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唐代人口治理的历史考察
2021-01-28刘建昌俞保华刘景云
□刘建昌,俞保华,刘景云
(1.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2.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28)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灿烂辉煌的朝代,从建立到灭亡(公元618-907年),历时290年,其中有“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元和中兴”等时期。唐朝是一个开放的国度,与很多国家有来往,唐都长安是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有许多来自新罗、日本、中亚、天竺、波斯、大食等地的商人、使者、留学生、僧侣和艺术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是唐代人口治理的重要工作。唐朝人也到天竺取经或东渡日本传经,或下南洋经商谋生。对入境人口的管理是唐代人口管理的重要内容。选择唐代考察我国古代人口管理,有典型性、代表性。
一、我国唐代人口治理的基本措施
(一)进行户口调查登记,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
户口登记是人口治理的基础。唐代很重视户口登记。唐承隋制,强化户口调查登记。唐代,不同的人户,按照不同的时间调查登记。一般民户的户口调查(含宗室人口),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编造成乡账和计账;每三年根据“手实”和计账重新登记一次户口(时间为登记年的正月上旬)。人口的异动情况(生、死、逃、徙、入丁、入老等)要随时报告,及时予以除附。官奴婢,每年正月登记一次,僧、道等宗教人户,有时三年,有时五年,有时十年登记一次。新罗和日本的留学生若居留九年以上,也要登记入册。[1]76
唐代的户口调查登记以“手实”与“貌阅”方式进行。手实,就是户主具状申报户内人口、田宅。每年年终,户主提出户口、田宅情况的手实报里正,里正汇集后送交县上缮写。貌阅,也叫团貌或貌定,即官府对人口进行面审,以验证其真实性。每年(后改为每三年)由刺史、县令对“五九”(19岁、49岁、59岁、79岁、89岁)之人和“三疾”(残疾、废疾、笃疾)之人进行貌阅。
唐代规定,人口登记要编造成户籍(一般一式三份),一份送中央尚书省民部(户部),州、县各保存一份。尚书省、州、县一般有专门存贮户籍账的库房保存,并有专人负责。州、县保存15年,尚书省保存9年。
(二)进行户口编制,强化人口管控
唐代以里保制形式即按邻、保、里、乡四级建制进行户口编制:四户为邻,一般不置长;五邻为保,设保长一人;百户为里,设里正一人;五里(即500户)为乡,起初设乡老(也称父老)一人,后又设乡长一人,乡佐二人,贞观十五年(641)罢乡长。各级里保负责人的职责:一是调查登记户口;二是参与评定户等;三是收授均田、劝课农桑;四是检察非为。里保负责人对里保内发生的诸如造畜蠱毒等各种奸非事件要进行检察,并要承担连带责任。在编制户口的基础上,强化基层组织对百姓的监控。里、坊、村是唐代的基层组织,分别设有里正、坊正、村正,直接管控百姓,要求邻里相互告发:“诸知谋反及大逆者,密告随近官司,不告者,绞杀。知谋大逆、谋叛不告者,流二千里。知指斥乘舆及妖言不告者,各减本罪五等。”(1)《唐律疏议·斗讼》,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60_35590_3.html[2021-06-23]
(三)实行不同的人口流动政策
唐代把“四民恒业”作为基本国策。《唐六典》载:“辨天下之四人,使其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工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2)《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54_34748_5.html[2021-06-23]因此,唐代严格控制人口自由流动。第一,严禁非因有事而滞留在外者:“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既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阙赋役者,各依亡法。”(3)《唐律·捕亡律》,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60_35595_3.html[2021-06-23]第二,严格管理人口流动官员的责任。要求对人口流动负有管理职责的官员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失职,要追究法律责任:“诸官户、官奴婢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主司不觉亡者,一日笞三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纵官亡者,与同罪;奴婢,准盗论。