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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向度

2021-01-21宫长瑞刘夏怡

理论导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人与自然

宫长瑞 刘夏怡

摘 要:人与自然的关系历来是生态伦理观照的核心问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生态伦理视角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认知,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性追求,同时也是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中国方案。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生态伦理,从更具基始性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和大力提升生态伦理的理论力量与实践力量,积极应对我国生态伦理当前存在的“遗忘”“虚无”“缺位”“乏力”等问题,跳出西方“资本逻辑”窠臼,挖掘中国传统生态思想,构建符合中国实际、中国智慧、中国精神的生态伦理,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命力与震撼力。

关键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1-0085-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创新研究”(18XKS004)。

作者简介:宫长瑞(1982-),男,甘肃庆阳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刘夏怡(1996-),女,甘肃定西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生态伦理。

随着全球工业文明步伐的加速,人们对自然的大规模占有、掠夺、毁灭也更普遍,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愈演愈烈,人与自然关系空前紧张。如果这种紧张关系持续发展下去,人与自然必定是两败俱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富有远见地指出:“只有人能够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迁移动植物,而且也改变了他们的居住地的面貌、气候,甚至还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失。”[1]859这一论断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伦理考量和深刻揭示,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伦理观照的核心问题,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必须从生态伦理向度深刻认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从构建生态伦理的基础性工程开始,夯实人类社会发展的人文根基。

一、制约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短板

近年来,生态道德、生态素养、生态意识等一系列事关“生态”的名词频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加强公民生态道德建设也成为一项规定性任务。生态伦理相较于生态道德是更具优先性与基始性的概念,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只有将合理、稳固的生态伦理作为基础,一切生态实践才能得以落实。在此背景下,审视当前我国生态伦理现状则更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生态伦理“遗忘”

生态伦理“遗忘”是指生态伦理被“简化”为一种符号,其所固有的丰富内容、价值、意义往往被人们忽略。其一,人们“熟知”却非“真知”生态伦理。如黑格尔所言:“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2]生态伦理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伦理的基础组成部分,在进行道德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常常被忽视,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通常将生态伦理简化为一个名词、一句口号或者一个标语,人们反而忘记了其原本的内容与价值,人们高呼遵守生态道德、重建生态伦理,提升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但关于生态伦理的最根本、最核心、最深刻的内容却又有所忽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生态伦理关照的核心,是生态伦理的基础,而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生态道德的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意识的培育才成为可能。其二,人对于“人的本质”和“自然的本质”的遗忘。人首先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而存在的,这是人存在的最基本特征,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209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在本质上受自然的约束与限制,这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征服自然的野心随着其所掌握的知识、技术、能力的日益提高而变得空前膨胀,人开始忘记其“自然存在物”的本质,变得“主动”“不受制约”“不受限制”,肆无忌惮地开发、利用自然,不再把自然看作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把其视为是“有价值”的“可使用的物”。为了经济利益,人从自然界疯狂掠夺资源,更有甚者以“征服者”的身份自居,不断“消费”自然。当人类“遗忘”了人的本质与自然的本質,生态伦理便也悄无声息地隐匿了。

(二)生态伦理“虚无”

生态伦理“虚无”是指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看似存在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但实质上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相反作用。其一,生态伦理的理论框架不能完全观照我国的现实性问题。历史上我国是农业文明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再到使用简单的机器,相较于工业文明生产力水平较弱,一直以来在被动地适应自然规律。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建立在人对自然敬畏基础上的,是一种肯定人与自然一体联通的有机网络关系。我国关于生态伦理的系统、理论性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借鉴了为解决生产力高度发达导致的生态危机而产生的西方理论框架,其思想体系更加理性、冷峻,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便是例证。但历史积淀与思维方式的不同决定了西方的理论框架无法完全适用于中国独特的现实状况,即表现为生态伦理的“虚无”。其二,生态伦理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人对自然的掠夺。受全球化与工业化浪潮的影响,西方资本逻辑不同程度地渗透到我国经济领域,任何可以转化为利益的东西都沦为人们创造价值的工具。这种疯狂掠夺同样也延伸到自然界,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掠夺性与破坏性:资本主义生产“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4]。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人们利用自然的能力更加强劲,由于忙于追求更加可观的利润空间,人们根本不考虑财富生产的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污染的限度,把自然视为“资源的工具棚”与“天然的垃圾场”。人与自然关系更加紧张,其本质依然是人对自然的掠夺与利用。

