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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日本非遗保护对黄梅戏的启示

2021-01-2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学院210044

大众文艺 2020年5期
关键词:黄梅戏保护法民俗文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学院 210044)

一、背景

日本国民教育程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屈指可数的,不仅如此,其现代化过程也是相当迅速、相当成功,不仅是日本政府、连日本每个国民都对自己的文化遗产有高度的危机感。故而在立法以及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我们都能看到日本政府及日本国民的积极参与。因此,我们能注意到,日本的文化遗产早已呈现出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与之相对应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也是非常地完善。而我国虽然有保护非遗的立法和措施等,但是更多的是一些呼吁以及谈论保护工作如何重要或者祖国的文化遗产多么丰富等,并没有实质的调查和研究。因此,对于黄梅戏的保护与传承,有必要在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的前提下,参考他国的成熟经验,取长补短,统筹兼顾。

二、他山之石——日本非遗保护

(一)基本情况

日本的非遗保护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1949年发生的法隆寺金堂火灾,使得日本人民认识到了非遗的重要性,因此,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遗产中的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一并作为保护对象进行保护;之后,日本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第一次修订中提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制度,指定制度是将在日本发展历程中出现并保存到现在的具有极高的学术、观赏等价值的文化财中指定为“重要文化财”“国宝”“重要民俗文化财”等。这也表明第二阶段的非遗保护开始了。通过指定制度,每个日本国民都对日本非遗的进行积极保护和利用;进入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了高度成长期,与此同时日本的城市化进程也加快了脚步,使得日本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了很多具有历史意义的地名、建筑物等的消失,引起了日本人的担忧,于是开启了第三阶段的非遗保护。因而日本政府于1975年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此次改动添加了很多内容,就非遗的保护而言,丰富了日本文化财保护体系;到了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基本实现城市化,同时出现了农村人口过少、社会老龄化等问题,使得一些传统技术、民俗活动走向无人继承的绝境。所以,非遗的第四阶段保护开始了。因经济的发展使得日本国民的生活需求由战争时期的物质需求转向文化精神需求,所以该时期日本国民对文化、教育等精神邻域的关心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当日本各地方政府为了再度活跃民俗文化遗产举办了体验文化遗产的互动活动时,日本人国民都会积极的参与。尔后,日本政府又根据各方面原因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修订,对非遗的保护也越来越全面,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乃日本国民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

(二)主要措施

1.法律保障。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颁布,非遗的保护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非遗被任其荒废的状态结束。文化遗产的界定、非遗的保护制度的设定、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设定都依据此法进行实施。1954年《文化财保护法》进行第一次大改。此次大改在非遗方面,增加了“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制度以及对“重要无形文化财”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其中非常优秀的非遗传承人,经国家认定后将会被授予 “人间国宝的”的称号。与此同时,国家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与义务。1975年《文化财保护法》第二次修订,针对非遗保护,增加了很多内容,例如增加了“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团队认定制度,同时还将“民俗资料”改为“民俗文化财”,在非物质民俗文化遗产中添加了“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指定制度等。这一阶段实施的对非遗的保护开始审视文化遗产的体系和保护措施,重视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非遗的传承,关注非遗的技术传承。同时,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地制定对地方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制度。

2.政策支持。日本政府对非遗利用和保护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1)“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制度,即非遗传承人一旦被国家认定为“人间国宝”,国家会每年拨200万日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传承人潜心研究、提高和创新传统技术、培养传承人以及改善生活和从艺条件等。此外,国家在税收等制度上也会给予非遗传承人一定的优惠;(2)选定技术保存公开项目。即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触到作为文化遗产之一日本传统文物保护技术,日本文化厅以及地方政府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大型活动。活动基本上是选定技术保存团队对技术进行详细的介绍,向观众展示材料、用具,并进行实际的操作说明,甚至还设有体验区等能够让民众接受专家指导的地方。

3.公众参与。日本国民的积极参与对非遗的保护和利用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现代化进程迅速,使得日本国民对自己的文化遗产有高度的危机感,因此他们积极地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另外政府、民间团体、美术馆等经常会举办各种表演和展示,从而在日本国民中形成了一个浓烈的保护非遗氛围。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非遗保护对黄梅戏的启示

(一)黄梅戏发展的现状

黄梅戏作为“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曾在中国乃至外国等多个地区进行演出,并受到了广发的欢迎。然而到了21世纪,黄梅戏表演因程式化、脸谱化、节奏缓慢等原因很难吸引现代年轻人。另外,黄梅戏还面临着新剧目创新不足,缺乏有影响力的精品等困境。与此同时,培养新的黄梅戏人才不仅需要高成本,还需要长时间的历练。因此,时代的“新”与传统戏剧的“旧”,社会的“快节奏”与黄梅戏的“慢旋律”形成尖锐的矛盾,使黄梅戏在当代的发展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

(二)日本非遗保护的启示

1.黄梅戏发展要循序渐进。黄梅戏有作为国家非遗的优势,但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增长,黄梅戏还只是原地踏步。要促进黄梅戏的传播与发展,加强对黄梅戏的保护与利用,就得制定与黄梅戏相关的具体计划和政策,明确黄梅戏保护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与重点,并提出相关的保障措施,使黄梅戏的发展沿着时代的潮流进行,改变传统做法,实施综合保护与传播,集中连片保护与黄梅戏有关的地区,推进由黄梅戏旅游事业,同时向全国各地推广黄梅戏,促进黄梅戏健康有序的发展。

2.黄梅戏保护与传承要有法可依。从日本的经验来看,涉及到非遗的每一项政策都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黄梅戏保护与传承要结合安庆地区的地方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国家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认定黄梅戏传承中的集大成者,授予他/她“中华瑰宝”等的称号,将对黄梅戏传承与保护落到实处。

3.黄梅戏发展要有财政保障。从日本的非遗保护来看,日本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有效的财政资助和保障,使得日本非遗保护通过制度转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非遗带来的经济收入也由十分引人注目。因此,我觉得国家财政资金应向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有重点地倾斜。尤其是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更应如此。应在继续保持其他各项资金稳定增长的同时,设立黄梅戏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各种黄梅戏演出与展示。由于黄梅戏发展滞缓,因此必须在发展黄梅戏的同时,将所获利益加大投入到黄梅地区建设上来,从而发展黄梅戏旅游业,实现经济对文化的决定作用。

4.黄梅戏保护与传承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黄梅戏的传承与保护中,应当借鉴日本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措施,使人们参与到黄梅戏保护与传承的措施制定的全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与黄梅戏专业人士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对黄梅戏的理解,调动人们积极参与到黄梅戏的传承与保护中。此外,政府应在规划、政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黄梅戏专业人员自发创新等一系列行动,黄梅戏的传承与保护终会朝着理想的方向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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