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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解纷及维护乡里:晚清温州乡绅的日常生活图景

2021-01-27马佰玲董劭伟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4期
关键词:士绅民国

马佰玲 董劭伟

一、引言

近年来,士绅参与地方治理成为学者、媒体和政府共同关注的话题。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愁乡情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建设成为当下美丽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所谓乡贤,在当代指有益于家乡建设的知识分子;在古代和近代可指通过科举获得功名任官或归乡对家乡治理有贡献的群体,也称乡绅、士绅、绅士、绅衿等。关于士绅的研究,多位学者已有论著。张仲礼对士绅(绅士) 阶层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从绅士的构成、收入以及作用等方面作了深入的剖析,并将绅士划分为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两个方面,这一观点成为后来众多学者研究的依据,其著作《中国绅士研究》及续编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研究士绅阶层最权威的著作。①徐茂明对士绅阶层也有着重点关注,他侧重于江南士绅群体,比如对王韬等士绅的关注。②费孝通分别从知识分子问题和传统中国的绅士以及乡村、城镇和都市两个方面真正理解了中国绅士的问题。③王先明认为在近代社会中,无论是举贡生员还是乡居缙绅(职官),凡获得封建社会法律所认可的身份、功名、顶戴,无论出仕未仕,一概属于士绅阶层。④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全新概念,用以解释晚清中华帝国政权演变过程、乡村政权结构嬗变以及地方领袖与其他阶层的互动关系。⑤

关于温州士绅的研究,前人已有著述。如李世众的《晚清士绅与地方政治:以温州为中心》,徐佳贵的《乡国之际:晚清温州府士人与地方知识转型》。⑥李世众从政治的角度阐述了温州士绅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徐佳贵则从文化教育转型的角度入手,说明了温州士绅在引领地方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展现了温州教育近代化的历程。前人著述如椽巨笔,笔者望尘莫及,基于前著,拟从近代温州平阳士绅刘绍宽的日记切入,研究乡绅刘绍宽的日常生活图景。

二、巩固宗族:“化干戈为玉帛”

纵观刘绍宽42 年的日记,每一年的日记内容均或多或少的涉及了解决乡里纠纷问题。刘绍宽经年的记载中,对于解决这些“俗事”的态度或有不同。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是年日记,学务之外,于俗间争讼理处之事极多,鸡虫得失。抄不胜抄,故一概略之”;民国元年(1912),“是时家居乡里,以事见诉者纷至沓来,大致以排解为主,记之徒费笔墨,故皆删之,惟存其一二有关地方大局者”;民国15 年(1926),“乡里所处琐事,虽无可记,然裨益社会,不无涓埃之力也”;民国28年(1939),“连日为俗冗颇乱心绪,阅经不成片段,琐事亦不屑记”。⑦

从上述记载中可见,刘绍宽对于解决这些乡间“俗事”,似乎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十处关于俗务感慨的记载,仅有一处能够体现刘绍宽认为处理乡里纠纷是裨益社会之事。显然,这与张仲礼等学者认为的士绅有着为乡里“增进福祉和利益保护”的社会责任有些不符。

刘绍宽生平多居平阳,处理的乡里事务也多属于平阳界限之内。就其日记所载:民国14 年(1925),“俗事之见于日记者,不过百之一二而已”⑧。梳理刘绍宽日记得知,日记所载的解纷行为多至百件。民国19 年(1930),他又说“俗事每日必四五件或三四件”⑨,可见刘绍宽处理的民间纠纷之多。从刘绍宽的实践以及言行分析,他所说的俗务“徒费笔墨、颇觉丛扰、徒乱人意、牵于俗累”,或许是作为士绅的一种“谦虚”。真实的历史是否真是如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 江南乡陈、林氏族改窑风波

据《苍南县志》载,县内人口超过20000 人的姓氏共有10 个,陈姓和林姓便是其中之一二。⑩封建社会的中国基层社会管理由宗族自治和保甲制度共同承担,宗族是封建政府统治基层社会的工具。⑪辛亥以降,虽有县署总管民政,但乡里纠纷的解决仍旧在宗族治理的框架之内。《刘绍宽日记》载,平阳县江南乡二十五都宫西陈姓与鉴桥林姓两大宗族之间的矛盾源自陈姓人私用林姓人柴末(木屑,性干燥,可燃烧) 事件。