(三)生态伦理“缺位”

生态伦理“缺位”是指生态伦理在应用过程中,受到来自现实和理论的冲击,进而呈现生态伦理“缩水”的现象。其一,生态伦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现实的剪裁。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发展不断出现新特征、新情况。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5]这表明了经济发展之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在经济发展中增强生态伦理的在场感、存在感,生態环境保护才能高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才能够得以落实。但由于一度“唯GDP论”盛行,一些地方在处理经济发展问题时,只考虑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生态效益,生态伦理的“现实感”“在场感”被极大削弱,因而并不能作为一种秩序、规范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出现生态伦理的“缺位”现象。其二,生态伦理在与多元价值观的交锋中处于“劣势”。在文化多元的大背景下,价值观的多元化、文化的包容性导致了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在一些领域肆虐,反而积极的主流价值观遭到“冷遇”。例如在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于消费有了与以往不同的认知,消费被烙上名望、身份、地位、权力等标记,食用野味、贩卖动物皮革、圈养野生动物等成了身份的象征、炫耀的资本,这对于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无疑造成了极大破坏。而生产端为了迎合消费端铺张、浪费、奢侈、“越界”的消费行为,将生态伦理抛诸脑后,“生产生产着消费,消费生产着生产”[6]。这种不符合生态伦理的生产—消费模式一旦建立,生态伦理便立刻遭到“冷遇”,在与扭曲的消费观的交锋中处于劣势。

(四)生态伦理“乏力”

生态伦理“乏力”是指在生态伦理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障碍或阻力,在相对应的道德领域生态伦理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其一,生态伦理与社会现实的对接存在一定差距。现阶段,我国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基本路线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重心更多集中在经济、科技领域,道德领域的问题相对复杂且突出,因此经济伦理、科技伦理、宗教伦理、国际政治伦理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近年来人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过度破坏生态环境,所产生道德领域的问题逐渐浮上水面,人们的生态意识逐步觉醒,生态伦理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纪克之在《现代世界之道》中写道:“现代伦理学家认为我们很难跟上现代技术经济所引发的问题和难题。”[7]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大量出现,生态伦理“无暇顾及”到生态道德领域的方方面面,导致其应对策略相对滞后,因而产生生态伦理“乏力”的现象。其二,生态伦理向生态行为转化的有效性较弱。生态伦理是基始性、抽象性、哲理性较高的概念,而生态行为则是需要由具体理论、方法、原则指导的实践,从理论到实践无疑是一段困难重重的道路。近年来,人们的生态意识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逐步觉醒,人们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积极探索人与自然的共处之道。由于起步较晚,从目前来看生态伦理向生态行为转化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转化有效性较弱,集中表现为生态伦理“乏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个人层面,都在积极探索生态伦理有效转化路径,一些举措已经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例如垃圾分类,在妥善处理不同类别垃圾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还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这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之道,是生态伦理转化为生态行为的典型举措。

二、影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的生态伦理归因

从上述我国当前生态伦理呈现出的问题不难看出,除了理论存在一定缺陷,时代发展变化出现的新特征也对生态伦理提出了新难题,故应对当前我国生态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西方生态伦理框架具有一定“偏向性”

“生态伦理”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学者提出。20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大肆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人类陷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的困境中,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西方学者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用生态伦理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我国学者对于生态伦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余谋昌翻译并发表希腊哲学家W.T.布拉克斯顿的《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标志着生态伦理学在我国研究的起步。由于起步较晚,且以西方生态伦理为基础,在理论层面我国生态伦理理论框架多借鉴于西方,这就导致了西方理论不适合中国文化土壤的问题,加之西方生态伦理存在不可避免的逻辑屏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审视西方生态伦理理论。