即诱导官私奴婢亡者,准盗论,仍令赔偿”(4)《唐律·捕亡律》,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60_35595_3.html[2021-06-23]。第三,严格“过所”制度。公验或过所,是唐代百姓出行、通关的一种凭证,正常的迁徙、流动,必须经申请获准并凭“公验”或“过所”流动、迁徙。唐代规定,只要离开本县本州,无论是投亲访友、行医治病或经营生计,都必须持“过所”才能出入关津、投宿住店。其次,凭“公验”或“过所”出行。唐代“关令”规定,“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招过所以勘之”(5)《唐六律》卷30,转引宋昌斌.中国户籍制度史[M].西安: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三秦出版社,2016:337.,唐代都督府以下各级地方行政、军事机构,上至军镇下至烽铺都有勘验行人“过所”的职责,行人外出流动之中要接受关津要道守卫官吏的检验,并将检验情况批注于后,凭证通行,如无“公验”或“过所”而“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6)《唐律疏议》,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60_35575_2.html[2020-06-23]总体看,唐代时,平民百姓的自由迁徙、流动很少,大多数是国家的强制性迁移,或只有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体迁徙。
一是将内地人口迁移到边疆地区。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强制性将犯罪的人从内地强制迁移到边疆地区,作为一种对犯罪人口的刑事处罚。唐代承袭古代以来的流放制度,将犯罪的人从内地流放到边境地区服苦役。在唐代,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流放的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如《新唐书·刑法志》载:贞观十四年(640年),诏流罪无远近,皆徙边要州。十六年(642年),又徙死罪以实西州。[2]24第二种情形是以行政命令将内地人口迁移到边疆地区。唐代的边患,北有突厥,东北有契丹,为了巩固边防需要,在辽宁、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屯垦。唐还制定“两籍法”,稳定、充实边疆地区的户口。《旧唐书·职官制》记载:“凡户之两贯者,先从边州为定,次从关内,次从军府州。若俱者,各从其先贯焉。”即一户人家有两处籍贯的,要按照边州、关内、军府州这样一个由原而近的次序来确定其居留何处,如果两处籍贯俱在边州或关内、军府州,则按其最先入籍的地方确定居留处所。唐代实施募徙实边做法。《旧唐书·高宗纪》记载:显庆六年(661年),于河南、河北、淮南等地募得44000多人,徙至平壤、带方道行营,充实边防。[1]341
二是将边疆地区的人口迁移到内地。唐代时,将“四夷”迁入内地,贞观四年(630年),将降附的东突厥男女20余万,迁至内地居长安者近万家。总章二年(669年)五月,将降附的高丽28200户,于内地空闲处安置。唐代时还将不能守卫的边城的可用之民迁往内地,如永淳元年(682年),云州城被攻破。王朝即将城内可用之民迁往朔州安置。[1]340
(四)加强对流民的管控
对于流民,唐代初期实行强迫与招抚相结合方法。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唐太宗一面多次颁布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租赋的法令,并用免除若干年赋役的办法,吸引逃亡农民归业,另一方面以强制措施,把长期在外的“浮游”人口,送回原籍生产;贞观十六年(642年),唐政府下令在全国“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3]6175;贞观五年(631年)四月,唐太宗派使者赎回隋末被北方突厥掳掠去的人口,得男女8万。地方官吏也根据皇帝、政府要求,招抚流民,如洛州地方官曾把许多“浮游”人户,“并遣务农,各令属县。有游手怠惰者,皆按之”(7)《册府元龟·牧守部·劝课》),转引自[EB/OL].https://www.wjszx.com.cn/b_18-c_77974-gc.html[2021-06-18]。其他一些地方也以类似方法强迫逃散人户回乡务农。唐代大力招抚流亡人口的政策,收到了很多效果,仅贞观三年,流亡唐境以外的百姓和少数民族就有120余万内附。[4]481
