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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机制与框架

2021-01-19张夏恒

中国流通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规制区块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合作方或竞争方的联盟风险日益凸显,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加以规制。区块链作为开放式创新的新模式,可用于多种风险的管控和规制。联盟链作为区块链的三种典型模式之一,比较适合用来对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进行规制。为实现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有效的风险防范,实现联盟企业多方共赢,应针对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等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剖析各类型联盟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与组织协作关系,明确各类型联盟存在的信用风险、契约履行风险、数据流动风险等,通过文本挖掘对底层基础协议条款进行分析和主题分类,根据交易关系对底层数据进行梳理,构建数据流程,确定数据可上链标准评估体系,对可上链数据进行评估,进而从数据治理、技术治理、组织治理层面入手,设计合理可行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换言之,就是要坚持技术与规则并重,构建协作共治体系,引导并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及平台型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就是要以数据为抓手,把法律和规则治理落实到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规制中,推动联盟链安全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联盟链;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1)05-0052-10

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资助项目“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研究”(2019KRZ005);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持续贸易促进研究”(2019S037);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计划资助项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多处提及,要积极参与数字领域规则与标准制定,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升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由此可见,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监管与治理方面的应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之一。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早些年的奇虎360与腾讯之争到近几年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二选一规制、互联网平台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时有发生。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合作方或竞争方的联盟问题频发,给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互联网行业发展、互联网市场有序竞争等带来诸多问题。从理论价值看,本研究将区块链融入互联网领域,探究区块链监管与治理技术,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与尝试。从应用价值看,本研究的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二是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规制的依据、参考和思路;三是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条例的修订提供参考。因此,如何将区块链技术有效纳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行为约束与联盟风险规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一)企业联盟方面

企业间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互相利用资源网络优势,共同分担风险,共享资源,获取更多知识,实现规模经济。企业联盟已经成为被广泛使用的战略。有关企业联盟的研究非常多,通过梳理发现,企业联盟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动态联盟。徐晓飞[ 1 ]认为,动态联盟是一些企业为抓住市场机遇,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合作的柔性组织;戴淑芬等[ 2 ]、刘(Liu G L)等[ 3 ]认为,动态联盟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吴树桐[ 4 ]提出,动态联盟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就是企业把自身优势信息资源与联盟内部的其他企业共享,其实现形式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齐平等[ 5 ]强调,动态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达到某种共同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相互协作、共担风险、同享利益的联合行动;肖志雄等[ 6 ]认为,在多数情况下,动态联盟是一种临时性组织,是联盟内各成员为实现共同利益,借助各自在市场、资金、经营或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达成的一种非长期合作关系,且动态联盟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在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比较灵活。

第二类是合资联盟。库尔潘(Culpan R)[ 7 ]認为,合资联盟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是由多个独立的企业或组织通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而建立的合作方式,联盟成员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主次,成员的发言权由出资数量决定。可见,合资联盟稳定性较强,比较有利于联盟成员的实力扩充。刘婷等[ 8 ]提出,在全球经济网络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通过合资形式实现了跨企业或企业深度协作的紧密运营,合资联盟更像是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企业合作模式,但如何提高合资联盟的协同效率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类是契约联盟。鲁厄(Reuer J J)等[ 9 ]提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达成业务联盟,并称之为契约联盟模式,认为联盟合同应界定合作边界并确定合作方角色与分工;内斯(Ness H)[ 10 ]认为,同行业企业间技术合作是企业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方式,而这也是契约联盟的形式之一,且这类联盟管理的关键在于联盟治理决策;聂鹰等[ 11 ]也认同内斯的观点,同时提出,在企业竞争与合作中,知识控制与分享是进行契约联盟治理的关键;潘成蓉等[ 12 ]认为,契约联盟已经成为企业通过合作研发来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合作形式包括松散的网络式和紧密的治理式,这两种形式的共同点在于合作不涉及股权,而更依赖合同。