一方面,任何一种伦理的构建都是建立在本民族历史文化基础之上的,西方生态伦理的现实基础是工业文明高度发达而导致的生态危机,西方学者出于改变人们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目的,构建了西方文化语境下的生态伦理体系。由于起步较早且表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西方生态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普世的”“标准的”理论。我国学者关于生态伦理的研究借鉴了西方生态伦理的理论框架,因此在我国生态伦理研究领域“西化”的特征较为明显。但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西方“生态文化”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西方的”生态伦理理论,并不能代替生长在中华民族文化上的生态文化或生态伦理。另一方面,西方生态伦理自身存在无法逾越的“逻辑屏障”。在西方价值体系与逻辑体系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二元对立的主客体关系,其认为人与自然本质上就是两种不同的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便是例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之为“人理”,自然的运行规律则被称为是“物理”。简言之,人与自然各有各的规则、秩序、伦理,二者泾渭分明,不可“越界”。当面对生态危机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西方学者仍然无法跳出主客二分的思维,“因而‘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这一伦理关系也就不可能扩展到人如何对待自然的关系”[8]。人与自然之间的“逻辑屏障”无法跨越,那么理论困境就必然存在。

(二)我国传统生态思想存在一定局限性

梳理我国传统生态实践可以发现,在农业文明源远流长的华夏大地上,中华民族很早就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生态规范。根据古文献记载,百家言论各有千秋,但整体来看都在不同程度上彰显了生态智慧,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例如,《道德经》简洁明了地指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警示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要按照自然万物的规律行事,不按规律行事必会招致凶险。商鞅在《算地》篇中提出:“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意思就是要合理开垦田地,有节制地开发基础设施,其目的就是通过制约人类无限度的开发利用环境,合理规划人类的生存发展方式。《易传·文言》记载:“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明确指出了人、自然、鬼神间的关系,并阐明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人与人、人与自然才能共生共荣。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传统生态思想存在的短板逐渐暴露,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真审视中国传统生态思想。

一方面,我国传统生态思想虽然内涵丰富,饱含生态智慧,但在构建生态伦理的过程中,一些学者往往把这些思想视为朴素的、零碎的、毫无逻辑的“思想片段”,并以西方生态伦理逻辑体系为框架,生搬硬套中国传统思想,把中国传统生态思想视为“填充物”,忽视其特有的价值。加之,在更加注重理性分析与逻辑推理的时代,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逻辑化、体系化特征还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生態思想产生于农业文明形成发展的过程之中,更多体现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还很弱小、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经济条件,因此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国传统生态思想如何对接现代生产技术和发展方式,如何处理生态危机外壳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处理国际竞争大环境下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公平性,所有这些都是传统生态思想尚未触及的。

(三)生态伦理依据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

恩格斯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这表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其思想观念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人的伦理观念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0]10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彰显了时代的新特点,同时也反映了生态伦理依据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水平较前一历史时期大幅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较前一历史时期需求层次有所提升且更为迫切,这种需求不再仅限于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对更优美的生态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新时代是文化自信不断彰显、“中国智慧”逐步递增的时代,这较前一历史时期话语地位有所提升。面对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的脚步,我们必须认真审视生态伦理依据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任何伦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中国古老乡村自给自足的田园式生活是传统社会中人与自然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几千年来人们生活在广袤的土地上,形成了饱含生态智慧的生态思想,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城镇化建设使得一些以土地为生的人失去了土地,取而代之的是浩浩荡荡的“进城热”“打工潮”,由此人与自然关系所依靠的实体、秩序、伦常逐渐崩解,传统生态伦理出现空心化、功利化、形式化等现象,生态伦理本身的应然性、合理性受到挑战。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更加迫切,更优质的生态环境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指标,这对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生态伦理的构建指明了新方向。此外,人类社会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更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进而由此不断拓展新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伦理领域。因此,在科技革命基础上构建的生态伦理规范与秩序并非及时有效,也不是“天衣无缝”的。

