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平等:德沃金的调和及其限度*
2021-01-28高景柱
高景柱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自19世纪以来,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人们经常认为,对自由的追求,会伤害到平等,反之亦然,人们必须在这两种价值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既然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内部,“自由”和“平等”被视为两种基本的政治价值,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关注怎样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有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冲突,而且这种冲突不可避免、不可调和。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持有一种价值多元主义的理念,认为人类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是相互冲突的,对某种价值的满足将以牺牲其他价值为代价。[1](P244)在伯林那里,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冲突,而且这种冲突是难以调和的。作为自由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与伯林持有一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他在一场纪念伯林逝世周年的会议上曾经说道,如果人们采取了与伯林不同的自由观念,那么“自由就未必会与平等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2](P76)对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这一问题,德沃金的总体立场是,“假如我们赞成资源平等是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那么自由就变成了平等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与平等有着潜在冲突的独立的政治理想。”自由与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都会是一场自由必败的竞争。”[3](P146)也就是说,在德沃金那里,与自由相比,平等处于一种至上的位置,自由与平等是相容的,并不会产生冲突,一旦它们之间出现冲突,自由必然将会失败。就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来说,德沃金的上述观点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是非常独特的,既不同于与其同属左翼自由主义阵营的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阐发的“自由的优先性”,更不同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和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等右翼自由主义者所申述的“自由的至上性”,而是认为自由与平等可以被完美地统一在一起,并赋予平等一种非常重要的位置。德沃金的这一观点可行吗?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首先简要归纳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之真义以及德沃金对平等之至上性的论说,然后对德沃金的上述观点提出三点不同的意见。
一、德沃金语境中的自由与平等之真义
德沃金认为自由与平等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主要看我们如何界定自由与平等。譬如,倘若我们将平等界定为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无论人们消费多寡,无论人们努力工作与否,所有人都拥有同等的收入;又倘若我们将自由界定为政府并不阻止人们做其想做的事情,同时不对人们的收入进行征税,此时,自由与平等一定会产生冲突。当然,上述自由与平等观念毫无吸引力可言,作为抽象的政治理念,自由与平等被用于具体政治问题之前,必须要详加阐释。人们对税收是否侵犯自由,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是否侵害平等,有着不同的意见,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赋予了自由和平等不同的、互竞的含义。[4](P40)基于此种考虑,德沃金在探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时并没有泛泛而谈,而是首先界定了他所认可的自由与平等的真正含义,着力探讨在其所推崇的平等主义理论中,自由处于何种位置。
整体上来说,德沃金是在两个层面上使用“自由”和“平等”,第一个层面是浅显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第二个层面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前者与价值判断无涉,而后者有着明显的价值判断色彩,被视为一种值得追寻的政治理想和价值。在德沃金那里,第一个层面上的自由只是仅仅表示限制的阙如,按照这种自由的含义,法律也会因为禁止人们杀人而减少了人们的自由;第二个层面上的自由是“在你尊重别人被恰当理解的道德权利的情况下做你所愿做的任何事情的自由。”[2](P75)倘若我们采取德沃金所言说的规范意义上的自由概念,法律就不会像浅显意义上的自由所言说的那样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在保护自由。
