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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的空间生产及其“涂层”危机
——基于空间与行为哲学的视角

2021-01-28

社会科学辑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合法性涂层主体

陈 忠

随着文明化程度及主体素质的普遍提高,人们日益关注制度、行为、角色等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就是正当性,也就是一个对象、角色等(比如一个群众成为领导,一个商人成为总统,一个地点成为圣地)为人们所认可、接受的理由和程度。“有关合法性的议题,即政权或统治体系的正当性(rightfulness)问题。”〔1〕“任何一种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即从服从中获取(外在的和内在的)利益。”〔2〕“任何一种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获得合法性有诸多方式,传承、授权、暴力、舆论、交换,都是获得合法性的路径。但不管是通过何种路径,合法性都需要对象化、可感知、可操控,都离不开空间与空间生产,或者调整已有空间,或者营建新的空间。

“今天,精神的与社会的都存在于实践中:存在于想象的和真实的空间中。”〔4〕不诉诸空间,离开了空间维度,所谓的合法性往往难以具有现实性。比如,当一个人成为领导时,如果没有获得特定的办公等空间,很难说他的领导角色具有现实性;当商人成为总统时,若无法进入特定权力空间,也很难说他的总统角色具有现实性;当一个地点成为圣地,这个地点却没有任何禁区,则很难说这个地点的神圣性具有现实性。现代社会,空间生产、空间行动日益成为诸多主体获得、营建、维持合法性的自觉策略。同时,人们也开始用异化、涂层的方式进行空间生产,以求快速获取合法性。

涂层是一种异质性叠合,是人们为了获得某种效果、达到某种目的,把不同的甚至异质性的对象叠合在一起。比如,为了使建筑物防水,用涂料对其进行粉刷;为了使某人成为网红或英雄,为其人设一些事迹与传奇,等等。涂层化是现代社会运行走向异化、形式主义的重要表征。空间生产的涂层化是合法性本身走向功利化、非德性化、形式主义、机会主义的重要表现。揭示合法性的空间化以及空间生产中的涂层化问题,对于揭露和克服伪合法性,推动合法性本身的合理化、德性化,具有基础意义。

一、合法性的空间营建:趋势与问题

这是一个日益需要存在理由,需要证明自身合法性、正当性的时代,也是一个空间化的时代,一个空间生产、空间权力、空间权利日益重要的时代,更是一个空间化与合法性的联系日益密切的时代。一方面,空间化对塑造和维系合法性日益重要,另一方面,空间生产也日益需要获得合法性认证。

在反思、逻辑构成这个意义上,合法性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1.观念与知识层面。合法性,也就是人们对某个对象以某种方式存在、执行某种行为有普遍的认可。在这个层面,合法性也就是一种认同,一种具有一定公共性的知识;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公共认同,哪怕是默会式的认同,所谓的合法性也很难存在、维系。2.社会关系与社会存在层面。作为特定共同知识、公共认同的合法性依托于社会关系、社会存在,其依据、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相对稳定状态。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共同体基础,如果人们在社会互动中并不尊重寻求合法性的对象,并不遵守特定的社会秩序,所谓知识和观念层面的合法性便丧失了意义。3.生态与环境层面。虽然合法性在直接的意义上是一种以人和社会为中心的知识,是对特定主体之存在状态与行为的认可,但主体的状态和行为最终都受到自然先在性的制约。如果一种行为和状态对自然生态、自然环境具有根本的破坏性,丧失了一个基础性的必要条件,那么所谓观念与社会层面的合法性也就没有了意义。也就是说,合法性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层面的现象,或者一个社会关系层面的现象,合法性是社会知识、社会行为、自然基础的统一,是知识、行为、自然三者的生态统一。

