年辽宁省碳排放强度 (0.17千克/元) 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16 年辽宁省碳排放强度较之前相比有所增加但增幅并不明显,2017 年辽宁省碳排放强度呈现回落的趋势。

4 辽宁省推行节能碳减排的可行性分析

4.1 政策上的可行性

在节能减排问题上为了逐步转变 “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的 “控制-命令” 式的行政模式,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健全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实现依靠法律法规来调控企业碳排放行为的模式。目前在辽宁省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出台的和辽宁省自身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颁布,使得辽宁省企业在碳排放问题上不再盲目,企业可以依据法规政策更好地调控自身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另外,2015 年中国开始施行新的 《环境保护法》,该法律被誉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可以形成很好的协同效应。

4.2 财力上的可行性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中央财政的大规模支出为辽宁省促进节能碳减排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从财政收入上看,辽宁省财政收入近年来不断提高,从 2000 年的 830.4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2628 亿元,10 年间增长了 3.16 倍。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作为环保支出的主要来源税种,近年来都保持了稳定的增长。从财政支出上看,辽宁省近年来环境保护支出逐年增多,2006 年辽宁省节能环保支出为21.16 亿元,2008 年为 48.18 亿元,2012 年已经增长到93.27 亿元。2018 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基本支出为 6908.5 万元,从 2006 至 2018 年间,辽宁省节能环保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为28.4%。

另外近年来辽宁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数额也在逐年加大,2005 年辽宁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13.10 亿元,2006-2009 年期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保持稳定,基本维持在200-250 亿元之间,到2010 年辽宁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长到831.02亿元,可见辽宁省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力度,这对促进辽宁省节能碳减排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辽宁省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2004 年到2006 年,辽宁省争取到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专项工程项目近20 个,国家总投资将近20 亿元,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金1.5 亿元,2013年,辽宁省从国家争取到8000 万元节能产品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对辽宁地区节能产品消费者给予补助。

4.3 技术上的可行性

节能碳减排技术是辽宁省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环节。辽宁的节能碳减排技术虽然没有摆脱整体实力薄弱的困境,但自 “十一五” 以来,辽宁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增长优势已经形成。沈阳、大连已经发展为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占全省的78%。在关键技术攻关阶段,辽宁省围绕重大耗能窑炉智能化控制系统、 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和密闭式电熔镁炉制备等开展攻关,攻克了自动化控制系统、 无功补偿及短网改造、 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截止目前,耗能窑炉智能化控制系统已在20 余台电熔镁冶炼炉推广应用,取代了人工操作,使电熔镁吨耗电平均减少3-5%。在成果推广应用阶段,“十三五” 期间,辽宁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 (第三批) 正式发布,共20项,涉及钢铁、 有色、 节能环保、 焦化等多行业的余热循环利用、 节能技术、 余热回收技术等。今后辽宁省在节能碳减排技术领域如继续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的行政性管理体制、 加强科研活动的市场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努力,实现辽宁省节能碳减排技术从传统发展路径向创新性发展路径的转变,必会为辽宁省节能减排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5 推进辽宁省节能碳减排的政策启示

5.1 多渠道吸引资金,完善财政收入体系

“十三五” 时期,辽宁可以进一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战略、 以沈阳为核心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 以及国家率先在五省八市实施低碳发展试点的战略为依托,积极向争取中央支持,通过试点等方式进行税制改革,完善和调整现有税种,整合现行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和关税中具有节能碳减排功能的因素,通过调整其税制要素,增强节能碳减排调控功能。同时,辽宁省由于传统的产业结构布局和资源禀赋特点,碳排放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辽宁省节能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是国家节能碳减排目标完成的保障,辽宁省政府应适时向中央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支持辽宁节能碳减排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为了弥补节能碳减排资金缺口,辽宁省政府应当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注入。比如,2011 年辽宁省政府与海通证券签署了 《战略合作备忘录》,辽宁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50 亿元的辽宁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效地吸引了社会资金注入节能碳减排领域。综上所述,采取节能碳减排贴息、 补贴和奖励等多种手段,为辽宁省的节能碳减排注入更多的社会资金。

