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与土库曼斯坦科技、专利领域合作探讨
2021-01-26新疆战略发展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11
(新疆战略发展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11)朱 菲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不再局限于经贸往来领域,更多的向科技、人文、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展。中国自1992年与土库曼斯坦建交后,政治互访与经贸合作发展迅速,2010年,中国成为土库曼斯坦最大的对外贸易伙伴国。中土双方共同决定将中土关系提升为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随后,中土之间的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新疆地处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启动了一系列产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国际对外交流合作。同大多数中亚国家一样,土库曼斯坦与中国新疆拥有着类似的自然资源、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加之中国与土库曼斯坦间的经贸往来逐年深入,因此,探讨中国新疆与土库曼斯坦间的科技、知识产权合作,有助于深化双方科技创新领域的互惠互利,推动双方科技进步与发展。
1 土库曼斯坦科技与专利现状
1.1 土库曼斯坦科技现状
土库曼斯坦建国之初经历的经济滑坡使其科技发展受到了极大冲击,人员流失、经费短缺等成为常态化,导致科研工作几乎陷于停滞。随着经济好转,对科技和创新发展也愈加重视,投入也有所增加,同时土库曼斯坦管理部门对原有科技体制也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但总体而言,科技投入低、科技人才短缺和科技发展落后等状况在土国尚未得到根本改观。
土库曼斯坦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一直以来,能源产业都是土库曼斯坦的重要经济支柱,2017年土库曼斯坦出口数据显示,天然气和石油资源占据了其出口总额的91%,纺织品占据6%(包括天然棉纱2.2%,原棉2.1%,其他纺织品1.7%)。土库曼斯坦在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产业研究等领域与多国开展了科技合作,其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与世界多数大型石油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受石油和天然气的特殊属性,土库曼斯坦在油气运输领域的科技合作较为突出,油气管道、油气运输设备、海上装运设施等方面科技合作发展较快。
1.2 土库曼斯坦专利现状
1993年10月,土库曼斯坦出台了《土库曼斯坦专利法》,同时签订了一系列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从而确立了自身的国家专利制度,土库曼斯坦主管专利事务的机构为经济发展部下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过20年的立法和参与专利方面的国际合作,土库曼斯坦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法典、法律、总统令、政府令、部门规章和国际条约在内的专利法体系。根据土库曼斯坦的有关法律,该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为发明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虽然被《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列入了知识产权范围,但是现行的土库曼斯坦法律并未将其列入专利保护对象。根据《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和《土库曼斯坦发明和外观设计法》的规定,在该国专利权可以依据申请、转让和继承取得。
2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合作现状
2013年9月,中土双方一致决定将中土关系提升为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随后,中土之间的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据2018年数据显示,当年中土双方贸易额达到84.36亿美元,同比增长21.5%,中国连续8年位居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位置,中土重要合作项目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自2009年开通至今,累计输送土天然气资源2400亿m3。近年来,在继续深化能源合作同时,还围绕新能源、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经贸合作、科技合作。
3 中国新疆国际合作现状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地理中心,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北、中、南三个方向全部穿越境内并进行汇集的关键区域,具有中国向西开放窗口的不可替代的战略性区位优势。目前,新疆与周边国家建立了1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51项,有力推动了与中亚国家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同时新疆启动建设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举办了农业、畜牧、地质矿产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班,有力引导和推动了与中亚国家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农业、畜牧业、林业、生态环保、地质矿产、生物医药、电子商务、新能源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4 新疆与土库曼斯坦开展科技、专利合作的制约因素
4.1 地缘因素导致的合作制约
土库曼斯坦地处中亚西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伊朗等国接壤。近年来,中东地区持续动荡,加之土库曼斯坦丰富的油气资源,对周边和世界大国都有极大的吸引力,多国出于能源、地缘、战略等因素的考虑,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新疆与土库曼斯坦之间科技、专利合作的考虑因素。
4.2 体制机制因素导致的合作制约
目前,土库曼斯坦与中国的科技合作主要形式多为科技考察和学术会议,对科技合作方向的针对性指导不够完善。一些企业、科研院所与土库曼斯坦开展的合作领域有限,大部分围绕能源开发、农业种植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规模效益较小,社会效益不高。
4.3 文化认知因素导致的合作制约
土中双方的企业、科研机构普遍对科技水平有不同认知,在科技合作中往往重视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合作,与对方的科技合作意愿不够强烈,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合作的困难。
5 新疆与土库曼斯坦开展科技、专利合作的建议
5.1 要建立科技合作长效机制
中土两国虽有1998年8月的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但缺乏操作性,2017年以来的合作,主要以科学创新论坛为平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因此,建立中土科技合作机制,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发挥地方和产学研的积极性,推动中土科技合作上迈上新水平。
5.2 确定双方科技创新、专利技术合作优先领域与方向
从土库曼斯坦发展现状看,双方合作必须切合土库曼斯坦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结合中国的科技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确定合作的优先领域和方向。具体优先领域应做好征求土方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意见,为双方产学研的对接沟通牵线搭桥。同时,借助智库力量帮助土方完善创新导向,建立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5.3 要深入开展双方科研人员交流互访
科技创新的核心问题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成长。土库曼斯坦高等教育基础好,急需创新人才,应增加一些有利于培育创新人才的交流项目,特别是加强双方青年科学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互信。还应加强既通晓对方语言又具有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