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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改革探索

2021-01-28章立早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实训案例

□王 林,章立早

(重庆警察学院,重庆 401331)

一、问题的提出与重要性

实训一直以来都是公安院校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近年来“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等理念的倡导下,公安院校不断扩大实训在课程中的比例,并不断丰富实训的形式和内容。在公安院校的各个专业中,侦查学专业的实训由于最具复杂性和对抗性,其实训的设计、组织和实施难度较大。早期的侦查学专业实训主要以课程实训的方式开展,即由各门专业课教师根据课程的重点内容,在理论教学之外配置相关实训项目检验和训练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例如《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一般会设置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等实训项目,《侦查措施》课程则设置搜查、辨认、跟踪等实训项目。这些依托课程重点内容所开展的课内实训能够较好地检验学生对某项侦查措施或某种侦查技能的掌握程度,但同时也存在各门课程之间实训项目较为分散、锻炼学生能力单一等问题,造成学生缺乏侦查全过程训练,难以适应复杂侦查实践的需要。

鉴于单一的专业课程实训不足以满足侦查学人才培养的需求,一些公安院校陆续开始变革,专业综合实训的模式应运而生。相比课程实训,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有着几个显著特点:(1)在组织形式上,课程实训仅是课程教学的一部分,与相应的课程理论教学相互配合。而专业综合实训是一门纯粹的实践课程,不再有理论教学环节。(2)在时间安排上,课程实训属于课内实训,根据各门课程的进度随堂进行。而专业综合实训一般安排在学生大四学习完全部侦查学专业课程之后,参加公安实习之前集中进行。(3)在内容复杂度方面,课程实训的内容仅涉及案件办理的某一个环节,针对课程的某一个或几个知识点展开。而专业综合实训则需要考虑学生所学全部专业课内容,通过完整的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将侦查启动、侦查展开,侦查终结全过程的重要知识融合在一起,复杂程度和综合性远高于课程实训。(4)在教学目标方面,课程实训主要是检验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情况,而专业综合实训还有为学生参与公安实习以及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养成良好侦查取证习惯的重要作用。显然,相比单一的课程实训,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这一模式不再局限于某项侦查措施或某种侦查技能的训练,而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总体检验,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整体专业侦查技能和侦查实战能力。对于这一有益的探索,有关部门予以了肯定,2018年教育部颁布的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公安学类专业应当“模拟公安工作的实际环境、业务内容和技术应用等”,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国家标准的颁布进一步提高了各个公安院校对专业综合实训的重视,专业综合实训成为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学生本科所学全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一块试金石,其实训质量攸关公安机关侦查人才素养的良窳。

但相比经验更为成熟的课程实训,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由于内容相对复杂,实训项目的设计、实施难度大,加之开展时间较短,相关经验匮乏,目前各个公安院校仍在不断探索之中。有学者指出,当前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存在价值认识不到位、合成教学的理念未真正落实、技术平台支持不足、实训过程粗放、缺乏质量考评标准等突出问题。[1]从实践看,这些问题不仅普遍存在,并且在一些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以笔者所在的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为例,从2016年开展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至今,仍未建立起一套成熟稳定的专业综合实训实施和考评体系,每年专业综合实训项目设计、实训进程的组织、实训成果的考核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影响实训教学的效果。因此,如何进一步探索新途径,构建新模式,继续深化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成为侦查学专业教学改革和研究的重要课题。[2]

二、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改革的原则

(一)遵循公安教育的理念

教育理念与宗旨决定教育之方向,透过理念与宗旨的落实,方能凝聚有共同理念之师生,体现教育之根本价值。有别于普通大学,公安院校在教育理念、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虽然学者对于公安教育的理念基于侧重点不同有着不同的阐述,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公安教育除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属性以外,还肩负着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掌握公安职业技能以外,还需具备对党和国家、人民的绝对忠诚,以及对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在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改革过程中,不仅应当注重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学生对侦查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应当在实训案例的选择、实训流程的设计、实训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将对警察职业之理解,警察纪律之遵循、警察精神之维护等公安教育的理念要素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仅能体会侦查案件之艰辛与成就,还可潜移默化警察素质之养成。

