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与审美态度相互影响分析
2021-01-27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0000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210000)
一、情绪与审美的关系
(一)情绪对审美起关键性作用
审美是人对外部事物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没有目的性,脱去了世间一切的繁华庸俗,它很纯粹。且审美不分高低,也不区分审美对象的好坏,仅仅跟自身有关,审美主体的知识面与内在修养,被认为是会影响审美态度的重要因素。
人们在审美过程中,最关注的是审美对象,并且经常会通过自身的感官选择来判断一件可感知物体是否具有审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常常忽视对自身的关注,同时美其名曰为“陶醉”。暂且不论审美者是否真的到了这重境界,单单就有多少绝世佳作值得人如此深论就值得怀疑。相比之下,这更像是审美者自身携带了一种情绪在对外物进行赏析。
情绪是一种主观感受,也是一种生理反应。同时它能反应一个人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而这也解释了情绪存在的目的。得到满足释放出来的情绪往往使人得到正能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积极情绪;反之,未被满足所带来的情绪则会使人处在压抑的负能量中,即消极情绪。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绪,会影响生活、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就包括审美。
审美是一种人类的高级精神活动,也会受到主体情绪的影响,且影响程度很深。主体在审美体验过程中,他的情绪状态对审美活动起到关键性作用,以及对这次审美可能取得的预期效果会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因此审美活动无法抛开主体的情绪状态。与此同时,周围审美客体的情绪状态也会感染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判断,这更无法忽视审美活动中的情绪因素。
(二)审美体验引发情绪变化
人们通常认为审美体验和审美对象有着莫大的关系,对审美体验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审美主体的内在修养与知识面,而自身的情绪与审美体验并没有重要相关性,更不用提外部其他审美主体情绪对他的影响了。因此,国内外相关研究远没有对艺术品等可感知物品研究的多,反而在心理学方面对这个有相关研究。在相关丛书中,对审美情绪下了定义“在审美情境下,人在物质需要、精神需要能否满足时产生的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伴随着机体的生理变化。”情绪对审美具有作用与反作用,即情绪会影响审美体验,主体得到的审美体验也会反过来影响情绪。当主体处于一种自身对审美对象的预期审美效果得到满足的时候,审美状态会给予主体一个满足的生理反应,从而促进审美者产生积极的情绪,这种状态则会让主体对自身的价值判断给予肯定,让自己处于一种巅峰状态,从而得到了更佳的审美体验。同理可知,审美过程中消极的情绪也会促使审美者得到更加糟糕的审美体验。
但这两种状态可以相互转化,即审美者的视角的转变。而这往往与旁边其他审美主体有巨大联系。难以想象,审美者可以在一个嘈杂喧闹的环境中审视一副中国古代山水墨画。情绪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可感知、可影响,且这种感知与影响并非主体所能进行控制,它们只要发生,就必然能感受到,最终的审美体验还取决于自己对外部变化适应能力的大小。
二、主体对情绪的审美
(一)对待情绪本身也存在审美
如上文所阐述的相同,在询问人们对审美对象的印象时,得到的多数回答为音乐、画、文章等一切可感知事物,主要集中在人类的五官所能直接感受的范围内。但与此同时,审美对象既然为可感知事物,那么情绪是否也可以作为对象来被审美,为此我做了一个调查问卷,由于青少年期间情绪极为丰富,取样对象主要集中于青少年,限于相应经济条件,取样范围仅限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某城市。
在全部20份调查样本中,仅有一人认为情绪不是一种美的表现,还有一人对此持不确定态度,其余所有人均认为情绪也可以具有美,并且有超过85%的人认为情绪会使一件作品变得更有审美价值。同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情绪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审美状态。高达95%的被调查者都觉得,一个人带有适合的情绪可以使自己给别人带来更好的审美体验。