(五)加强出入境人口的管控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国际化的朝代,对外交流频繁,出入国边境的人员众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边疆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比较完善的出入境管理法律。边防关卡事关国家主权合国家安全,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唐律设专篇《卫禁律》对其加以重点保护。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唐律设立了“越度缘边关塞”“私予外国人禁兵器”等罪名。二是实行较为完善的出入境证件(过所)制度。对本国人,唐代限制出国人员,明确规定,只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才可申请出入境证件;且须事先向官府申请许可证明,获准后才能出国。《唐六典》载:“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州给之。虽非所部,有来问者,所在给之。”对外国人,《唐律疏议》规定,外国人经允许后方可入境,如果私自入境与中国人交易将依法论罪,负使命入境做交易的,也要按准盗论罪。三是加强边境地区外商的管控。设互市监,掌管陆路对外贸易;设市舶司,加强沿海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在东南沿海各开放口岸如广州等重要通商口岸设立市舶司,“以来远人,通远物”,负责沿海口岸中外人员及船舶出入境证件的核发和查验。四是简化入境外国人的出入境检查手续。规定:“蕃客往来,阅其装重,人一关者,余关不讥。”即只要在第一个关津进行了检查的,其余关津不再进行检查。五是为外国人商人贸易提供便利。唐代的对外贸易,十分发达,《新唐书·地理志》(下)记载:唐时有七条道路通往国外贸易市场,与欧亚各国的贸易和边境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兴旺程度;居住和往来中国的外国人约十余万之众。[5]135为外国人居留旅行提供条件,唐代法律规定,经过许可入境的外国人,享有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权力。为了便于管理,唐代安排外侨在指定区域集中居住,称为“蕃坊”或“蕃巷”,并在外侨中遴选一人任命“蕃长”或“蕃酋”,“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为外国商人提供经商场所,唐代在边境地区设互市,在侨居中国的外国商人聚居地区,专设“蕃市”,为中外商人、边民商品交易提供场所,并确定交易规则:“诸外蕃与缘边互市,皆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堑,及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6]181六是确立(承认)外国商人的民事权利主体地位。[5]121唐律承认外国商人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列肆而市”。允许“化外人”与中国人通婚,唐律规定,合法居留的外国侨民,经批准,可与中国女子通婚,但“诸蕃人所娶汉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蕃内”,如果有人携带中国妇女回国,则以违敕论罪;未经许可私自通婚的,则以“共为婚姻罪,盘“流刑二千里。”[7]15唐王朝立法保护外商的权益,并从多方面保护外商的财产权。例如: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八月二十三敕令:凡来唐经商之波斯、蕃客死后,其资财货物如“有父母、嫡妻、男女、亲女、亲兄弟之相随,并请给还。”平等对待外国侨民。唐代通常将外国人称为化外人,化外人案件类似今天的涉外案件。唐律立有专条调整涉外的争讼。凡属于同一国家居民发生的争讼,“各依本俗法处理”,以示尊重其本国的法律与习惯。凡“异国相犯者,以法律论”,即依《唐律》决断。显示了司法主权原则和对于侨民的平等原则。[5]131七是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规定较严密的法律责任。对于私度(从口岸偷渡)或越度(从口岸以外的边境线偷渡)的,以及冒度(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出入凭证偷渡的人员,《卫禁律》规定:“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唐律疏议》规定:“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各徒一年。”“以所请得过所而转与人,及受他人过所而承度者,亦徒一年。”
(六)实行奖励婚姻办法,鼓励增加人口
鉴于隋末连年战争以及自然灾害导致人口下降,国家在册人口减少的状况,唐太宗还注意增加人口,曾下诏奖励婚姻,地方长吏能使百姓婚姻及时,鳏寡减少者,按户口增多进考。[4]481
二、唐代人口治理的特征分析
