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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分配公平的税制优化路径研究*

2021-01-29张贤萍邱月华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税制公平分配

◆张贤萍 ◆邱月华

内容提要:新时代分配公平问题,不仅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调节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中国税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而不断变革并日臻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如税负的不平等就直接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平。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赋予税收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使命。为此,必须进一步优化税制,科学设置税种、税目和税率,建立纳税人税收信用体系,并注意考察纳税人财产的具体构成,从根本上改善税种逆向调节、累退和覆盖不足等弊端;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涉税信息的处理分析,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职能,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经济的重心,逐步从追求持续的高速增长向追求高质量发展转变;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分配看,高质量的发展应该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并且充分反映各自按市场评价的贡献”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38—239页。。作为保障分配公平的有效手段,税收调节机制的调控内容十分广泛,征收对象涉及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从这个角度讲,分配公平依赖于税收。特别是,政府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行使再分配职能,必须建立并完善税收这一重要的调节手段,才能有针对性地处理好收入差距问题以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一、分配公平的理论基础

对分配公平的研究,向来是经济学收入问题的核心领域。考察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收入分享原则,考量不同个体间收入分配的微观决定机制,以及个体分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政治经济学的中心任务。探讨收入分配所应遵循的一般准则,以最大限度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才能达到新时代分配公平的目标。

(一)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分配公平理论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等大多从收入要素分配的视角来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收入要素分配,是指各种生产要素根据其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多寡,相应获得同等份额的收入。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分别以地租、利润、工资的形式获得对应的回报,各要素获得的报酬总和应该恰好等于社会总产出。庇古(Pigou)提出,一个社会的经济福利会因为穷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有的绝对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国家有必要干预国民收入的分配,通过对富人征税,再以补助、补贴等“负税收”的方式增加穷人的收入和购买力,从而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并且,国家还可以通过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教育、医疗等来减轻穷人负担,增加穷人的实际所得。罗尔斯(Rawls)提出,社会分配应维护社会中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将保障社会最低阶层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他认为,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必须符合公民自由权和机会平等,要做到正义公平,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初次分配,利用国家经济政策和行政措施如税收来调节再分配。米德(Mead)主张课征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扩大社会福利以实现国民最低需要来促进公平分配。帕累托(Pareto)强调,如果一部分人的经济状况改善,而另外一些人的经济状况没有恶化,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最大福利状态。萨缪尔森(Samuelson)认为,税负“落于富人,而不是穷人”,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公平理论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起点的,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制度。1858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指出,经济形式和经济内容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和自由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7页。。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文献中不仅提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也同时提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1—23页。。19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深刻地剖析了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创立了科学的按劳分配理论。这一科学理论的基本含义是,社会生产出来的全部社会总产品,扣除六项必要的开支③六项必要的开支包括:补偿已耗费生产资料的部分;投入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应付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基金;政府行政管理费用;满足公共服务的学校、保健基金;给失去劳动力的人保障的基金。后,才是可供分配部分,每个劳动者根据各自提供的劳动的“量”和“质”来进行个人必需的消费品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利益关系的基础,它推动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良性运行。按劳分配第一次把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和所能获得的报酬相匹配,不但激发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且强调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最终推动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公平的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公平的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分配公平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基于不同时代的生产力基础、生产关系现实和社会发展目标,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收入分配制度持续地演进和创新。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摒弃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也充分认识到了各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的必要性。2012年党的十八大创造性提出“两个同步、两个提高”④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新华社,2012年11月08日,http://www.gov.cn/ldhd/2012-11/17/content_2268826.htm.,开启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新篇章。2017年,党的十九大第一次出现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新华社,2017年10月27日,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等关键词句。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分配制度的内涵和实现机制,不仅提出了未来分配制度改革的清晰思路,同时将分配制度嵌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体现了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辩证统一。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

