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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运气与分配正义:论科克-肖·谭的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 *

2020-03-13俞丽霞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0年1期
关键词:制度性主义者区分

俞丽霞

内容提要 | 科克-肖·谭积极倡导全球正义,是当前具有代表性的全球平等主义者之一,他提出了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的全球正义观。本文指出,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在避免通常的运气平等主义的一些理论困难的同时,又遇到了新的困难,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分配正义理论;运气平等主义不能成为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但这并不影响全球平等主义的根基,全球平等主义可以以人们之间的一般关系为基础。

科克-肖·谭(Κok-Chor Tan)是当前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正义倡导者,他倡导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1他有关全球正义的一部专著Justice without Borders:Cosmopolitanism, Nationalism, and Patriotis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出版了中译本([美]科克-肖·谭:《没有国界的正义: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杨通进译,重庆出版社,2014年)。谭认为,分配正义处理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满足之后的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问题,分配正义即为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运气平等主义的主要关切是平等分配问题。2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2, pp. 100-101.他在近期出版的专著中详细论述了他的全球正义观。该著作探讨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进路和平等主义的基础。3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2, pp. 100-101. 参见Cynthia A. Stark, Review of Justice,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by Κok-Chor Tan, Philosophy, vol. 4, 2013。近几十年以来,运气平等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很流行,但也受到了很多批评。然而,近些年来,一些政治哲学家为运气平等主义作了很多辩护。谭是运气平等主义的辩护者之一,他的辩护是通过对运气平等主义几方面的限制实现的。他支持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并认为这是一种温和的运气平等主义。4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99-108.此外,他认为,这种温和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是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他被视为近些年来对运气平等主义作出了系统阐释的哲学家之一。5参见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 2012. Akira Inoue, Can Luck Egalitarianism Serve as a Basis for Distributive Justice? A Critique of Κok-Chor Tan’s Institutional Luck Egalitarianism, Law and Philosophy, vol. 4, 2016.

然而,他的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也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本文考察两方面的批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是不是对运气平等主义的一种合理辩护,以及运气平等主义是否可以作为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通过对这两方面的考察,本文的一个目的是说明,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不能构成一种独立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但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仍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评价一种分配正义理论是否合理的作用。他的制度性全球运气平等主义同样如此。本文的另一个目的是说明,尽管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及运气和选择的区分在全球范围内都适用,但谭把运气平等主义作为全球分配平等的基础是不恰当的。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把全球平等主义奠定在一个较为坚实的基础之上。本文在第一部分主要讨论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相对于通常的运气平等主义的优缺点,在第二部分剖析运气平等主义不能成为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的原因。

一、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

运气平等主义通常主张:人们不应对由运气造成的非选择性不平等负责,而应对自己的选择造成的不平等负责。选择和运气的区分对于运气平等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决定应该消除哪些不平等。准确地说,运气平等主义要求消除的是由原生(brute)运气产生的不平等。1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区分了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前者指的是人们深思熟虑的风险(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可预期后果,原生运气指的是单纯的风险所产生的不可预期后果(Ronald Dworkin, Sovereign Virtu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Cambridge, MA: 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 73)。这个基本主张使运气平等主义受到了诸多批评。有的学者把这些批评区分为两类,即运气和选择的区分面临的形而上学挑战以及两种实践上的挑战:不补偿一些由于自己的责任陷入严重困境(比如,赤贫)的人所显示出的无情;补偿自然的坏运气(比如,不好看的外貌)给一些人带来的不平等所体现出的过分仁慈,2有的学者称之为“权利扩散”(proliferation of entitlements) (Daniel Нalliday, Review Essay, Utilitas, vol. 1, 2013)。或者政府对一些因先天智力低下而处境较差的人所提供的公开帮助使他们蒙羞。3Akira Inoue, Can Luck Egalitarianism Serve as a Basis for Distributive Justice? A Critique of Κok-Chor Tan’s Institutional Luck Egalitarianism, Law and Philosophy, vol. 4, 2016. 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 2012.有的学者还批评运气平等主义忽视人们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即忽视社会平等,把平等仅视为单纯的分配理想,进而忽视了平等还是社会理想和政治理想。4Elizabeth S.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Ethics, vol. 2, 1999.