(一)人口治理凸显征收赋税、服徭役、兵役的目的
一般认为,人口管理的直接动因是为了征收赋税、徭役、兵役、维护治安,唐代人口管理的目的,首先主要体现在征收赋税、徭役、兵役方面。按照人丁征收赋税。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受田农民不管土地财产多少,按人丁交租赋,每丁每年一律向国家纳租粟2石;调绢2丈、绵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服役20天,若不服役,每天纳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叫做庸。[2]251按照人丁征徭役,如,唐代的官营手工业按照人丁征徭役,唐代时的手工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种,官营的劳动者有三类:一是官奴婢与刑徒,他们的身份属于奴隶,数量不多,不是主要劳动力;二是番户和杂户,他们的身份相当于农奴,按照规定,官奴婢遇赦,“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面为良民”(8)《旧唐书》卷四十三志第二十三,转引自[EB/OL].https://www.diyifanwen.com/guoxue/jiutangshu/1835490942018 35492301787_8.htm,[2021-06-18],番户一年三番,杂户两年五番,每番一个月;三是短番匠和雇匠,短番匠是从民间征调的工匠,每年服役20天,可收庸代役。按照人丁征兵,唐代的法令规定,负责宫内警卫的三卫(亲卫、勋卫、翊卫)的卫士由二品至五品官员的子孙中选取;一般折冲府或称外府的兵源主要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即未负担其劳役)”(9)《旧唐书》卷43《职官二》,转引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0528_2284872_6.html[2021-06-23]中选征。具体在选拔时首先要看资财,财富多者先取;资财相同,则看应选者本人的能力,能力高者先取;能力相同,再看其家丁男的人数,丁男多者先取。府兵每三年拣点一次,一旦被点则终身为兵,一般21岁服役,60岁免役,平时在本乡从事农耕,冬季集中军训,战时奉调出征。每年要轮番到京师宿卫,称为“番上”,每番一个月,“番上”次数多少依距京师远近而不同。[2]252人丁的数量、性别、年龄情况,就是靠户口调查登记等人口管理工作而获得。
(二)内地与边疆地区实行不同的治理方式
一是在内地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唐代,中央政府,皇帝为最高统治者;在皇帝之下,设三省六部((即中书、下书、尚书等三省以及尚书省下的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御史台、“三师”与“三公”(10)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地方分州、县两级,州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州以刺史为长官,县以县令为长官。地方实行行政、军事、司法等合一的制度,刺史、县令是地方“掌兵、刑、钱、谷等事”的最高长官。县下设乡,其五百家为一乡,设乡正一人;百家为一里,设里正一人;里下设村,村设村正,城市设坊,坊设坊正。这样,从州到县,从县到乡,从乡到村,形成严密的管理组织,加强了对地方的治理。
二是在边疆地区,则实行羁縻府州制度。即唐代统治者根据边疆地区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的特点,在边疆地区的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治理体制——羁縻府州制度。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唐代在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设府29个,州90个。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设府14个,州46个。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设府51个,州百98个。羌、蛮剑南者,设州261个。蛮隶江南者,设州51个;隶岭南者,设州92个。另外还有不知其隶属的党项州24。总共府州856个,称为“羁縻云”。羁縻府州的区划以少数民族的活动区域为基础;保留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各级官员均由本族人担任;中央派遣汉官充当羁縻府州的部分官员,组成联合统治机构,共同治理。同时也由中央派遣官员进行“监视督导”;羁縻府州内的赋税由当地征收,不上交中央财政;羁縻府州内的居民户口不呈送户部;羁縻府州保留兵卒,但守疆卫士受都护府的节制,服从朝廷的调遣。羁縻府州制度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行政设置之中,同时又保留少数民族传统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是实行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即使是边疆地区包括实行羁縻制度的地区,人口管理实行与内地一样的管理体制。如敦煌地区,《吐鲁番岀土文书》第四册载有唐贞观十四年(640年)西州高昌县李石住手实残卷、大历四年(769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赵大本户的手实,与内地一样。[1]74-85
