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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探析⋆

2021-01-27

现代出版 2021年1期

网络文学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物种,也是极具中国本土意味的文化景观。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诞生以来,在数字技术赋能和“类型小说”需求勃兴的双重驱动下,网络文学一路高歌猛进。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营收已达342亿元,网络文学作品累计2 442万部,作者1 755万人(“90后”作者达50.6%),用户4.3亿,用户月均付费43.7元,用户平均阅龄7.9年,人均单次阅读时长1—3小时,多项指标同比增长达两位数百分比。网络文学市场扩张迅猛,作品产量丰富,用户年轻化、规模大、黏性强,已经形成了迥异于传统文学的新特征。

网络文学发展的市场逻辑,也是它作为新兴的泛娱乐文化产业重要源头的关键,是实现内容IP的“跨界叙事”——跨媒介、跨文本、跨市场扩张。随着由网络文学改编的电视剧、游戏、动漫等在市场上走红,网络文学IP开发也急剧升温。截至2017年12月,各网站原创网络文学作品改编电影1 195部,改编电视剧1 232部,改编游戏605部,改编动漫712部。从1998年网络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上线并与电影、话剧、电视剧等“亲密接触”,到《甄嬛传》《琅琊榜》《花千骨》等影视剧的热播;从《仙剑奇侠传》游戏火爆,到《斗罗大陆》等动漫广受追捧,网文IP的跨界流转,从原生市场到衍生市场,由自带流量的受众串接,已经形成了“巧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模式,受到资本和版权市场的青睐,也掀起了一波又一波IP开发和购销热潮。

然而,网络文学商业化生产导致创作肤浅、粗糙和套路化,网文IP开发失序、价格虚高和泡沫化,IP版权保护不力和交易混乱等问题,这些都对行业生态和未来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什么是有价值的网络文学IP?换言之,应该如何评估网文作品的价值、如何建立新的行业标准,为网文IP的跨界转化提供一个科学、客观且独立于交易各方的“通行货币”?

一、概念界说

广义的网络文学范畴甚广,涉及传统文学融合网络技术产生及创生的一切形态,包括网络小说、网络散文、网络诗歌、网络戏剧文学等。比如,有学者提出网络文学可分为三类:一是传统文学文本实现的数字化传播;二是按传统文学模式创作,在各大文学网站公开发表供他人点击阅读的原创文学作品;三是利用多媒体技术,融合文字、影像、音乐、动画等形式,使用超链接技术的多线性超文本作品。这一界说全面而宽泛,从与传统文学的比较中展现了网络文学在体裁、手法、形式上的传承和创新,又从与数字技术的嫁接中突显了网络文学在创作和传播中的基因变异。不过,从狭义上看,网络文学主要指基于数字技术创作并在互联网上首发,一般以付费或其他有偿方式供用户阅读或参与的网络小说。

IP系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意为“知识产权”或“知识所属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著作权又称版权。有研究认为,时下我国文化产业热议的IP主要针对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特指那些具有核心创意和广泛受众,能够为全媒体时代文化内容产业吸纳的著作权载体,主要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与游戏作品等的版权。具体来说,IP是指“具有高专注度、大影响力并且可以被再生产、再创造的创意性知识产权”。概括而言,IP至少具备三个要素,即有受众基础、有核心创意、可进行跨媒介开发的版权内容。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所谓网络文学IP,主要指具有广泛受众基础、有核心创意且可以进行跨媒介多形式开发的网络文学版权作品。对IP价值的考察,有注重受众市场和跨界开发价值的明确指向,开发形式则主要包括影视、游戏、动漫及相关衍生品。

