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
2021-01-25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具有理论的引领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原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统性;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实践性。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具有实践的指导力。坚持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坚持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坚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坚持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需要;坚持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坚持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所在。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得到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得到弘扬;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得到弘扬;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得到弘扬;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得到弘扬;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得到弘扬。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具有世界的影响力。倡导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来源:202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治的普遍规律、现阶段中国国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提出了新的理论需要,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科学阐释,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光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中国的国情条件,针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凝聚全党智慧、提炼实践经验,系统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价值功能、内在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回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与挑战,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逻辑表达。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来源:2020年12月4日《学习时报》)
夯实法治中国的长远之基
作为我国第一部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互衔接、相互呼应,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坚定决心。第一,要培育法治信仰,让法治铭刻于公民内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第二,要加强权利保护,让有理者有力。当前,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标本兼顾的治理之策:采用多种方式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第三,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让社会更加生动有序。《纲要》从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
(来源:2020年12月10日《光明日报》)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局和框架中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对标对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认识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及时有效回应实践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来源:2020年12月18日《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