唐代通过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特别是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乃至每家每户每个人的严密的人口管理体制。
(三)治理的地域范围主要是陆地边疆地区
唐朝是当时世界上版图最大、国力最强盛的封建国家。盛唐时期的疆域,东至台湾附近岛屿等东海海域,南至海南岛及南海诸岛海域,西至成海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北至贝尔加湖,东北至黑龙江以北及外兴安岭一带。唐高宗时期版图面积大约为1255.19平方公里,唐玄宗时期的版图面积大约为989.59平方公里。[8]57由于当时世界各国通过海上对外扩张的能力不强,唐代受到的外来威胁主要来自陆地边疆,所以,重点是陆地边疆地区的管理。
(四)治理的对象中入境的外国人增多
唐代人口管理的对象:一是国内的人口。国内人口除了原华夏各民族外,还包括国内未完全归附的民族的人口。主要的四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其一,是东、西突厥人。唐代初年雄踞漠北、力控西域、势倾中夏的东、西突厥人不愿臣服于唐王朝,并常与唐争夺地盘[4]521。唐太宗、武则天等派兵相继击败东、西突厥,先设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后又设六都督、七州,单于、安北、安西、北庭都护府等,以对西域广大地区的统管,将东、西突厥人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4]522其二,是西北的回纥人。唐王朝在回纥族(今维吾尔族)人居住地区设置瀚海都督府,将回纥族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之下。[2]263-264其三,是西部的吐蕃人。唐王朝通过联婚、接受吐蕃贵族子弟到唐学习汉族文化等方式,与吐蕃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2]265其四,是东北地区的粟末靺鞨人。唐王朝通过在粟末靺鞨族人居住的地方设置渤海郡册封,粟末靺鞨的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接受封粟末靺鞨贵族子弟到长安学习方式,建立良好关系。[2]264
二是外国人。与唐代之前的各个朝代相比,唐代人口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入境的外国人明显增多。唐代是一个开放程度很高的朝代。唐代时的西京长安,是当时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亚洲各国经济文化交流中心。长安有许多来自新罗、日本、中亚、天竺、波斯、大食等地的商人、使者、留学生、僧侣和艺术家。唐末,广州的外商多以万计。[2]259唐代时期入境的外国人,来自世界各地:其一,是朝鲜半岛的新罗人、高丽人、百济人。唐朝通过官方与民间相结合,以接受遣使、进贡、留学生等方式,与朝鲜半岛的新罗人、高丽人、百济人保持友好关系。新罗派往唐代的使节和留学生在各国中是最多的(其中新罗104次,高丽21次,百济20次),开成五年(840年),一次就有百余人学成归国。许多人还在唐朝考中进士,做了官,如崔致远12岁入唐留学,18岁中进士,做过唐朝侍御史等官。[2]267其二,是日本人。唐朝通过官方与民间相结合,以接受遣唐使、文化交流等方式与日本保持密切关系,唐代中日人员往来,形成中日文化交流的一个高潮。从贞观五年(631年)至开成三年(838年),日本共派 “遣唐使”(日本派遣出使唐代的使者)出遣唐使12次。每次人数,最初200人,后来发展到500多人)如玄宗开元二十年多治比广成一行竟达594人。[4]527除了使臣以外,随同前来的还有工匠、留学生、学问僧等各种人员。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年),其朝臣真人(相当唐代户部尚书)粟田来唐,武则天宴于麟德殿;玄宗初年,粟田再次来唐,“尽市文籍,泛海而还”,其副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权为朝衡,仕历左补阙、仪王友”。