尽管运气平等主义受到了很多批评,但是,在谭看来,运气平等主义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理想,它的价值在于为分配平等的重要性作出了一种独特的解释。他为运气平等主义作了修正和辩护,提出了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他还把运气平等主义视为平等主义的基础,从而支持将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范围。5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ch. 4.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位于运气平等主义的核心,但选择面临形而上学的困难。有的学者认为,人们的选择受各种因素的约束,因而人们不能作出真正的选择。谭应对这个形而上学挑战的办法是重新解释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他指出,大部分平等主义者和运气平等主义者都接受选择和运气的划分,其他非运气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也会利用选择和运气的划分来解释分配正义。很多人都同意人们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而不应对不受控制的运气承担责任。在他看来,运气平等主义者和分配正义理论家需要做的是更准确地区分运气和选择。因而,从谭的角度看来,选择和运气的区分面临的形而上学挑战并不妨碍我们利用这个区分。谭肯定选择和运气的区分在分配正义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运气平等主义者不必依赖这个受到形而上学挑战的选择和运气的区分,而只需依赖选择和运气的社会性区分。他指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据合理的社会习俗、有关这个区分的共同理解来区分选择和运气。此外,他动态地看待这种区分,承认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可变化性。他主张把选择和运气的区分作为评价和应对不平等的一种工具,而不是一条基本原则。1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92-97, 137, 91.

谭认为自己把运气平等主义发展成了一种温和的运气平等主义。他对运气平等主义的辩护是通过对它的领域、场域和证成作用作了特别规定后实现的。他把运气平等主义与政治正义相分离,把它限制在分配正义(经济正义)领域。在他看来,运气平等主义不处理平等的通货问题,而是为分配平等的重要性提供一种证成,这与很多学者所作的民主的平等的证成不同。2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ch. 4.他把运气平等主义的场域限制为社会基本制度,主张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认为运气平等主义不应补偿自然的不幸(坏运气),力图使运气平等主义避免上文提到的过分仁慈的批评。在他看来,运气平等主义不应要求减轻所有自然运气对人们的影响,而应要求社会制度不应把人们的这类自然运气转变成他们的优势或劣势。比如,社会制度不应歧视一些天生具有某种特定颜色的眼睛的人。假如制度给予了棕色眼睛的人比蓝色眼睛的人更多的资源或机会,那么制度应对蓝色眼睛的人作出补偿。谭认为,这坚持了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把社会基本结构作为正义的主题的立场。3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03-104. 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 S. Freeman(ed.), Cambridge, MA: 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337-338.为了使运气平等主义避免上文提到的无情批评,他认为,我们应对由于一些人自己的选择而使自己遭遇严重困境(比如,人们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这样,他区分了分配正义(平等主义)和人道主义领域。4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102.他针对运气平等主义受到的忽视社会平等的指责为它所作的辩护,将在下文后面部分中探讨。接下来,让我们考察谭对运气平等主义所作的这几方面辩护对运气平等主义本身以及分配正义具有的意涵。

二、 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的意涵

在有的学者看来,谭对运气平等主义的辩护诉诸道德多元论,通过对它的几方面限制来实现:把运气平等主义作为分配正义的理想,而不是人道主义理想;只把它应用于社会制度,不应用于个人行为;把它作为一条分配正义的基础原则,而不是一条说明对什么进行平等分配的实质性原则。这样的目的是使运气平等主义避免上文提到的它所面临的无情挑战和过分仁慈挑战。但是,道德多元论的一个困难是如何合理平衡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运气平等主义的多元论辩护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运气平等主义如何成为一种独特的价值观。谭的多元论辩护进路体现在对它进行限制,以使它避免与其他价值观的冲突,比如不与人道主义或实质性的分配正义原则相冲突。这种进路有别于在多种价值之间寻求平衡的一般多元论。在这一点上,谭的多元论运气平等主义与其他人的运气平等主义非常不同。1Akira Inoue, Can Luck Egalitarianism Serve as a Basis for Distributive Justice? A Critique of Κok-Chor Tan’s Institutional Luck Egalitarianism, Law and Philosophy, vol. 4, 2016. Κok-Chor Tan, A Defense of Luck Egalitarian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1, 2008. 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103-104. 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 2012.然而,谭的多元论运气平等主义是对运气平等主义的一种成功辩护吗?