除了论述浅显意义上的和规范意义上的自由之含义,德沃金还重点述说了浅显意义上的和规范意义上的平等的含义。前者只是表示人们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或者相等的,比如人们拥有相同的财富或社会地位。易言之,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只存在于那些拥有相同的财富或社会地位的人中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财富或社会地位的相同就是可欲的。显而易见,浅显意义上的平等与我们通常所言说的平均主义较为接近,与道德直觉相悖。德沃金认为“我们从规范的意义上使用‘平等’,是要表示在某一个或某些方面应当相同,或以相同的方式加以对待是公正的。”[3](P137)规范意义上的平等显然并不主张人们拥有相同的财富,而是主张人们在道德或者法律等方面应当获得同等的对待。依德沃金之见,他在质疑福利平等理论以及罗尔斯的“民主的平等观”[5](P302)的基础上提倡的资源平等理论就属于规范意义上的平等,他对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的探讨,主要是探讨在资源平等理论中,自由应当处于何种位置。
为了下文讨论的方便,我们将简要梳理资源平等理论的主要内容。德沃金对平等理论进行了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分类,将其分为“福利平等”和“资源平等”,并对前者持一种严厉批判的立场,认可后者。德沃金将“资源”作为平等理论分配的主要对象,该平等理论的理论目标是:“一方面,我们必须承受背离平等的痛苦,允许任何特定时刻的资源分配(我们也许可以说)敏于抱负。……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资源分配在任何时候敏于禀赋,换言之,有相同抱负的人在自由放任经济中受到造成收入差别的那一类能力差异的影响。”①所引英文论述由本文作者译,下同。[6](P89)换言之,“敏于抱负”(ambition-sensitive)和“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致力于实现的两个主要目标,它强调一方面人们应当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负责,譬如,某个因懒惰而一贫如洗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当获得补偿;另一方面,因环境因素而带来的不平等应当获得补偿,譬如,地震将某个人的房屋震坏了,这个人并不能左右地震是否发生,此时这个人就应当获得某些补偿。为了实现资源平等理论的上述目标,德沃金曾构想了一个名曰“荒岛模式”的思想实验:一群人乘坐的轮船因某种缘故失事了,一些幸存者被海水冲到一个拥有丰富资源、荒无人烟的岛上。为了生存,幸存者考虑如何分配岛上的资源。为了平等分配资源,移民们认可下述三个原则:其一、岛上的资源是无主的,任何人对岛上的所有资源都不拥有优先权以及占有权,同时,移民打算将岛上的所有资源分配完毕;其二、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于资源分配是否满足“嫉妒检验”标准——“一旦分配结束,如果任何移民宁愿选择别人的资源份额而不要自己的那份,那么资源的分配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分配”[6](P67);其三、移民之间不相互偷盗和斗争。在满足上述三个原则以后,德沃金主张在每个移民所持有的用于竞拍岛上资源的贝壳的数量是相等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拍卖”这一市场机制达到资源的初始平等分配的目的。人们在进行拍卖时如何衡量各种资源的价值?德沃金此时借用了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概念。[6](P131)依德沃金之见,当我们衡量某种资源的价值时,个人所持有的某种资源给他人带来的机会成本的多寡,可以被用来测量该资源价值的多寡。如果一个人在持有某种资源时给其他人带来的机会成本,与其他人持有该资源给自己带来的机会成本是一样的,那么资源的分配就是一种平等的分配状况,移民也会接受该拍卖结果。当然,此种分配方式只能达到资源分配的“初始平等”,原因在于移民的智商、努力和运气等因素有差异,移民会在拍卖结束之后立即进行生产,不平等也肯定会相继出现。为了达到资源分配的“历时平等”,德沃金建议可以引入“虚拟保险市场”这一市场机制来完成。
总之,浅显意义上的平等与浅显意义上的自由之间的冲突非常明显,因为浅显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有违道德直觉,所以德沃金重点探讨了富有吸引力的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主要论述的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与规范意义上的平等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德沃金并不是从宽泛的意义上探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而是研究消极自由与分配平等之间的关联性,探讨在其所建构的资源平等理论这一分配正义理论中,自由应该处于何种位置。
二、德沃金论平等的至上性
在德沃金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平等处于一种极其重要的位置,正像他的《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的书名所暗示的那样,平等被视为一种“至上的美德”。为了论证平等的至上性,德沃金采取了两种论证方式:一方面,自由与平等之间并不像伯林等人认为的那样存在冲突,而是能够相容的,自由是平等——资源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如果自由和平等之间真的出现了某种冲突,那么自由一定会失败,平等将会胜利。