日本的阿倍仲麻吕长期居留中国,做过御史中丞、秘书监等官,自肃宗至昭宗的一个多世纪中,日本共派遣唐使8次,日本留学生和学问僧在中国学习各种专门知识,唐朝僧人也出访日本,如鉴真和尚六次东渡日本。[2]267-269其三,是西亚和北非诸国(波斯、大食和大秦)人。唐朝通过官方的政府使者与民间的商人、僧人等与西亚和北非诸国建立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如,唐与天竺(包括今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双方使者、僧人和商船往来频繁。唐与波斯(今伊朗,当时称安息)关系密切。自西汉时就和中国有来往,5世纪后半期起,与中国的关系更加密切。唐高宗时,波斯的王子卑路斯及其子泥涅斯均曾留居长安;波斯商人的足迹遍于中国各地;贞观二十一年,波斯王遣使来唐,请求援助;高宗永徽二年,大食(哈里发)遣使来唐。唐与大食开始正式交往。开元初年,大食又遣使来朝,西域诸国,如安国、康国、俱密、吐火罗、石国纷纷上表,请求唐王朝发兵征讨大食,救其苦难。唐派出监察御史张孝嵩率兵万余出龟兹西数千里,声威复振西域,“大食、康居、大宛、罽宾等八国,皆遣使请降”。唐与大秦(也称拂菻,即东罗马帝国)也有交往,从唐太宗至唐玄宗时期,大秦先后六次遣使来唐。其四,是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的诸国人。唐代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的许多国家如林邑(今越南中南部)、真腊(今柬埔寨、老挝)、骠国(今缅甸)、堕和罗(今泰国)、室利佛逝、泥婆罗(今尼泊尔)、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吐火罗(今阿富汗)以及昭武九姓国(指康、安、曹、石、米、何、史、火寻和戊地九国,均在中亚地区)等以官方和民间的途径建立了广泛、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当时有七十多个国家和唐代通使,数量众多的外商从陆路或海路来到中国各地经商、居住,还有众多的外国留学生在长安学习,有些外国人还在唐代政府中任职,许多外国的艺术家在长安成了名人。[2]271
(五)治理的内容有变化
一是管理的内容与项目方面,唐代的人口治理,除了一般的户籍内容外,人口跨境流动增多,外国人入境与中国人出境频繁。其一,官方主导的跨境(跨民族)婚姻增多。唐代,为了与周边少数民族建立良好关系,也采用和亲的方式,是皇室主导的跨境婚姻时常出现。如前所述唐将弘化公主嫁吐谷浑的君王诺曷钵,文成公主嫁吐蕃的松赞干布,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尺带珠丹,咸安公主嫁回纥可汗。其二,跨境公务流动以及民间流动频繁。一方面,外国的政府使节、留学生、商人、僧人出入中国国境频繁,如前所述,新罗、高丽、百济,日本,波斯、大食、大秦,以及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唐代建立有着广泛、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很多外国人入境中国。另一方面,中国人出境到国外逐渐增多。除了唐王朝政府使节出境外,商人、僧人出境也频繁,如唐代高僧玄奘和义净到天竺学经传经,鉴真和尚六次东渡日本。[2]267-269
特别是,从唐代开始,中国人到南洋一带谋生增多,以至于唐以后海外多称中国人为“唐人”。据明朝与郑和、巩珍等下西洋的费信在《星槎胜览》中记载,许多华侨在马来亚、马六甲的情况:“满刺加国……男女椎髻、身肤黑漆,问有白者,唐人种也。”
二是服务的内容与项目增多。唐代与之前各朝代相比,在人口管理上,不仅仅只是管理控制,也注意提供服务。如,为行人外出提供落脚场所。在水陆交通要道上,每隔30里设置一所驿站,全国共有驿站1643所,陆驿备马,水驿备船,此外还有私人店肆接待客商,卖酒赁驴,十分方便。[2]260唐代是一个开放的朝代,与外国的交往很密切,在管控的同时,服务的项目也不少,如前述的简化入境外国人的出入境检查手续、为外国人居留旅行提供条件,、为外国商人提供经商场所、立法保护外商的权益等。
(六)采取多种治理手段
如同之前各个历史朝代一样,唐代采用多种手段治理人口。
一是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法律法规来管理各项事务的手段。唐代重视法治,通过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在《唐律疏议》中有如《卫禁律》《户婚律》等涉及人口管理的内容,其中《户婚律》共46条;《卫禁律》33条。唐律中有《户婚律》,唐令中有《户令》,都有关于户口调查登记方面的规定。