有些学者对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谭对人道主义和分配正义的划分无助于缓解运气平等主义面临的无情挑战,将基本需要的满足视为人道主义义务而不是分配正义任务可能会带来消极后果,因为人道主义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没有强制性制度的保障。因而,谭对运气平等主义的限制是一种临时(ad hoc)安排,没有从运气平等主义的角度给出限制的理由。2Akira Inoue, Can Luck Egalitarianism Serve as a Basis for Distributive Justice? A Critique of Κok-Chor Tan’s Institutional Luck Egalitarianism, Law and Philosophy, vol. 4, 2016.

在有的学者看来,人道主义原则和平等主义原则不能截然分开,因为很多平等主义者经常把严重的物质贫困视为分配不正义。谭只把形式上的比较性分配原则视为平等主义原则,而把充足主义和优先主义分配原则排除在外。这产生了以下问题:平等主义原则是否只取决于原则的形式特征,而与人们更基本的平等主义动机无关?

此外,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对制度性不平等和与制度无关的不平等作了截然区分。他将人道主义原则应用于一些严重的前制度性不平等,比如基本需要未得到保障的情形,而认为平等主义不适用于一些在充足阈值之上但仍然不平等的情形,比如由非制度原因造成的严重弱视。这似乎窄化了分配正义的领域,因为他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只适用于充足阈值之上的、比较严重的制度性不平等。还有的学者指出,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关注的不正义很有限,可能只限于关注那些由制度引起的一些人的生活机会不平等的情形,比如性别歧视。3一些批评者认为,正义的制度进路似乎是对不平等行为的妥协,因为它使一些人拥有更多的追求不平等的个人目的的空间,回避正义对他们的要求,从而产生不平等。比如,差别原则会被一些没有平等主义良心但有才能的人利用以追求更多的财富,结果会使最不利者获得比较少的益处(Daniel Нalliday, Review Essay, Utilitas, vol. 1, 2013)。考虑到这一点的复杂性,笔者在这里不展开讨论。这样的结果是,一方面,这种运气平等主义原则实际上会遇到很多反例,因为它允许严重的前制度性不平等;另一方面,假如不存在严重的制度性不平等,它可能就没有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4Daniel Нalliday, Review Essay, Utilitas, vol. 1, 2013.因此,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似乎偏离了运气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人们不应对由运气造成的非选择性不平等负责。