为什么德沃金会持有上述观点呢?这与德沃金秉承的下述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相关:“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3](P139)这种原则是资源平等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德沃金自始至终坚守的重要原则。德沃金也赋予了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一种极为重要的位置,强调对处于其统治之下的公民没有表达平等关心与尊重的政府的合法性是不存在的,它也难以获得其公民的普遍认可。德沃金认为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已经获得了普遍认可:“从政治的观点看,共同体成员的利益是重要的,而且是同等重要的。”[7](P24)依照德沃金的上述立场,政府对处于其治下的所有公民表达平等的关心与尊重这种做法,业已抓住了平等理论的核心内容,已经成为社会正义理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一种自明的公理,否则政府将会缺乏存在的必要性,虽然当代政治哲学中存在诸多平等理论,但是它们都不可能在背离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情况下获得辩护。德沃金认为如果自由与那种能够充分体现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平等观之间出现了对立状况,那么自由必定失败:“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在自由和抽象的平等原则的最佳观点之间的冲突——都是自由必败无疑的冲突。”[3](P142)可见,正是通过赋予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一种根本的、至关重要的地位,德沃金认为如果自由与平等这两种价值之间出现了冲突,那么自由必败无疑。同时,自由不能背离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否则其就缺乏独立价值。当然,在德沃金那里,他的资源平等理论是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体现,如果资源平等理论并未充分体现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甚至与它相背离,那么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之间关系的述说就变得较为可疑,我们将在第五部分探讨该问题。
虽然德沃金认为自由与平等是相容的,但是由于人们通常强调自由与平等之间将存在某种冲突,德沃金还是试图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为了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德沃金区分了两种战略:第一种战略是“分两步走的以利益为基础的战略”(two-step interest-based strategy)(即“利益战略”),这种战略主要用人们的利益来界定理想的分配,虽然该战略有着很多种不同的版本,但是各种版本的战略的共同点在于首先解释通过何种方式确定人们的利益,解释理想分配所要满足的人们的不同利益的作用是什么,然后再强调自由可以成为一种用于满足人们利益的重要工具;第二种战略是“一步到位的构成性战略”(one-step constitutive strategy)(即“构成性战略”),在这种战略中,自由可以被纳入最初所确定的平等理论的结构之中,它主张必须在理想的分配中考虑自由,这时如何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关系的问题已经不复存在,因为自由业已成为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两种战略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同理想的资源分配的内涵以及构成自由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德沃金认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功利主义平等观、粗糙的契约论的正义理论采取了利益战略,自由放任主义的平等理论采取了构成性战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较为复杂,采取了上述两种战略。比如在功利主义者那里,保护人们的选择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自由是达到平均福利最大化的最佳方式;自由放任主义的平等理论认为理想的分配就是在基本自由获得保护的政治结构内,生产和交换所带来的结果,无论结果是什么,都是理想的。德沃金并不认可利益战略,认为它将会威胁乃至侵犯人们的基本政治自由:“如果资源平等必须用利益战略来调和自由与平等,它就要面临极为困难的任务,它试图调和两者的努力最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自由近乎彻底的失败。”[3](P154)因此,在德沃金那里,利益战略并不是一种可以用于调和自由与资源平等之间关系的恰当战略。