由于人口的增长、土地的稀缺、人地矛盾的加剧、技术的进步,空间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改造空间的能力也在不断增长。从空间与经济的关系看,空间已经从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成为生产的对象,成为可以为人们、资本带来财富、利益、利润的生产领域、生产部门、重要行业;空间生产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动力,诸多层面的主体将空间生产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空间整理的广度、深度、程度、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区域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从空间与政治的关系看,空间是体现、营建、维护政治权力的重要领域,任何一次政治结构的变迁都会现实性地对象化为空间的变迁;一个主体是否掌握权力的重要象征是其掌控了一个社会的核心空间特别是象征性空间;一个主体实现权力的重要方式,就是掌握了对空间权力的配置权,一旦丧失了对空间的掌控,也就现实性地丧失了政治权力;一个城市特别是大都市的城市中心、核心空间往往是现代政治斗争、政治冲突的核心场所,而营建和谐政治氛围的重要方式就是保持中心空间的秩序与繁荣。从空间与文化的关系看,一个区域的文化特点首先感性地体现在这个区域是否具有一定体量,是否具有富有自身特色的建筑、广场等空间;营建特定、多样的文化场所、文化空间是推动、实现文化繁荣的重要内容、重要方式,为特定的文化活动、文化主体配置、修建特定的建筑等空间是繁荣文化、保证特定主体文化权益的重要方式。

空间化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嵌入、互动。空间实践成为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领域的主体塑造自身合法性、正当性的重要方式。“空间是政治性的、意识形态性的。”〔5〕“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6〕一个领域的主体如果拥有了特定的空间,可以掌控一定范围和领域的空间生产,也就具有了最基础、可感知、可掌控的合法性。同时,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活动也为空间实践提供正当性、合法性理由。是否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目标,是一种空间实践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特定的主体往往会运用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话语为特定的空间行为营建合法性。空间行为、空间领域同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行为和领域,构成了一种相互提供理由、相互证明、证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生态。

在这个合法性生态中,由于空间具有可感受性、稀缺性,处于特殊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占有空间、生产空间、赋予空间成为培育、营建、赋予合法性的重要方法。不管是政治或文化、经济、社会活动,这种活动拥有合法性的重要体现方式或者说维度,是其是否实现了空间化,是否实现了对空间的占有、改造、配置。丧失了空间与空间行为、空间处置能力,也就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角色与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

考察空间生产对于合法性营建的作用,需要兼顾三个层面的内容。既考察人们对空间生产的认可、认同,也考察空间生产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以及空间生产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方面的空间生产,才是可以为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提供可持续、恒久、真正合法性的空间生产。否则,通过空间生产所提供的合法性,往往只是一种虽然感性,虽有作用与意义,但其意义和作用却往往有限而短暂。因为其营建的往往是一种涂层化、涂层性、形式主义意义上的暂时合法性。

考察现实,一方面,诸多主体日益自觉地注重通过生产空间、空间生产来为某种活动、某种对象塑造合法性。另一方面,诸多主体往往采取涂层化的空间实践,营建合法性,从而使合法性也走向了涂层化。

几乎所有的生活、交换等领域都可以发现以营建合法性为目的的空间生产。比如,通过建设一些庄严雄伟的建筑为政治与治理主体营建威严的形象,让人们通过这些庄严的建筑产生对于政治与治理主体的敬畏感,从而为政治与治理主体提供合法性。比如,通过建设一些华丽、炫化的店招、橱窗为经营主体塑造繁华、精美的形象,促使人们通过这些华丽、炫化的店招、橱窗产生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的信任感,以此为经营主体的特定经营行为营建合法性。应该说,以具体的空间生产为手段,为特定的领域与主体营建合法性,有其综合意义与综合价值。不仅使不同的领域尽快获得了人们的注意、认可、认同,也使生活、生产本身的链条得以拉长,具有重要的文明与发展效应。

但问题在于,如果一个政治主体、治理主体只注重营建庄严雄伟的建筑,而没有优秀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治理行为,那么,这种所谓的有威严的建筑就只是一种有问题的涂层。如果一个经营主体根本没有质量上乘的商品,也没有良好的服务质量,而只有华丽、炫化的店招与橱窗,那么,这种华丽的经营空间就只是一种有问题的涂层。