(二)体现侦查学专业课程的内容和特色

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尽管没有理论教学环节,但其本质是对学生所学全部侦查学专业知识的总体检验,因此与侦查学各门专业课程之间关系密切。一方面,专业综合实训的内容必须以专业课程内容为基础,突出各门课程的重点内容和特色。以《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为例,对犯罪现场的勘查作用有二:一是提供侦查线索,例如对案发现场的分析可以判断作案人数、是否熟人作案等。二是提供诉讼证据,现场勘查过程中形成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在专业综合实训的实施过程中,就需要将现场勘查的这两点重要作用均体现其中。另外一方面,专业综合实训应当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和较高的综合性,体现出难度的递增和技能的综合,不能仅仅是课程实训内容的堆砌和重复。例如课程实训中,搜查是一个独立的实训项目,学生实施搜查时仅仅只需考虑搜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全面性。而在专业综合实训中,搜查仅是实训的一个环节,学生还需考虑搜查获取的证据是否与口供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搜查获取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案件的某一部分事实,并且需结合刑诉法、证据法等知识对案件能否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做出整体判断。显然,相比单一的课程实训,专业综合实训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化、多元化的实践锻炼,可以更有效提升实训教育之教学水准。

(三)满足实训对象能力与素质全面发展

首先,专业综合实训应当以培养学生岗位核心能力为中心。侦查学专业培养的是能够适应公安侦查工作的专门人才,要求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岗位目标。[3]从实践工作看,这一岗位的核心能力一是侦查思维,二是证据意识。因此,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项目设计和组织需围绕这两个核心能力进行。对于前者,在实训中应当通过合理的案例选择和流程设计引导学生反复进行追溯式的思维锻炼,培养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案件线索、探求案件事实真相的能力。后者则需要学生娴熟地运用各种侦查取证措施获取证据,从思维之查明迈向证据之证明,使得侦查行为能够通过实质化庭审的检验。[4]

其次,专业综合实训还应当注重学生的身心发展,学生素质是教育留存在学生身上最根本的成果,教育教学必须渗透充分的素质教育。侦查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直接目标固然是对学生专业侦查技能的培养,但这并不否认素质教育重要性,在强调学生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一定的创新和团队协助能力。因此,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应当体现多元知识表现与活动参与,例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让学生学会如何分工配合,让学生思考现有侦查权配置的缺陷,让学生认识信息化运用水平的重要性等,从知识和技能、素质和能力等多个方面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求。

三、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通过案例重构与复用,优化实训项目设计

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以一起完整的刑事案件办理为主要内容,案例成为支撑整个实训项目的框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各个公安院校的实践看,目前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的案例设计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由各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案例,然后进行分组对抗。第二种则是由教师设计案例、再让学生分组实施。无论哪种模式,所设计的案例都应当满足几方面的要求:一是所设计的案例仿真度较强,在框架和细节上与侦查实践契合,符合刑事案件逻辑和普通人的心理认知。二是所设计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和难度,不仅能够基本覆盖侦查学专业课程的重点难点,还可与课程实训项目形成配合和衔接,达到进一步对学生所学知识进行总体检验的目的。三是各组学生所实施的案例在逻辑性、难度方面应当较为接近,但案例内容应当尽量不同避免抄袭等现象。为此,笔者所在的重庆警察学院对两种模式都进行了实践,第一种模式下学生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自行设计的案例在一些细节上往往天马行空,需要指导教师进行反复修改;而第二种模式下教师一般会从真实的案例中进行选择,但真实的案例并不一定能够覆盖教学的重点难点,教师还需耗费大量的精力对案例进行补充设计和完善,要达到第三点要求更是困难重重。