民国16 年(1927) 9 月17 日,刘绍宽在日记中提到“午后为处理陈、林两姓讼案”⑫。事件原委是鉴桥林氏家族中的一人在宫西有山场,山场恰巧位于陈氏家族某一家屋后。林姓将山场的木头粗略的割除后,陈姓将其柴末挑回家中。林姓知道后,到陈家搜取。陈姓殴打了林姓,林姓便动员亲族找陈姓报仇。陈小垞听闻此事后便派人到宫西陈家说和,但无果。⑬当日,陈姓正祭祠堂,众人在祠中午饮,林姓纠众持刀厮杀陈姓,伤害数人。林姓与陈姓同验伤,陈姓伤重。于是郑蓉湖、苏法竞及仙居陈姓等主持集讯,众认为“陈、林两族甚钜,不为理息,日后枝节横生,不可收拾也”⑭。后因林姓有其他事牵绊,急于结束诉讼,便草草了之。事实上,陈、林两姓之间的矛盾并未结束,山场事为此后的改窑事埋下了隐患。

民国18 年(1929) 10 月13 日,江南二十五都河川底陈姓⑮以烧砖瓦为业。因柴价高,想节省成本快速出货,将一个大窑改为两个小窑。林姓认为私乱改建会扰乱村子风水、卫生及交通系统。录审员查验后认为改窑并无大碍,同意陈姓改窑。林姓人从中作梗,请求处理,于是县署便嘱托刘绍宽前往解决。刘绍宽了解情况后给出的处理方式是:“谕令窑归陈边建造,而林姓讼费,劝陈边还之”⑯,但陈姓不肯出费,双方便不欢而散。

陈、林矛盾发酵至民国19 年(1930) 5 月19日时,便一发不可收拾,双方处于械斗一触即发之势,刘绍宽得知后速速前往。河川底陈姓召集了平阳县内的所有陈姓族人,准备与林姓决一高下。陈卓甫得知声势如此浩大,便觉不妙,于是往陈小垞处,期望以陈小垞的威望弹压此事,双方商量的结果是:“陈姓窑基不移动,惟出数金和林姓,至陈姓什物损失亦偿予百金”⑰,于是通知族人等照此定夺,解散斗殴人员。20 日,本以为陈、林两族事件就此了结,午后陈家堡人竟突然将垟西林姓绑走扔进厕所,并损毁垟西及溪头林姓宗祠,陈、林两姓之间的矛盾又被揭起。林姓人不甘示弱,将陈姓族人捉去两名,剥其衣,悬于祠中。这样一来,陈、林矛盾再次升级。林氏族人林松田、林赞卿出面禁止再起纷争,允为出县起诉。此时的局面已经不能被刘绍宽所掌控,他便暂时退出了双方的矛盾。

地方史料记载,陈、林事件最后的结果是:“陈家堡、仙居人往拆垟西人祠堂,宗岳不往,仙居人尽毁其屋……垟西祠堂为陈家堡四姓人所拆,并伤二人。鉴桥与浃底园互殴,鉴桥死一人,浃底园死二人。”⑱双方各有死伤,陈、林两大宗族的纠纷以其悲惨的结局收场。回顾双方矛盾起因,竟是如此琐事,不免有惋惜之痛。宗族文化带给民众的积极影响是团结和稳定,但同时负面的纠纷和争端也是值得思考的。

(二) 刘店、张家堡迎神积怨起争端

苍南县元宵迎神赛会是浙南人民特有的引人注目的祭祀民俗,目的是祈福、保平安。迎神习俗起源于元代晏戌子护国救民的历史,百姓为其修晏公庙敬奉之。历代相传后,形成东、西晏公庙,东晏公,主农事,西晏公,主水事。赛会于每年正月十三至十六日举行,有迎神、驱魔、保太平等活动,由东西两队相互竞赛。有比赛,便有输赢,有输赢,便起争端。江南乡人平素喜练拳术,更尚械斗,往往因薄物细故,两地起争。平阳县江南乡刘店与张家堡的争端便是兴起于此。

刘店与张家堡每年正月迎神,刘店在正月十三,张家堡在正月十五。双方为比装饰水平高低,互不相让,但迎神天气不定,或好或坏,“枷犯生意之有多少,彼此违言,积有衅嫌”⑲。民国17 年(1928) 冬,张家堡人因柴火与刘店人发生口角,张家堡人被殴,便向县里申诉,刘绍宽出面调息此事。民国18 年(1929) 春,双方因争夺迎神赛会的神坛又起滋争,将成械斗,刘绍宽为赔洋二十余元了之。不久,张家堡人在河边洗蛤,刘店刘际明以泥涂其面,又起纷争。张家堡邀集同姓,与刘姓进行械斗。东门杨姓人成群往张家堡,经过刘店,刘店人捉捕其人。⑳双方各执己见,不肯罢手。

