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2021-01-17孟昭君辽宁财贸学院
孟昭君 辽宁财贸学院
随着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分享经济这一崭新经济形式迅速发展。在这一经济发展趋势下,分享经济不仅为人们带来了创新型的互联融资,便捷的生活方式,还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保护了环境,创造了更多工作岗位,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凡事皆有两面性,在分享经济红利的背后也隐藏着负面影响,如平台管理不规范、税收征收复杂化等。本文针对分享经济的税收制度影响进行分析,对税收制度在分享经济这一崭新经济语境下的完善方向进行探讨,以期对优化完善分享经济形式中的税收制度,激发分享经济发展新活力,实现多方共赢提供参考。
一、分享经济的具体内涵
分享经济这一崭新经济模式是科技进步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它基于知识信息化平台展开交易,为商家或个人提供了全新的交易模式。分享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崭新的供需对接方式,它以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源的使用而非拥有为产权基础,通过以租代买等模式创新,从而实现商品互通有无、人人参与、协同消费,充分利用知识资产与闲置资源的新型经济形态。分享经济并未颠覆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手段,却让供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大大降低,同时,分享经济模式因其便捷性与高收益性也对传统行业造成了一定冲击,对现行税收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运行方式的变化,税收也应该与分享经济发展相适应,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分享经济对税收的影响
(一)税种边界模糊
当前税收制度的针对的主要是传统行业的各主体,它是对以往时代税收方案经验的集合。但在分享经济的崭新时代语境下,税收的种类与对象逐渐不明朗化,税种边界日益模糊。作为一种创新型经济模式税收主体多具有二重性特征,也因此会造成相应的税种边界模糊。对于滴滴出行的运营平台来说,平台所提供的出行服务属于增值税条目下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还是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都处于相对模糊的地带。
(二)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在传统行业商品交易过程中,实体商务生产销售企业是主要纳税对象,但随着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行业门槛的降低,个人或商业组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可以担任多元化角色,从而使税种征税复杂化。以滴滴出行为例,滴滴出行的车主多为兼职司机,采用自己的车辆为用户提供出行服务,因此滴滴出行平台车主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的税款应隶属个人所得税的哪一部分都有待商榷。
三、分享经济下税收策略完善的方向
(一)制定行业标准,明确企业收入来源
共享经济发展至今,随着分享经济企业的不断创新,其商业模式不断优化完善,始终保持良好业态。在法律未能及时跟进约束的情形下,发展出了既符合市场需求,又适应中国国情的良好运营模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分享经济行业发展生态,充分激发分析经济发展新活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引导相关企业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分享经济背后数字化平台的规范性。在规范的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深入明确各行业分享经济企业收入来源,基于收入来源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反向清单是一种良好的企业收入来源的了解方式。它通过企业自主将企业当前发展领域与未来发展蓝图进行整理并向税务部门进行自主申报,可以有利于税务部门对企业涉猎领域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可以反向推断企业不会涉及的领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更好的明确税务稽查方向,更加富有针对性的开展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工作。
(二)明确分享经济相关工作人员的纳税义务
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催生了以资源共享内核的崭新供需交易模式。常见形式是个人或商业组织将闲置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通过分享获得收益。如以滴滴出行为例的交通运输分享经济形式,滴滴出行平台下的司机主要包括平台招募的驾驶员,兼职的私家车车主,以固定薪水雇佣的司机等。以上不同司机种类的收入来源不同,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尽相同。在驾驶员受雇于公司的条件下,驾驶员的个税缴纳应参照工资所得,兼职私家车车主与平台不存在雇佣关系,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征收工作时,应对纳税人的相关纳税义务充分明确,有针对性的开展税务征收工作。
四、结语
分享经济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崭新活力,与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我国分享经济税收征收制度稍显滞后,依然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政府应立足于分享经济发展的现状,制定分享经济行业标准,把握企业收入来源,明确分享经济相关工作人员的纳税义务,并加强相关法律制定的完善,形成各方联动的税收征管体系,从而实现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税务的充分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