网络文学自诞生之日起便蕴含IP开发的基因和冲动,IP价值概念本身亦因网络文学的兴起而广为人知。随着文娱产业的日益繁荣,网文开发的内在能量被不断激活和放大;媒介形态的不断丰富和受众的媒介消费习惯的更迭,也影响着网络文学改编的实践走向。继影视剧、游戏、动漫之后,新兴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有声读物等也陆续进入人们的开发视野。网络文学的跨界转化不仅延长了文娱产品的经济链,而且创造出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在“互联网+”模式下,有大众化、流量化和粉丝经济的加持,网络文学对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激发和带动作用日渐显著,网文IP改编影视剧的收视更有保证,有IP游戏的下载率高于无IP游戏下载率,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从产业链角度看,“内容IP—平台用户—衍生品机构”的上中下游格局已经形成,网络文学IP版权在各路资本的追捧和支持下,已经成为泛文娱市场扩张的主要策源地。

二、评估回顾

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是围绕版权这一无形资产对IP市场效应和跨界潜力进行的有形(量化)评定。这种价值评估并非自生自变,而是随着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不断进化的。时下,关于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的探索已经渐次展开,除了各平台内部的自有评估外,公开的评估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以排行榜的形式进行的评估,其二是以建构多指标分权重的综合性评估体系进行的评估。

1.排行榜

排行榜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方式,也可称为价值评估的1.0版本。它最早由各平台自行推出,多以自家平台的阅读数、粉丝数、付费数等为基础数据形成各种榜单,例如各种以“总分榜”“收入金榜”“月票榜”“新增粉丝榜”等命名的榜单,对网文作品的价值衡量也大体依据榜单进行。这些榜单定期推出,依据单一指标或少数指标的组合罗列进行价值评估,虽然直观且便捷,适应了快速产消的市场需求,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平台数据因缺乏第三方立场而使真实性存疑,二是有导致刷榜行为和市场行为泛滥的可能,三是相关价值要素缺失可能造成评估失衡。

普通网络文学平台无论在受众覆盖、作者数量、作品量和品类等方面都不足以支撑起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榜单。近年来,主流平台或专业机构逐渐成为榜单发布的主导者。例如,阅文集团与福布斯合作推出了“福布斯中国原创文学风云榜”,百度推出“百度风云榜”,胡润研究院携手猫片公司发布“猫片·胡润原创文学IP价值榜”,等等。这些榜单逐渐扩大覆盖面,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仅仅依靠单项数据、只评价单一平台作品的模式,力求将所有符合要求的作品纳入评价范围;评估维度和数据相对丰富,除“福布斯中国原创文学风云榜”仅用网络平台数据外,其他榜单大都结合网络平台数据、搜索数据、专业人士数据等进行评价。

严格来说,榜单模式基本上是对网络文学作品在原生市场传播效果(或经济效益)的一种评价,限于单体市场和实然视角,评价的维度和指标设置都相对单薄。这种评价具有促进网文IP发育和市场认知的榜单效应,却鲜少涉及对网络文学IP内容特质和跨界潜能的考察,对于IP开发延伸的纵向产业链关注不够,对于多市场和多维度的横向覆盖也明显不足。

2.综合性评估

近年来,围绕网络文学IP价值进行的多维度综合性评估逐渐兴起,可以视为价值评估的2.0版本。在这类模式方面,一些咨询公司和市场研究机构成了主力,例如易观智库和友盟+等。

易观智库从“内容价值”和“改编潜力”的逻辑关联着手,建构了由两个一级指标和八个二级指标组成的综合性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并分别赋予其不同的权重。两个一级指标“IP内容价值”和“IP改编潜力”分别强调网络文学的影响力和改编的可能性:前者包含4项二级指标,分别是“内容传阅度”“作品热度”“表现力指数”和“生命力指数”,更多反映作品的市场表现,将内容价值与市场反应直接挂勾;后者包含4项二级指标,分别是“大众关联度”“题材独特性”“可行性指数”和“用户匹配度指数”等,既有粉丝、影响力等市场相关指标,也有题材和剧情等内容层面的指标,指涉比较参差且相互交叉,某些指标的界定比较抽象,对于可测性和量化操作有一定难度。