根据数据不难看出,人们在面对具有不同情绪的同一个人时,所表现出的态度并不相同,更与我们通常认识相违背的是,几乎所有的调查者在被问到自己觉得更能表现物之美的情绪中,有关消极情绪的选择很客观,接近30%。人们对于很多未被满足的消极情绪并没有表现出极度的反感与厌恶,在被问到“什么情绪给你留下了深刻印象”时,选择消极情绪的比例明显高于积极情绪,可以分析出这种情绪对主体产生了一定的“吸引力”,由此获得更多的关注使其具备了审美的价值。
在调查数据中,还体现出人们对情绪普遍认为具有美的价值。咎其价值体现在使观察者体会到情绪带来的感染力,同时更能通过眼睛、耳朵等相关感官感受到情绪对人的影响,例如中国古代东施效颦中的西施,由于自身疾病无法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而情绪低迷,却更显得她美丽动人。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将情绪与其他更易感知的事物,例如图像、声音、气味等联系在一起,则能更深的体会到情绪的独特魅力与美。
人们依旧无法给自身感受一个准确的定义,只有大致上的分类与概括性感受,想要一个客观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是在根据自己的感受来定义感受,因此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言传,只能意会”,这更多的不是意境,而是无奈。同样,想要对情绪进行准确的审美定义也是不现实的。情绪本身就是一种感知,用我们自身的感知来感受这种感知而得出的结论,很明显无法使自己信服。就如同我们认为知识面和修养影响我们的审美态度一样,我们对情绪的审美也是一种更加与内在相关,也更加主观的过程。
(二)对情绪的审美体验更易表现
审美主体想要较好的审视一部作品,通常需要了解很多的背景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传递,只能让另外一个主体去自行了解,即使了解也未必代表他就能赏析出这个作品美在什么地方。且很多的美是无法言表的,由于审美需要的仅仅是个人的意识,每个人都有自己判断美的价值体系与标准,所以世上每个人都能进行审美活动,但能将自己审视出来的美完整的表达出来的有几个人,屈指可数。有些人资质比较高,能理解那些写出来赏析的作品想传达的是什么意思,但更多的是和他进行传授也无法进行赏析,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审美能力如同洞察力,是先天性能力,无法进行后天培养。
与之相对的,人们对情绪的表达、传递、感受能力远远高于赏析。人们可以轻易的感觉对方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即使对方隐藏状态,但仍有些细微的动作是无法通过自身控制来完成的,这完全是一种生理反应。同时,对于情绪审美来说,它却能做到可意会,即使带有情绪的主体无法通过自己的言语表达,其他主体依然可以感知这个情绪,并能分析出这是什么样的情绪。由于人们对这种大自然几千万年来进化出来的生理机制有着天然的感知能力,因此对情绪的审美体验更加容易表现与传达,由此给人们带来的满足或者失望也更容易理解。
三、人们重视情绪审美体验
与人们对消极情绪厌恶有所不同,人们在进行情绪审美体验的时候,对未达到自己预期效果的审美体验表现出了更大的反感与失望。一方面因为情绪本身更容易被人们理解与感受;另一方面,从主观意识上来说,人们更愿意同有着独特魅力的人交往,往往也会予之更多的关注,而表现的愈发明显。
就心理学来说,情绪能激发情感,而情感本来就与具体事物的具体形象结合在一起。艺术形象是艺术家审美意象的物态化,是具有思想情感和审美意义的创造物。它以视觉形态、听觉形态,通过具体的、直观的、可感的感性形态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唤起欣赏者的情感,让其陶醉于其中,激发其审美感悟。形象作为个体感知的对象,它不仅激发了个体的情绪,并与情绪相互交融。在美的对象当中,情感与形象是融为一体的,情感是含蕴在形象中的情感,而形象是充满着情感的形象。情感和形象是互相依存的。
正是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不同于对感官事物,其只是单方面的人去进行观察,而情绪还能及时的形成反馈,人们对情绪的审美体验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持续性中,这就比感官事物的单一不变持续性有了更佳的体验效果。同时反馈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使得主体对情绪尤为敏感,相应自然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