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内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差异性研究

2021-01-21缅,巧,明,

农技服务 2020年12期
关键词:限量农药澳大利亚

王 缅, 李 巧, 朱 明, 蔡 秋

(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贵州 贵阳 550081)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20世纪50年代继有机氯和有机磷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类农药[1],是一种新型广谱杀虫、杀螨、除草剂,还具有促进作物生长的效果[2]。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性大、污染环境等,可导致免疫系统及相关疾病,如过敏反应、自身免疫疾病和癌症[3-4]。随着使用范围扩大及使用量增大,在农作物中残留以及通过生物链导致畜禽水产品中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毒害被人们所关注[5-6]。受食品安全危机影响,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韩国对食品安全要求十分严格,且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标准种类及要求也不断提升,提高了食品质量安全进口门槛,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时存在一定的困难[7-16]。由于我国现行标准中规定的农药种类及食品品种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定差距,随着全球食品进口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障碍。为我国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提供参考,以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为例,收集整理了中国、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从农药种类、食品类别和MRLs值3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现将对比结果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对比资料数据来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17],《欧盟农药残留标准(EC)》(No 396/2005)(更新至2019-04-25)[18],《美国农药残留标准》(40 CFR Part 180)(更新至2019-03-22)[19],《日本农药残留标准 肯定列表制度基准值列表》(更新至2019-03-21)[20],《澳大利亚农药残留标准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更新至2019-04-18)[21],《韩国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的基准及规格》(更新至2019-04-26)[22]。

1.2 对比方法

为便于数据统计,选取蔬菜、水果、粮食、油及油料作物、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和水产品7种食品类别,采用逐级对比法[13]对涉及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种类、食品类别、限量值共3个方面进行逐级对比,并得出相应结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MRLs对比流程如图1。

根据中国、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差异,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种类分为对方(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与中国相同、仅中国有规定和仅对方有规定。根据限量值的高低差异,分为中国限量值与对方相同(指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规定的食品种类和限量值均相同)、对方限量值严于中国(指中国限量值低于对方或既有低于对方又有与对方相同级别的限量值)、对方限量值宽于中国(指中国限量值高于对方或既有高于对方又有与对方相同级别的限量值)、其他(指中国限量值既有严于对方又有宽于对方或限量值相同)、无法比较(指中国有限量值,对方规定不得检出,但不得检出的具体数值不明确,无法比较)。

2 结果与分析

2.1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种类差异

从表1看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的总类数量日本37种、欧盟28种、韩国26种、澳大利亚25种、美国11种、中国28种,中国的数量与欧盟相同,涵盖了蔬菜、水果、粮食、油及油料作物、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和水产品7大类。其中,仅中国有规定的农药主要是哌草丹,野麦畏;而对方有规定但我国没有规定的主要是涕灭威氧、磺草灵、恶虫威、苯噻菌胺、丁草特、甜菜安、禾草畏、苯氧威、呋喃硫威、缬霉威、凯米丰、残杀威、苄草丹、稗草畏、杀虫畏、丙森锌、茵草敌、呋线威、速灭威和乙硫苯威共20种。

表1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种类数量 种

2.2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差异

为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非常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行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共涉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28种,其中蔬菜中限量20种、水果中16种、粮食中20种、油及油料作物中15种、肉及肉制品中4种、乳及乳制品中4种。从表2可看出中国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的蔬菜、水果、粮食、油及油料作物、乳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水平差异。

表2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水平差异

2.2.1 蔬菜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美国、韩国各1种,日本有2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11种,日本、韩国各6种,澳大利亚3种;宽于中国的,美国有1种,日本有2种;既有严于中国的又有宽于中国或相同的,欧盟、美国各5种,日本有8种,澳大利亚有9种,韩国有12种;中国有限量值规定但对方不得检出的,澳大利亚有3种。

2.2.2 水果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欧盟、日本、韩国各1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10种,美国有3种,日本有11种,澳大利亚有5种,韩国有8种;宽于中国的,美国、韩国各2种,日本有1种;既有严于中国的又有宽于中国或相同的,欧盟有4种,美国有2种,日本、澳大利亚各5种,韩国有8种;中国有限量值规定但对方不得检出的,澳大利亚有4种。