4 月6 日,刘绍毅言刘店与张家堡在拜坟归舟途中相遇发生争斗,刘店人被殴,两地各备刀械,即将兵刃相见,县署派警员出面镇压,械斗双方才作罢。㉑21 日,张家堡与刘店又有口角,原因是“东门杨人过刘店,刘店人逐去之”㉒。刘绍宽认为双方争斗将会引起地方交涉,于是再次请县警员干涉。22 日,刘绍宽到达刘店,此时关涉两地的族人纷纷到齐。族长和法警黄顺等十余人出面阻挡,杨志凯极力禁止张家堡人再起械斗,刘绍宽则极力劝诫刘店族人。两方经劝阻后无一敢动械者。

刘店与张家堡的争端最终处理结果是:陈小垞将被抓的东门杨氏族人保出,且“于其地重要人加以点缀息事,来取大洋七十元,由林君楚垫付”㉓。张家堡、刘店之案虽已了结,但邻村垫款仍未归还,于是“催四庄众先行出垫二百元”㉔。刘绍宽在此次争端处理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作为从刘店走出去的“家乡人”,应该承担起保护宗族的责任。同时作为旧时代走过来的士绅,刘绍宽还有稳定乡里秩序“公关人”的另一重身份。双重身份的制衡让刘绍宽在这件事情中仅能选择以保护双方利益的方式解决矛盾。刘绍宽、陈小垞以及杨志凯等人的调解起到了稳定地方秩序的作用。

三、慈善乡里:救济院

民国17 年(1928) 5 月23 日,内政部公布各地设立救济院。救济院是中央组织各地方设立的慈善机构,总管和监督地方慈善事业。救济的人群是“无自救力之老幼残废人”,并保护贫民康健救济贫民生计。救济院分设养老所、孤儿所、残废所、育婴所、施医所、贷款所等六所。㉕救济院地址选择利用寺庙或是公共场所。救济院的经费由各地方收入酌量补助或设法筹款,另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这些经费,还特别规定此费用不可移作他用,但在救济院运行的过程中,基金管理混乱的窘境频频出现。就温州平阳而言,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民国18 年(1929) 4 月,平阳县救济院成立。救济院和贫民习艺所的第一任院长均为陈仲芸,救济院第二任院长为刘绍宽,贫民习艺所第二任所长为吴纯,继而为祝邃生。刘绍宽与陈仲芸私交甚好,在刘未接任救济院长前对救济院事务多有接触,如赈务、赛儿会、人员推荐等。民国22 年(1933) 4 月1 日,平阳县政府委任刘绍宽为平阳救济院院长,吴志谦为副院长。刘绍宽称陈仲芸在位时“剔抉积弊,不遗余力,日有所思,夜以继之,中夜有得,旦起即行”㉖。后有温秉民、陈子琳继任,均因救济院难于掌管之由而辞职,因而转委刘绍宽。刘绍宽自民国22 年(1933) 4 月接任救济院长至民国23 年(1934) 8 月辞职,共历经一年有余,一直以认真的态度从事救济工作。同在救济院工作的还有黄听松、陈伯龄、施桂山、江蕙林等。

(一) 育婴所与贫民习艺所

育婴所,旧称育婴堂,由原平阳县济婴局改制而成,主要负责收养弃婴。刘绍宽在育婴所的工作主要有定期的点卯以及日常事务管理、检查弃婴的身体状况及保姆抚养情形,并将此工作定为制度:每月点卯两次,一般为初一、十六查城区,初二、十七查小南,初三、十八查万全。㉗刘绍宽接管救济院后,便马上着手整理救济院账目以及整顿基金委员会。民国23 年(1934) 5 月11 日,在救济院开基委会,议决该年度预算,裁并育婴所、院所事务员一人,又裁基委会夫马费。㉘刘绍宽通过缩减救济院开支来改善院内的财务状况,使得救济院在短期内维持了稳定。

育婴所内的工作多是救济残疾老幼等弱者,刘绍宽在任时更是尽心竭力地帮助接管的求助者。民国22 年(1933) 5 月15 日,育婴所有养女阿菊,15 岁,民国21 年(1932) 刘姓夫妇收为养女。听闻刘姓虐待阿菊,育婴所主任陈笃臣怒为收回,刘绍宽听闻此事后,建议尽早为阿菊选择夫家。㉙7月,平阳救济院收养了鳌江公安局送交的1 名7 岁小孩,此孩童是被人贩子拐卖至平阳。刘绍宽凭借关系,多方查询,于9 月10 日找到了他的父亲倪荣生,父子相认。刘绍宽在日记的结尾处特写下“本年接办救济院,惟上海拐孩访得著落,俾克珠还,最为惬意”㉚。