德沃金对构成性战略持一种赞成的态度,通过构建一种“架桥版本”(the bridge version)从而探讨在资源平等理论中自由与平等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并力图在“政府对所有公民表达平等的关心和尊重”和资源平等理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德沃金对架桥版本的构成性战略的说明体现了其理论的繁琐性。上文曾言,假想的拍卖这一思想实验是用于实现资源平等理论的理论目标的主要机制,德沃金认为为了保证拍卖的顺利进行,拍卖必须拥有一种合格的底线自由/限制体系(liberty/constraint system),该体系因拥有如下原则能够保证拍卖的顺利进行:抽象原则、安全原则、真实的机会成本、矫正原则、真实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3](P161)具体说来,抽象原则是自由/限制体系的核心内容,它确保人们拥有选择的自由,除了为保护人身、保护财产或者矫正市场的一些缺陷而在某方面限制人们的选择自由以外,人们的选择自由不应当受到限制;安全原则主张应当为人们的人身和财产提供充分保障;真实的机会成本意味着当某个人拥有某种可转移的资源时,他者因不能拥有这些资源而不得不放弃的价值,如果每个人的全部可转移的资源的价值有着通过上述方式计算出的相同的机会成本,那么资源也就达到了平等分配;矫正原则主要被用于解决一些经济学中的外部性问题,例如,A打算在某空地上建玻璃花房,但是其他人打算在该空地上种庄稼,如果其他人数量众多,那么这些人就可能通过联合购买的方式将A击败;真实性原则主要为了确保在拍卖的过程中,人们的自由选择不应当受到不受自己控制的环境因素的影响;独立性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拍卖的结果不违背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它制约着矫正原则和抽象性原则,确保参与拍卖者不会因他人的偏见而处于不利的境地。依德沃金之见,在将资源平等视为对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解释的条件下,构成性战略可以被用于调和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冲突。
三、循环论证之嫌
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联性的论说是可行的吗?事实上,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德沃金的论证方式有着循环论证的嫌疑。正如上文曾指出的那样,德沃金之所以坚持认为自由与平等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其中的原因之一在于德沃金的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德沃金正是依照此原则,从平等那里衍生出自由,将自由作为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主张,政府应当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人,公民则相应地享有获得政府的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该权利包含两种权利:一是“平等对待的权利”,即“在分配一些关于机会的资源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平等地对待其统治下的所有公民。”二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即“政府把所有公民当作平等的人来对待,即他们有资格获得平等的关心和尊重。”[8](P190)可见,前者强调公民在各个方面的分配都应该是相等的,例如,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后者强调每个公民在道德上都应该拥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和道德尊严,每个公民都应该获得政府的同等对待。
依德沃金之见,“作为一个平等的个人受到对待的权利”是一种根本性的权利,而“平等对待的权利”是一种派生性的权利,“只有当作为一个平等的人而受到对待的权利被视为要求某些特定的权利时,个人所享有的特定自由的权利才能获得承认。倘若这是正确的,个人对特定自由的权利就不会与任何假定的与之相竞争的平等权相冲突了,相反,这种自由权利源自更根本的平等观。”[9](P273)也就是说,德沃金此时以通过论说“平等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来述说“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德沃金强调,自由之所以对人们有一定的价值,其中的原因在于人们通常认为自由会有益于其生活,同时,“不是坚持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而是证明按照何为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按照社会财产的分配要对每个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最佳观点。”[3](P132)我们可以发现,在德沃金的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中,自由已经存在于其中,自由是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这种观点可以被接受,那么自由与平等之间当然不会存在冲突。
如果上述分析显示德沃金的循环论证的色彩较弱,那么德沃金将伦理个人主义(ethical individualism)作为其资源平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为自由和平等共同认可的根本价值基础,就明确凸显了循环论证的色彩。德沃金将资源平等建立在伦理个人主义上,与德沃金对罗尔斯所采取的契约论论证方式的批判紧密相关。德沃金认为罗尔斯不应当在证成“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过程中采取契约论的论证方式,应当为其找寻一种伦理基础,德沃金在建构资源平等理论的过程中正是采取了这种做法,他强调伦理个人主义是资源平等理论的伦理基础,它包括下述两条原则:“平等的重要性原则”主张每个人的生活一旦开始,就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比如我们不能认为穷人的生活没有富人的生活重要;“特别的责任原则”强调每个人对其生活的成功与否担负最终的责任。[6](P5)事实上,德沃金在很多著作中都强调了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原则,只不过在细节方面有所差异而已。