就全球正义而言,很多学者把全球严重贫困视为一个人道主义问题,它持续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在于它的解决没有制度保障。此外,很多政治哲学家目前都将全球严重贫困或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基本需要的满足,视为全球基本正义或最低限度的全球正义的要求,5Thomas Pogge, 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s. 2nd ed.,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8. Pablo Gilabert, From Global Poverty to Global Equality: A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ch. 2. Chris Armstrong,Global Justice between Minimalism and Egalitarianism,Political Theory, vol. 1, 2014.即把它视为全球正义问题,而不是把它排除在全球正义之外。谭把基本生存需要划分到人道主义领域似乎会给全球正义事业及全球严重贫困问题的解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他的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忽视了全球严重贫困的持续存在与基本政治权利的缺失之间可能的关联,1参见Amartya Sen, The Idea of Justice, Cambridge, MA: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 16。而全球平等主义不仅应包括分配(经济)正义,而且应该包括政治正义。全球运气平等主义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地球人必须对生活在其他资源贫乏的星球上的外星人承担正义责任。谭认为,他的全球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可以避免这个似乎荒唐的要求,地球人不必对外星人承担分配平等责任,假如他们之间没有制度性联系;但应对他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假如他们的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2Cynthia A. Stark, Review of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by Κok-Chor Tan,Philosophy, vol. 4, 2013. 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103, 142-143, 166-169.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谭把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限制为经济正义的局限性。谭认为,社会正义包含了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两个不同的维度。广义的分配正义是社会正义,狭义的是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涉及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分配,经济正义涉及的是资源或机会这样的经济益品(goods)的分配。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是社会正义,但他也探讨狭义的分配正义。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不是相互割裂的。3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6-7.然而,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只关注经济正义,不考虑政治正义。这种割裂会产生什么后果?克里斯蒂安·舍梅尔(Christian Schemmel)指出,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是一种狭义的分配正义,这里的分配是世俗意义上的:关注的是关于益品分配(allocation)的制度行为。4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2012.我们看到,这里出现了广义和狭义的分配正义。那么,谭为何将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局限于经济正义?谭的这种分配正义只关注益品的分配,这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非常不同。在舍梅尔看来,谭的这种割裂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的做法在理论上不可行,因为政治正义具有分配意涵:平等的政治权利要求一定程度的分配平等。5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2012.当前全球正义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道德平等是否要求全球分配平等(全球平等主义),或者说如何在道德平等基础上证成全球分配平等。像罗尔斯、戴维·米勒(David Miller)、迈克尔·布莱克(Michael Blake)、安德烈亚 ·圣乔瓦尼(Andrea Sangiovanni)等全球充足主义者都支持国内平等主义,但他们都反对全球平等主义。他们对全球平等主义者的挑战就是,后者没有对这个核心问题作出强有力的回答。6参见John Rawls, The Law of Peoples, Cambridge, MA: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David Miller,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Michael Blake, Distributive Justice, State Coercion and Autonomy,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3, 2001. Andrea Sangiovanni,Global Justice, Reciprocity, and the Stat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1, 2007. 笔者说明了道德平等、社会平等以及对人类福祉的持续关注是支持全球平等主义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参见俞丽霞:《全球正义:国家主义与全球平等主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第2章)。离开了政治正义,分配正义或经济正义不再关注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分配正义似乎只会关注物质益品的分配,就像有些批评者所担忧的那样。从这个角度看,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失去了牢固的思想基础,政治正义应是公正的制度的一个必要维度。全球正义的争论还涉及了平等的基础问题,这个问题将在下一部分中加以讨论。

此外,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似乎削弱了运气平等主义原有的吸引力。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在避免通常的运气平等主义所面临的一些挑战时,同时又遇到了其他困难。他将运气平等主义的场域限制在制度上之后,似乎避免了它要求补偿所有自然的坏运气的困难。然而,根据他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假如轻微近视不是制度原因引起的,那么补偿轻微的近视不是正义的义务。这似乎没有问题。他实际上反对的是制度将人们的某种自然特征(比如蓝眼睛)转变成他们的社会优势或劣势,如果社会这样做了,那就应该作出补偿。1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42-143.但是,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不要求社会制度补偿盲人,假如制度与失明无关,没有将失明转变为盲人的社会优势或劣势。这样,社会制度似乎以相似的方式对待近视和失明,但是,这不符合我们的直觉。考虑到盲人在生活中比普通人有更多的需要,我们似乎都能接受社会制度对盲人作出更多的补偿或制定对他们的一些优惠政策,使他们获得较多的资源。2参见 David Miller,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33. Pablo Gilabert, From Global Poverty to Global Equality: A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208-209。在这一点上,通常的运气平等主义以及运气和选择的区分反而可以支持社会制度的这些安排。

三、运气平等主义与平等的基础与范围

谭认为,运气平等主义有助于我们理解平等的基础,它的价值在于为分配平等的重要性作出了一种独特的解释。这可能是他为运气平等主义辩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他看来,我们应把运气平等主义视为对分配平等的重要性以及分配原则的目的这两个问题作出的一种回答。作为平等的基础的解释,运气平等主义才成为一种独特的立场。3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vii, 105, 109.我们或许可以把谭的上述观点理解为运气平等主义为分配平等的基础提供了一种合理证成。而有些学者把民主的平等(或互惠)作为分配平等的基础。