贫民习艺所成立于民国2 年(1913) 3 月,浙江省奉中央令开办,其性质是收容救济性机构㉛,省贫民习艺所还承印过《龙游日报》。平阳县贫民习艺所设在坡南张氏宗祠内,史料载至少有46 名毕业生。㉜贫民习艺所隶属于救济院,刘绍宽对于贫民习艺所的管理多在行政方面。偶有帮助招聘等事,如民国22 年(1933) 5 月1 日,贫民习艺所招聘技师,刘绍宽前往演说帮助招聘。㉝贫民习艺所招收学员较少,仅“正额四名,备取五名,以抽签定之”㉞。刘绍宽与贫民习艺所的来往更多在于财政管理上。据《日记》载:刘绍宽到贫民习艺所,讨论报销册有误一事,他建议祝邃生和吴纯一等人改造报销册。㉟8 月16 日,贫民习艺所主任祝邃生,将前任所移交之旧货削价销售。㊱民国25 年(1936),至习艺所,了解到周之庠代收书资计四百十五元。㊲就当时救济院的财务来看,各所均存在着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或是经费亏空,或是私乱报销等等。刘绍宽接管救济院之后,开始着手整顿救济院的经费问题。

(二) 救济院之整顿

救济院的亏空款十分之多,刘绍宽任中一直忙于奔波填平亏空款项。上任第一笔偿款便是陈仲芸任期内所欠之款,刘绍宽以数亩良田和大洋200 元弥补了亏空。㊳但院内可供以后日常开支所剩无几,刘绍宽采用了三种方式稳定救济院的财政开支。第一,缩减开支。刘绍宽建议“院中各职员每月薪水十四元,各减二元”㊴,院内通过了他的提案。第二婴堂田产,秋租招标。婴堂田产采取投标竞包的形式以增加收入。育婴所有田产招标定每银元二十四斤。㊵江南四十七斤,小南四十九斤,万全四十八斤十二两。㊶如民国23 年(1934),救济院投标秋租,以每银元五十斤为最低价格。投标皆只四十九斤,本院自投四十八斤四两。㊷这样一来,育婴所的经费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第三,筹捐。民国23 年(1934) 5 月6 日,救济院积年亏空至二千余元,刘绍宽等人设法劝捐弥补。从5 月6 日至9 月4 日,总计筹捐数目计达315 元,另加捐田十亩。㊸

刘绍宽为整顿救济院劳心费神,但院内其他人的态度则是“同事皆少惬意,陈笃臣透支院款有200 余元,江惠林亦透支,杨君旭与上年包征人皆有积欠,催追颇觉为难”㊹。面对救济院此种难以调和的形势,刘绍宽三次提出辞职。第一次是民国23年(1934) 1 月4 日,“夜金翼云来,言救济院事,吴志谦辞退,姜啸樵为副院长,即此了结云。”㊺第二次是6 月16 日,刘绍宽为救济院辞职事呈送公件,救济院事务庞杂,管理困难,辞职之意坚决。第三次是8 月6 日,刘绍宽再次提出辞去救济院长职务,并推荐苏达夫继任。㊻刘绍宽坚决辞去救济院院长职务的理由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院内本身的救济状况十分糟糕的因素。刘绍宽在日记中记录:《瓯报》谓“永嘉育婴所孩子死亡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㊼。乐清县的育婴所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文史资料载:“虽然让孤儿有了着落,但生活待遇很差。院内虽有专职教师2 人,却没有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㊽。可见,刘绍宽对于整顿救济院失望的心情。

刘绍宽虽然已经放弃了对救济院管理之权,但是却没有放下对社会救济的责任之心。他在辞退院长之职后,仍十分关心救济院的发展,多次与朋友谈及救济院以及处理在任期间的遗留问题。民国22年(1933) 10 月29 日,刘绍宽拟成请拨,平阳杨德香捐助郡婴堂田四百亩,归于平阳育婴所的呈稿㊾,并于当日在县基委会开会为解决杨君旭欠款事。 12 月20 日,刘绍宽此时已迁居永嘉,但依旧回来参与处理此事,最后的结果是杨君旭“以田产11 亩抵偿公债,60 亩解偿 1400 元现金”㊿。为此刘绍宽在辞职后写信给啸樵,言“救济院长必须收回财权,欲收回财权,必须会计员呈出滚存流水帐薄以凭综核,一改从前匿报细帐诸弊”[51]。

救济院虽是由政府统一设立的公益性质的社会慈善机构,但是在地方具体运营的过程中,均由当地士绅担任院长,且经费有限。院内的组织机构并不完整,再加之战乱的影响,需要被救济的人数逐年增加,救济院的承受能力趋之饱和。平阳县救济院财务及救助问题是当时全国救济院整体情况的局部缩影,当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救济院的成立是慈善体系走向完善的重要环节。虽然在救济院成立之初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不得不说明国家政治体制的完善对社会民众的生活影响越来越明显,至少相较于封建社会的救济体系要完善的多。