为此,笔者提出一种通过案例重构与复用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案。首先,收集整理真实案例材料,形成一个案例库。完善的案例库建设可以有效地避免案例设计中的随意性,减轻教师工作量。[5]这里对案例的整体要求可以不需很高,但至少应当能够体现某一种侦查技能的典型运用,并涵盖教学中的某个重点难点,为下一步案例的分解与重构奠定基础。其次,按照案件侦查的一般流程,对真实案例进行分解,形成若干功能完整但独立的侦查环节模块。刑事案件尽管多种多样,但办理流程基本是一致的,案件发生后需首先受案、立案,启动侦查后一般分为两条路线:一条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强制措施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另外一条路线则是调查取证,通过讯问、询问、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侦查措施获取证据,构建证据体系。当两者均达到要求后,案件即可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由于以上两条路径涉及的很多侦查技战法、取证方法技巧等对不同的刑事案件均具有通用性,可以通过对不同的案件按照以上功能模块进行分解,使得符合教学要求的各种侦查措施和侦查技能的典型运用呈现在各个功能模块中,例如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模块可以体现出现场勘查、视频审看、人车轨迹排查等多种实践运用,侦查实验模块可以体现出侦查实验用于验证当事人陈述是否为假,证明已灭失物的价值等典型功能。对于这些模块内容,还应根据完成难度赋予一定的分值。再次,根据实训涉及案件性质和侦查流程对各个模块进行选取和组合,并对模块中涉及的人名、地名等进行统一处理,形成一个或多个内容真实、复杂度较高且难度均衡的实训案例。最后,综合考虑警察精神、技能培养,学生素质养成等需要,以实训案例为基础框架进一步完善实训项目设计。

(二)运用数据脱敏等技术,完善实训资源支撑

完成实训项目设计后,为实训提供足够支持资源是实训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的支撑环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案发现场的搭建,这一点通常不难,利用学生宿舍、教室、实训场所均可完成。二是侦查环境的搭建,这其中硬件条件较为容易,例如讯问室、信息采集室、现场勘查设备、法律文书等公安院校都具备。目前各个公安院校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缺乏信息化侦查资源的支撑。信息化侦查是当前刑事侦查的主要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息化侦查极大地改变了侦查实践,也深刻地影响了侦查学专业教学。当前信息化侦查在侦查学专业理论教学方面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在实训环节则难以引入,主要原因在于无法接入公安大数据资源。出于保密需求,公安机关几乎全部的数据资源都存放于公安内网,与外部进行物理隔离,并且在访问时需有相应的数字证书或账号。出于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的重视,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数据的访问权限越来越严格,这使得公安院校的学生难以接触到真实数据,获取公安大数据运用,甚至很多老师都没有权限。由于技术平台的支持达不到要求,学生在实训时有时连简单的信息查询都无法实施,更无法进一步进行数据筛选、清洗、分析等关键操作。缺乏信息化侦查资源严重影响了专业综合实训的效果,有学者指出,如果综合实训案例情境的创设只能依赖一些实物对有形部分进行重建,那么这种简单、部分的重建将导致案例信息残缺不全,使学生不能很好地自主分析、自主决策,达不到任务驱动下提升侦查综合技能的教学目的。[6]

在这样一种现实条件下,因为无法给学生提供一个信息化侦查的数据和软件环境支持,在开展专业综合实训项目时,教师只能将涉及到信息资源支撑的人像对比、人车轨迹查询、人工智能研判等环节从实训环节中去除,或者直接告知学生结果。这种无奈之举使得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失去了当今刑事侦查中最生动、最有开拓精神的部分。为了兼顾大数据环境的实训需求以及保密需要,笔者提出一种折中方式,通过数据脱敏搭建一个相对封闭的仿真实训环境,为学生提供真实但不具备数据敏感性的资源支撑。具体做法是根据实训项目需要,将实训所需数据资源从公安网导出,并通过数据脱敏技术处理,一方面保留其业务逻辑,另外一方面通过映射、掩码、移位等方式对敏感字段进行处理。最后将脱敏后的离线数据提供给学生使用。在技术成熟以后,还可搭建数据脱敏网关,连接公安网数据资源,在线提供信息化侦查资源。此外,还可进一步运用随机化处理、数据加密等技术,对不同分组的学生数据进行加工,确保不同组别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独立完成相关环节。