友盟+的研究以“IP既是肇始也是衍生”为主线,从原生价值、受众价值、营销渠道三个维度去界说IP的价值评估,这三个维度分别对应内容质量、粉丝基础和营销推广三个一级指标,即按照“原生内容—受众市场—营销渠道”的粉丝经济延伸,开展网络文学IP的价值评估。这一模型中,内容质量指标包含角色、剧情、题材和影响力、口碑评价等次级指标,既有内容变量又含效果因素,类别交叠;对于营销推广中的明星影响力和受众匹配度,指标界说则有些语焉不详。

相比榜单模式,综合性评估体系有一定的广谱价值,评估维度比较丰富,对于后台数据可能存在虚假的问题,也力图通过综合性下的多维度、多方数据相互印证,发挥稀释和消解作用。该模式的不足在于:首先,从操作性上看,指标界说模糊、分类存在交叉,存在数据来源不明的情况。其次,从科学性上看,综合性评估体系由多种指标构成,但目前的评估体系对各指标之间的关系缺乏解释,指标权重分配也缺乏依据。再次,从针对性上看,既有的评估模型基本采用一套标准,未针对不同的开发形态“因地制宜”,对评估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关注普适性而忽视了多样性和针对性。最后,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对其IP价值及开发潜力进行评估,不能忽视其意识形态属性,特别是在中国语境下,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效合一”,这是价值标准,也是导向机制。

三、评估维度和价值要素

1.受众维度

受众是网络文学IP神话的成就者。原生内容的受众效果,是IP价值的重要标识;拥有坚实的受众基础尤其是忠实粉丝所带来的流量,是进行网络文学IP开发的关键。

依托“互联网+”模式,网络文学作品可以便捷地分发到各类网站和移动App上,继而汇聚大量受众,并通过各类传播平台的数据工具,迅速收集并分析传播效果暨受众行为等数据,形成“传播—反馈—传播”的递进链环,以有针对性地吸引受众,扩大市场。网络文学IP的生成,意味着网文作品本身已经在原生市场获得了受众的喜爱和认可,拥有庞大的受众群体;而网文IP的转化,则意味着在衍生市场上,不仅产品开发的周期大大缩短,而且从“粉丝效应”中可以直接获得大量跨界流转的受众,这显然降低了市场风险。

网络文学IP受众具有年轻、有文化、有一定消费能力等特征,“80%以上的读者愿意为IP衍生内容或产品付费”。如果细分,网络文学IP的受众包括作品受众(对作品感兴趣的受众)和作者受众(对作者感兴趣的受众)两类,两类受众交叠缠绕,有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粉丝型受众”。由网络小说文本优势产生的拉力,以及由自我情感满足和寻求群体认同所产生的推力,两力汇合成为受众尤其是粉丝们从原生市场向衍生市场跨界迁移的主要驱动力。

相比普通受众,粉丝被认为是“过度的读者”。他们不仅愿意投注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情感去阅读作品,而且愿意通过各种方式为作品和作者买单,更有甚者会积极投身到文化产品中去获得更强烈的快感和意义。网络文学作品付费阅读模式、月票制度、打赏模式都是受众深度支持作品和作者的重要形式,有粉丝甚至为一部作品打赏上百万。按照约翰·费斯克的说法,粉丝对于媒介消费的投入是主动的、狂热的、参与式的,他们在消费中自我生产意义,而且“不断向其他文本挺进,挪用新的材料,制造新的意义”。

就IP改编而言,受众的跨界接受意愿尤其重要。有报告显示,“95后”受众对于网络文学改编为电视剧、电影、漫画、游戏、有声书/广播剧的接受意愿,分别是78%、56%、31%、20%和13%;非“95后”的接受意愿则分别是85%、58%、18%、19%和17%,电视剧和电影的接受意愿名列第一和第二,非“95后”意愿更显突出。在粉丝贡献度上,艺恩的数据显示,2014—2017年播放量前50位的电视剧和网络剧中,IP改编剧的占比分别为76%和62%。网络文学IP开发中受众的价值由此可窥得一斑。