无论哪种类型的联盟,企业联盟都无法回避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契约履行风险、数据流动风险、协同效率风险等[ 13-17 ]。不仅如此,企业联盟内部也存在竞争关系,这导致了关于联盟内合作企业间治理机制构建及其有效性的话题[ 18 ]。随着市场的全球化、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企业联盟不断涌现,成为各自领域重要的组织形态。企业联盟合作规范及治理问题逐渐受到学界关注[ 19-20 ]。

(二)平台型企业方面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平台型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有阿里巴巴、京东、滴滴、百度等。关于平台型企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研究很多,其关注的主要内容,一是平台型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发展与成长[ 21-27 ];二是平台型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商业模式和商业生态系统[ 28-32 ];三是平台型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 33-36 ];四是平台型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治理或规制[ 37-43 ]。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关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治理与规制的研究备受关注。

(三)区块链方面

区块链作为开放式创新的新模式,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相关研究主要涉及区块链本体、区块链技术在某些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基础与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多个方面。由于相关文献较多,此处不再一一赘述,重点关注联盟链方面的研究。联盟链作为区块链的三种模式之一,旨在利用一个内在互动与外在引导相结合的共识机制帮助企业实现互利共赢[ 44 ]。企业可以利用联盟链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升效率、扩大规模,联盟链正在演化成一股新的企业改革浪潮[ 45 ]。不仅如此,联盟链还具有匿名交易的属性,能够设计出基于信誉评价的共识机制,可用于跨企业合作[ 46 ],适用于企业、行业之间的联盟[ 47 ]。由此可见,将联盟链应用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研究是可行的。

(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治理方面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防伪溯源、信任机制等技术特征,可为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风险管控体系、监管体系等的构建提供支撑,实现电商信用生态的良性发展[ 48-49 ]。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方法对时间效率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分布式存储等特性为系统安全、用户行为追溯和审计等提供了有力的依靠和保障[ 50 ]。可见,区块链技术可用于多种风险的管控和规制。

区块链能够更加高效地实现对传统合同、企业组织和市场等主要治理机制的功能性拓展乃至替代[ 51 ]。区块链是一种颠覆性技术革新,它从技术底层解决了传统互联网面临的数据孤岛、数据确权与信任构建问题,从而重塑大数据时代的治理结构[ 52 ]。“区块链+”模式有利于打破垄断,实现独立自主、合作共赢等[ 53 ]。区块链能提高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可操作性[ 54-58 ]。可见,区块链技术可尝试用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以带来新的治理革命。

区块链技术可引致新的治理革命,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区块链的应用可以增强社会共识与社会信任,降低社会合作成本;二是区块链的应用可以塑造开放、透明的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三是区块链的应用有助于创新全球价值传递的新途径,提供全球治理的新工具[ 59 ];四是以主体耦合、交易机制耦合、智能合约耦合为内核的区块链创新耦合机制[ 60 ]从代码层、机制层、行为层三个层面[ 61 ]或技术、规则、市场三个层面[ 62 ]形成区块链治理框架。这些成果为以区块链技术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提供了依据和思路。

无论是区块链技术还是互联网经济,均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增加,对其进行有序规制显得更加重要。在国家鼓励交叉研究的大背景下,有关区块链技术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研究恰合时宜。以互联网经济这一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为依托加强区块链监管与治理技术研究将成为未来的研究趋势之一。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尽管诸多研究对区块链、联盟链、企业联盟及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缺乏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耦合机制的研究;二是尚无联盟链对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适用性的研究;三是对基于联盟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尚未进行深入挖掘与提炼。由此可见,从联盟链视角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研究亟待加强。

(一)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目标

1.进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内部企业网络地位划分,制定基础数据上链标准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属于典型的互联网经济范式,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融合平臺型企业与联盟企业,涵盖众多参与主体。企业联盟间因业务需要交织融合,会产生不同的数据类型和庞大的数据量,这些数据又会加深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复杂性和影响程度。这就需要根据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模式的不同,剖析平台型企业与签约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和组织协作关系;需要通过文本挖掘进行底层基础协议条款分类,根据交易关系对底层数据进行梳理;需要构建数据流程,确定数据可上链标准评估体系,对可上链数据进行评估。