(三)创设开放式挑战环节,提升学生实训体验

传统的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往往将实施流程设计为一根直线,学生只需按照流程向前推进,就一定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例如教师提供了监控视频,学生就知道自己一定能在视频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实训中设置了审讯环节,学生就知道一定能够通过审讯获取真实口供。这样的做法尽管省时省力,但确实存在明显弊端。第一,这种做法有悖于真实的案件侦查。实践中的侦查是一种反复试错,调整反馈的机制,案件侦查过程并不是自然科学,有一定的输入就必然得到唯一正确的结果,侦查人员往往需要多次调整侦查方向、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线索和证据,同时侦查人员面对侦查难题的解决方案也不是唯一的。第二,这种做法使得实训过程变得枯燥乏味,禁锢了发挥学生的好奇心与创造力,更无法培养和激发学生面对挫折不屈不挠的信心与意志。

为此,在专业综合实训的实施流程中,可以适当创设一些开放式挑战环节,让学生体验真实的案件侦查过程,即体会成功,也面对挫折。例如实训项目为控制下交付的零包贩毒案件,那么可以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办案难点设计一些多分支场景,如毒品交易可以设置为人货不分离和人货分离两种典型场景,现场抓捕环节又可分为顺利抓捕和出现意外的情况(如毒贩在抓捕一瞬间将毒品丢弃等)两种不同场景,审讯环节又可分为如实供述、部分如实供述、零口供等多种难度,要求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必须选择一定的难度分支,激发学生的挑战欲望。由于多分支困难场景的存在,学生必须在常规侦查模式下探索一些疑难情况的处理和解决办法,例如如何在抓捕前设置秘拍设备应对抓捕时的突发情况,如何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讯,如何在零口供情况下运用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刑事推定等。这些具有挑战性的环节还可以极大地拓展实训覆盖的知识范围和深度,学生需要综合运用所学专业课知识才能解决。此外,对于这种开放式多分支困难场景,教师在实训指导过程中应当予以充分宽容和多元化评价。作为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有时可能会提出一些难以实施的解决方案,对此教师不能简单地以对或错置评。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才是教育的主体,学生对实训过程的体验才最具有价值,这种价值并不完全在于对错。只要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增加了对侦查工作的认识,对自身的知识掌握和能力运用水平有了真实体验,教师都应当及时地反馈、鼓励,并且和学生一起寻找不足,探究真相,让学生在反复体验中体会侦查过程中挫折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寻求克服困难的能力。

(四)完善评价体系,改进实训教学缺失

教学评价具有统计测量、信号指引的功能,通过建构一套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可以客观与多元地评价教学质量,改进教学中的缺失,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服务品质。正如美国学者斯塔弗尔比姆的名言: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证明,而是改进。应当说,作为公安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公安院校不可谓不重视实训教学,但还应当加强实训教学的研究及评价工作,跳脱传统制式教育的限制。目前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仍在发展阶段,尚无成熟完整的教学评价体系以检查核实其实施成效,应当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专业综合实训的质和量进行有效测量,形成价值判断并提出改进之道。

首先,在构建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评价体系时,应当通过教师座谈、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运用德怀术、层级分析法、重要表现程度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和分配权重,对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涉及的教学资源之分配、教学计划之执行、学生思维之创新、学生学习之发展、实训成果之检讨等多个方面进行成效评鉴。其次,充分利用评价结果,改进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的教学质量。每一代受教育者都有自己的知识背景和特点,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对公安教育的教学品质不断更新需求,对于教学评价呈现出的短板和缺陷,应当及时修改提升,促进侦查学专业实训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面对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不断更新,如何为学生提供最适当的实训教育,以适应时代的变化,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课程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的结合使得侦查学专业实训教育更加富有弹性和层次,体现了公安实践教育理念的发展与创新。然而,承载了更高教学目标的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仍面临很多现实挑战,尚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为此,还应当进一步对侦查学专业实训的相关理念和实践进行改革探索,并不断检视改革成效,使其逐渐走向成熟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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