四、增进福祉:水利工程到地方经济的维护

士绅在民众面前是官府的代言人,在官府面前又是民众的代表。士绅作为官府和民众之间的纽带,在地方事务的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动乱时期“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52]。官吏在处理地方事务时总是咨询于士绅,士绅往往也会左右官吏的政事决策。费孝通认为“绅士的权力不是来自中央帝国,而是来自地方民众本身”[53]。当士绅代表本地利益时会与官吏发生冲突,毕竟保护本地利益于个人于家乡均有裨益。士绅对于本地利益的维护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兴修和维护公共工程、稳定粮食平粜及争取减免赋税等。

就温州刘绍宽而言,他对于乡里的贡献是典型的士绅行为。刘绍宽作为科举制出身的士绅,深受儒家教义的影响,而作为地方文化领袖,积极弘扬儒家社会所有的价值观念以及价值观念的物质表现。刘绍宽时常关心民事,如“民无职事,与无常职异”[54],“闲民,时或赌博,以丧其资,无识甚矣”[55]。对于上述所讲处理宗族矛盾纠纷以及担任救济院院长,均是作为士绅为维护乡里承担的责任。刘绍宽的贡献不止于此,在兴修水利工程以及维护祠堂和寺院、商议谷价以及缴征盐税或其他捐税等关涉地方经济方面均有重要参与。

(一) 关心公共工程的修建与维护

平阳县的地理位置“背山临海、中贯鳌江”,坐拥南港、北港、江南、小南、万全、蒲门六大水系。平阳县自宋至民国八百余年,共兴建水利工程114 处,其中排涝水闸54 座,塘、埭、堰、坝计55条,涵闸湫类15 处,可谓“排水走潦,蓄排兼治”。[56]民国时期虽有战乱的影响,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停止对水利工程的兴修和维护。刘绍宽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南港水利的修建情况。

在民国2 年(1913),政府因“往岁水灾,奉部拨给工赈六千余金”[57],平阳县政府将此费用用于南港水利的维护,并推荐周仲祥、陈少文担任主事。张纂毋在《船屯渔唱》中描写横阳支江水流的状况为“流来三十六高源,汇作狂澜入海翻”[58]。横阳支江上游千沟万壑,下游川渠狭而蓄水少。如此情形,暴雨来临时必会导致雨水壅滞、田成咸卤,影响相邻水系江西垟。江西垟水利不兴还会影响江南。江南“地多陡少,泄水不易,往往淹浸兼旬”[59]。江西、江南两岸群众往往会因水利问题发生纠纷,甚至殴斗和诉讼事件。如刘绍宽在1915年、1916 年及1919 年日记中的记载,反映了上述情况。

在民国4 年(1915) 4 月8 日,刘绍宽在日记中写道:“南港受泰顺及本境万山之水,出江西垟流石入江,水道太少而狭,下流骤不能泄,必致横决。其地势江西高而江南下,势必决入江南,非有金堤,万不能固。为万全计,南港之水应分疏两支,一出萧江渡,一出流石。其出流石者,又须疏浚过张家山,外决港陈汇,合于七字山外之江流,始与江南不致相伤也。”[60]

在民国5 年(1916) 12 月4 日,“午刻张佐亭知事来,为南港水利事。自鳌江至灵溪水程四十里,须过沪山陡门。……其来往船多少不相抵,无船可换者,乃始牵而过坝,行旅颇为不便云”。[61]

在民国8 年(1919) 2 月7 日,“为埭头、屿兜两地塘沽事,与陈毅甫、瑞五、王志徵、阮伯陶同在商会,与胡榕邨先生相商。大约屿兜横塘须拆去七十丈,屿兜人伤害,须赔偿。缘南港之水,一条西出灵溪,由流石入江,一条东出藻溪,亦汇流石入江,而埭头、屿兜等地,适夹在东、西两流水之中,水泛溢时决堤而入,两地皆成泽国。屿兜人乃横筑一塘,以捍决入之水。埭头在屿兜上流,水决入时,为屿兜横塘所捍,不能下流入江,而埭头稻田被淹,水无出路,不得不掘屿兜之横塘以泄之。屿兜人见其决塘灌水,忿其以邻为壑,遂至互殴。此案涉讼几及百年,不能解决,非有深谙水利者为通筹全局以计画之,齿斤齿斤无已时也。”[62]

在民国10 年(1921) 5 月1 日,刘绍宽到商会与陈瑞五和毅甫,言江南、南港会商浚港等事,并议定南港津助江南银圆百枚。在民国12 年(1923)5 月21 日,县署集各乡自治会,商议划分工赈款,决定留半存储为备荒之用,后又推翻前议,刘绍宽认为“该款分配各乡,无济于事,不如合而购一挖泥机器,为疏江河等用,于地方兴水利工程作用甚钜”[63],但是很可惜刘绍宽的建议并未被采纳。刘绍宽、周仲祥等人多次勘察南港水利情况,查得南港水利的兴修关键在于下游陡门分洪蓄水的作用。于是,众议决定重筑凰浦陡门。

