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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

2021-01-17

山西水利 2021年2期
关键词:汾河河湖山西省

2021年,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为全省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水法治体系

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修旧法立新法,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弥补重点领域制度空白,保障水事活动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确保“五水综改”推进有利、行稳致远。

具体目标是: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加快推进《山西省河湖长制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水利工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和修正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三法合一”)制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配合水利部开展《黄河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一)以水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对太原市小店区、大同市广灵县等14个县(市、区)水利法治建设(水行政执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经费补助,建立健全水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带动全省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有效提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能力。各市水政部门要对有关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监管,跟踪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达效。

(二)围绕“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认真总结河湖执法三年行动经验,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厅有关处室在水资源、河湖、水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严格查处非法取水、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

(三)持续加强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指导市县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组织完善水行政执法装备配置,加快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水政监察信息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有关水事矛盾。

三、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会同厅有关处室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非法取水、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水事矛盾和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集中联合行动、联合督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确保良好水事秩序。

四、加强学法普法,增强法治意识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有效落实。聚焦着力解决好治水管水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按照部省工作部署,启动水利“八五”普法,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意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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