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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山区农村防火工作初探

2021-01-29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派出所山区

李 洪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楚雄支队永仁县大队 云南 永仁 651499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对云南提出了三个战略定位“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实现三个定位中的第一个战略定位目标,少数民族山区的农村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当前少数民族山区因火灾而致贫返贫的现象也逐年上升,在当前全省扶贫攻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少数民族山区的农村防火工作,是山区农村扶贫攻坚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一、少数民族山区农村防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体系建设不健全,政府缺位。乡镇一级的消防组织建设,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山区农村消防工作中,长期以来主要以公安、消防两家部门建设、管理为主导,无论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派出所消防中队、派出所消防警组,其人员构成都主要是以派出所民警、辅警、专职消防队员为主体,组织体系建设不健全,政府缺位,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缺位现象较为突出,常来以往,造成了政府不应在这一责任体系中履行职责的假象。

(二)警组监管体系不完善,警组失位。派出所消防警组是农村火灾防控的主要力量。但目前警组的监管主要依靠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双重监管,派出所的监管是通过工作任务分工实时监管,而消防大队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系统”和监督指导实现,监管体系建设不明确,工作任务交叉重复,特别针对当前繁重的基层派出所警务工作实际,人少事多,工作繁杂,长来以往,造成了警组工作重心偏移,警组人员在职不履职的现象严重,基本处于失位状态,根据四季变换,警组人员都在农村集市查车,查烤烟,协助办理治安案件,俨然转变成了交通协管人员,派出所协助办案的协警偏离了工作岗位和职责,并不能真正支配自身的工作任务,乡镇的消防工作往往出现“干不了”,“不会干”、“没事干”的情形,消防工作被束之高阁,农村防火工作仍处于真空状态下,特别在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山区末梢地区,农村防火工作 “不设防”的现象普遍突出。

(三)农村消防宣传体系不明朗,宣传主体错位。当前少数民族山区的农村防火工作主要由派出所消防警组开展,消防大队主要通过培训和指导的方式。派出所在这一农村消防宣传体系中处于“第三方”,从原来的组织者、参与者,变为了“旁观者”的尴尬角色,基层派出所并未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自身的宣传体系中开展工作,而将宣传工作独立于派出所工作体系之外,消防宣传体系不明朗,警组人员的日常工作是由派出所进行统一安排管理;另外,在宣传主体上,在少数民族山区地区,老百姓主要是通过被动式接受宣传,宣传效果并不理想,况且,少数民族山区还存在语言障碍,受地域限制等因素影响,宣传成效还打折扣,造成老百姓并未真正参与这一宣传体系中。

二、对策和建议

(一)整合资源力量,突出政府主导职能,实现从“观众”到“主角”的跨越转变。

从全州情况来看,目前乡镇一级政府均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有组织、有人员、有办公室、有责任领导、有分管领导等,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全社会广泛支持”。而乡镇的消防警组统属于派出所监管,警组组织体系建设不健全,促使政府未能真正履行自身的行政职能,长期造成了政府职能缺位。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的工作方针基本重合,结合乡镇一级人少事杂、工作综合性强的工作特殊性,应整合乡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消防警组的资源,合并相关职能,突出政府“统一领导”的主导职能。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乡镇均有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有专门办公室,人员有1至2人,责任领导为乡镇长,分管领导为副乡镇长,政府责任体系完整。具体的做法是:乡镇一级的消防力量应实现双重管理和领导,消防人员应派驻乡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也成立相关的消防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招收或委托消防大队派驻,也可以从警组人员中选调,人员为1至2人,使之成为乡镇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履行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的职能,而派出所消防警组也在政府消防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的消防工作。

(二)规范警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使乡镇消防工作迈入“正常”轨道。

警组是乡镇消防力量的综合战斗实体。目前乡镇政府的缺位和警组自身管理的失位造成了警组监管的无序,警组没有真正发挥功能和作用。规范警组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势在必行,警组的监督管理要通过1221工作机制来进行监管,也就是紧抓乡镇政府这一条主线;消防大队通过业务指导、培训和工作任务安排来实现两个职能;同时警组还要领受乡镇政府消防办公室和消防大队的双重领导、监管;最后再通过原来在派出所实行的1+1+1这一个工作模式形成整体的警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发挥消防警组的“实体”作用,使乡镇消防工作迈入“正常”轨道。

(三)明确责任主体,回归农村消防宣传“本真”,变“输血”为“造血”。

依托乡镇消防办公室,明确政府消防宣传的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也进一步明确村委会、行政村的宣传责任主体;通过乡镇消防办公室和派出所组织安排警组人员出村入寨,动员、培训和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活动,让消防宣传的宣传面和宣传主体回归到群众中去,回归到社会面上,回归到村寨中,回归到家家户户中去;通过对乡镇管理人员、村委会、行政村管理人员“四个能力”的培训,提高农村消防宣传骨干队伍的“造血功能”,使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深扎根于少数民族山区人民群众的心中;还结合当前农村扶贫攻坚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山区地区因火灾返贫致贫逐年上升的实际,将消防宣传工作根植于扶贫工作队的责任任务清单中,将老、弱、病、残及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消防宣传的工作日程中。充分发挥派出所警组、扶贫工作队等几支队伍的“宣传队”作用,实现少数民族山区农村防火“播种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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