(一)税收具有分配公平的基本职能

税收是国家凭借掌握的公共权力,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通过取得财政收入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方式。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第一次从分配公平的角度研究税收在执行社会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税收负担应当公平合理。理查·A·穆斯格雷夫(Richard·A·Musgrave)和皮吉·B·穆斯格雷夫(Peggy·B·Musgrave)在合著《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提出了公平税负的税制要求,每个人应承担“合理份额”的税收。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基本职能的实现,应遵循税收受益原则和税收支付能力原则这两个基本点:第一,受益原则要求税收由受益人承担,谁从政府的公共服务中享受利益越多,谁就该缴纳更多的税;享受公共服务少的少纳税,没有受益的可以不纳税。第二,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能力纳税,收入、财产、消费都可以是纳税能力的衡量标准,对不同支付能力的人群进行量能征税。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对各类纳税主体平等对待,既参与新价值创造的分配,也影响财富积累的分配,最终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新经济时代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新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使产业分工和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在全球范围流动。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各国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国际国内收入差距快速扩大。新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二是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深刻的变革,大数据、新知识、新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数据、知识、技术等新的要素和传统的资本、劳动等要素结合一起,按各自的贡献共同参与收入的分配。由于不同要素所带来的报酬天然不同,每个人所占有的要素也不尽相同,因此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变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比如,中国经济中的“国退民进”,导致了资本要素中的私人资本所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资本收益中的私人资本收入越来越多,这也是拉大差距的因素之一。还有,中国的劳动力因户籍关系的约束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的行业、部门、地区难以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另外,从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来看,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也加剧了不同地区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鉴于此,新经济时代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亟待形成运用税收工具改进收入分配的长效机制。

(三)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

共享发展、共同富裕是中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长远目标。中国新时代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深层次问题,尚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观。共享发展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理念,对于社会的分配公平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中国虽然实现了整体脱贫,但乡村振兴任务压力还很大,必须依赖税收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农村人口收入,补齐“短板”;特别是,需要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努力打造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才能逐步实现全国人民共享发展,进而达成共同富裕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谈及“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时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利、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232页。这就意味着,新时代需要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瞄准专业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等重点群体②《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0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21/content_5122769.htm.,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激发重点群体的活力,以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并且,要不断培育和扩大这部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争取将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从现在的4亿陆续扩大到9亿。需要强调的是,加快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是中国人民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

三、基于分配公平的中国税收政策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税收制度也相应地进行了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经过40多年的税制改革探索与实践,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基本适应国家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收制度。中国税制的整体设计须注重分配公平导向,有效抑制分配差距的扩大,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税收制度改革的初步准备

1980年,伴随经济体制转型,中国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税收制度,税制改革迈出了试探性却意义重大的一步。中央和地方分别按隶属关系、税种和一定比例分享收入,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制度。同时,为了配合对外开放政策,通过立法建立了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涉外税收制度,还恢复了一度停征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流转税。此轮税制改革的成功,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同时期引进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求,为中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实施创造了必要的税制环境。

(二)税收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3年,中国全面规范政企关系,国有企业不再上缴利润而是试行缴纳国有企业所得税,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迎来了重大突破。“利改税”打破了计划经济长期的理论束缚,是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变。1984年,设立了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等一共37个税种。本轮税制改革涉及的税目种类繁多,基本覆盖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主要税种和其他辅助税种,但仍然缺乏对土地市场和资金市场等领域的调节。尽管通过本轮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的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对调节收入分配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区别所有制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税种和税率的税制体系,导致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并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

(三)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进展

1994年,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税收制度体系,中国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为深刻的“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贯彻《国富论》中平等、确定、便利、经济的税收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基本原则进行。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合并内外两套税制,实行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流转税。同时,在税收征管体制上分设中央和地方两级税务机构。这次税制改革进一步构建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科学规范而有效的税收制度,并且带来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但也暴露了地方财政困境和居民收入下降等弊端。

(四)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均衡

2001年以后,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转向注重税制结构的优化和均衡。新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原则,税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改革的内容包括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扩围,并在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又对增值税税率进行适当简化。同时,消费税也做出较大调整,把过去税目里没有的高能耗产品和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全面修订,免征额从每月800元大步提高到每月5000元,扣除标准中开始考虑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支出。这个阶段税制改革侧重于在原有税制框架内进行结构性的调整,并开始向现代税制体系转型。

