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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费的天价智商提高班

2021-01-18永剑

检察风云 2021年22期
关键词:李文脑力被告

永剑

每周一节课,每节单价近3000元——为了给就读小学的龙凤胎提高智商,家长将孩子送到培训班开发脑力。后因女儿无法坚持,双方为退费问题闹上法庭。

33岁的周琳家住广州市越秀区,她和丈夫赵勇有一对龙凤胎——儿子斌斌和女儿彤彤。两个孩子入读小学后,学习成绩处于中等水平。每次开家长会,与别人家的孩子比较,周琳总觉得儿子和女儿“已经输在起跑线上”。

2019年3月15日,周琳跟着朋友来到一家脑力培训机构,一位中年女士热情接待。朋友介绍道:“这是李文,她丈夫在教培行业名气大得很。”周琳见其办公环境与普通住户没什么区别,心一下子凉了半截。李文似乎看出她的疑虑,随即打开了办公室里间的门——宽敞明亮的教室跃入眼帘,讲台、桌椅摆放整齐。周琳问道:“真的是名师讲课吗?”李文淡定地回答:“我丈夫万辉具备顶级教学水平,另外我们还请了许多名师。”

李文表示,培训班是她的丈夫万辉主办的,并当场展示了万辉的教学照片和各类获奖证书及文件。其中包括万辉在校园记忆比赛活动中的优异表现,以及在某国际小学讲公开课的照片。

周琳还观看了脑力培训教学和活动视频。视频显示,除了万辉进行教学外,还有其他教师授课,其中包括不少外籍教师。得知彤彤、斌斌就读的学校后,李文列举了该校的几名学生,他们学习成绩都是数一数二的——这些学生都在万辉的这家培训机构接受过培训。周琳事先曾了解孩子所在学校的优秀学生的情况,李文提及的学生都对得上号。

李文告知周琳,脑力培训班每周六上课,学期一年,每人学费13万元。周琳连连咂舌道:“这么高的学费呀!”李文当即递上一张表格,说:“你看看支付给老师的授课费就明白了,我们只收了少量服务费哦。”

本案是“双减”政策出台前的教育培训纠纷案(图/视觉中国)

此时,李文的丈夫万辉回来了。在万李夫妇的大力推介下,周琳表示愿意购买培训服务,遂与万辉口头确认了服务合同。课程内容为脑力教育与训练,从2019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每人费用13万元,每周六上一节课。万辉告知周琳,培训期间还要举办夏令营、冬令营和国庆集训营3次集训活动,费用包括在每人13万元之内。2019年3月15日、16日,周琳分两次共转账26万元给李文。

斌斌对培训课程比较感兴趣,彤彤却不怎么愿意上课。2020年2月18日,因新冠肺炎疫情,李文在微信家长群中发通知:课程延迟一段时间。周琳未表示异议。

培训课程恢复后,彤彤感到很吃力,后来就不去上课了,而斌斌一直坚持到课程结束。

周琳多次与李文协商退还彤彤的费用。李文拒绝,并指出,收取的费用大部分都支付给老师了。她还表示:“大家都要有点契约精神。”

双方多次通过微信语音进行沟通。周琳说:“我的意思不是让你把培训费全部退给我,而是减掉彤彤实际参加的课时。彤彤没有上过的课,你看怎么处理?”李文回答:“你要退多少呢?我这边无法计算。我声明一点:你要尊重我们的教学和付出!”李文还强调,培训班已经履行了义务,缺课是客户单方面的行为。而且其他孩子也有缺课的情况,公司不能开这个先例。

见对方不肯让步,周琳又发送语音:“彤彤的费用算不清吗?每周六上课,她上过几节课,算一下就知道。如果学费非要按整年来计算的话,那么有几次万老师及其他老师并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开课,这该给我们怎样的说法?”对此,李文表示,那是因为疫情期间不能正常授课,属于不可抗力。

2020年7月3日,李文发语音给周琳:“如果你不想让孩子学了,那就把这一年学完。我们说好一年就一年。何况我算不出来到底该退你多少钱。教师那边的费用已经付出去了,不可能再要回来。”李文还说:“彤彤毕竟接受了培训,你不要计较了。我能退多少就退多少。退不了的,你杀了我也没有用!”

李文虽然作出了表态,但一直未再提退钱的事。后周琳再三追问,李文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

2020年9月4日,周琳将李文、万辉告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一审中,双方确认彤彤参加了2019年由万辉主办的夏令营及国庆集训活动,但对彤彤上课的具体次数,双方表述不一。周琳主张彤彤仅上了两节课,且李文已同意退款。为此,她向法庭提交了与李文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李文、万辉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辩称李文根本没有承诺退款,是周琳对双方的微信交流理解有误。其中的“两节课”是指万辉为培训孩子们的数学思维,付费请国内知名教师对包括彤彤在内的所有学生进行了培训,并非指“彤彤只上了两节课”。实际上,彤彤总共上了30节课。

周琳还提出,两被告开办的培训机构未注册、培训场地不固定、未配备相应的师资,故双方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属无效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无资质、培训场所无牌照,故涉案合同无效。但该情形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原告明确要求退款,被告主张培训班因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初停课,彤彤未上完余下课程,故愿意退还未上课程对应的款项。故此,法院判定涉案合同因存在不可抗力而中断履行。在原告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予以解除。且万辉同意返还未上课程的款项,故法院认定涉案教育培训合同予以解除。

关于退款金额的问题,双方对彤彤已上的课时争议较大。周琳主张彤彤只上了两节课,但未能从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予以体现。周琳在微信中与李文沟通退费事宜,双方均未明确彤彤已经上过课的具体课时。被告主张彤彤已上30节,并提交课表和相关照片。鉴于双方对已上课时都没有记录,不能苛求被告提交每次上课的证据。被告已为其主张提供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综合考虑疫情期间延迟的课程,以及集训折抵的课程,最终确定彤彤剩余未上的课时为8节。据此,被告应当向原告退回36479元。由于涉案合同的解除不属于双方的过错,乃不可抗力所致,故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向原告承担除退款外的其他责任。

2021年1月19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万辉向周琳一次性退还36479元。驳回周琳要求李文承担连带责任等诉讼请求。

周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万辉退還培训费36479元并无不妥,予以支持。但是,李文作为收款方,与万辉是夫妻关系,也是为万辉培训机构服务的工作人员,而该培训机构并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未获得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周琳要求收款方李文、培训老师万辉承担退款责任正确。一审认定李文无须承担连带退款责任欠妥,予以纠正。

2021年6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李文、万辉向周琳一次性退还36479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本案是“双减”政策出台之前的教育培训纠纷。当事双方对退费问题各执一词,法院以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判决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培训机构退还疫情之后未提供服务的课时费用。

不可抗力是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新冠肺炎疫情也属此情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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