在民国16 年(1927) 3 月22 日,刘绍宽再次与陈福臣、章謇臣、周仲祥等往勘陡门头,归乃决议:“屿兜橫塘缺醫之处,增筑三尺三寸为限。塘内近江处筑干陡三间,陡门头胡增筑干陡一间,将该透江之河两旁疏之,令阔与外江同阔。又水边之塘坍者加筑,并须增至高一尺,阔三尺为比例”[64]。凰浦陡门的修筑帮助了南港水系的治理,江南和江西人民不再受田地咸卤的危害。在治理南港水利的过程中,主要负责人是周仲祥,但是刘绍宽在修筑过程中的参与以及作《重修凰浦陡门记》,也为兴修南港水事筑上了一道光彩。

关于平阳县兴修公共工程方面,刘绍宽除了参与南港水利的修护外,还热心保护公祠和寺院。如民国8 年(1919) 7 月2 日,刘绍宽请修学宫旁的林史二公祠。民国17 年(1928) 3 月17 日,保护杨公祠。民国22 年(1933) 5 月3 日,捐修九凰山玉皇殿。10 月23 日,出钱修鸣山寺。民国23 年(1934) 5 月 30 日,修筑白莲堂。[65]刘绍宽还为陈止斋先生祠堂以及文信国公祠堂作记。[66]以上种种均是刘绍宽敬恭桑梓,积极为家乡增进福祉的行为。

(二) 反对米谷“漏海”

浙江南部自古以来便是鱼米之乡,素有“丽江靠松阳,温州靠平阳”的说法。而在20 世纪20 年代的温州,粮食市场依靠平阳的状况则陷入困难之境。1920 年之后,军阀战乱纷起,各地百姓的农事耕作被破坏,粮食逐渐成为稀缺之物,各地政府纷纷禁阻粮食平粜。在这种粮食政策之下,各地纷纷出现“漏海”现象。在温州,贫民和官府均十分关注“漏海”。贫民为保障本地粮食充足且粮价稳定,会要求政府低价平粜以及禁止粮食外运。当地士绅也会帮助民众阻拦米商办米出洋,即便米商们已经拥有了浙江省政府的篰米执照。刘绍宽所在的平阳县就出现过多次米商被拦截的情况。

民国8 年(1919) 10 月17 日,刘绍宽从永嘉回平阳,路过瑞安时,见到平阳米商篰米过瑞安,米被瑞安警察留下充公。见此情形,刘绍宽函与瑞安沈子肃知事,言“府米系向章,不可以私论充公”[67],但沈知事以道令回拒。刘绍宽见无果便拟合永嘉米商叶小泉与沈知事争论此事。民国11 年(1922) 1 月27 日,平阳米商章悦斋向省城运米被警察拦截并将米和船充公。民国14 年(1925),温州城区“漏海”严重,各店铺以罢市对抗,表明“漏海不办,誓不开市”。[68]民国16 年(1927) 3 月2 日,米商阿林将米运往万全,亦被截,“群儿至余家,钅翏孙兄弟急关门拒之。又往俞蔚文家,稍毁其什物”。[69]从上述三起案例可见,“漏海”对于米商以及民众均是无益之举。米商失去米谷,损失惨重;而民众亦遭受因粮食短缺及米价上涨的困扰。

士绅及政府面对“漏海”给民间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了整顿意见。民国11 年(1922) 2 月19日,政府规定:“米客每篰抽大洋三分,二月初一日起。”[70]机器碾米业的发展同样被视为“漏海”行为,于是民国15 年(1926),温州同乡会请求政府禁止永嘉碾米厂开工,以防止漏海。民国16 年(1927) 3 月18 日,昝军长布告:“谷价,定三十三斤,米二十二斤;内地准予流通,不许拦截;府米仍须照常贩运,如获有漏海者,须报地方官,不得自由处分;又有聚众滋闹者枪毙。”[71]绅士和官吏提出规定米客篰米的利润以及议定米价、不得私自处分漏海者等条款,理论上讲能够帮助米商和民众维持基本生活秩序的运转。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米商和民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民国16 年(1927) 4 月12 日,刘绍宽派人往江南运谷,村村留难,于是停运,甚至平阳县内东西门之间运米仍被禁止,以致刘绍宽发出“弊政厉民至此”的感慨。[72]4 月28 日,周县长开会决定恢复府米制度。[73]5 月7 日,刘绍宽见军阀索款扰民,于是言:“米禁不放流通,悉索民钱以供给军需,又安从出?将劝县长通令内地流行云。”[74]刘绍宽在平阳米谷“漏海”事件中,坚持维护米商们的利益,认为米市应该实现流通。面对民众的抗议,他选择的态度则是回拒。或许刘绍宽是站在了温州经济发展的角度,认为米市流通才会利国利民;亦或许是刘绍宽看到了民众的生活支柱源自米市的流通。但无论是何种角度,民众的生活境况是士绅阶层难以理解的,绅士的“高瞻远瞩”也是贫民无法领悟的。