三、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路径

我国生态伦理既有农业文明长期生态思想沉淀的痕迹,又有工业文明发展烙下的印记,如何重构建立在本民族文化基础上的生态伦理,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改造我们的哲学世界观和价值观”[11],进而成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是时代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跳出“资本逻辑”窠臼,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人自身发生了异化,当前全球性生态环境事件频发,生态危机的出现则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自然沦为纯粹的物欲对象,人与自然关系变成理性的、冷峻的、利益的、价值的关系,演变为目的与手段、占有与被占有,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因此不难合乎逻辑地推论:人成为自然的奴隶是资本逻辑的必然结果。正如马克思在《在〈人民报〉创刊纪念会上的演说》中描述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12]这种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对抗性关系必然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归宿。在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资本逻辑在全球范围不断渗透,因此我们在跳出资本逻辑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更应该约束资本逻辑普遍化,构建人与自然的新型相处模式。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13]。人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998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161,人的生产生活都在自然中完成,自然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并非二元对立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一体联通、共生共荣、和谐共生的关系。因此,在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以友好的态度对待自然,绝不能以征服者、掠夺者的身份自居,更应该掌握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抓住“传统思想”精髓,重构充满中国智慧的生态伦理

相对于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中不存在人与自然的二分,虽然诸子百家学说在原则上各有不同,但其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在处理人类社会发展与对待自然环境问题上从未出现两难选择。中国传统生态思想视人类和天地万物为一个整体的“一”,是共生共存的,表现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和谐共生关系,体现着“放德而行,循道而趋”“顺乎自然”的中国文化传统伦理精神[8]。这不仅是重构生态伦理的丰富资源宝库,更是生态伦理的精神支撑。抓住“传统生态思想”的思想精髓,重构充满中国智慧的生态伦理,是当前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课题,因此必须明晰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价值与意义,从文化属性与民族属性的角度理解生态伦理。

其一,生态伦理的构建必须以特定的文化生长环境为基础,而生态民俗文化无疑是生态伦理构建的稳固基石,同时也是生态伦理最好的文化载体。生态民俗文化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生态价值认定与自我约束的文化机制,在客观上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更加形象生动且更具稳定性。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14]因此,生态民俗文化应该成为生态伦理构建的合理内核。其二,生态伦理的构建必须将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中国传统生态思想源于丰富的生态实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些直接感知和经验性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人类被动地顺从自然,而不是主动掌握自然规律,且更多地体现为“参赞天地之化育”的境界论。然而,要讨论更高水平的和谐共生,不仅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还需要科学的方法去探索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物质技术手段,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契合的基础上,构建充满中国智慧的生态伦理。

(三)把握“新时代”特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0]50这表明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人民迫切渴望的生活状态,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目标性追求。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全球性生态危机形势严峻,并且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其所体现出的人与自然关系愈加复杂紧张。因此,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时代所趋,生命共同体不仅彰显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也表现出中国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大国责任。

一方面,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集中表达,“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5]。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0]51生命共同体是摆脱西方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基于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统一体。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突出,人类面临许多全球性生态环境挑战,因此生命共同体不仅是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更是世界各国超越民族、超越文化、超越国界的生命共同体。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也是一种实践表达,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需要转化为实践。人类是一种具有实践能力的类存在物,而共同体则由人类所组成,共同体不仅需要理论观照,同样也需要现实世界的实践支撑。因此,构建生命共同体必须贯彻生态保护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生态权益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情况,在全球环境严重恶化的背景下,只有力争有利于全球生态公正的国际秩序,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才会真正落地生根。

结语

当前新冠疫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世界生态安全敲响了警钟,从表面上看这是人与新型病毒的一次抗争,但本质上体现了当下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是人类不尊重自然规律的严重后果。恩格斯在《论权威》中形象地描绘了这种后果的严重性:“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1]276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生态伦理的核心范畴,是生态伦理必须回答的问题,通过对生态伦理的审视与思考,可以看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集中表达,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目标性追求,只有加快构建生命共同体,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此,重构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旨归的符合中国实际、中国智慧、中国精神的生态伦理,有利于提升公民生态道德水平,有利于塑造超越传统意义上主客二分的新型文明范式,有利于推进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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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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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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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余谋昌,胡颖峰.时代转型与生态哲学研究——余谋昌教授访谈录[J].鄱阳湖学刊,2018(2)∶32.

[12]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76.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9.

[14]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J].求是,2019(3)∶14.

[15]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1.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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