德沃金不但将伦理个人主义作为其所钟爱的资源平等的伦理基础,而且还把它作为自由和平等所共同认可的根本原则,当德沃金在“自由与平等冲突吗”一文中探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时,德沃金就重点论述了伦理个人主义。德沃金认为为了探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拒斥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自由观和平等观,比如那些认可奴隶制的平等观以及那些强迫人们进行劳动的自由观,同时,我们应当为自由与平等寻找一种根本的价值基础,即伦理个人主义。它包含两个原则,一是“平等的价值原则”,即每个人过一种成功的生活,都具有内在的、客观的和平等的重要性,人生取得成功而不被虚度极为重要。这既不意味着所有人事实上都是同样值得尊敬的,又不意味着所有人事实上都是同样成功的或者是同样有价值的,它仅仅意味着从一种客观的角度讲,所有人能够过上一种成功的生活,是同样重要的;二是“特别的责任原则”,即人与其生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别的责任关系,个人对自身生活的成功与否负有最终的责任,每个人都拥有一种不可转嫁的责任来对其生活做出决定,每个人并不为他人的生活承担责任,反之亦然。在德沃金那里,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不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平等的价值原则并不要求一个人对其他人的生活的成功与否负责,仅仅对自己的生活负责。同时,由于平等的价值原则主要与平等相关,特别的责任原则主要与自由相关,这样的话,平等与自由就不会冲突。
我们现在回想德沃金思考的主要问题是,在资源平等理论的条件下,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德沃金的处理方式是一方面将伦理个人主义视为资源平等的伦理基础,另一方面,伦理个人主义的构成要素分别与平等和自由相对应,换言之,伦理个人主义已经将自由与平等涵盖在内,由于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相互冲突的,德沃金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平等与自由也不是冲突的,能够在伦理个人主义原则中和谐共存。同时,作为资源平等的逻辑起点,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已经将自由预设为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在资源平等理论的条件下,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德沃金的主要立场是,自由是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由与平等是相容的。可见,在思考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时,德沃金的论证的起点就是其所要达到的终点,即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
四、并未成功调和自由与平等
虽然德沃金认为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并存,但是他仍然探讨了如何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我们接下来分析为了调和自由与平等间的冲突,德沃金对“利益战略”的拒斥与对“构成性战略”的认可是否可行。在德沃金那里,利益战略并不是一种可以被用于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冲突的原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战略将会威胁人们的基本政治自由。根据德沃金的理解,契约主义的正义观(尤其是粗糙的契约主义正义观)会采取利益战略。譬如,它认为正义的统治原则强调的是在正确规定的条件下因为符合人们的利益而一致同意的原则,人们在进行选择时,会权衡哪个备选原则能够有利于自己的利益,这带来的难题是“当保护少数的信仰和选择自由,尤其是当保护这种自由的代价对于信念相同并处在主导位置上的多数派成员来说意味着较少的物质资源时,他们为何应当同意这样做符合他们的利益呢?”[3](P148)即某些自由在此情况下可能得不到维护。譬如,公民享有政治示威的自由,为了确保该自由得以实现,政府需要花费公共资金来维护示威时的治安状况,倘若大多数人认为这部分资源应该被用于防止犯罪,政治示威的自由就有可能被放弃,从而节省资金以防止犯罪。易言之,利益战略并不能维护公民的政治自由。在资源平等的条件下,利益战略能否被用于调和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呢?德沃金的设想是,自由可以被视为同其他的资源一样被拍卖出去,拍卖者在拍卖前列出自由的清单,对每项自由进行定价,并印制一定数量的卡片,每张卡片上标明享有何种自由,比如政治结社的自由。然后,参与拍卖的人利用现有资源竞拍自己喜欢的自由,假如政治结社的自由非常昂贵,甲竞拍了该自由,乙没有竞拍它,甲虽然享有政治结社自由,但是用于购买其他物品的资源就会少于乙。德沃金认为“在拍卖后的社会里,自由的命运将完全取决于偏好、信念、抱负以及人格的其他方面的组合。”[3](P155)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花钱竞买自由,有人可能会花钱竞买其他物品,倘若很多人都不愿意竞买政治结社自由,即使有少数人愿意竞买它,最终需要花费更多的金钱。