任何一种生产、生活、社会活动都需要空间,随着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需求层次的提高,人们对各类行为空间的要求也日益走向审美化、精致化,日益希望生产、生活所在的空间具有好的品质、品相。但是,如果这些活动所依存的空间的品相、品质很好,但是这些活动本身却存在问题,那么,所谓的空间营建就成了一种涂层化的空间生产,成为同生产生活相背离的异化了的、涂层化的空间生产。比如,为一个根本不看书的老板配备一个高级的书房,为一个从不会去作画的人配备一个高级画室。空间生产不具有独立性,依存并服务于特定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社会关系是否合理,是检测一种空间生产是否合理,是否走向了涂层化的根本标准。当主体只注重空间外观,不注重空间质量,不注重空间所依存、服务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时,空间生产也就走向了涂层化。

空间生产的涂层化存在于两个层面:一是空间生产同合理的社会活动相背离意义上的涂层化,一是空间外观同空间实在相背离意义上的涂层化。比如,对于庄严空间、华丽空间等的营建只停留于一种道具化的营建方式,即只是营建庄严、华丽空间的表面、外立面,而不去真正营建一个可持续传承的庄严空间、华丽空间。这样的空间生产是一种更为严重、深层涂层化的空间生产。通过这种空间生产所营建的合法性,更具有表面性、暂时性。通过涂层化的空间生产所营建的合法性在本质上是一种深层异化、一种涂层化、一种形式主义意义上的合法性。所谓涂层化的合法性,也就是只提供知识与认识层面的合法性,只是通过空间生产、舆论等方式让人们产生一种知识与认识,而不同时推动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改进,并兼顾自然资源、生态自然的保护。

二、合法性的涂层问题:成因与后果

合法性作为一种认同,是一种主体间性存在。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点或者说问题,是主体间性的断裂。个体原则、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原则的强化,一方面为社会发展带来了重要动力,另一方面也使主体之间的共同认识、共同价值、共同行动较难形成,从而形成了深刻的主体间性断裂。但不管是个体还是社会,都离不开共同体,都需要一种比较和谐的主体间性。这种和谐的主体间性也就是社会论、社会关系论层面的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谋求合法性的社会论、社会关系论本质也就是重建已经断裂了的主体间性。或者说,合法性是应对主体间性断裂的一种方法。通过合法性,缝合断裂的主体间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对于如何缝合主体间性,人们设计了多种方案,黑格尔强调以客观精神、绝对精神重建主体间性,韦伯强调以理性重建主体间性,胡塞尔主张用生活世界重建主体间性,哈贝马斯主张以交往沟通重建主体间性,罗尔斯强调以公平正义重建主体间性,等等。而所有的方案最终都需要落实到空间、空间生产这个感性的维度上。离开了空间这个人化自然基础,所有的主体间性缝合方案都会走向抽象。通过生产特定样态的空间,通过空间重构、空间新建、空间更新,才可能为主体间性的缝合提供一个可运行的场域。比如,为了强化人们之间的联系,需要营建更为开放的空间;为了建立人们在交换中的互信,需要营建相对固化的交换场所;为了建立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需要使人们可以相对平等地拥有居住、生产、生活等空间。只有生产、营建出特定样态的有利于人们交往、联系的空间,才可能使人们之间的联系更为合理,才可能缝合断裂的主体间性。推进空间生产的合理化,是推进主体间性重构的重要基础。合理的空间生产,对于缝合主体间性,营建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而空间生产的涂层化,却使空间生产这个推动主体间性重构的基础发生了动摇,产生了新的不真实性、不确定性,从而使主体间性失去了可以真实缝合的感性场域,并破坏现代社会合法性生成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基础。

合法性在表象上是一个社会知识论、社会关系论范畴,也是一个社会自然论范畴。也就是说,所有的合法性问题,所有领域的合法性问题,所有的社会关系,最终都需要一个可持续的生态、自然、资源基础。没有了这个基础,所谓的合法性、已经建构起来的合法性,最终都将失去意义。比如,人们建立起一个美好的城市空间,也建立起美好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但是,如果这种空间,这种制度得不到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支撑,或者说,这种空间、制度的运行是建立在对自然的不可修复式的破坏、掠夺基础之上,那么,所谓的知识论、关系论层面的合法性,必然不可持续甚至轰塌。