二是政治手段。唐代的统治者,充分运用政治制度、政治纲领、政治主张、政治权力等政治手段治理边疆。主要体现在,在边疆地区设置管理机构或册封官吏,将边疆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之下。贞观三年(629年)十一月,唐太宗派李靖击败东突厥,在收复地区先设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后又设六都督、七州,单于、安北两个都护府,实行管辖。贞观十三年,平定高昌,灭高昌国,设西州,置安西都护府;武则天时期收复安西四镇,在龟兹重建安西都护府,派兵屯守。长安二年(702),又设北庭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北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对保卫西北边疆、促进中外贸易,起了重要的作用。[4]52唐代在幽州到灵州一带(今北京、天津至宁夏中卫地区)设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安置内迁的突厥族人民,在突厥故地,则设定襄、云中两都督府,下设六个州。通过突厥贵族来统治,任命百余名突厥贵族为五品以上朝官。[2]262在伊吾(今新疆哈密)设置伊州,在交河城(今新疆吐鲁番西雅尔和卓)设安西都护府,在浮图城(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置庭州,后在庭州设北庭都护府,两个都护府管辖西域包括天山南北的广大地区。唐代政府在西域任命各级官吏,驻扎边防守军,推行内地的均田、租庸调、府兵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并大兴屯田,对西域进行有效管控。在回纥族(今维吾尔族)居住的地区,贞观二十一年(647),设六都督府、七州,以回纥部驻地为瀚海都督府,封其首领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瀚海都督;唐玄宗时又封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在东北靺鞨(满族的祖先)居住的地区,唐玄宗任命分布在黑龙江下游地区的黑水靺鞨的首领为勃利州(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刺史;设黑水郡、黑水都督府,任命其首领为都督、刺史。唐代政府封分布在松花江中游地区的粟末靺鞨的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其所部为忽汗州,任命大祚荣兼任都督。在西南边疆地区南诏(今云南的洱海合滇池地区居住的白蛮合乌蛮两个部落)居住的地区:唐代政府册封南诏首领皮逻阁为云南王。在西北、西部吐蕃(今藏族)居住的地区,唐代通过联婚、接受吐蕃贵族子弟到唐学习汉族文化等方式,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2]263-265
三是行政手段。唐代统治者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社会。典型如加强兵器的管控。其一,是加强武器的收缴。唐德宗时,于贞元元年(785)和贞元八年(792)曾两次下诏:“枪甲之属,不蓄私家”(11)《唐会要》卷72《军杂录》,[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52_34717_3.html[2021-06-23],并“令京城士庶之家藏器械,由京兆府宣示,俾纳官司”(12)《全唐文》卷52《禁私家藏枪甲诏》,[EB/OL].http://www.txshuku.la/html/562_58264.html[2021-06-23];唐文宗时,于太和十年(836)将配给金吾卫的内库弓箭和陌刀等精良武器收回。(13)《册府元龟》卷65《帝王部,发号令四》,[EB/OL].http://www.txshuku.la/html/33090_1699901_2.html[2021-06-23]其二,是加强对持有武器的人的管控。唐代宗时于大历十三年(787年)十月下诏令,“禁京畿持兵器捕猎”,(14)《新唐书》卷6《代宗纪》,[EB/OL].http://www.txshuku.la/html/267_20735_6.html[2021-06-23]唐宪宗时于元和六年(811)三月准依京兆尹王播的奏请,“诸县军镇放牧人等,不得带弓箭刀剑器仗”;唐末昭宗时,于大顺二年下达敕令:“诸道军人,及在京诸司人吏,并不得私置器械”。(15)《唐会要》卷72《军杂录》,[EB/OL].http://www.txshuku.la/html/452_34717_4.html[2021-06-23]其三,是禁止携带兵器进入大型公共场所。如多次颁布禁令,禁止都城民众私藏和携带武器出行,禁止在都市习武聚射,如唐德宗时下诏令停止“乡贡武举”,唐宪宗时下敕令禁止坊曲习射。四是对私藏兵器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违反禁令,私藏兵器者,徒一年半,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特别是,对于携带兵器逃亡超过规定日期(百日不首)者,实行更加严厉的处罚。