2.内容维度

文本内容是IP改编的源泉和起点,网文IP改编可谓赋予作品第二次生命。创意内容作为网络文学IP的核心,内容价值很大程度上决定着IP作品的衍生开发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内容价值包括网络文学的内容创意和跨界转化之适宜性两个方面。从开发角度看,两者互为表里:内容创意是内在素质要求,暗含着是否适宜开发的内在指向,或自适宜性;适宜性则是内在潜力的外化,是内容创意是否具有拓展张力的外在表达,或可开发性。前者是指,一个好的网文IP应该在题材、人物、情节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创意素质。比如,题材是否独特、新颖、不落俗套,或者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物是否个性鲜明,形象丰满;情节是否曲折,似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等等。后者则侧重于外在的跨文本跨媒介转换是否合适乃至是否多样,即是否适于“跨媒介叙事”,是否具有较为广泛的文本、媒介和市场的跨界适宜性。

依托创意内容“一文多吃”,围绕网络文学IP进行多形态、全产业链开发,充分挖掘其衍生价值,这是网文开发一直追求的目标。例如,阅文集团的作品《择天记》被先后开发为舞台剧、动画、电视剧、游戏以及周边手绘作品;唐七公子的成名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先后被开发为漫画、电视剧、电影;知名盗墓小说《鬼吹灯》八部作品也全部售出电视剧、网剧、电影和游戏版权;网文《花千骨》的开发则实现了影游联动;等等。从最大化IP价值的角度看,这些开发都产生了不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联动的社会影响。

一部网络文学IP作品开发的多样性是不同开发类型适宜性的优选和叠加。不同网文作品开发空间各异,在适宜性层面,网络文学IP作品开发成某一媒介产品的可行性,既受内容题材、故事内核、情节人设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些热门网络小说改编后成为现象级产品,但是遭遇滑铁卢的也不在少数。

按照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提出的“跨媒介叙事”概念,网络文学IP的开发就是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讲述故事的一种全新叙事方式。每一种媒介(包括电影、电视剧、图书、动漫、游戏等)都用其独特的优势为故事的叙述做出贡献,从而创造完整的叙事体验和更大的叙事体系。换言之,网络文学IP的开发既需要文本自身提供一种具备延伸潜力的叙事框架和价值观念,还需要不同媒介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文字的视觉、听觉或沉浸式转换,继而让不同的开发形态形成互文,产生相互关联或暗示。当然,适宜性同样受到后续宣发营销、平台契合性、市场准则、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也有一些作品在开发过程中因涉及不当竞争、版权纠纷或触碰政策红线而口碑惨淡或中途夭折。

3.社会价值

网络文学作为大众文化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特征。网络文学IP通过多形态开发,面向多层次受众,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其多元性和复杂性不可低估。“互联网+”下的粉丝效应并非只有外在的小众经济样貌,也有内在的可识别的人文和精神属性。

2011年热播的《甄嬛传》曾经引发了一场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对于宫斗剧表现出的以恶制恶的生存之道以及犬儒主义、投机主义的倾向提出批评,认为“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同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琅琊榜》,收视飘红也引发热议,有评论称“作为一部架空历史剧,却显出了正剧的范儿,试图叙说一种明朗的对赤子之心的坚持”。寄生于互联网的网络文学还具有海外传播的自发性优势。阅文集团推出的网络文学英文网站及移动平台“起点国际”(Webnovel),访问用户达上千万之多。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展现中国文化的独特载体。

在网络文学IP开发暨文娱产业的发展中,注重网络文学开发的经济价值,更要守住人文格调和思想品质这两大要塞,只有在审美、道德、情感、思想上打动人,引发人性共鸣和思考,才能使网络文学IP超越粉丝经济的范畴,朝着大众化与精品化平衡协调的方向前进,进一步实现价值提升。