2013年,中国明确了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的总方向:“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①《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社,2013年11月15日,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②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华社,2014年6月30日,http://www.gov.cn/xinwen/2014-06/30/content_2710105.htm.。2020年针对全球性疫情的暴发,中国又进一步提出推进实质性减税和实施普惠性的税收免除,持续地加大减税免税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调节作用。

四、中国现行税收调节机制存在的问题

回顾中国税制改革与演变的路径,在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改革后,现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制体系,但仍存在着诸如间接税逆向调节、所得税的累退性和财产税的不完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分配的公平。

(一)货物劳务税逆向调节

货物劳务税是对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征税,其税额往往立竿见影地反映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上,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由于货物劳务税是通过定价机制传导和转嫁税负的,对收入分配是一种间接的调节;而从需求弹性的角度来看,维持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弹性低,中低收入者的用于基本生活的开支在所有开支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因而便会承担更多转嫁的税负。另外,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效应看,伴随收入增加,消费增量在收入增量中所占的比例是递减的。因此,中低收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少,用于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增量占收入增量的比重更大,而实际税负则相对更重。这种以货物劳务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将因税收负担转移的不平等导致了收入再分配的不平等。

(二)个人所得税累退缺陷

税负的累退性是指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成反比,收入越高承担的税负反而越轻,与税收量能征税的原则背道而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模式,每一种来源的收入都有相应的扣除项目,且扣除数量的多少并不考虑其他收入类别。这就导致仅有工资薪金单一收入来源的多数社会大众费用扣除有限,而有多种收入来源、多类别收入的高收入群体,却可以多次扣除,享受更有利的抵扣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所起累退的作用,将会导致税负的横向不公平。还有,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仅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两项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其他来源和类别的所得都适用20%的单一税率,这便造成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另外,对于新兴的网店主、网红主播、代购、直播带货等非传统就业人员的收入尚存在税收立法上漏洞,也影响了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公平。

(三)财产税覆盖范围窄

财产税直接针对居民的财产征税,具有指向明确且不易转嫁的优点。目前我国开始征收的财产税种类较为单一,仅有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纳入征税范围,个人房产税暂时只在上海市、重庆市进行首批试点③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有效期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01月13日发布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的决定。,遗产税、赠与税仍未开始执行。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他拥有的财产正相关,财产多的纳税人理应承担更多税负,这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激增,而财产税在现行税收体系中的规模偏小。特别是中国近些年家庭房产的数量差异和增值收益,已成为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房产税尚未全面开征,使得这些收益的分配没有得到适当的调节。另外,富裕家族巨额的遗赠财产,不断在家族内进行财富积累和代际转移,而相应税收调节的缺位,也直接导致了贫富悬殊的加大,极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新时代分配公平税收调节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科学设置税种,发挥货物劳务税的调节作用

税制结构的选择要考虑具体的国情和特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目前,我国经济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现金交易,居民收入和个人财产等基本情况还没有完全纳入管理范围,直接税要成为我国主体税系尚有不少困难;而货物劳务税等间接税征管难度相对较小,在较长的时期内间接税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科学设置间接税税种。首先,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可考虑将医保类药品、公用事业的水电煤、个人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免税的税目。其次,增加消费税的调整对象范围,将新出现的高消费商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税目。比如,对于高收入群体追逐的高档服饰、高档箱包、高档家具、私人飞机等奢侈消费品,以及高级会所、高档餐饮等奢侈消费行为可考虑征收消费税;同时,应调整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商品的税率差距,缩小定额税率的适用范围,提高消费税调节收入的精准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64页。。因此,减少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的税收负担,对高收入者奢侈消费进行征税,尽量降低货物劳务税逆向调节效应的影响,这理应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改良现行个人所得税