以上我们简要地介绍了德沃金所说的利益战略会侵害基本的政治自由这一观点,德沃金的观点可行吗?一方面,德沃金之所以反对利益战略的根本原因在于基本的政治自由受到了损害,易言之,德沃金此时赋予自由一种非常重要的独立价值。然而,该立场与我们曾提及的德沃金的下述观点是相悖的:“自由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的观点,必须用另一种不十分常见的方式加以说明:不是坚持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而是证明按照何为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按照社会财产的分配要对每个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最佳观点,这些自由必须得到维护。”也即是说,自由此时缺乏独立价值,自由已经成为平等的构成要素,然而,德沃金在反对利益战略时曾赋予自由独立的价值,这是令人感到疑惑的;另一方面,德沃金在批判利益战略时假定参与拍卖的人会放弃某些政治自由,从而有更多的钱用于竞买其他物品,即参与拍卖的人会进行政治自由的交易。科林·M.麦克劳德(Colin M.Macleod)认为德沃金的观点“只有在很多人偏好有关自由的交易时才是正确的,但是利益战略不需要受到个人实际上存在的(de facto)偏好的影响。实际上存在的偏好毕竟不需要同时也不是经常反映个人的真实的利益。一种可行的利益战略应该关注个人的真实利益。倘若实际上存在的偏好能够准确反映个人的真实偏好,很多人将偏爱利益受到损害的交易这一观点会损害到以利益为基础的有关自由的证明。然而,这是一个令人疑惑的假定,德沃金的有关人们对良善生活的信念的不可靠性这一主张已经损害了上述假定。”[10](P165)德沃金的观点是否具有可行性,这主要有赖于对政治自由进行的上述交易是否将会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符合,依麦克劳德之见,大多数人进行政治交易将是非理性的,即使该交易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会得出利益战略一定会减少政治自由这一结论。
倘若上述分析是可行的,德沃金对利益战略的拒斥就是值得商榷的。德沃金主要通过构成性战略来调和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强调该战略既能够赋予自由一种根本地位,又不会像在利益战略中那样使基本的政治自由受到伤害。既然利益战略在拍卖自由的过程中会使得基本政治自由受到伤害,德沃金就设定了将抽象原则、矫正原则、真实性原则、安全原则以及独立性原则等涵盖在内的自由/限制体系。通过德沃金对自由/限制体系的说明我们可以发现,自由/限制体系既包括人们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自由——如真实性原则所提倡的言论自由和良心自由等自由,又包括了使各种自由能够获得维护的措施——如矫正原则,可以说,在自由/限制体系中,自由处于一种重要位置。那么,在资源平等理论中,自由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德沃金对该问题的立场是,“假如我的论证基本正确,这一地位便是根本性的和安全的。……虽然资源平等所设想的类似于拍卖的方法,其结果显然能反映人们参与拍卖时的设想和信念,自由却不是这种结果的一部分,而是被固定在资源平等所接受的任何拍卖的底线之中。”[3](P198)对德沃金而言,构成性战略在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时并不会像利益战略那样使自由成为可有可无的,而是一开始就赋予自由一种重要位置,这样就可以使自由与平等和谐并存。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的调和是可以接受的吗?本文认为德沃金的观点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依然存在着循环论证之嫌。既然德沃金致力于说明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并存,德沃金在设定资源平等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时就已经将自由纳入其中,将自由固定在任何拍卖的底线之中,这样既有可能使得自由成为平等的一个工具,又进一步体现了德沃金的循环论证色彩;另一方面,这有违德沃金所一直坚持的“平等的至上性”观点。德沃金曾经设想了人们对其论证方式的一些批评意见,比如贬低了自由,并将自由视为平等的工具或从属,变成了达成公平的资源分配的一个条件,“自由和平等作为两种基本的政治美德,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如果不设想自由的存在,根本就无法定义平等,在现实世界里用损害自由之价值的政策也不可能在平等方面取得改进。”[3](P199)但是,德沃金的上述回应是值得商榷的。在资源平等理论中,倘若设定不同的自由/限制体系,嫉妒检验被满足的方式不同,不同的拍卖结果也将会出现。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在首先确定自由/限制体系的内容的情况下,才能成功确立资源平等的内容,倘若我们不知道自由/限制体系的内容,资源平等的确切内容就不得而知。换言之,在德沃金的理论体系中,自由是平等的一个重要前提,这与德沃金对自由优先性的反对是不吻合的——既然德沃金认为平等拥有至上的地位,他当然不会认可罗尔斯所说的自由优先性。总之,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之间关系的调和是不成功的,他所采取的构成性战略非但没有坚守平等的至上性,反而赋予了自由一种优先的地位。
五、资源平等可以成为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体现吗?