尽管运气平等主义者内部对如何划分选择和运气、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对于平等的通货是什么(即对什么进行平等分配)存在争论,但是,他们认为,运气平等主义对平等为何重要的原因作了充分解释。根据运气平等主义,社会合作不是分配平等的必要条件。4Κ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135.然而,一些学者的观点正好相反。根据民主的平等,公民只会接受他们可以合理接受的社会制度,而富裕和贫穷公民之间过大的经济不平等会影响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关系,因而他们不会接受允许过大的不平等的制度。在民主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互惠关系,这种关系证成了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罗尔斯的国内平等主义理论以民主的互惠为基础,他将民主的平等作为差别原则的证成性基础。谭反对把民主的平等作为平等主义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谭在广义上理解“民主的平等”这个术语,把未直接使用这个术语的一些哲学家也称为民主的平等主义者,因为他们都把公民间的民主关系视为平等主义的基础。5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97-98. Κok-Chor Tan, A Defense of Luck Egalitarianism,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1, 2008. 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Erin Κelly (ed.), Cambridge, MA: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49.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 ed. Cambridge, MA: 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p. 57, 280-281.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萨穆埃尔·舍夫勒(Samuel Scheffler)等这些民主的平等主义者批评运气平等主义将分配正义(平等观念)视为一个分配概念,偏离了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才是分配正义的目的这个关键之点。对于他们,平等不仅是一个分配理想,而且是一个社会和政治理想。1E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Ethics,vol. 2, 1999. Samuel Scheffler, What Is Egalitarianism? Philosophy& Public Affairs, vol. 11, 2003. 克里斯蒂安·舍梅尔(Christian Schemmel)把民主的互惠作为平等的社会和政治关系的基础(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2012)。笔者认为,他的理解并不正确。很多政治哲学家把民主的互惠这种公民间的特殊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合作或强制)作为平等主义的基础,他们认为全球领域中不存在类似的特殊关系,因而他们反对把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领域,即反对全球平等主义。

谭对这种批评作出了回应:运气平等主义承认分配正义的动机是保证社会平等或人们之间的关系平等或地位平等,运气和选择的区分没有忽视社会平等,而是为社会平等提供了与民主的平等不同的另一种解释。他这样写道:“正是因为维持平等关系,即尊重平等的社会性的重要意义,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分配物不应受人们的运气的影响,而只能受他们的选择的影响。”运气平等主义可以直接批评产生了种族、性别或族群压迫关系的制度,从而承认这些不平等关系引起了重要的政治正义问题。运气平等主义者关注分配平等不是因为他们只把平等视为一个分配观念,而是因为社会平等具有一个内在的分配维度。运气平等主义的作用是处理分配平等,为社会平等所要求的“经济或分配正义”提供一种解释。2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31-132.

然而,谭似乎并没有清晰地解释分配平等的基础以及运气平等主义证成分配平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坚持民主的平等的哲学家也需要利用运气与选择的区分,但证成他们的分配平等主张的不是这个区分,而是民主的互惠。3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32-133.从谭的角度看来,作为平等的基础的解释是否意味着运气平等主义可以为分配平等提供一种证成?再进一步说,他的观点是运气平等主义才能证成分配平等吗?如果是的话,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运气平等主义如何证成分配平等?一方面,上文提到,他把选择和运气的区分作为评价不平等的工具,并指出很多分配正义理论都利用了这个区分,但这种区分不是一条基本原则。他对这个区分作了社会化解释,以此说明这个观点的合理性。他强调,他为运气平等主义所作的辩护不以运气的中立化为出发点,而是把它作为平等主义的一个特征。4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91.他把运气的中立化作为对不平等的回应:人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因而拥有平等的生活机会,除非不平等源于人们的选择。这与他的平等主义者身份相一致,他强调分配平等是一种默认的道德立场, 任何偏离平等的分配都应得到证成。5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1-12, 89, 156.他指出,我们不应脱离平等主义议程来独立地理解运气的中立化,运气平等主义并不蕴含改变源于运气的平等分配的要求。6有的运气平等主义者要求任何情况下的运气中立化,要求改变源于运气的平等分配状态。在他看来,运气平等主义为平等的默认值提供了一个基础。7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37, 93-94, 91.这似乎表明,谭把平等视为一个更根本的目的,他将平等作为道德默认值就体现了这一点。我们不妨回忆一下运气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源于人们的选择的不平等才是公正的,而源于人们的运气的不平等是不公正的。这个基本主张可以为平等的重要性及平等的基础提供怎样的解释?

