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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直播平台应用背后的法律风险

2021-01-28程显淳

锦绣·下旬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风险知识产权

摘要:我国网络媒体直播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直播平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多元化的的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同时,由于直播应用平台发展的壮大速度过快,而实际的直播平台应用监管方法技术、管理方法政策以及平台相应的自律法规不断地完善,使得网络直播服务平台在实际运行应用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法律上的风险。

关键词:网络直播;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网络直播视频平台通过利用网络视频主播平台吸引大量观众,形成它的核心平台竞争力。因此,网络视频主播的超高人气实质上必然会对整个平台的直播收益与否产生直接的决定影响。为了进一步有效推动我国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吸引培养更多的网络受众主播群体早已成为邀请网络平台主播的一项首要任务。而这一处理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

1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

网络视讯直播平台吸取和利用延续了移动互联网的四大优势,利用网络视讯直播方式直接进行网上活动现场直播,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性和不受时间限制、受众群和可能性划分等六大特点,加强对直播内容推广宣传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用户还可以随时为视频读者下次继续观看提供视频重播、点播,有效率地延长了现场直播的播放时间和传播空间,发挥网络直播视频内容的最大传播价值。

2现阶段直播行为中相应的法律风险分析

2.1传播内容不良, 容易触犯相关法律

目前,部分主播为了快速聚拢主播人气有时甚至会通过低俗化的言语或一些猎奇的演技表演等与直播平台的普通观众之间进行激烈互动,甚至于一些主播为了达到满足自己的直播表现欲、吸引大量粉丝或者赠送私人礼物等各种目的,会通过直播诸如飙车、赌博等一些违反相关法律的直播行为。与此相对应的,对于网络平台的直播所有者而言,网络平台主播的超高人气也已经代表了实际的一个经济社会利益,通过网络平台的直播宣传者在吸引到了更多的直播粉丝后也可以在一定大的程度上有效提升直播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因此,在实际的平台监管操作方面往往都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平台管理模式,甚至在对网络主播的不当经营行为及时进行合理包庇,这种特殊情况也可能使得网络直播视频内容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1]。

2.2 直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直播娱乐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责任风险源于网络上的直播娱乐平台网络作为大众传播娱乐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經常我们会发现有一些网络主播通过进行翻唱、模仿等各种直播娱乐行为等来吸引粉丝人气。在这一直播过程中,主播有时候还会随意使用一些未经过主播授权的音乐歌曲、演绎等音乐作品,在一定相当程度上大大提升了主播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法律风险。例如,翻唱直播歌曲作品属于网络直播视频平台作为吸引直播观众的主要直播手段之一,但实质上部分主播翻唱歌曲作品并没有直接获得歌曲原作者或者知识产权义务所有者的合法许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2]。尽管现阶段由于我国网络音乐直播的行业发展速度过快,还没有基本形成完备的直播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但实际上这种未经他人合法许可,通过传播歌曲或者翻唱方式获取合法利益的经营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违反法律法规风险较高的网络直播经营行为。

3如何解决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风险

3.1加强直播平台体系建设,创新平台运作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门槛低、盈利快,但市场竞争激烈是目前我国网络视频直播平台行业的普遍现状,缺乏行业创新发展意识[3]。首先,树立文化创新驱动意识,对用户需求进行深度细分,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细分用户的不同需求,推出一批高质量、原创性、专业化的内容产品资源,并不断加强产品的整合打造,增加用户成为消费者的欲望和增长潜力。其次,线上线下互动相结合,巩固稳定移动用户数量,实现传统用户体验价值向传统产业发展价值的有效转换。再次,加强直播技术创新,优化视频传播内容渠道,提高直播用户端的智能化直播体验。

3.2直播内容制作为民之王,提升网络文化直播内涵

随着我国网络视频直播内容市场的不断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约束必然会随之而来,用户体验需求也必然会不断得到提升,颜值直播经济和低俗直播内容必然会逐渐被现代人们所所抛弃,高质量、原创性的直播内容研发生产将逐渐成为最稀缺的文化资源,内容依旧将会是我们赢得广大观众的一张王牌。在网络全媒体快速进步发展的这个时代,碎片化、情绪化的新闻信息内容固然居多,但这只是一时的浮躁精神状态,随着现代人们新闻媒介文化素养和思想文化知识水平的不断逐步提升,就必然会越来越多人青睐于具有一定文化历史内涵和具有思想文化深度的信息内容。

3.3加强保护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引导激励机制

对于直播行业自身来说,首先,加强保护行业内的自律者也才能平台赢得长远健康发展;其次,尊重直播内容的的原创性,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这样一来网络视频直播内容市场才一定会和谐有序。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要尽快主动突破直播技术管理条件的严格限制,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实践经验,加大对我国网络视频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监管引导力度,强化市场引导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完善健全网络视频直播市场准入、追究、处罚、退出管理机制以及健全网络视频集群直播舆情动态监测综合应对调控机制,对各类网络视频直播“擦边球”违规现象持续进行严格监督治理。

参考文献

[1] 依依.《网络直播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分析》[J].学术堂,2019.

[2] 范洪玮、秦子馨、陈雪.《网络直播中法律风险的分析研究》[A].见:法制博览[C].山西:法制博览出版社,2020.

[3] 闫斌.《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风险与规制》[A].见:社科纵横[C].甘肃:社科纵横出版社,2019.

作者简介:程显淳(1999—),女,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民法研究.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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