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之间关系的调和,最终想通过构成性战略在政府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人这一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与他的资源平等理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得出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并存的结论。在德沃金那里,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是其论述平等观的一个根本起点,政府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人这一理念确实在某些方面契合于人们的道德直觉。然而,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依然面临着不少批判,比如塞缪尔·谢弗勒(Samuel Scheffler)认为,“需要解释的最基本的问题不是对一个政府来说政府如何平等关心其公民这一问题,而是对人们来说,人们作为平等者彼此相关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11](P204)德沃金的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并存的这一观点的根本前提之一在于德沃金假定他的资源平等理论是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体现:“我们同意资源平等是对它(指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引者注)的最佳解释或理解。……抽象的平等原则一方面要求平等关切,另一方面要求资源平等。”[3](P161)因篇幅所限,本文不对德沃金的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可行性展开讨论,而是关注如下问题:即使我们接受德沃金的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资源平等能否像德沃金曾承诺的那样能够体现对每个公民的平等关心与尊重?
为了深入探讨上述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德沃金在继承罗尔斯对偶然因素的关注的基础上对运气进行的著名的二分法。德沃金在其资源平等理论中极为关注以前的学者并不怎么关注的运气因素对分配产生的影响,这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的主要特色之一。德沃金将运气分为“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选项运气(option luck)是一个自觉的和经过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的问题……原生运气(brute luck)是一个风险如何发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同于自觉的赌博。”[12](P293)譬如,有A和B两个人,A在赌博时输得身无分文,A此时就拥有了一种坏的选项运气;B的房屋因泥石流而毁于一旦,B就拥有坏的原生运气。依照上述观点,A应该对赌博行为负责,因为他本可以不赌博;同时,B应该获得某些补偿,因为他不能决定泥石流是否发生。换句话说,人们应当对自身的选项运气带来的不平等承担责任,而应当排除自身无力控制的原生运气对分配所带来的影响。德沃金的上述观点可行吗?事实上,德沃金对运气进行的区分值得商榷:[13](P154)其一,原生运气中含有选项运气的成分。譬如,人们通常因泥石流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能左右而认为B的房屋的损毁是由原生运气造成的后果,但是房屋的损毁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他的选项运气是相关的。如果B并没有将其房屋修建在山谷之中而是建在其他更加安全的地带,那么其房屋有可能会完好无损。也就是说,B的房屋被损毁这一后果是两种运气共同作用、共同叠加的结果,当然,原生运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可能要更大一些。其二,选项运气中也含有原生运气的成分。依德沃金之见,在虚拟保险市场中,人们应当对选项运气的后果承担责任。我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个思想实验:假如在荒岛模式中有C和D两个人,C购买了失明保险,D没有购买,如果这二人在某一时间段内都突然失明了,那么依照德沃金的立场,只有C能够获得补偿。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抱负做出自己是否购买保险的决定,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仍然会受到某些为自己无法控制的环境因素的深刻影响。譬如,C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中,对抵御风险的知识了然于胸,并购买了失明保险;而D的生活环境与C所处的环境相比有天壤之别,一贫如洗,对抵御风险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D没有购买保险。也就是说,C和D处于不同的环境中,受过不同的教育,从而做出了相反的决定。有论者对此曾经说过,人们对自身的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多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即人们的决策所带来的结果的好坏往往受到人们的家庭和文化等因素的深刻影响。[14](P295)由此可见,纯粹的选项运气和纯粹的原生运气并不存在,原生运气和选项运气叠加在一起,很难被区分开来。根据德沃金的立场,D应当为选项运气带来的结果负责,然而,倘若我们让D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这就会违背“钝于禀赋”,对每个人也没有表现出平等的关心和尊重。