2.分析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组织经济与技术可行性

联盟链指多家在商业或技术进步方面拥有共同诉求的企业或机构联合在一起,以互惠互利、协同合作为前提共同推动区块链领域的商业和技术进步,又称联盟模式。联盟链作为区块链的模式之一,对多数行业和大型商业机构而言,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一种区块链发展运作模式。这就需要围绕组织机制的效率,评估其技术成本和组织收益,比较网、链两类组织的优势和劣势。此外,还要厘清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设计双方企业的合作共识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构建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最优融合是构建风险治理体系的出发点。但仅仅依靠单一手段,是无法有效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类型不同,其委托代理关系不同,联盟紧密程度不同,所产生的数据要素也有所不同。基于此,应搭建合适的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联盟链平台,并从数据治理、技术治理、组织治理角度入手构建完善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

(二)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内容

1.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类型梳理、基础数据分类与风险识别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这些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凭借各自在市场上的中心化优势,吸引相应商业生态系统中的诸多关联组织,构建各种类型的企业联盟,具体包括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等三种类型。比如,天猫商城通过构建电商平台,将大量的供应商、物流商、支付商、消费者等聚合到一起,以非长期、非紧密的协作方式构建较为松散的企业联盟组织形态,并根据运营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联盟企业,属于动态联盟;菜鸟物流是天猫、顺丰、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等共同出资组建的物流企业,是典型的平台型企业(天猫)与国内其他主要物流企业以合资形式共同组建运行的公司,属于典型的合资联盟;京东商城也是一家典型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通过合作协议模式将京东物流、顺丰、“三通一达”、天天快递、百世汇通等快递企业聚集到一起,属于典型的契约联盟。

采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取上述三种典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电子合约的内容进行文本挖掘,并在文本挖掘基础上进行主题分类(LDA),整理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经常涉及的数据类型,进行重要性排序。此外,围绕上述三种典型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选取近年来发生的代表性事件(比如天猫商城的果小云旗舰店“薅羊毛”事件、菜鸟物流的物流数据接口事件、京东商城与天天快递及百世汇通终止合作事件等)进行案例分析,还原这些事件中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分工协作关系中违约的焦点问题及其治理关系变化的脉络,分析事件涉及的风险类型和影响程度,探究风险背后依附的数据要素,进而确定数据上链标准,为后续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数据嵌入联盟链平台提供依据。

2.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耦合机制分析

分别从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等三类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中找出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比如,在前文关于动态联盟的典型案例中,天猫商城是核心企业,供应商、物流商、支付商等是外围企业。接下来,梳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在企业联盟中的分工结构,根据文本分析结果梳理不同类型企业联盟的数据流程,根据前文对代表性事件的案例分析结果提出数据上链标准评估体系,进行数据上链评估,为构建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区块链提供建议。

目前,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尽管联盟链在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方面应用效果显著,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搭载智能合约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除此之外,联盟链本身是多家在商业或技术进步方面拥有共同诉求的企业或机构联合形成的,联盟链采用何种方式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实现最优融合,如嵌入式、替代式、互补式、辅助式抑或其他方式,进而助推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实现协同的最优状态,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

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中各企业不同的积分制度为例[ 63 ],探究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

型企业联盟的耦合机制。如图1所示,在以菜鸟物流为代表的合资联盟类平台型企业联盟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积分与代币的结合,促进了积分在不同企业间的流通,提高了积分的吸引力和使用效率。借助联盟链,嵌入智能合约,构建通用积分机制,联盟内企业通过预算,按照互相认同的兑换比例约定各自积分与通用积分的兑换标准,在联盟链平台设置一个备付金中转地址,联盟企业预先约定一定的备付金额度,若积分用户要在联盟内企业间进行积分兑换,需要预先把当前企业积分兑换成通用积分,再把通用积分兑换成目标企业积分。如果这些过程能在联盟链平台上自动实现,有利于合作企业之间协作关系的改善与组织协作效率的提升。

3.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物流供应联盟链平台构建

对大多数行业和大型商业机构而言,联盟链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区块链发展运作模式。以供应链管理为例,搭建一个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物流供应联盟链平台架构[ 63 ],具体参见图2。