谭并没有顺着这个思路说明运气平等主义是平等的基础,而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明平等的基础。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运气平等主义为全球平等主义提供了支持。他强调的一点是,运气平等主义有关选择和运气的区分及其重要意义在全球范围内都适用,支持将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领域。这时,运气平等主义的对立面是民主的平等。我们从上文看到,谭反对将民主的平等作为平等主义的基础,也反对以民主的平等为由限制平等主义的范围。然而,包括罗尔斯在内的一些哲学家以民主的平等为由将平等主义限制在国内领域。根据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当前的全球制度将自然事实和偶然事实(即原生运气)转变成了深刻影响许多人生活前景的社会优势或劣势。这些全球制度包括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权的规范、全球性法律体系、国家的边境政策和移民限制、自然资源的分布、全球市场及贸易规则等规范,因而是不公正的。这同时也表明他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是全球性的。1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54-157, 169.

平等主义的基础和范围是紧密联系的。谭反对一些学者将民主的平等(或互惠)作为分配平等的基础,原因是这种观点会把平等主义限制在个体之间已存在合作关系的民主社会内部。民主的平等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关系正义观,即分配正义的基础是关系性的,取决于人们之间已存在的特殊关系。然而,在舍梅尔看来,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从根本上体现的依然是关系正义观,依然关注以促进人们之间公平的社会合作为目的的社会制度。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与民主的互惠之间不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不能成为后者的对立面,而是后者一种可能的解释。因为谭把运气平等主义限制在制度领域后,不是以消除有区别的自然不平等为目的,或者说不是以消除运气对人们的分配状况的影响为目的,而是以构建体现人们的选择而不是运气的制度为目的。或许,对于谭,民主的互惠是为了互惠而关注平等,而运气平等主义是以运气和选择的区分及重要意义为动机去关注平等。2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7, 2012. Κok-Chor Tan, A Defense of Luck Egalitarian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05, 2008, p. 667.正如谭所说,其他平等主义理论也会使用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但是,他指出,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和以民主的互惠为基础的平等主义的差异不在于是否利用这个区分,而在于如何利用以及为什么利用这个区分。3Κok-Chor Tan, A Defense of Luck Egalitarian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05, 2008, p. 667. Kok-Chor Tan,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98-99.他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目的是确保社会制度不把人们的自然运气转变成他们的社会优势或劣势。4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 108, 114.谭强调他的运气平等主义不是反社会的。他同意分配平等是一个社会理想,分配正义是调节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而人们相互的交往是在社会制度中开展的。运气平等主义反对把民主的平等或其他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分配平等的前提条件,或者说反对仅把分配平等的价值局限在已存在公平的社会合作的环境之中,而是把社会合作视为社会参与(engagement)的一种形式,这使它在社会关系观上比民主的平等更包容。1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135.然而,一些学者反对把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领域,他们将社会内部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特殊关系是强制,有的则认为是合作)作为平等主义的基础或前提条件。2参见Michael Blake, Distributive Justice, State Coercion and Autonom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3, 2001. Thomas Nagel, The Problem of Global Justic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vol. 2, 2005. Andrea Sangiovanni, Global Justice, Reciprocity, and the Stat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 1, 2007。

舍梅尔不同意谭的上述观点。在舍梅尔看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民主的平等主义者的确反对将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范围,3参见John Rawls, The Law of Peoples, Cambridge, MA:Н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Samuel Freeman, Justice and the Social Contract: Essays on Rawls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s. 8 & 9。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的平等理想本身的应用范围是狭窄的。假如像谭所理解的那样,民主的平等理想只适用于民主制度,那么,这个理想就毫无用处。舍梅尔认为,民主的互惠的理想应该是“现存制度改革、转型成公平制度的衡量标准”,正义原则是这个理想的具体化,应该说明社会合作何时是公平的:根据民主的平等原则构建的社会合作确保公平合作。4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2012.这样看来,一些民主的平等主义者和谭或许都狭隘地理解了民主的平等理想本身。