涂层式空间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为某种力量建立合法性时,会对自然资源形成深刻的破坏。涂层化的空间生产,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源浪费型的生产,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涂层式的建筑、空间往往寿命比较短。比如,把巨大的石头切割成薄片装饰建筑外观,虽然可以把建筑涂层得具有宏大感、神圣感。但过不了多久,这种薄片式的石材便脱落了,且不可再次使用。涂层式的空间生产,是把不可再生资源用作涂层物去装点建筑、空间,这种行为在自然资源总量有限的条件下,显然不可持续。以这种不可持续的方式进行的空间生产,进行的所谓合法性营建,显然是不具备合理、坚实的社会自然论基础的。

空间生产的涂层化,其生成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既同时代精神的现世化有关,也同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通过赋予空间以各种意义,使其所生产的空间、作为产品和商品的空间,获得人们的认同,成为完成空间生产作为商品生产的最惊险一跳:卖给购买者。比如,将空间与生命意义、家族意义、人生意义相联系。可以看到,正是通过不同的涂层策略,一些主体使空间获得了不同的意义。而人们精神世界的现世化,也使人们更容易接受这种涂层化的空间生产,并对这种空间生产所营建的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合法性“故意”不加以置疑。

涂层式的空间生产,是将全面的空间抽象化为片面、表面的空间,是一种列斐伏尔所说的抽象的空间生产。抽象的空间生产,其深层的问题是漠视了空间生产同社会关系的全面性以及社会同自然关系的全面性,而孤立地从空间与利益、空间与权力等关系考虑与推进空间行动。只有建立在空间本身的全面性、空间与社会的全面性、空间与自然的全面性基础之上的空间生产,才能可持续地营建合法性。

通过建设、更新、配置空间以生成、维持合法性,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主体的重要选择。但反思空间实践史,只是随着现代性的推进,随着现世、效率、效用等逻辑的盛行,谋求以涂层化的空间实践快速营建合法性,才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现世逻辑,也就是注重追求当下、代际内的生存与生活满足,而不从永久流传、代际传承这个意义上思考和行动。效率逻辑,也就是追求最小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自身争取最大的收益,而不过多考虑这种行为对整体的可能危害。效用逻辑,也就是追求一种对象、活动等对满足自身某种需要特别是经济、利益需要的作用,而不过多地考虑这个对象、这种活动的道德价值、道德合理性。随着市场化的深化,在市场现代性语境下,人们对合法性的考量,日益受到现世、效用、效率逻辑的影响。虽然人们也在追求永恒、持久、周全的合法性,但会更趋向于从现世效用、当下效率出发考量合法性。只要一种对象、行为——比如涂层化的对象、行为——能够满足现世需要,带来当下的利益,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接受这种对象、行为。正是这种心理与行为上的接受,使涂层化的对象、行为获得了当下、现世的合法性。

本来通过空间生产所营建的感性、确定的实存,会给人以确定、稳定的心理预期,这对营建比较坚实的合法性心理,具有重要作用。但空间生产本身的涂层化,却挑战了人们通过直观、感性营建起的确定性心理,加深了人们的心理危机及对社会和世界的不信任感。一方面,用涂层策略营建的对象、行为往往生命周期较短,容易毁坏;另一方面,人们的现世需要也往往并不持久、容易变换。以涂层化的空间生产等行为所营建的合法性,只是一种相对暂时的合法性,这种短期的合法性会破坏人们对合法性本身的神圣感,使合法性沦为一种涂层策略,成为人们用以追求、维系、扩大自身利益的涂层工具。损害合法性本身的意义与价值,导致人们对合法性本身的不信任,是以涂层式的空间生产等行为营建合法性的重要负面后果。