在這个物流供应联盟链平台上,既可嵌入核心基础技术模块,也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技术模块的组合与增减。这些模块包括共识模块、证书模块、日志模块、内存池模块、智能合约模块、对等计算机网络模块、分布式数据存储模块、区块管理模块等。根据企业需求在这些技术模块中构建相应的平台系统,如监控系统、升级系统、节点管理系统、合约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平台模块和平台系统基础上,联盟链实现供应链管理实际需要的具体业务,在数据方面提供运营、报表、数据同步、数据分析、数据导出等服务,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提供客户管理、交易信息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售后管理、授信融资、采购资金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跨企业积分兑换、白条等服务。依托联盟链平台,融入供应数据、交易数据、协议数据、客户信息数据、消费行为数据、物流数据等,实现具体服务数据的可视化,实现相应的后台管理功能。

4.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构建

为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的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从数据治理、技术治理、组织治理层面,设计合理、可行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实现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有效的风险预防,实现联盟企业多方共赢。本研究认为,应坚持技术与规则并重,构建协作共治体系,引导和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型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应以数据为抓手,把法律与规则治理落实到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规制中,推动联盟链安全有序发展。

(1)数据治理。主要由数据类型、数据上链标准、数据监测规律等要素构成。根据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类型,聚焦企业联盟不同的数据要求,明晰数据上链标准,通过在联盟链平台中构建数据中介链,明确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公用数据和私有数据,梳理数据监测规律,实现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最小化。

(2)技术治理。主要由软件、协议、程序、算法等技术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在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时,又需要关注智能合约、去中心化、联盟链等方面的问题。在智能合约方面,智能合约创建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在涉及复杂业务功能时,需要深入的逻辑解析能力和较强的程序设计能力,否则可能会导致交易执行错误或程序代码漏洞,影响企业联盟业务运转和区块链系统运行。在联盟链方面,既要研究面向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联盟链技术要素,也要研究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风险类型和影响程度。

(3)组织治理。主要由约束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法规、条文、行业政策等组成。在构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时,还要借助非技术手段,综合运用法律、标准、监管、市场、媒体等工具,完善区块链行业发展指引、链上企业行为规范、数据溯源与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以司法为基础、以执法为保障、以规范为牵引、以市场为驱动、以自律为支撑、兼顾安全与发展的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特别是以监管机构、平台型企业、联盟企业作为风险治理的主要组织,最终构建由此类机构共同参与的完整的风险治理体系。

基于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发展实践,定位于技术驱动企业联盟协同效率提升及联盟风险防范,构建致力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协同效率最大化的风险规制研究框架,具体参见图3。

(一)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步骤

首先,从典型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出发,通过对企业合约进行文本挖掘,厘清典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内部数据类型并进行具体分析,以具有代表性的风险事件为例分析当前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数据所反映的风险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数据上链标准。其次,从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这三种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中,分别找出核心企业与外围企业,梳理核心企业與外围企业之间的分工结构,结合数据分析结果梳理数据流程,进而提出区块链构建思路。以菜鸟物流为代表的合资联盟型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围绕联盟内不同的积分制度,构建联盟链跨企业积分兑换应用场景。再次,以供应链管理为例,搭建一个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物流供应联盟链平台架构。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构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治理体系。该风险治理体系主要着眼于技术层面和非技术层面,立足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发展现状,从数据治理、技术治理、组织治理角度入手制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措施。

(二)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方法

进行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需要通过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进行综合研究,具体研究方法包括:

一是归纳分析法。整理归纳国内外企业联盟常见类型,总结联盟风险常见类型,梳理国内外先进经验,整理和选择典型的平台型企业联盟实例及代表性事件,为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二是合约文本挖掘法。对平台型企业电子合约进行文本挖掘,梳理联盟常见数据类型并进行主题分类,为联盟数据要素分析与数据上链标准制定提供依据。

三是虚拟仿真法。综合委托代理理论、动态博弈理论,构建动态博弈模型、Probit模型等,采用虚拟仿真法分析典型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

四是案例分析法。按照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类型,选取代表性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探究其反映的联盟风险和影响程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便利。