优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基于全国范围内税务机关、银行、工商、民政和社会保障等机构之间纳税信息共享的条件,对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实现综合课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完善纳税义务人纳税档案,实现对互联网时代线上线下各收入群体的管理和监控。发挥税收信用体系的作用,通过对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公开曝光,对偷逃税款者进行联合惩戒或者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改良现行按照11类所得分别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可将资本和劳动所得合并课税,不重合计算抵扣项目并使它们适用相同的税率,以达到不同类型收入和不同纳税个体间的税负公平。对于现有7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边际税率过高、级次过多和税率间爬升幅度过大的缺陷,可以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征税级距4~5级的经验做精细化的调整。考虑我国建立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模式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趋势,需要培养扩大有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群体,可适当扩大刚进入纳税圈的中等收入者的低税率适用级距,这种侧重对个人工作、生活各项成本的考虑,有利于不断改进社会整体福利。与此同时,应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作为完善税制的主要发力点,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切实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三)考察居民财产构成,逐步开征财产税

财产税的征收要考量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经济发展的动力、税务管理的水平、财产转移的便利性等多方面因素。首先,扩大房产税的征收,将课征范围从小部分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城市范围,同时应注意将收入较低的居民的自住房排除在外;对于一些区域的乡镇农村已经非常富裕,出现了大量民宿、别墅等经营性用房,必要时也可以逐步纳入房产税课税对象。其次,可以在合适的时机考虑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目前中国居民的资产存量相当高,瑞银(UBS)联合普华永道(PWC)发布的《2020年亿万富豪报告》的数据表明,中国现有415位亿万富豪,人数在世界上排在第二位②《2020年瑞银/普华永道亿万富豪报告:中国亿万富豪人数刷新纪录》,《上海证券报》,2020年10月13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0-10-13/doc-iiznezxr5657763.shtml.,且富豪的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条件。考虑我国根深蒂固代际传承的传统观念,应该加强宣传和论证,逐步释放调节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的信号,提高公众接受度。另外,我国还出现大规模富裕阶层、知识精英的海外移民潮,也应做好退籍税的立法准备,从小口径开始征收,可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资产外逃、税收流失,促进社会公平。最后,依托全国各城市的住房信息共享平台,颁布个人金融账户实名和不动产登记法规,实现个人财产公开透明、真实有效,并利用第三方信息加以佐证,以切实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充分发挥直接税的调节作用。

(四)运用大数据,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

良好的税制需要完善的税务管理来保障其效能的实现。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仍存在许多不足,诸如对于现金收入监管缺位,对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手段还没有建立成熟的监管制度,大量的交易和资金游离于可控范围。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房产税的税源没有完全掌握,难以足额征收,这些均弱化了税收的调节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第226页。新时代随着大数据的加快发展,带来经济模式的巨大改变,也促使税收征管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因此,需要大力改善税收环境,建立综合治税体系,提升征管服务水平,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第一,建立涉税数据处理云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实时跟踪、监测、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行为和涉税风险的状况,改变过去税收征管的事后管理模式,更加注重全面、准确的全过程控制。第二,通过完善申报方式来进一步改进征管手段。如,采用源泉扣税、税款预扣、设立纳税人永久账号、网络实时报税等方式,增强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理念,逐步形成主要面向自然人征收的管理模式。第三,构建及时高效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如,通过设置电子留言板、公众号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畅通征纳沟通渠道,搭建纳税人权益维护平台。在自行申报的税项需要调整时,可以先由纳税人自查自纠处理,对于明显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直接纠正并对此后再发生的不法行为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或惩罚措施。第四,加大对大数据税收征管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强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保障能力。总之,实现税收征管的智能化、高效化和税务人员的高素质化,是新时代分配公平的有力保障。

六、结语

从长远来看,分配公平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分配公平原则的实现,有赖于政府调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主要着力点应体现在:以税负公平为基点,通过税制改革,更加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当务之急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改革要有实质性推进②王修志:《十九大·理论新视野——坚持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求是网,2018年3月13日,http://www.qstheory.cn/wp/2018-03/13/c_1122526975.htm。正视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在调节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设置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减少间接税的逆向调节效应;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改良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级距,将不同类别所得综合课税;考察居民财产构成,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着手退籍税的立法准备。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进行涉税大数据的自动分类和汇总,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不仅能有效地降低征管成本,而且能够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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