涂层策略的重要特点,是把人们已经具有的价值观、审美观、世界观等前理解,嵌入、叠合到另一个对象上,以形成、达到特定的效果。涂层化的空间生产,往往只生产引起人们某种体验和意象的空间片段,而不是整个空间,比如建筑的外立面,去营建、激活人们的宏大、神圣等感觉与意象。这种空间生产的实质是将可能引起人们宏大、神圣等感觉的外观叠合到另一种对象上。人们面对这种建筑、空间,确实会生成宏大、神圣等感觉,并对拥有这种建筑所象征、代表的主体或对象产生认同、认可。这种认同、认可也就是其代表、象征主体的一种合法性。但是,通过一定的时间,随着涂层的脱落,人们总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宏大、神圣建筑,原来只具有宏大或神圣的外观、外立面,而不是一个真正宏大、神圣的建筑。这样,人们对由于看到这种建筑所生成的认同感会产生怀疑,进而质疑其所代表主体的合法性。也就是说,通过涂层化的空间生产,确实会为某些主体建立起一种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往往是暂时的。随着人们对涂层真相的了解,这种合法性也就随之丧失。合法性是一种确定性心理,或者说心理确定性。空间生产的涂层化,损害的不仅是空间生产本身,更损害了人们的心理确定性,损害了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合法性来源、合法性根基。空间生产位于合法性来源、合法性营建的基础层。减少、克服空间生产的涂层化,对重建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法性的质朴回归:方向与行动

空间生产日益承担起建构合法性的任务,以涂层的方式迅速营建起炫化、让人注目的空间,是当代社会进行合法性营建与维护的一个重要趋势、重要问题。以涂层化的空间营建合法性,导致空间日益脱离其本真功能,成为一种政治性、审美性、宗教性、文化性、经济性、金融性的存在,成为一种具有多种意义与作用的象征复合体。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突出空间的某种功能,对空间进行复杂的拓扑学变形,通过扭曲、拼贴、移植、借用、覆盖等手法处置空间,使其成为表达、传播特定的政治、艺术、文化等意义的工具,以达到为特定主体、力量确认、培育合法性的目的。减少、克服空间生产的涂层化趋向,回归空间生产、空间权利、空间涂层、空间制度的质朴本性,对于合法性的质朴回归、深层合理化、德性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确认、回归空间生产的质朴目标。列斐伏尔认为,现代性是一个生产的时代。生产相对创造而言,创造意味着创新、特色,生产意味着复制、模仿。在列斐伏尔那里,“生产”范畴更多地具有批判性。当空间变迁从空间创造演变为空间生产时,往往意味着空间个性的消失、空间复制的兴盛。但是,也应该看到,对现代性而言,当生产范畴取代创造范畴时,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生产特别是大规模的机器生产,意味着世界历史从一个由小众创造、为小众服务、由小众享有的时代进入了一个由大众生产、为大众服务、由大众共享的时代。由空间创造进入以机器、技术、工业为基础的大规模空间生产,也意味着有更多的普通人可以享有比过去好得多的生活、居住、消费、购物、休闲、娱乐等空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不管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体而言,空间的形态与功能都是多样的。人们既需要代表性、象征性的空间,比如神圣空间、意义空间,也需要满足各类生活需要的空间,比如居住空间、消费空间、娱乐空间。不是所有的空间都需要具有象征功能,不需要对所有类型的空间都进行炫化。在资源有限这个约束条件下,需要以更为质朴的方式,为更多人的美好生活提供更为合理、便捷、功能全面的生活等空间。这是在人地矛盾约束下,空间生产的必然选择。确认空间形态与功能的质朴性,回归空间生产的质朴目标,对于克服空间生产的涂层化,营建更为真实的合法性,具有基础意义。

其二,确认、回归空间涂层的质朴功能。空间涂层是对空间生产的一种完善和升级。当人们开始对空间进行涂层时,往往意味着人们已经开始从追求空间的生存与服务等功能,进入追求空间的审美、象征等功能。在这个意义上,空间生产中的涂层以及涂层的生产化,当然是空间实践的又一次进步,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品质更高的空间。但问题在于,当空间生产、空间涂层走向对空间之象征、炫化等效果的无限追求,走向所有的人都希望通过空间的复杂化、奢侈化、炫化来营建身体、地位、权力时,空间生产、空间涂层就走向了异化,成为一种有深刻负面后果的行为、实践。

