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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电子商务运营现状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2021-01-19王玥琪

中国食用菌 2020年10期
关键词:食用菌知识产权电子商务

王玥琪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130216)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产品交易形式,对食用菌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食用菌具有农村地区限制这一特征,而在电子商务销售背景下,食用菌农产品的销售则可以突破地点和时间限制,并在多种网络销售途径下不断提高销量。近年来,我国食用菌电子商务发展形势较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系列发展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导致食用菌企业面临诸多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进而影响产品销量和产品口碑。因此,作为食用菌企业和专业的法律制定人员,要提高对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文件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保护机制,适应现代化食用菌电子商务进一步延伸和发展的要求。

1 食用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食用菌电子商务起步于2013年,发展相对较晚,2015年整体发展较为迅速。随着我国食用菌电子商务的不断纵深发展,出现了相应的食用菌电子商务平台,但是有规模的食用菌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站数量并不多,规模较大的约300家。大部分地区的食用菌均由销售商收购后于当地农特产品网进行销售。而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商连接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建设自主经营的食用菌电商平台[1]。至2019年,我国的食用菌电商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尤其在云南、福建等食用菌大省,食用菌电子商务交易量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我国部分省份6月食用菌电商销售情况见表1。

表1 2019年部分地区6月食用菌电商情况Tab.1 E-commerce of edible fungi in some areas in June 2019

由表1可知,电子商务在食用菌销售中发展形势良好,部分省的食用菌电商规模较大。从进一步拓展食用菌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角度出发,食用菌企业要创设良好的电商销售环境,尤其要构建完善的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保护机制,确保食用菌企业的专利权得到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相关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的完善可以保证食用菌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形成更加科学的食用菌电商销售格局。

2 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在近年来逐渐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尤其在以创业作为时代发展背景的前提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共识[2]。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食用菌企业常面临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不自知的情况。目前我国受保护食用菌种类见表2。

表2 目前受保护食用菌种类Tab.2 Types of currently protected edible fungi

由表2所示,我国受保护的食用菌品种共15种,当前我国已经推行的《电子商务法》中有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可见第41条至第45条[3]。但是在阐述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过程中,未明确知识产权侵犯的具体类别和形式,且对知识产权侵犯引发的一系列经营问题缺乏法律指引和规范,不利于电商活动的有序开展。

2)在电子商务消费环境中,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沟通,消费者需要在线支付,且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很容易出现电子交易安全问题。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虽然便利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但同时也带来了支付安全隐患,可能会泄露消费者信息,也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受到黑客等恶意攻击,从而增加用户的交易风险。

现阶段,消费者尤其关注自身隐私安全问题,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85.2%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3]。而在新的《电子商务法》中,虽然提出要电商企业重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但并未规定具体的专有职责,无法有效落实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

3)食用菌企业在开展电商贸易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市场规则,同时要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管。电商销售会涉及到较多的网络促销活动,而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如何保障产品品质成为企业以及市场监管人员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当前的食用菌电商销售过程中,无序竞争现象较为常见,同时还会出现欺骗消费者、刷单等的购物不良行为。而上述行为因缺乏有效监管,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在于缺乏针对电商交易不良行为的完善法律监管机制,可能导致食用菌电商面临信用体系崩塌等问题,从而不利于食用菌电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 构建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保护机制的多维路径

3.1 加强专利保护促进工作协同

我国在2016年审议和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草案)》,其中第53条和54条内容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企业、第三方电商平台积极履责。而深入分析上述立法内容可知,针对食用菌电商活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欠缺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且各个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较低,无法为规范相应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可靠指引[3]。此后,国家在2017年颁布和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并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在自主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应主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府要全力支持,督促各个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

依据食用菌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相关法律制定人员要结合食用菌电子商务特点,对相关的法律内容和法律机制予以完善;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落实立法工作,确保有效维护食用菌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电商平台经营人员要加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联系,要从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角度达成合作共识。在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确保依法经营、依规经营。食用菌企业内部要建立知识产权维权部门,同时要主动与平台经营者进行沟通,促成合作;要告知平台经营者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并许可其使用。平台经营者则要及时发现恶意投诉行为,并联合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积极维权,同时要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的处理措施和具体的赔偿规定,确保有路径可循。

3.2 维护消费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食用菌企业在开展电商贸易时,应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要秉承诚信经营、消费者至上的销售理念,如实的介绍产品信息和功能特征[4]。尤其在进行产品促销时,更要避免虚假宣传。食用菌产品销售商家要完整和真实的表述产品信息,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注重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是食用菌企业开展电商销售活动时应关注的重点,在《电子商务法》中应明确规定食用菌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义务,确保切实维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益。同时,要构建完善的网络程序记录体系,针对交易行为构建诚信档案,商家要严格遵守上述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侵犯消费者隐私的行为。

食用菌电子商务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购物的便利条件,在网络线上支付的过程中,应保证支付安全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重视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协调好各方关系,包括食用菌企业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关系、用户和电商平台之间的关系以及用户和银行之间的关系等,要处理好如信用卡盗刷等在线支付安全问题[5]。部分食用菌电商企业可以聘用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人士应规定收款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权力和义务,加强消费者支付安全监管,避免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支付安全问题。

3.3 加强电商监管创设良好环境

1)电子合同是规范合作双方行为的重要文件,市场监管人员要依据电子合同与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合作主体进行监管。基于电子合同的重要性,在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时,应要求双方采用身份认证方式,同时要考察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6]。另外,要严格把控电商合同的真实性,并建立仲裁机构,对电商纠纷问题可依据电子合同进行处理。合同双方必须积极履行义务,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确保市场竞争有序。

2)不同地区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因市场微环境的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立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进行食用菌企业电商活动监管时,应善于推行差异化的监管服务,要联合地区网络监管经验,形成专项条例,明确地区食用菌电商企业的具体义务,包括履行提示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等[7]。在了解区域特征的基础上,可以形成区域监管经验库,将地区食用菌电子商务活动数据上传,并根据食用菌电商交易行为,监管不良数据,及时发现违背法律要求的经营行为,包括不诚信经营、不合理竞争等,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8]。同时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执法人员要了解关于食用菌电商的相关法律,要从切实保护经营主体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公正、透明执法,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法律文件中的不合理之处,为法律制定人员提供参考,以促进食用菌电子商务法律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4 结语

立足“互联网+”时代发展背景,食用菌企业要重视拓展电子商务市场边界,同时要遵守电子商务市场准则,并依据法律要求合法、合规的开展电子商务贸易。作为食用菌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企业、电商平台要提高维权意识,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食用菌企业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提高电商服务水平。最后,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文件要求,加强对食用菌电商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从而为食用菌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下,提高食用菌企业电商活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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