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开始通过政策调控和行业活动引导网络文学发展。2014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出《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网络文学发展确定基调,提供保障措施。从2015年开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中国作家协会开展“年度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活动”,遴选追求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作品并向社会推介。2017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设置了包括出版质量、传播能力、内容创新、制度建设、社会和文化影响在内的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和77项评分标准,对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不及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明确提出了对网络文学出版机构进行社会效益评估的目标和方法,要求“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中,强调主流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鼓励有文学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具有丰富性和个性化的内容创作,都是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评估体系中纳入社会效益因素,这既是价值观,也是方法论。

四、评估体系:建构与特点

基于上述探讨,本研究建构了一个由市场价值、内容价值、社会价值三个一级指标构成的综合性评估体系,即“三项指标、一把尺子”,旨在对网络文学IP价值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提供一个服务交易的“通行货币”。这一评估体系力图打破平台和渠道的壁垒,覆盖多平台、多终端的网络文学受众;将普适性与特定性相结合,针对网文IP的不同开发形态进行版本分置和指标微调;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不同指标进行权重分配,追求综合性、多指标、可操作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特点。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的建构逻辑,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合一”为原则,关注原生市场反响,以把握向衍生市场的转化潜力,同时兼顾受众客观行为和主观心理反应,因此综合性是其必然要求。

评估体系由市场价值、内容价值、社会价值构成,三位一体。首先,市场价值聚焦网文作品在原生市场的传播效果、市场影响和作者影响,核心在于受众/粉丝效应:一方面受众对作品的接触广度和深度决定作品的市场号召力,另一方面网络阅读与付费密切相关,受众的付费行为也潜在包含着对作品衍生价值的垫支性预期。其次,内容价值主要反映作品在衍生市场的转化潜力,包括题材、内容等内在的文本特点以及外部环境,尤其是不确定的市场生态与政策法规双重视野下的版权风险与政策风险。最后,社会价值主要关照作品在中国语境下的社会影响,反映作品的格调和导向,以及受众的心理评价。

二是多指标特点。评估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组成,呈树状结构,多层次反映各个维度下的细分方向。

市场价值下设作品传播力、作品影响力、作者知名度3个二级指标。作品传播力方面,由于各平台指标设置繁杂且不尽相同,为便于横向比较,本研究选择了作品在PC端和移动端的阅读数、粉丝数、评论数、点赞数等4个定义基本一致的指标作为三级指标;作品传播力主要关注作品在社交和百度平台上的表现,包括微信、微博、贴吧、百度指数等7项指标;作者知名度则根据作者在社交平台、社区网站的粉丝数来评估。

内容价值由题材、内容、适宜性、风险性等4个二级指标组成,代表作品从原生市场到衍生市场的跨界转化潜力。题材关注作品的独特性和创新性;内容涉及人设、架构、语言等三级指标;适宜性从开发角度看,重点考虑文字文本视觉呈现的难易度;风险性则是对作品是否合规合法的考察。就网文开发逻辑而言,题材是否独特而新颖,故事情节是否富于戏剧性和冲击力,人物个性、语言的表现力、文字视觉转换的适宜性以及法规风险等,对于作品跨界开发的价值实现都具有重要影响。

社会价值在作品导向这个二级指标下,设有作品正能量值和满意度两个三级指标,意图在网络文学作品的市场变量和开发空间中,融入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关的社会效益因素。具体来说,用满意度评估作品的整体质量,用正能量值衡量作品的思想性。

三是可操作特点。本研究对全部主流评估指标进行了操作性定义,对一些相对抽象的概念也进行了降维处理,以便于界说和测量。另外,对所有指标的数据来源做了说明,包括网络监测、专家评审、其他三大类来源,其中网络监测数据分为网络文学平台数据、社群和社交平台数据、搜索数据等。

