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研究
2021-01-22郑文博
郑文博
(山东省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山东济宁 272000)
0 引言
船舶是水上运输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船上人员安全的根本。因此,船舶本身需要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抵抗外界风浪的冲击,保障船舶稳定航行,同时船舶内部也需配置相关救生设备,以全方位保障船上人员的安全。为了保障其质量达标,就需要做好检验及安全检查工作:一方面,对其设施、内在环境进行检测,保障其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则是消除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化地保障航运安全。
1 船舶的检验与安全检查
1.1 船舶检验
进行船舶检验的目的:①通过对船舶本身及其设备的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出现损害海洋环境问题;②通过检验和完善提升其运用价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③检验可以在必要时,为索赔、海事处理等工作提供根据。根据检验性质,可以将船舶检验分为三项。
(1)船级检验。“船级”是表示船舶技术状态的一项指标。根据国际航运的相关规定,注册总重超过100 t 的船舶,其建造过程必须在某船级社或相关检验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建造前由船级社对船体、相关设施等进行综合性监测,参数符合相关规定才可建造使用。船舶入籍制度,不仅在保障船舶安全运行中必不可少,同时也对航运业的管理有着积极影响。客户能够选择满足物流条件的船舶,以满足运输的需求,同时也方便相关保险机构对船舶、货物的保险费用做出判定。
(2)法定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相关要求实施法定检验,是在政府部门的准许下,对船舶内的架构、通信设备等进行技术检验,审核检查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合格后就通过了法定的检验,会给予船舶相关法定证书[1]。
(3)公证检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物流运输或单独使用船舶的客户所要求的,为了保障船舶的使用安全,客户要主动填写申请单据,将需要检验的位置、环节等列举出来,将其交给船级社,通过了船级社的审批之后,会安排专门的验船师,针对单据中的要求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船舶基本情况合格,符合相关指标要求,能够承受在海洋中运行的强度。
1.2 船舶安全检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中,对船舶的安全检查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对船舶的技术情况、船员的配备情况等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核查,是安全检查的核心内容。船舶检查不仅是针对船舶本身,还包括船舶上的人员、管理负责人、发证机构等,是一项覆盖范围广、综合性高的检查项目。
2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差别与联系
2.1 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的差别
船舶检验工作与安全检查的差别:①实施机构不同,船舶的检验工作一般由国家层面或是经主管机关授权后的专业检验机构来进行,而船舶安全检查则是在国家船舶检验局或是地方检验等机构中,安排专门的检察官、安检员进行检查[2];②工作性质的差异,进行船舶检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观察船舶是否达到多方面的标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或是出现海洋污染等,主要侧重于对船舶技术上的监管,而进行安全检查是对船舶的安全性实施考验,此项工作是从本质上分析,是一项行政行为;③检查时间不同,船舶检验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而实行的,具有一定的强制要求,通常分为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以及临时检验等,每次检查之间的间隔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进行年度检验的间隔期最短,为一年时间,而进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一般以半年为一个周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船舶本身具有安全隐患,则需要减少间隔的周期,增加检查次数,将风险降到最低;④检查范围差异,船舶检验的范围有固定的要求,一般是对整体的结构、布置等多方面进行检验,具备全面性,检验的层次也更深,船舶安全检查范围比较广,包括设备、船员的基本素质、整体管理等,检查的层次较浅,具备针对性,一般可进行抽查,不具备全面性;⑤检查时态的差异,船舶检验属于静态操作,而船舶的安全检查,则是为了保障其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属于动态型的检查;⑥操作方法差异,船舶检验是由客户主动向检验机构发出申请,再开始安排专门的检验人员实施。而安全检查则是检查部门按照相关检查范围指标,对监管区域的船舶进行检查。
2.2 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之间的联系
(1)船舶检验为安全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从技术的层面分析,对船舶进行检验时,一般是安排验船师对自己熟悉的结构范围内进行分析,因此整个过程是由多个验船师共同完成,然后将各自的检验结果总结、汇总,最终形成综合性的检验报告。从安全检查的角度分析,则是需要对整个船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并熟知,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工进行,所以在技术上,安全检查的难度较大,更难以实现。因此在对船舶进行检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汇总,并实施共享操作,为之后的安全检查提供完善、有效的数据支持,不仅提升了船舶检查的整体工作效率,也能提升检查质量。
(2)安全检查能够对船舶的检验实施有效的监管[3]。随着船舶数量的增长,检验工作的强度大幅增强,在重复的检查中,难免会出现遗漏,安全检查则可以起到一定的补足作用,对于发生漏检的地方实施有效监管,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检验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并执行,以提升船舶检验的实际效果。同时,船舶检验过程中,安检员可以将发生的问题、遗漏的问题等做好记录,安检员与验船师之间相互沟通和分析,从而形成两项工作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局面。
3 协调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关系
3.1 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协调
在进行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时,两者所重视的检查项目存在差异,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为了减少缓解矛盾、提升工作效率。在国内,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通常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目前,虽然安全检查、检验等工作都由中国海事局管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船舶检查并不是由本地海事机关操作,而是由海事总局负责安排,由船舶检验管理处负责。
总之,在实际检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让两项检查能够落到实处,发挥出重要价值,为保障航海业的稳定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3.2 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系统
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如今我国船舶检验及安全检查部门已经储存了大量的检查数据、资料、报告等,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共享机制,将独立的数据进行整合、分享,则能大大提升船舶检查的质量及效率。一方面,数据共享后能为安全检查部门提供较大便利,可根据两者总结的数据进行分析,迅速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在海事安全部门开始进行安全检查时,若已经实现信息共享,则检验数据就会成为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总之,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两项检查数据的共享,能够提高双方之间的沟通,促进检查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3.3 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不管是船舶检验还是安全检查,相关人员都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因此,相关人员都需要积极参加海事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过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关任职证书后才能开始工作。为了有效促进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需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更新的知识,将验船员、安检员的相关培训内容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4]。其应用价值如下:①由海事部门统一设置,将两者涉及的共同的培训知识能够一次性、系统性地进行阐述,降低了人力、物力的浪费;②虽然验船师、安检员的专业技能上存在差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船舶的正常运作。因此,统一开展培训,能够加深两者的交流,有利于提升船舶检验的规范化,提高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
3.4 检验工作与安全检查实施对接
数据实现共享后,并且将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实现对接,就能将检验工作和安全检查进行有效协同、对接。当接到检查申请后,海事部门可以通知船舶管理的各个层级,合理安排人员,避免出现重复安排,不仅节省成本,还能提升船舶运输的整体经济效益。如在实际工作中,在收到检验申请后,验船师开始进行常规工作。当实现两项工作的对接后,安检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或根据时间限制,对船舶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和调整,也可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追踪,弥补了检验工作的薄弱之处,从而保障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检查工作,只能在“检验、安全检查”两者之间达到协调,暂时不能满足其他检验工作,无法实现全面化的统一安排[5]。
4 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对船舶进行检验、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船舶的运行更加安全、稳定,两者之间虽然有差异,但却联系紧密,可以实现互补。据此,相关部门要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强化两者间的协作、共享,并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进而提高船舶检验及安全检查的工作效率。并且,及时检验也能排除安全隐患,降低风险,促进航运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