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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金融与风险管理问题

2021-01-2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马翔

商展经济 2021年15期
关键词:金融法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马翔

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相关内容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体,其具有双重特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双重风险。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将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损失的大小和可能性就被称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有四种:信息网络技术风险,操作性风险,虚拟风险,法律风险。

首先,信息网络技术风险是产生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过程中,由于互联网自身开放的特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的漏洞会对用户和企业的个人信息进行恶意盗取,并从中牟利。另外,计算机的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相关信息泄露以及被篡改等,都会危及到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安全。

其次是操作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对技术有严格的要求,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风险,操作性风险一旦发生会波及较大的范围,而可控性不强,该风险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操作失败或失误,或者是系统自身的缺陷所导致。

再次是虚拟风险,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自身也具有虚拟性,虚拟性的特征使得互联网交易的用户信息及资料无法被有效判断,从而引发信息不对称问题。

最后是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范围广泛,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具体,因此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法律风险。

2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措施有待健全

在现阶段的金融业发展中,混业经营是其中重要的经营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正是其中的代表形式,在金融业监管体系中,对于混业经营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部门之间的职能进行交叉,会直接影响部门有效职能的发挥,而其中的管理经验存在着不足之处,金融监管部门无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工作,从而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监管出现了漏洞和重复监管现象,而这种现象长久发展下去,会使得监管产生惰性,从而影响监管的效力。第二,金融业的发展非常迅速,而金融监管工作的更新速度始终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新兴的金融模式,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革新速度始终落后于金融创新的速度,因此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管措施,严格把控金融业发展中潜在的风险,要将其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

2.2 安全技术还需加强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消费者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也有技术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还有待加强,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现阶段的主流金融APP中,每个APP存在的安全风险项超过了5个,安全技术远远不够,金融消费者在使用APP的过程中,有的APP甚至不经过使用者同意,就会进行小程序的下载和广告的点击下载,而这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个人信息被盗、信用卡被刷等,这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与此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由于机构系统中有大量的用户信息,而一旦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安全技术屏障,则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盗取大量用户信息,给用户带来信用风险,同时对金融机构造成严重影响。

2.3 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规范,而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完善程度不足,这对于互联网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完善的法律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良性的发展环境,确保金融活动能够有效地开展。虽然在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保障网络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但是法规制度的更新速度始终无法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保持一致,而在这个期间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与此同时,即使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金融,但是仍旧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完善,而又缺乏执行力度,则损害的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有法律的权威性。

2.4 投资者投资意识较盲目

从互联网金融案件中不难看出,由于较高的年化收益,使得投资者纷纷涌入,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以投资失败告终,究其原因是投资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相比较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性将更大,而投资者缺乏对风险的认识和判断,根本不具备及时止损的意识,如果一味地追求最大化利益,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盲目不理性地进行投资,则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更为严重时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影响。

3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3.1 加快建立政府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两者的结合体,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需要互联网与金融两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建立并不断完善合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可以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事前控制,在进入金融市场前期,要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资格审查标准,以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入,提高准入门槛;第二,事中控制,对于交易活动信息要进行严格的规范,不断完善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信息系统,使互联网金融逐渐趋向真实性和现实性转变;第三,事后控制,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一旦发现违规事件,必须要严惩不贷,对金融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帮助受害者追回损失,进一步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

3.2 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安全技术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不断强化安全技术,以降低由于外来入侵以及黑客入侵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采取电子签名技术,以规范金融交易活动,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通常采用的是纸质签名,互联网金融下,通过利用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线上签名并完成活动交易,而线上签名交易更需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严禁电子合同被修改等现象发生。第二,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要建立属于企业自身独有的网络域名,并为其提供安全技术保护,严禁其他机构盗用企业域名,以开展非法活动,从而有损企业品牌形象。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必要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的人员,并对交易活动以及客户数据信息等开展保密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从而降低风险。

3.3 完善互联网金融商品和服务相关法律

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现行的法律条款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法律的滞后性非常严重,究其原因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条款除了要对金融创新产生的法律漏洞进行弥补,同时还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另外,在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还要注重与国际相接轨,要不断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确保立法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优化,促使互联网金融商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从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

3.4 投资者树立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意识

在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对于投资者而言,要积极树立对风险的识别意识,从而在金融活动中能够提前防范风险,并规避风险。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其一,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搜集投资对象的相关信息,结合以往的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款,提前规避投资风险,并不断加强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其二,在选择金融平台时,要对平台进行深入的了解,通常规范的投资平台都会设置线下观察团,以为投资者们更好地了解投资平台提供便利,供投资者观察。另外投资者应该优先选择本地的投资平台,并对其进行全面了解最终确定平台。其三,投资者分散资金进行投资,也不失为一项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对多个投资平台进行考察,并将资金分散到几个平台中,这样会大幅降低投资风险,收益也会较为稳定。

4 结语

综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模式和金融业务随之产生,而这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诸多的便利。而在此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对于国家监管部门而言,要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要不断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以将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选择互联网金融平台时要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切勿盲目跟从,要优先选择本地的金融平台,在进行详细考察后方可确定。在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时期,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无限,现阶段更应该不断把握其中核心的趋向,引导不同市场参与者找准市场方向。随着各类新兴金融业态未来的不断成长,如何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模式,并不断促进金融创新,强化风险管理,其所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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