需要回归空间涂层的质朴功能。涂层是空间生产中普遍运用的技术和策略,涂层的作用与目的是多样性,既有为了增强空间之实用功能与使用价值的涂层,还有为了增加空间之审美功能与交换价值的涂层,也有为增加空间之政治功能与权力价值的涂层,以及其他各种类型与目的的涂层。但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涂层,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了人们可以拥有更为安全、便利、舒适、有意义、可持续的美好生活。适度的涂层是一种进步,过度、奢侈化的涂层在为一些人带来短期繁荣与利益的同时,会深层危害社会生活的基础,深层损害人们的确定性心理,甚至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比如现实中的一些涂层式建筑,当其涂层脱落时,已经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回归涂层的质朴初心,推进不危害人们健康、有利于环境可持续的涂层,对于空间生产及合法性营建的合理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确认、回归空间权利的质朴基础。现代社会,一方面,空间成为一种基本的主体权利,人们日益注重维护与扩张空间权利;另一方面,空间权利的构成日益复杂,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权、收益权等空间权利既相互分立又相互交织。一方面,同一空间的不同权利可能由不同的主体拥有,另一方面,同一主体也可能同时拥有不同类型的不同空间权利。一方面,不同区域的空间权利其实并不相同,发达地区的空间权利往往大于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不同主体拥有的空间权利也往往不同,空间权利的差异甚至成为阶层形成的重要原因。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空间权利日益经济化、货币化、金融化,几乎所有的空间权利都以货币衡量。这是导致空间生产涂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房地产商为了使建筑在市场中容易变现,往往会选择通过涂层使建设获得好的外观、形象。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空间权利。空间权利的本性与构成究竟是什么?经济性是否是空间的核心特征?货币化是否是空间权利的唯一实现方式?其实,空间权利在本质上是自然约束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空间是人的社会造物,空间权利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生成和维持,没有了和谐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空间权利也就失去了根本意义。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单单是一种经济关系,金融化、货币化也不是空间权利的唯一体现方式。回归空间权利的质朴性,确认、回归空间的人本性、社会关系本性,对于克服空间生产的涂层化,推进合法性营建的合理化,具有基础意义。

其四,确认、回归空间制度的质朴基础。

制度生成于人们对整体性、公共性的现实需求,是对个体交往与碰撞中可能出现的无序性、风险性的一种限制、纠偏、防范。制度把个体意义上的权利整合为整体意义的权力,通过把暴力、强制力等收归于特定的公意主体,制度获得了对社会成员、社会运行的根本调节能力,并通过具体机构执行这种强制力。正如卢梭所希望的,制度化的基本功能、质朴目的,是把从社会收取的权利以恰当的方式反哺给社会,使社会更好地运行。“‘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7〕对空间生产、空间变迁而言,在主体需要、主体背景、主体构成日益多样,主体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营建并合理化空间制度、空间权利是一种必然。人们希望通过合理的空间制度、空间权利规范可能走向无序、对每个人都产生危害的空间行为。

但问题在于,所有的制度与权利包括空间制度、空间权利,其营建与运行都会现实性地遭遇执行主体、执行行为难题。任何制度与权力都由具体的主体通过具体的行为来实现,而所有的执行主体都生成于复杂的现实社会,而非天然具有纯洁的公共性。在实际运行中,空间制度的执行主体往往有自身的利益,并会寻求涂层自身,以掩饰自身的不纯洁性。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空间制度的质朴、不完善面貌,确认空间制度、空间权力在实然运行中的不完满性,就成为改进空间制度、空间权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否定了现实制度及其执行的这种质朴、不完美现状,其实是对空间制度的一种涂层。很难设想,一个依赖涂层的空间制度,会真实、持续推进空间生产的非涂层化。确认空间制度的不完美、质朴面貌,减少、防止制度本身的涂层化,对于空间生产及合法性营建的合理化,具有基础作用。

总之,回归空间生产、空间涂层、空间权利、空间制度等的质朴本性、质朴功能、质朴面貌,是营建更为合理的空间社会、合法性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在一个市场化深入推进但仍不成熟的竞争激烈时代,以涂层的方式对空间、对象、主体等进行炫化,获得人们的注目,进而使特定的主体、行为、产品、对象获得合法性,具有其历史必然性。我国的市场化、金融化、空间化等进程在总体上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在这种格局下,涂层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可能。随着市场化、金融化、空间化等进程的成熟,人们对涂层化现象的接受、容忍、使用会达到一个峰值迎来拐点。涂层化有其生命周期,克服合法性的涂层危机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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