5.2 建立以节能碳减排为目标的财政支出体系

辽宁省政府可以通过节能碳减排财政支出体系完善政策实现碳减排目标。首先,辽宁省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财政补贴,大力推进利用农田、 草地和森林生态系统固碳的财政补偿制度,建立辽宁生态固碳的财政直补机制。从财政政策对消费者的补贴来看,辽宁省应加大对节能碳减排产品消费的财政补贴力度,选取技术含量高和辽宁省自主研发技术的重点产品进行重点补贴,真正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在增加节能碳减排产品消费的同时,激活节能碳减排产品市场,进一步带动节能碳减排产品的生产。

其次,辽宁省政府可以通过利用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企业的碳减排项目,如2007 年设立的辽宁节能专项基金和2011 年设立的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推广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辽宁省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政府的税收优惠权限,扩大节能碳减排支持范围,适时调整减免标准。一方面,在增值税税收优惠上,辽宁省应对符合节能碳减排要求的机器设备与产品实行减免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另一方面,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对于低能耗和低排放的节能碳减排效果明显的企业在国家财政给予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继续给予所得税优惠或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如可以选择通过加速折旧或提前列支部分费用的方式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等。

最后,政府采购制度是促进消费和引导生产的重要方式。辽宁省在政府采购时应坚持节能减排原则,形成政府节能减排绿色采购导向,以政府消费方式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第一,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建立节能碳减排产品的认证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碳减排采购标准,列出相应的产品清单和指南,要在指南中增加对节能碳减排产品的强制性购买规定,不断增加辽宁地区符合节能碳减排认证标准的产品的采购数量和范围,逐年稳步提高节能碳减排产品的法定强制购买标准。第二,在采购时凡所购买的产品列入规定的节能碳减排清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碳减排产品,以便发挥节能碳减排的示范效应,可以鼓励企业对节能碳减排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第三,政府应建立节能碳减排产品采购的绩效考评和监督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到真正的节能碳减排产品。

5.3 形成财政政策和相关外部政策的协同治理机制

辽宁省政府应注重财政政策与价格政策、 金融政策、 产业政策等外部政策之间的协调和一致,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首先,通过价格政策让企业自主确定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利用能源使用和销售的市场价格差异有效引导市场对节能碳减排产业的投资。目前辽宁省价格体系建设的重点是积极稳妥的推进对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机制,采取奖惩并进的方式。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 淘汰类资源性产品的超量使用实施惩罚性价格,如已经采取的阶梯式电价、 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度等。辽宁省虽然实施了阶梯式电价,但浮动范围并不是很大,今后可以适当扩大阶梯式电价的差额标准。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可采取鼓励价格政策,鼓励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的电价政策。

其次,辽宁省政府应不断完善金融政策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利用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化,提高新能源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第一,政府应通过贴息、 补贴、 担保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第二,适当借鉴国内外发展模式,通过商业银行在辽宁省设立碳基金,把信贷政策和补贴政策相结合支持碳汇经济发展,针对辽宁省新能源产业优势的特点,利用金融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化,提高新能源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最后,从促进传统高碳产业改造和新兴低碳产业崛起两个方面完善相关产业政策。一方面,辽宁省政府应加强能耗标准体系建设,根据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产业技术与产能状况,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自愿积极地逐步淘汰落后的炼铁、 炼钢、 水泥、 造纸、 铁合金和焦炭等低端产业的落后产能,依托辽宁省各类园区、 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等创建辽宁省清洁的产业链,推动企业自主进行清洁生产和节能碳减排。另一方面,辽宁省政府应充分利用辽宁省目前所具有的科技优势、 产业优势和地缘优势,密切跟踪国内外节能碳减排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为企业搭建科技、 资本、 融资和人才对接平台,综合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促进辽宁省高新低碳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近年来,辽宁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今后应加强对太阳能、 风能、 核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市场化,促进辽宁省新兴低碳产业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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