(三) 保护“平阳南监场”盐民利益

温州地处东南沿海,得益于海洋的便利,盐业发展的历史悠久。唐乾元元年(758),永嘉盐场成为全国十大盐场之一[75]。唐宋以后,“双穗盐场成为全国十大盐场之一。”[76]温州有五大盐场:天富北监(乐清)、长林(乐清)、永嘉(永嘉)、双穗(瑞安)、南监场(平阳县)。[77]温州盐场历经千年,盐政、盐税以及盐法制度经历了曲折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利益带来的阶级松动现象是清末盐场问题的一个社会表象。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盐道郭集芬在任时,官商勾结,巡检谎报平阳南监场不能产盐而将厘金裁撤。事实上,南盐场产盐量丰富,但是盐场被不良灶长及官吏收买为私盐。[78]灶长和官吏因私盐大获其利,但煎丁的生活却苦不堪言。8 月30 日,“方良、章良三人来为盐局事,煎丁受亏不能自申,愿合钱请人经理”[79]。刘绍宽认为煎丁想要控诉不良灶长及官吏,必须承认南监场产盐丰富且缴纳盐厘。9 月6 日,平阳县盐道着手追查南监场缴纳盐厘始末。

经过细察得知,清末,鳌江设有闽盐公栈,每年缴盐税于温处督销局。主事王维善为获得私利采用劣衿之策,将南监场收为专卖,垄断闽场两盐场。结果是南监场盐过江北即没入充公,并设局江南收其盐。刘绍宽听闻此件事后,便与其交涉。劣衿以“岁纳若干金,为白沙蒙学经费,又岁报酬余若干金”[80]利益诱惑刘绍宽,让他不要干涉此事,刘绍宽断然拒绝。刘绍宽又向县盐道以及道府管事控诉,皆无果。此时,煎丁积怨颇深,集众往鳌江尽毁公栈。王维善等人直控刘绍宽为主使。幸道府及孙仲容从中左右,刘绍宽幸免遇难。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1 月4 日,众议皆主撤闽公栈。因设栈收取盐厘的政策,在民间频频发生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2 月6 日,啸樵、梅生、仲铭等向郡建议减少厘金和裁撤公栈,府衙给出的建议是由士绅黄梅生商办。但在24 日,浙抚来电“厘金加捐,每省仍加三文”[81]。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7 月3 日,“南监场盐厘四百千,复征之后,由白沙小学包征包缴,内加学捐并缴馀,共有四百元也。”[82]5 日,“呈批云:南监场复厘每年认缴十四百千文,业经林绅笃培按季认缴,并无延误。该耆等所请另举正绅承办,应毋庸议。”[83]清宣统二年(1910) 6 月25 日,刘绍宽至监后垟收取盐厘,见煎丁生活窘迫,结果未收一钱,并言“盐厘积弊原因有四:坛归煎丁,私业也;坛地阔狭不均也;坛地号数为灶长弊混也;煎丁皆穷民无远识也。”[84]

抗日战争时期,平阳部分不法盐商为获得巨额利润,趁战乱鱼肉盐民。盐商剥削盐民的方式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盐商勾结官吏垄断盐场,致使盐民生活十分困苦。盐民无法与盐商对抗,便采取转嫁矛盾的方式,将盐商的盘剥引向另一部分盐民,致使盐民之间的纠纷不断。如民国29 年(1940) 2 月19 日,“平阳盐奸商,假借盐浦配盐于南监场,呈准福建盐公所,行文来场,引买一千担,抑勒监价,每担壹元。场民皆推先将刘店收买,众皆听价。刘店盐民不肯卖,遂带队警来地拔人,殴打捆缚,收场飞秤而去。”[85]刘绍宽见刘店盐民被殴,于是向县长讼诉,但收效甚微。盐民虽然怨恨盐商,但是力量微弱,即便是刘绍宽替盐民伸张正义,但能力也是有限。

五、余论

士绅为家乡“增进福祉和利益保护”的责任是自古有之的传统,文化和思想的传承与创新是士绅的终身任务。“士至于道”是孔子规定的士的职责。士绅阶层发展至近代出现了“知识分子”的概念,西方学术界理解的知识分子,是献身于专业工作之余,深切关怀着国家、社会以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且这种关怀是超越个人的私利之上。这与古代士绅的概念和担负的责任相类似,但又有所不同。西方概念中的知识分子具有的典型特征是现代精神,从伏尔泰到马克思均是如此。他们关怀的是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他们的理想不在天上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士绅阶层在这一点上与知识分子显然不太一样。