本研究将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对各指标进行权重分配,一改以往不少评估体系仅凭经验或感觉为指标赋权的做法,这是促进评估体系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重要环节。德尔菲法是一种专家评分法,以背对背的判断代替面对面的讨论,通过反复多次征求专家的意见,使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并趋向同一维度。层次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匹兹堡大学运筹学家萨蒂(T. L. Saaty)教授提出的一种系统性、层次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层次权重分析方法,将主观反映与客观评分相结合,近年来逐渐用于评估领域,但在IP价值评估中尚属首次应用。本研究采取层次分析专业软件Yaahp V11.2,依据所设计的评估体系搭建指标模型,生成专家调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问卷发放给30位来自网络出版、网络文学、影视、游戏等领域的业界和学界专家,并将专家评分数据导入软件,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群体决策得到最终的赋权结果。

由于网络文学IP开发涉及影视、游戏、动漫等不同形态,本研究除了建构评估体系的影视版外,还设计了评估体系的游戏版(篇幅所限,本文从略),在保持一、二级指标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针对游戏开发的不同特点,对三级指标进行了动态调整。例如,在内容价值指标的“内容”项下,设置了角色、道具、格局3个三级指标;适宜性指标下则以“技术实现难度”替代影视版中的“视觉化呈现难度”指标;等等。不同开发形态对应不同的价值评估体系,这是本研究落实评估体系可操作目标的又一创新性体现。

五、权重分析与数据处理

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分配,以量化的方式赋予各指标不同的重要程度值。赋权不是平权,而是一个区分差异的过程,目的在于,在显在的效果与潜在效益、已知生态与未知预期等若干范畴中,找到事物规律与数理逻辑之间的优化关联,以实现科学评估。

从结果来看,评估体系中市场价值、内容价值、社会价值三者的权重比为39∶36∶25。其中,市场价值和内容价值两者重要性相当,权重均超过三分之一,社会价值指标权重占比为四分之一。

市场价值权重最高,接近四成,反映专家们看重网络文学作品在原生市场的效果表现,IP开发的动力来源与原生市场反响密切关联。这个维度的指标均为客观指标,是基本显性和直接可测的,弹性空间小,是保证评估体系客观性的基础性得分项。

内容价值权重居次,与市场价值差距甚微,反映出内容品质及风险因素之于IP跨界开发的内在关键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同,内容本身对于IP开发的影响甚大。该维度指标均为主观评价指标。

社会价值为首次单独进入评估体系,权重占比最低,为四分之一。作为本研究新增的评估指标,在评估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比例不会太高,应在情理之中。社会价值指标亦为主观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中,除作品导向作为社会价值下唯一的二级指标承接其全部权重外,权重排名前三的指标依次是作品影响力(0.16)、作品传播力(0.15)、内容和风险性(并列0.12)。可见,网络文学的价值高低还是要靠作品内容和效果来说话的,作者的知名度(0.08)有影响但相对不那么重要;题材和适宜性(均为0.06)也有影响,但是显著性略低。

市场价值维度下的三级指标,除纸质书发行指标外,其他数据均来自网络监测,包括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数据,通常采用机器抓取+人工校验的方式获得。内容价值和社会价值下的三级指标,数据全部来自专家打分。

在计算环节,对于离散程度较高、量级差别较大的数据通常采用“排队打分法”进行处理,得出每一个IP作品各项指标的得分,再加权相加,即可以获得每一个IP的最终得分。

表1 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影视版)

(续表)

六、评估体系再“评估”

本研究对网络文学IP价值评估体系进行了探索性建构,总体上看,该体系的特点主要如下:一是以“三项指标、一把尺子”的方式进行综合性价值评估;二是首次引入社会效益指标;三是采用科学的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分配;四是建构评估体系的分版本,以覆盖多形态开发需求,进一步提高评估体系的实用性。

评估体系的建构,是在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有序化的追求中起步的,是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中逐渐成长的,这是一个先有再好、不断改进和创新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目前,在评估体系的研究和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网络文学IP的开发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孵化和转化,其价值实现不仅受原生市场表现的影响,还受创意及内容价值等因素的影响,与具体开发过程、营销和推广等环节也息息相关。本研究所建构的评估体系,基本上着眼于截面式、点断式的评估,尚缺乏对其他环节和过程的关注。

