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29陈霞韩静
陈 霞 韩 静
引 言
2018 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是个税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变革,主要有四部分变化:(1)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 元增加到5000 元,并扩大了低税率的税率差;(2)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3)征收制由单一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4)按月预缴个税,按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时汇算清缴制度也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尽可能实现收入横向公平。2019 年是全面实施新个税的第一年,2020 年各地陆续开展的个税汇算清缴更是上了新闻头条,因为是首次大规模的汇算清缴,且是第一次“非接触式”办税,一时间“今天你报税了吗?”成为2020 热词。高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群体,收入来源广,结构复杂,是纳税的重要群体之一,如何借着税改的春风帮助教师实现不同所得的税负公平;如何帮助高校教师汇算清缴,提高高校教师税后收入,增强其工作热情,留住高素质人才也是财务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及意义
(一)汇算清缴的含义和范围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综合所得,其中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预扣个税款,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先是按照改革前的公式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待年度综合汇算清缴时,前期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前期预扣税额较少的,需要进行补税,这样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不同收入的税负公平。综上所述,汇算清缴就是以年为周期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与已经预扣总额比较,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清缴额=[(综合所得收入额-5000 元*12-三险一金-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数-累计依法确定对的其他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年已经预扣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0.8+特诉权使用费所得*0.8+稿酬所得*0.8*0.7。
两类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当年度汇算清缴额<纳税人预缴税额,可以办理退税;(2)当年度汇算清缴额-纳税人预缴税额>400 元,需要办理补税,但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2 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高校教师汇算清缴的意义
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按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数与预扣数一致,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但由于高校教师除了来源于学校固定的工资收入,还有校外授课、讲座等的劳务收入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和稿酬收入等等,收入具有多样性和多元性,这也就决定了高校教师汇算清缴的必要性。
个税改革后扩大了3%、10%和20%的标准级距,加上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率,而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在预扣时,预扣率高达16%-32%,因此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教职工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较低税负,享受税改红利,进而更好的服务学校和学生,助力科技发展。教职工到手的收入多了,幸福感也会增加,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我国科教兴国奠基。
(三)汇算清缴的方式和步骤
纳税人一般在次年3 月到6 月底之间办理汇算清缴,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单位代其办理,也可以委托机构办理,随着信息化的提高,税务机关改进办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这种“非接触式”线上办理,足不出户完成汇算清缴。纳税人登录个税APP,确认个人信息,再通过确认每一笔收入和扣除信息(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是否需要退税或者补税,由纳税人填写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等,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高校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对汇算清缴认知不足,意识薄弱
高教教职工认为办税是学校及财务处的工作,对汇算清缴理解不透彻,普遍认为纳税就是直接从工资奖金中扣除税额,还没有汇算清缴的意识,更不能自主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加上个税改革后,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等等新词,有些教职工有了畏难情绪。2020 年第一次进行全面的汇算清缴工作,教职工没有往年作为参考,加上收入类型、专项附加扣除等都具有个体性,每个纳税人个税汇算清缴结果都不一致,导致高校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不顺利。部分教师由于未详细仔细核对每笔收入是否准确,或者漏填错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汇算清缴额缺乏准确性,很可能导致错失个税红利,导致自己的税负增加,进而失去对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的热情。此外,还有一部分教职工听说可能需要补税,加深了对汇算清缴的抵触情绪。
(二)高校教师汇算清缴实际操作有难度
高校教师汇算清缴实际操作难度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高校教职工人员流动性大,且人员性质多样。高校几乎每年都在招聘引进人才,也有教师挂职调研或者进修培训等,人员流动性大,导致财务宣讲汇算清缴工作实际操作难度加大。此外,高校还有部分外籍教师涉及到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问题。第二,财务人员不能实时统计高校教职工的个税汇算清缴情况,不能了解学校教职工的进展情况而未能及时督促,尽管6 月底可以查询未进行汇算清缴教师名单,但距离截至时间很短,汇算清缴变得十分紧迫,如遇个税APP 运行不流畅,可能使汇算清缴缺乏准确性。第三,由于收入相对隐私,加上高校教职工收入来源广,部分教职工不愿意自己的具体收入情况被学校知悉,抵触让财务人员辅助其进行汇算清缴,不愿配合工作,这种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汇算清缴实际操作难度。
(三)对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即将失效
2019-2021 年是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最后阶段,从2022年开始年终奖也需要纳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高校教职工通过以前年度的学习对年终奖纳税筹划有比较深刻的理解,知道年终奖发放的纳税盲区(一旦年终奖超过某个临界点,税负大幅增加),但由于现实中学校并未出台相应办法,即使发现自己处在纳税盲区,也未有相应流程去申报修改年终奖和工资薪金的比例,今年是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后一年,如何用好用足这个政策值得学校思考。
三、汇算清缴可行的对策
(一)加强纳税及纳税筹划的意识
高校应该加强个税政策宣讲,帮助教职工解读新个税政策,提高高校教师的纳税的意识,主动以纳税人的身份参与到个税筹划中。高校财务部门首先应该自己熟练掌握个税知识,主动肩负起服务广大师生的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宣讲个税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教职工讲解个税常识,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个税知识手册,绘制汇算清缴流程图,利用网站、公众号、微课等媒介深入浅出的讲解汇算清缴流程和注意事项,定期为教师们答疑,帮助外籍教师界定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以此来帮助教职工及时的、准确的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充分享受个税红利。此外,高校还可以给予财务部门一定奖励,调动其服务师生的积极性。
(二)提高线上办税效率
有时因为个税APP 登录在线用户过多,个人APP可能运行不够流畅,税务局应该及时升级扩容,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此外高校教师无法知悉填写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备,是否被税务局采纳,加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扣缴义务人(高校)也不清楚每位教职工申报的专项附加信息,对此税务局可以在APP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成功与否的提醒,优化线上办税流程。
(三)充分利用年终奖过度政策
2021 是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利用年终奖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虽然规避年终奖“纳税盲区”是老生常谈的纳税筹划方法,但对于这样的问题,高校乃至很多单位迟迟为给出一套解决方法和实际操作流程。基于此,高校应该抓紧让人事部门出台优化的年终奖发放的制度,让处于“纳税盲区”的教职工有文件有流程可依,实实在在避免高税负。而对于2021 年度年终奖税负较低的教职工,可以选择将2022 年的工资预支到2021 年年终奖中,充分利用年终奖过度政策,最大程度增加其税后收入。
(四)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针对高校自身工薪发放的特点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合高校的、完善的计税中心和工薪系统,保证纳税信息的准确性。开放工薪系统与人事财务系统接口,实时更新教职工人员信息,能自动导入税务局下载的教职工专向附加申报信息,自动计税,提高预扣预缴税款的准确性。此外,高校教师纳税筹划后的个性化需求亟待满足,需加大投入持续提高系统的智能性。针对教职工不了解自己预扣的税费是如何计算得出的,高校可以开放网络或手机查询,输入工号和密码,即可查询自己的每项收入、专项附加及扣税情况,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黑客入侵,保护教职工隐私。
总结
汇算清缴是个税流程的最后一环,高校要加强宣传,提高教职工纳税意识,财务人员更是要辅助教职工用足用好个税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个税税负。以期在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