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筑美的艺术传达
2021-01-27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10055
李 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710055)
艺术作为人类社会独有的存在介质,赋予了世界以美感。即:“艺术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世界、创造生活呈现出的一种生产形态,也是人类以心灵观察世界呈现出的一种意识形态。”1而艺术本身往往不会独立存在于世界之中,艺术必须以具体物质作为其“再现”的载体。在丰富的艺术世界载体中,建筑作为一类独有的存在形式“再现”艺术之美。
建筑的艺术之美在于建筑本身融入了人类的日常生活习俗与生活艺术。站在历史的角度,古老的东方世界,建筑之美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中轴对称与围墙四起的方形四合院建筑,在门厅左右配以“石兽”为艺术装饰品。这一建筑风格传达出古东方人追求规整严肃与敬畏自然的生活艺术。而在遥远的西方世界,建筑之美表现为像“哥特式”建筑一类的风格,建筑“穹顶”独立高耸与自然之中,生动的传达出,古西方人追求独立与私密的生活艺术等。
一、何为建筑艺术之美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出现,人类对艺术的追求就“有意无意”的进行着。在潜意识中把“美”本身作为自我价值取向的一个维度,主要表现为,在自我主体方面,往往通过制作一些首饰或者其他装饰品将自我最“美”的一面展现在世界之中。在生存物质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对住所的要求即对建筑风格与类型的设计。而建筑的艺术之美要想生动的展现在现实世界中,往往通过建筑装饰的艺术手段呈现。即:“建筑装饰的设计风格需要寄托着艺术之上才更具魅力。”2在这一过程中,主要通过色泽与灯光等方式呈现者建筑的艺术之美。
1.建筑所采用的色泽类型对艺术之美的展现
在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过程中,根据对建筑本身所要呈现的意图不同。在色泽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例如,在古代的宫廷建筑中,金黄色与深红色代表着权威与庄严的特权身份,这种建筑色泽只有皇家才能使用,而一般的民众不能在建筑装饰中随意使用。这表明在建筑的色泽使用上带有鲜明的生活艺术与社会艺术。
2.建筑灯光对艺术之美的呈现
在现代建筑中,灯光对艺术的呈现在一定程度上最为突出。灯文化在城市建筑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在高档的现代办公建筑中,为了在某一层次凸显现代人工作的环境艺术,灯光往往选择一些明亮通透的琉璃灯。而在某些历史文化建筑中,为了凸显历史感与年代感,灯光的选择往往比较幽暗,带有一种历史沧桑的艺术风格。在一些现代性的艺术宫或者大剧院一类的公共建筑中,为了展现艺术的美幻精神,灯光一般选择“七彩”的水晶类等。
二、建筑美的艺术再现
建筑之美的艺术,并不是以“静态”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而是通过建筑形态与建筑文化以及建筑功能,以一种“动态”的方式存在世界之中存在。
1.建筑形态之美的艺术再现
在构成建筑本身的结构-功能-形态三要素中,建筑形态对艺术之美的展现最为突出。尤其,古代园林建筑对这一思维的阐释极具代表性。这里的古代园林建筑特指“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这两大类型。”3在皇家园林建筑中,多为深宫大院,占地面积极大,建筑屋顶多为“四角飞檐”,往往在屋檐四角悬挂铁制神兽作为装饰与避雷设施。柱与梁上刻画龙凤等。这些建筑风格都展现出威严与权力的代表,是一种生活艺术的流露。而私家园林与之相比,就逊色了很多。展现出一定程度的通俗艺术形式。
2.建筑文化之思对艺术之美的再现
建筑在一般意义上是供人类栖居的住所,但是对建筑之思不能仅仅停留在居住层面,正如海德格尔所述:“应该诗意的筑居。”4建筑在一定程度上携带着文化的色彩。例如,宗教建筑与居住建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宗教建筑的文化标签特别明显,在建筑形式上表现为建筑高耸性与建筑群落性。在功能上表现为朝拜的理念性与特定的艺术性。一般的居住建筑功能标签表现的更为突出。而这种功能性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与对生活艺术或品味的追求而不断优。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的建筑本身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加厚重。