2.2.3 粮食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美国、日本各2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13种,美国有1种,日本有8种,澳大利亚有7种,韩国有9种;宽于中国的,美国、日本、韩国各1种;既有严于中国的又有宽于中国或相同的,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各3种,日本有7种,韩国有8种;中国有限量值规定但对方不得检出的,澳大利亚有3种。

2.2.4 油及油料作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日本有1种,澳大利亚有2种,韩国有3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9种,美国有2种,日本有10种,澳大利亚有4种,韩国有9种;宽于中国的,美国有2种,澳大利亚有1种,韩国有3种;既有严于中国的又有宽于中国或相同的,欧盟、日本、韩国各7种,美国有3种,澳大利亚有5种;中国有限量值规定但对方不得检出的,澳大利亚有3种。

2.2.5 肉及肉制品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欧盟、日本、韩国各1种,澳大利亚有2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14种,美国有1种,日本有15种,澳大利亚有11种,韩国有18种;宽于中国的,美国、澳大利亚各1种;既有严于中国的又有宽于中国或相同的,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各1种,日本有2种。

2.2.6 乳及乳制品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欧盟、日本各1种,美国有5种;严于中国的,欧盟有15种,美国有1种,日本有17种,澳大利亚有13种,韩国限量值均严于中国;宽于中国的,美国有1种,澳大利亚有2种。

2.2.7 水产品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值与中国相同的,美国有6种;严于中国的,美国有1种;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及韩国限量值均严于中国。

3 讨论

综上所述,我国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在具体的农药种类、食品类别和MRLs值3个方面均有差异。我国标准中涉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共28种,相比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较多,但就食品类别而言,我国缺少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的相关限量值规定,经对比,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均有规定的农药为克百威、茚虫威和杀线威,以克百威为例,我国对蔬菜、水果、粮食、油及油料制品、肉及肉制品5类食品中有MRLs规定;欧盟、日本、澳大利亚、韩国7大类食品中均对其有规定;美国在水果、粮食对其有规定。就具体食品品种而言,我国覆盖面较少,如在蔬菜中对茚虫威作出限量规定的仅有普通白菜、菠菜、花椰菜、芥蓝、结球甘蓝5种,而欧盟蔬菜中对茚虫威作出限量规定的有山药、胡萝卜、大白菜等95种,美国作出限量规定的有茄子、西兰花、冬瓜等90种,日本作出限量规定的有大白菜、番茄、茄子等38种,澳大利亚作出限量规定的有芹菜、黄瓜、茄子等16种,韩国作出限量规定的有辣椒、萝卜、白菜等36种。日本、欧盟、韩国等对没有规定的物质实行“一律标准”,限量值为0.01 mg/kg;澳大利亚对未实行豁免的,没有具体限量标准的农残,一律要求“不得检出”[23]。因此,限量值严于我国及“一律标准”是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空白,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外的一大难关。我国应加强对食品标准制定的研究,整理国内农残限量标准;同时掌握国外相关措施的实施动向和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对外出口。

4 结语

我国食品中规定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与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相对比,在食品类别和限量值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特别是未能覆盖的食品品种中农残限量标准,补充和完善对应的检测方法,针对仅对方有而我国未规定的农药种类和食品品种监测,建立相应的“一律标准”,保障食品安全有标可依,同时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我国食品的顺利出口。另一方面应根据我国标准情况,加强仅我国有而对方未规定的农药种类和食品品种监测,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猜你喜欢

限量农药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学校的“失败课”
全球限量一台宾利Ice GT定制版
无人机喷洒农药 农药混配顺序
未来三年将淘汰十种高毒农药
农药打得少了 好桃子越来越多了
化肥农药减量,怎么减?
限量发售,喜欢请收藏 Esoteric(第一极品)K-03XD黄金版
澳大利亚RaeRae五口之家
为创造之心 开启无限视野凯迪拉克XT5周年庆版 限量呈现
在澳大利亚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