四是文化教育手段。教育有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化思想的功能。唐代统治者注重运用教育手段管控人口,培养官僚队伍后备军包括培养边疆地区官僚后备军、教化庶人子弟。唐代重视教育,在中央设立国子监,专门负责管理学校教育。唐代的学校有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六种,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弘文馆,东宫也设有崇文馆,律、书、算三种学校主要收低级官吏和庶人子弟,学校各种专业知识,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场所,人数较少,总共不过110人,其余各学校除四门也收部分庶人子弟外,均是只收贵族官僚子弟,国子、太学、四门等贵族学校,主要是学习儒家经典,是培养封建官僚后备军的场所,人数较多,共有2150人。唐代各州县设有州学、县学,招收80至20人数量不等的学生,主要学习儒家经典,也是培养官僚后备军的场所。唐代还允许私人办学,教授儒家经典。
特别是,唐代接受边疆地区的贵族子弟到太学、国子中学习,培养边疆地区官僚后备军。如吐蕃(今藏族)居住的地区文成公主入吐蕃与松赞干布和亲后,松赞干布派贵族子弟到唐学习汉族文化。
五是军事手段。所谓军事手段就是运用军事力量而实现某个管理目的,通过军事手段消灭前朝统治者。唐代的立朝者即唐高祖李渊利用任隋朝太原留守的优势,乘农民起义之机,于大业十三年(617)起兵南下,攻占了长安并称帝(国号唐);后李渊同他的儿子李世民先后用兵镇压了各支农民起义军,消灭了各地的地主割据武装,于贞观二年(628)统一了全国;唐太宗通过军事手段消灭突厥。通过军事手段镇压内部反叛的人,如“安史之乱”“四镇之乱”“五镇连兵”“泾原兵变”“淮西之乱”等,政府都主要通过军事手段平定叛乱。[2]275通过军事手段镇压反抗的人,如乾符元年(875)起的王仙芝起义、黄巢大起义,唐代用军事手段进行镇压。通过军事手段维护国家的统一。贞观三年(629年)十一月,击败突厥后,在收复地区先设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后又设六都督、七州,单于、安北两个都护府,实行管辖;贞观九年五月,吐谷浑部归顺唐王朝。贞观十三年,平定高昌,灭高昌国,设西州,置安西都护府;贞观十八年,安西都护郭孝恪带兵讨伐焉耆;贞观二十二年,征讨西突厥,攻占龟兹,后西域各部首领乘机摆脱西突厥的控制,归服唐王朝。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年),大破吐蕃之兵,克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等四镇,在庭州(今新疆吉萨尔县北庭镇)设北庭都护府,以加强对西域广大地区的统管。[4]522
(七)实行管控型的治理模式
从管理与服务的角度看,人口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管控型、管理为主与控制相结合型与服务型三种模式。管控型模式是纯粹以管理与控制人为目的的治理模式;管理为主与控制相结合型是以管理、控制人为目的,但同时也为人通过一些服务的管理模式;服务型是以服务人为目的而采用一些管理措施、必要的控制手段的管理模式,我国唐代的人口治理属于管控型的管理模式,可以从几个方面看,唐代的人口管理是以管理、控制人为根本目的的。一是从人口管理与赋税、徭役、兵役的关系看,唐代的人口治理与赋税、徭役、兵役密切相关,实行人口治理,其目的首先就是为了征收赋税、服徭役、兵役的需要。唐代的地方行政体制中州、县等级就是以户口多少来确定。唐代地方行政按照道、州、县三级设置。其中,州,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县,除了京城、京郊诸县外,其他地区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将户口的多少作为设置管理机构的依据,毫无疑问,建立行政机构的目的之一就是管理人口,人口管理的管理与控制目的明显。二是从治理的内容看,虽然服务的内容与项目比前代有增加,但总体看仍然是管控的内容与项目多。三是从使用的手段与方式看,带有很强的强制性,如前述的非因有事而滞留在外者要给予处罚;对负有人口流动管理职责的官员的失职要追究法律责任;设置实行连坐制度等,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四是从治理手段的严厉程度看,控制的目的性也明显。唐代的《户婚律》严禁“脱、漏户口”的各种行为,凡脱、漏户口以及因此而少交粮食和逃避徭役者,家长要判处杖至徒刑。连坐:州县官不觉脱、漏或增减户口者,十口笞三十,三十口加一等,最重的要判处三年徒刑。严格禁止“同姓为婚”,违者,各徒二年;禁止良贱通婚,如杂户隐瞒身份与良人为婚,要杖一百;良人私娶官户女者,判处一年半徒刑。女子结婚后,不得以如何理由离家出走,违者,“徒二年”。又如,唐律对赋税也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所有居民农户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如数按期交纳税金与田赋,违者必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