3.建筑功能对艺术再现的体现
建筑本身的分类非常庞大,在一定程度,可以将其类比成一个“系统集成体”。其中,站在建筑功能的视角,建筑存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这些建筑由于其存在的于世的使命不同,而呈现的艺术形式也各有差异。在居住建筑层次,随着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质量的变革,经历了第一代到第三代住房结构的变化,直至第四代建筑的出现。这一变化情形在某一层次表达出生活艺术对建筑本身的再现。其次,在公共建筑层次,以电影院或歌剧院一类的娱乐建筑来说,不论是其内部的装饰方面,还是其外部造型的勾勒上,对公众的视线存在着一种“冲击”性,能够在短时间内勾起公众的感知度。形成一种“魔幻”艺术性。最后,对于工业建筑而言,其功能性标签表现的最为突出,让人一看就会在思维中产生出一种固定的遐想。这种感知来自于此类建筑本体的标签艺术等。
三、欣赏建筑艺术美的方式
在对建筑艺术之美欣赏的过程中,不是漫无目的的进行,而是通过实践思维、审美心理与辩证“头脑”等方式进行的。
1.欣赏建筑艺术之美应具有实践思维
在对建筑艺术之美欣赏的情境世界中,应该带着实践的思维参与其中。“艺术源于实践本身”,实践思维可以使一个人获得欣赏艺术的源泉与动力。可以说没有实践思维的艺术欣赏是“徒劳”的。例如,一个教授建筑设计的教育从业者与一个参与建筑建造的从业者对同样一个建筑的欣赏结果是不同的,甚至存在着天壤之别。在建筑艺术欣赏的时间中,将自己的生活艺术实践融入建筑本身的实践情境中,艺术的感知力会更加突出。
2.欣赏建筑艺术之美应怀揣审美心理
建筑之美包含有艺术的元素,像音符一样具有感染力。在认知世界中,“建筑被誉为石头的史诗、凝固的音乐。”5因此,对建筑艺术的欣赏要具备审美心理。这种心理并不是与身俱来的知识,而是要通过具体的理论学习,例如,对建筑美学的系统研究,以及要走向建筑世界,融入其中,进行心灵与艺术的交碰,最终在建筑的物质媒介中找到共鸣,产生对建筑艺术的品味。
欣赏建筑之美的审美心理,要求审美者本身具有艺术底蕴。这种艺术底蕴可以不是科学意义上的专业知识,对于普通的鉴赏者而言,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文明度”,在对建筑艺术之美欣赏的过程中,往往通过视觉与思维等方式在本我的“脑海”中构思,而不是“上手”的刻画等。
3.欣赏建筑艺术之美应富有自然辩证的“头脑”
在对建筑艺术之美的感受或者欣赏中,如果仅仅通过静态的、刻板的、孤立的而缺乏联想思维的方式参与欣赏活动,效果往往是不佳的。在建筑艺术之美欣赏的过程中,应该带有辩证思维或辩证眼光。因为,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相同的建筑。每一个建筑都有它与众不同的地方。在面对极度相似的建筑,如何能站在不同的视角,用联系与发展的认知观去发现建筑的艺术之美成为感知美本身的一种个人所独有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求欣赏者应具有丰富的“动态”联想性。以便,在追求建筑艺术之美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四、结论
建筑作为艺术的载体含有丰富的美感,这种美感在另一个维度上又对艺术本身进行着一定程度的传达。建筑本身对艺术的“再现”主要通过结构-功能-形态之美展现出来。在对建筑之美欣赏的过程中,必须具备辩证思维与实践认知,更要富有对建筑本身的“审美”之感。尤其,在这一过程中要把生活实践的“操劳”艺术通过脑思维而进行对接,进行反思与“纠缠”,以便使自我对“美”的感知最大化,只有这样的艺术欣赏在某中程度上才是具有“灵魂”的。
最终,研究建筑之美对艺术传达的道路依然漫长,需要具有建筑思维、艺术思维以及美学思维的研究者共同参与其中,进行思想的碰撞,使得建筑之美在艺术的“缠绵”下而绽放。
注释:
1.李靖红,陈春玲.建筑艺术的欣赏方法[J].山西建筑,2007(28):65-66.
2.赵晶.论艺术学与建筑装饰的辅助与联系[J].现代装饰(理论),2015(11):180.
3.蔡在峰,洪宇薇,曲文馨,刘雪梅.浅析中国传统园林中建筑艺术的魅力[J].山东林业科技,2019,49(01):101-103+115.
4.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5.陈志华.北窗杂记[M].郑州:河南科技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