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不应仅仅满足于可以将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作为分配平等的动机。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似乎除了要求社会制度使分配敏于选择、钝于运气外,5K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 89.并不构成一种独立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运气平等主义缺少足够的资源构建起完整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6舍梅尔指出,运气平等主义直觉,即非选择的环境是不公平的,并不具备构建正义理论的潜能,这个直觉自身不能成为正义理论的奠基性直觉,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与正义相关的一种考虑因素(Christian Schemmel, Luck Egalitarianism as Democratic Reciprocity? A Response to Ta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 2012)。我们从上文的探讨中可以看到,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是一种窄化的分配正义,比如它不关注政治正义。此外,谭把运气平等主义视为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这是因为运气和选择的区分以及分配应敏于选择、钝于运气的基本主张适用于全球范围。这种对平等基础的理解不尽合理。

平等主义的基础是一个在全球正义争论中凸显出来的问题。从目前看来,两派全球正义的支持者(全球充足主义者和全球平等主义者)对平等主义的基础有不同理解。一些全球充足主义者坚持平等主义的基础是特殊关系性的,坚持公民之间的同胞关系(或合作、强制这样的特殊关系)触发了平等主义,而全球领域中不存在类似的关系,因而反对把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范围。一些全球平等主义者坚持平等主义的基础是一般关系性的,在目前全球化时代下人们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交往就可以证成全球平等主义。实际上,我们可以说,谭支持一般关系性的平等主义。我们从上文看到,谭认为运气平等主义比民主的平等更包容,承认社会参与,不把社会合作为分配平等的必要条件。另一些全球平等主义者则从人本主义出发,认为平等主义的基础是非关系性的,平等主义只与人们拥有人类的共性有关,因而坚持将平等主义扩展到全球领域。7参见俞丽霞:《全球正义:国家主义与全球平等主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

四、结 语

谭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要求制度分配敏于选择、钝于运气,但这种直觉和运气与选择的区分并不能构成一种独立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实际上,谭指出了运气平等主义及运气与选择的区分在平等主义理论中的作用,即在评价一种分配是否合理时的参考作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谭的运气平等主义最显著的特点是坚持只有以制度为媒介的不平等才是不正义。1Chris Armstrong, Review of Κok-Chor Tan, Justice, Institutions and Luck: The Site, Ground, and Scope of Equality, 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vol. 4, 2013.但是,分配正义的领域比他的制度运气平等主义的领域更广。制度性平等主义的核心应是如何建构公正的制度,全球制度性平等主义也是如此。此外,他的制度性运气平等主义在避免通常的运气平等主义面临的一些挑战时,遇到了新问题,削弱了运气平等主义原有的力量。正如谭所注意到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其他分配正义理论都会在解释正义时,使用运气和选择的区分及运气平等主义的基本主张。的确,我们不应忽视运气平等主义是在回应反平等主义的保守观点时出现的,这种观点批评平等主义忽视个人的选择和责任,而运气平等主义将责任纳入了平等主义理论。2G. A. Cohen,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in G. A. Cohen,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 and Other Essay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Michael Otsuka (e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 31-32. Κok-Chor Tan, Global Justice, Luck, and Нuman Needs: Reflections on Gu and Liu, 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2, 2019.

此外,恰如谭所注意到的,尽管很多全球平等主义者通常都会利用运气平等主义,但是“运气平等主义不是通往全球平等主义的唯一道路”。我们从上文的讨论中看到,运气平等主义作为平等主义或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并不恰当,然而,全球平等主义离开了运气平等主义依然可以成立。3Κok-Chor Tan, Global Justice, Luck, and Нuman Needs: Reflections on Gu and Liu, 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l. 2, 2019.全球平等主义的基础可以是一般关系的,即全球范围内人们之间的一般社会关系。4详细阐述这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笔者在其他地方说明了这一点,参见俞丽霞:《全球正义:国家主义与全球平等主义》,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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