(三)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研究重点

1.厘清联盟链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内生逻辑

无论是联盟链还是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均属于由多个要素、多个单元、多个组织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联盟链是包含点、线、面的构成体,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是包含多个组织的协作体。识别、防范、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需要厘清联盟链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所具有的内生逻辑,特别是所在层面的商业模式、运作流程、要素关系等。对联盟链来讲,需要厘清各链条之间以及链条上各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探究单链、跨链协作的核心要点;对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来讲,需要围绕三类不同的企业联盟,厘清其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各类企业联盟内部企业合作的状态和具体方式。

2.明确平台型企业联盟数据性质与数据上链标准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融合平台型企业与联盟企业,参与主体众多。联盟企业之间因业务需要融合交织,产生大量不同类型的数据,这些数据进一步增加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复杂性和影响程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探究所产生数据的性质及其对联盟风险的影响程度,是联盟链与平台型企业联盟耦合的基础。根据数据的性质及其对联盟风险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数据嵌入联盟链平台的标准,可为面向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联盟链平台构建提供研判依据。

3.构建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联盟链体系

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网络,风险种类繁多,且引发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动态的。在利用联盟链进行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识别、防范、规制时,仅凭单一手段、单一视角、单一维度,是无法有效应对和化解联盟风险的。如何构建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的联盟链体系是本项研究非常重要的突破点。这既需要权衡联盟链嵌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的时机,又需要明确联盟链体系所涉及的各参与主体,如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企业、行业监管机构、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等。

(一)结论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我国建设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在拉动经济发展、助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联盟模式方面,国内外研究主要关注对合作方式、收益分配、联盟绩效等问题的剖析,但对联盟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时的风险问题关注较少。通过研究发现,联盟链作为区块链技术之一,能有效应用于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但将区块链技术场景应用于委托代理和激励约束理论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联盟链视角对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进行规制的研究亟待加强。

在区块链技术和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本研究梳理出三类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分别是动态联盟、合资联盟、契约联盟,认为应重点探究各类型联盟存在的信用风险、契约履行风险等问题。除此之外,本研究还详细分析勾勒了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的研究框架,提供了研究步骤、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对有效利用联盟链规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科学控制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合规层面的具体措施具有重要价值。

(二)启示

本研究对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联盟风险规制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根据本文提出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能够产生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价值,更具有应用层面的价值。具体来讲,在立法层面,相关研究成果可为法律制定机关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或条例提供参考和建议;在实践层面,相关研究成果提供的区块链场景监管方案和典型应用场景可指导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供应链领域的实施和推广,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提供决策依据,为司法、执法和监管机构进行行业规制提供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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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静

Risk Regulation Mechanism of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 Alliance Based on Blockchain and Its Framework

ZHANG Xia-heng

(Business School,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Xi’an 710122,Shaanxi,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economy,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are play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economic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risks relating to the alliance of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suppliers,cooperators or competitors are increasingly prominent;and the negative effect is increasing,which need to be regulated. Blockchain,the new pattern of open innovation,can be used to control and regulate different types of risks. Alliance chain,one of the three classical patterns of blockchain,can be suitably applied to the risk regulation of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 alliance. To realize the rational risk sharing and effective risk prevention,and the win-win situation among alliance enterprises,we should divide Internet enterprise alliances into such groups as dynamic alliance,joint venture alliance,and contract alliance,analyze the labor division and organizational cooperation relation between the core and outer enterprises,clarify the credit risk,contract performing risk,and data flow risk;we can also analyze basic agreement terms and theme classification,sort out the underlying data according to transactional relation,establish data process,formulate the evaluation system,design the rational and feasible risk regulation system for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 alliance from the level of data regulation,technology regulation,and organization regulation. In other words,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both technology and regulation,construct the coordinated regulation system,guide and promote self-discipline,and clarify the accountability for safety;and we should also take data as the center,apply law and regulation to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alliance regulation,and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alliance chain.

Key words:Internetplatformenterprisealliancerisk;alliancechain;dynamicalliance;jointventurealliance;contracta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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