士绅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官绅是士绅掌握政权后,身份代换的一个体现。那么未参与到政权中心的士绅,凭借乡里间的名望和个人才能,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则是作为儒家士绅实现“三不朽”精神的表现。这种表现对于民众而言,是一种“福音”。因为封建社会以及近代政治动荡的年代,能代表民众的声音并不多见。就刘绍宽的经历而言,他在众多乡里细故中,想要维护弱者的利益,但是因为自身并不处在权力中心,再加之军阀和国民党政权当道,能够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注释:

① 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

② 唐力行主编、徐茂明著:《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商务印书馆2004 年版;徐茂明:《国家与地方关系中的士绅家族——以晚清江南减赋为中心》,《苏州大学学报》2007 年第4 期;张建华、徐茂明:《清末民初江南士绅家族的“中西观”——以苏州东山莫厘王氏为中心》,《苏州大学学报》2009 年第3 期;徐茂明、陈媛媛:《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精英内部的权势转移——以上海拆城案为中心》,《史学月刊》2010 年第5 期;徐茂明:《互动与转型 江南社会文化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徐茂明、胡勇军:《清末兴学与常熟士绅的权力嬗递——以〈徐兆玮日记〉为中心》,《史林》2015年第6 期;徐茂明:《19 世纪中叶江南寒士的“三不朽”与民间生活伦理——以〈王韬日记增订本〉 为中心》,《历史研究》2019 年第4 期。

③ 参见费孝通:《中国绅士》序言,惠海鸣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版。

④ 王先明: 《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王先明:《绅董与晚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历史变动》,《中国社会科学》2019 年第6 期。

⑤ 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

⑥李世众:《晚清士绅与地方政治——以温州为中心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徐佳贵:《乡国之际:晚清温州府士人与地方知识转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

⑦⑧⑨⑫⑬⑭⑰⑲⑳㉑㉒㉓㉗㉘㉙㉚㉝㉞㉟㊱㊲㊴㊵㊶㊷㊸㊺㊻㊼㊾[54][55][60][61][62][63][64][65][67][69][70][71][72][73][74][82][83]方浦仁、陈盛奖:《刘绍宽日记》,中华书局2018 年版,第 474,538,845,1951、804、1063、880、881、881、1016、 962、 962、 950、 962、 963、1295, 1296, 1297, 1303、 1379、 1291、 1351、 1285、1362、 1284、 1396、 1700、 1337、 1309、 1332、 1392、1380, 1381, 1383, 1391, 1404、 1353、 1395、 1559、1334、 473、 563、 577、 610、 664, 665、 744、 855、667, 902,1286,1333, 1382、 668、850、 724、854、858、861、863、466、466 页。

⑩ 萧耘春:《苍南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第124 页。

⑪ 冯尔康: 《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 20 页。

⑮ 陈后强:《苍南陈氏通览》,杭州出版社2006 年版,第101 页。

⑯⑱ ㉔ ㉖㊳㊿[51] [66][78][79] [80] [81] [84] [85] 苍 南 县 政 协 文 史 资料委员会: 《苍南文史资料》 第16 辑,2001 年内部刊印,第 332、333、332、463、463、464、464、68,70、282,283、283、284、285、285,286、291 页。

㉕ 邓云特、陈凌云:《中国救荒史现代各国社会救济》,上海书店1990 年版,第334 页。

㉛ 温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温州文史资料》第15 辑,2001 年内部刊印,第326 页。

㉜[56] 平阳县志编撰委员会:《平阳县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年版,第587、235 页。

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苍南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苍南文史资料》第5 辑,1989 年内部刊印,第72 页。

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清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乐清文史资料》第10 辑,1992 年内部刊印,第69 页。

[52] [清]胡林翼撰、胡渐逵、胡遂、邓立勋校点:《胡林翼集》,岳麓书社2008 年版,第935 页。

[53] 费孝通: 《中国绅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年版,第 52 页。

[57] 刘绍宽:《重筑凰蒲陡门记》,林阵法:《苍南县水利志》,中华书局1999 年版,第309 页。

[58][59] 平阳县水利志编撰委员会:《平阳县水利志》,中华书局2001 年版,第270、314 页。

[68] 政协浙江省温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文员会:《温州文史资料》 第4 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165 页。

[75]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 年版,第267 页。

[76] 宋维远主编:《瑞安市志》下,中华书局2003 年版,第1258 页。

[77] 吴岐: 《温州市盐业志》,中华书局2007 年版,第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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