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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及发展情况研究

2021-01-18刘庆慧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水费管护用水

周 伟 杨 进 刘庆慧

(高邮市水利局,江苏 高邮 2256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鼓励农民用水组织创新发展的要求文件精神,高邮市积极探索基层水权制度改革,先后组建了13 个乡镇(园区)农民用水户用水协会[1],通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化运行,充分调动用水户自觉自愿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促进了末级渠系工程的科学管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了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目的。

1 用水协会的组建及运行管理

用水协会是由用水农户自发自愿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社会团体。高邮市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用水组织。其中,村级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54 家,镇级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3 家,大型灌区组建兴水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1 家[2]。协会通过建立协会章程,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协会的常态化管理,确保了依法开展协会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活动,协会的运行管理机制更加规范有序。

1.1 制定灌溉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不同的灌溉周期制度,做到科学分配、合理调配灌溉用水量。协会根据核定的灌溉面积,在灌溉用水期之前向用水村组下达各自水期的用水计划,各用水村组根据不同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再合理制定本水期用水计划,做到科学配水、合理用水、依法管水,从而达到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发挥灌溉效益的目的。

1.2 制定水费征收办法

通过制定水费征收办法,测算分类农业水价,经物价部门核定,出台指导价格,由用水户协会收取[3],切实做好水费征收工作。协会对收费项目及水费收取的面积、标准、金额,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严格执行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农业水价,不得擅自提高水价。管水员根据各用水户的灌溉面积和核定的水价,逐一上门与农户核实、对接确认,在灌溉用水前规定的时间内,向用水农户收缴预交的水费,并及时上缴到用水户协会,再由用水户协会将收取的农业水费足额上缴至水利局水费专户。

1.3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协会的财务管理,明确协会现金支出凭证,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还需有财务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规定协会的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必须向用水农户定期公开,每半年至少公开1 次,年终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实现账、表、票三者一致。及时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履行相关程序,向用水协会会员公布,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接受水利、财政等各方监督检查,确保协会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用有成效。

1.4 制定工程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高邮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细则》《高邮市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办法》等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统一发放高邮市政府监制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证书,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实行分级管理,支渠及以上及其建筑物由用水协会负责管理,斗渠以下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4]。支、斗渠及其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向各用水户收取,并按照各自的受益面积进行合理分摊。采用多种管护模式,落实管护人员,实行“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基本建立了“村有负责人、片有管理员、组有管水员”的管护网络,确保了水利工程完好和良性运行[5]。

1.5 制定督查考核制度

印发《高邮市农民用水户协会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开展考核评比工作。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核协会规章制度执行、工程运行管理、资金规范使用等情况,对协会逐项进行考核评比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对协会发放奖励性补助资金。对考核结果在60 分以下的协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协会在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水利局,再由水利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复查。

2 用水协会所发挥的作用

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激发了用水户参与用水协会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解决了末级水利工程的维修运行主体缺失现象,促进了农户节约用水意识,在降低农业灌溉用水成本的同时又增加了用水农户的经济收入,基层干群紧张关系得到了有效缓解。

2.1 解决了用水管理中的“主体”缺位问题

高邮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有人用无人管、有钱建无钱管、有法依无法管”的现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功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使用寿命也受到严重影响,工程效益也无法得到有效发挥。通过成立用水协会组织,由受益的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建用水协会,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进一步培育了农民自主管理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较好地解决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的缺位难题,有效地实现了用水户协会和用水户之间的互赢。

2.2 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节水意识

长期以来,农民种田习惯于大水漫灌,加之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化肥施用需要伴有较大水量,用水浪费现象比较严重。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以需定量、以量定价,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节水意识。广大用水户都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节水工作中,有效地提升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自身效益。

2.3 明晰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责任

通过向农民用水协会发放产权证,将田间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权、使用权明确给各农民用水户协会,对管护范围、管护标准及管护职责进行明确[6],强化用水协会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主导地位,较好地解决了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的问题,建立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7],确保了水利工程的完好和良性运行。

2.4 增强了干群之间的关系

通过成立农民用水组织,对灌溉用水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较好地规范了用水秩序,解决了用水过程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提高了用水效率[8]。协会在充分享有用水管理民主权利的同时,积极维护农民的用水权益[9],在减少群众用水之间纠纷的同时,又改善了干群之间的关系,维护了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增强了农村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3 用水协会运行所面临的问题

通过运行实践,用水协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缺少运行管理经费。由于用水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运行管理上资金不足,从而导致管理缺位,不仅影响项目发挥应有作用,使建设成果大打折扣,还会造成改革成效难以为续。二是农户缺乏参与积极性。目前高邮市制定了一系列节水奖励政策,但由于在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面的投入较大,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导致农民在节水改造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主动性不够。三是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协会在资金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白纸据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同时存在支出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全、支出不合理、大额支出未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较多等情况,存在较大的资金使用隐患。

4 对策措施

4.1 优化用水协会的组织结构

积极推行组建以镇为单位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联合会,所辖村作为分会。由镇统一牵头管理,统一调配资金,统一安排管理人员,消除末级渠道产权、资金和管理方面的缺位现象。

4.2 加强用水协会的学习宣传

用水协会要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和常务理事会成员以及会员代表大会,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向会员报告用水协会开展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不断加强用水协会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用水协会管理水平。

4.3 强化协会的财务管理

议定的农业用水指导价格在票据使用上,水利工程水费继续使用原来税票进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建议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票据进行收取,并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及时入账。

4.4 加强田间计量设施的管理

明确专人记录水量,同时对安装在渠道内的量水设施观察测量记录上下游水位读数,及时准确提供农业用水记录数据。明确专管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人为破坏,确保田间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结语

高邮市通过健全基层水利保障体系,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进一步培育了用水户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了协会的管理能力[9]。但在如何发展壮大这一自治组织,增强农民用水自律和民主管理 意识方面,今后还需在理念、方法、制度、机制、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实践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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