虽然德沃金反复强调资源平等理论可以对每个公民体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是其不断申述的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体现形式,但是不少学者仍然认为资源平等理论并没有达成该目标。从这方面对资源平等理论进行的著名批判是由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S.Anderson)提出的,该批判同安德森对以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为主要典范的“运气均等主义理论(luck egalitarianism)”的反驳密切相关。[15](P295)安德森认为几乎所有的平等主义者都不会拒斥德沃金所言说的“政府应该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公民”这一理念,都会泛泛而谈这一抽象原则,但是对其展开深入分析的人则较为罕见。依安德森之见,无论是德沃金所说的不应该补偿选项运气的受害者,还是应该补偿原生运气的受害者,这些说法都与德沃金笃信不疑的“政府应当平等关心和尊重每个公民”相背离。安德森主要通过一个思想实验来进行说明:假如一位司机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而发生了车祸,该司机先前也没有购买保险,在该司机受伤以后,有一位事故的目击者报警了,并对警察说该司机是因自身的超速行车而出了事故,警察将其中的详情告诉了后来赶到事发现场的医生,医生得知详情后就离开了。该司机因自己的超速驾驶行为而发生车祸,其运气就是坏的选项运气。按照德沃金的立场,该司机应当为此负责,而安德森持则认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对坏的选项运气的受害者过于无情,社会让其成员陷入如此境地而不给予救济,受害者并没有获得平等的关心和尊重。安德森还紧接着论述道,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之所以主张应当为坏的原生运气的受害者提供某种补偿,其理由不是受害者与他人一样都拥有一种平等的道德地位,而是这些受害者本身拥有一些缺陷(如智力低下、四肢不全、有精神疾病)或其人格没有其他人的人格高尚,这种做法就对他们表达了一种可怜的(而不是尊重的)态度,可怜某人与尊重他人的尊严肯定是相斥的。同时,为了获得帮助,某些有缺陷者还要向政府展示自己的缺陷,如展示自己残缺不全的四肢。由上可见,在安德森那里,无论运气均等主义理论(以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为主要代表)主张补偿坏的原生运气的受害者,抑或不补偿坏的选项运气的受害者,都没有满足对每个公民应当表达平等的关心和尊重这一根本的平等理论检验标准。也就是说,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不是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最佳体现。
六、结论
本文探讨了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之关联性的看法,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第一,德沃金并不是言说宽泛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而是探讨消极自由与资源平等之间的关系。第二,德沃金认为平等具有至上的地位,自由与平等能够相容,自由是平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自由与平等之间出现冲突,那么自由一定会失败。第三,就在资源平等理论中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德沃金强调平等和自由分别与资源平等理论的伦理基础(即“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平等的重要性原则”和“特别的责任原则”——相对应,由于伦理个人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能够和谐并存,德沃金从中得出的结论是平等与自由是相容的。可见,德沃金的论证起点就是其所要达到的终点,即存在“循环论证”之嫌。第四,虽然德沃金认为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共存,但是他仍然探讨了如何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认为“利益战略”将侵犯个人的基本政治自由,而不能被用于化解自由与平等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构成性战略”将是一种有益的替代选择。本文认为利益战略并不会侵犯个人的基本政治自由,同时,构成性战略不仅没有为平等的至上性提供保障,反而赋予自由一种优先地位。第五,德沃金认为他所构建的资源平等理论是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一种最佳体现形式,并试图在资源平等理论与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实际上,资源平等理论并没有像德沃金所言说的那样对每个公民都表达了平等的关心与尊重,资源平等理论并不是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的一种最佳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