其次,内容创意是IP跨媒介叙事的起点,从测量指标看,内容模块以非显性的主观心理指标为主,数据来自专家。要把握文本特性和改编的适宜性,还需要进一步细分指标,但是,指标增多不仅会导致评估工作量进一步加大,也会增加由于对指标内含的理解不一致而带来的信效度风险。另外,IP开发具有跨专业性质,指标设置要兼顾文学、广播电视学、戏剧影视学、动漫艺术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协同评估,不是单一专业或学科可以完全覆盖的。如何在指标设置、专业配合和操作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仍有待探讨。

再次,市场价值指标均与受众效应有关,但是这类评估尚无统一标准。以目前阅文、掌阅、百度、阿里、中文在线五大网络文学集团来说,不同集团旗下的网站在PC端和App移动端都建立了各自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相互之间不仅指标名称存在差异,统计方式也不尽相同,而且不同平台之间数据未能打通,形成“数据孤岛”。另外,第三方机制的缺失,增加了人为干扰和虚假数据的可能。这一切都对以全网为基础的数据采集和统一评估造成了困扰,影响了评估体系的建构和优化,也影响了评估实践的有效推进。

最后,社会价值维度中的满意度评估,缺乏社会大众的参与。虽然市场价值维度已经多少反映了受众用眼球投票的结果,但是情感和态度表达仍然需要专门的出口,而且社会价值本身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基础,不只是质的评判,也应有量的支撑,表现为广大受众的认同和满意。然而,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这方面数据不易获取,能否采用简化抽样或其他方法变通和改进,亦有待考察。

注释

① 《2018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发布[N/O L].(2019-08-10)[2020-09-15].http://culture.people.com.cn/n1/2019/0810/c429145-31287235.html.

② 24部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作协推介[N/OL].(2018-01-23)[2020-09-15].http://www.xinhuanet.com/book/2018-01/23/c_129797300.html.

③ 欧阳友权.比特世界的诗学—网络文学论稿[M].长沙:岳麓书社,2009:122.

④ 刘琛.IP热背景下版权价值全媒体开发策略[J].中国出版,2015(18):55-58.

⑤ 尹鸿,王旭寿,陈洪伟.I P转换兴起的原因、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J].当代电影,2015(9):22-29.

⑥ 易观智库.2015-2016中国网络文学IP价值研究及评估报告(年度)[R/OL].(2016-01-04)[2020-09-15].https://www.useit.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119.

⑦ 友盟+:泛娱乐时代I P价值与粉丝经济研究报告[R/O L].(2017-01-25)[2020-09-15].https://www.useit.com.cn/thread-14507-1-1.html.

⑧ 《2018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发布[N/OL].(2019-08-10)[2020-09-15].http://culture.people.com.cn/n1/2019/0810/c429145-31287235.html.

⑨ 朱丹枫.网络小说跨文本传播中的受众迁移研究[D].北京:中国传媒大学,2019.

⑩⑫ 陶东风,杨玲.粉丝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7,46.

⑪ 菲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王晓珏,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63.

⑬ 冷静与疯狂:网络文学IP价值判断报告(完整版)[R/OL].(2016-04-08)[2020-09-15].http://www.sohu.com/a/68281706_332389.

⑭ 艺恩,李敬蕊.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网文IP影视化进阶的正确姿势[N/OL].(2017-07-31)[2020-09-15].http://book.chinaxwcb.com/2017/0731/61 758.html.

⑮ 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9-170.

⑯ 陶东风.人民日报刊文对比《甄嬛传》《大长今》价值观[N/OL].(2013-09-19)[2020-09-15].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3/0919/c1013-22969994.html.

⑰ 虞金星.赤诚重构传奇(年度推荐)[N/O L].(2015-12-12)[2020-09-15].http://culture.people.com.cn/n1/2015/1222/c1013-27958310.html.

⑱ 专家分别来自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深圳广播电视集团、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百度公司、中文在线、掌阅科技、当代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纵横文学、天津独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