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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
——基于温州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思考

2021-01-17

关键词:乡贤

许 良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1 “新乡贤”的内涵与外延

“新乡贤”不同于“旧乡贤”,是在继承“旧乡贤”的内涵和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乡贤”一词最早出现在2008年绍兴晚报一篇名为《新乡贤倾情弘扬乡贤文化,青少年“知、颂、学”乡贤精神》的专题报道之中。虽然经过了十多年的研究,但目前学术界对“新乡贤”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有共识。笔者梳理和归纳了“新乡贤”相关文献,目前有五种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新乡贤”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威望、才能和德行,并且深受当地乡亲父老的尊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第二种观点认为,“新乡贤”是社会各行各业取得一定骄人成绩的精英人才,他们经验丰富,社会洞察能力强,具有前瞻性的视野。第三类种观点认为,“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辩证否定和扬弃[1],具有地方性、平民化等特点,社会声望高,具有现代道德观念和民主法治意识。他们是一群在新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新群体,蕴含着更多时代价值元素和现实意义,是乡村社会的贤达,乡村振兴的有力推手。第四种观点认为,“新乡贤”有别于“旧乡贤”,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依靠自身政治经济地位、道德文化水平的结合获得权威和支持,他们是拥有资源、财力、知识、道德、情怀,能够影响农村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之士。第五种观点认为,“新乡贤”无外乎体制内的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和退休干部,体制外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海归华侨、企业家群体以及心系家乡建设和发展的热心团体。综上我们可以认为,“新乡贤”可以被视为依赖于地方精英客观存在与民间权威主观认定的群体[2],他们是一群热心故乡公益事业的复合型精英群体[3]。新乡贤作为非正式权威及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中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的引领者和践行者,他们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身上焕发出来的感染力,对凝聚人心、促进乡村和谐发展大有裨益[4]。

2 贤资、贤智、贤调方面的温州实践

2.1 充分调动“贤资”功能,带动产业、项目发展

温州市注重新乡贤在实施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带动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以政策促发展,深化“两进两回”行动,引导更多要素资源向农村集聚。创新探索“乡贤+”发展模式,打造资本下乡助推强村富民的乡村振兴路径,建立起乡贤资本与乡村资源有效对接的桥梁,进一步激活乡村资源优势,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的利益共同体。瑞安市曹村镇引擎型乡贤回归项目成功落地2个,投资11.5亿元,同步带动村集体、村民搭车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乐清市大荆镇打造石斛“田园综合体”,延伸“石斛+”产业链,扩大辐射效应,推动实现“整体共富”;洞头区新乡贤石福明回乡投资4.3亿元,创建1 174.3亩的“深海牧渔”综合工程,助推海岛振兴;乐清市新乡贤方玉友投资8亿元,推出股金、租金、薪金“三金”同享,带动村民共同致富[5]。据统计,最近5年温州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新乡贤回归项目1 635个,总投资5 926亿元,掀起了新乡贤持续回乡兴业的热潮。

2.2 充分释放“贤智”潜力,促进管理、决策优化

为凝聚乡贤力量,在各村探索成立乡贤参事会或联络站,发挥新乡贤“主心骨、领头羊、百事通”的作用,形成了新乡贤与村两委共商共事的综合性平台。作为“村两委”决策的智囊团,新乡贤在村级组织各项决策中出谋划策,推动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构建新乡贤人才孵化机制,同时依托在外乡贤能人数据库,精准摸排乡贤回村参选意愿,引导符合条件优秀乡贤回归,从中物色政治强、善治理、能带富的人员,推选其为村干部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使之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新乡贤在地方“人熟、事熟、地熟”的独特优势,创新“党建+乡贤治理+网格化”“微网格”等社会管理模式,使得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疫情防控、公益事业、政策处理、平安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乡村的建设与发展添砖加瓦,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新样板。

2.3 充分发挥“贤调”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作为乡之贤者,新乡贤是民情、民意的代言人,可有效弥补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缺陷[6]。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发挥了自身较为明显的“名人效应”,因地制宜地构建起了社会基层矛盾的缓冲地带[7]。温州市通过新乡贤理事会这个重要平台,结合“4+1”基层人民调解模式,创建“三个级别、一个补充”的“四道防线”,新设村级联片委员会,以“大村”的资源优势带动“小村”的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纠纷调解“和事佬(闲事婆)”制度,积极引导新乡贤在村社建立工作室,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民事咨询、“心贴心”参与矛盾化解,不仅培育了邻里团结、互敬互让的乡村和谐新风尚,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如洞头区的“唐老师”“吴老伯”“贤海”“安民”四大个人品牌调解室,成为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支重要力量。

3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无论是中央政府政令的下传或是民间社会愿望的上达[8],乡贤在其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乡村社会秩序的改变,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治理乡村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眼下乡村治理面临的一系列复杂的困境和难题,更加说明了乡村必须及时调整和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寻找突破口来化解自身治理困境。作为集资本、见识、能力、威望等优势于一体的新乡贤群体,他们自身所具有的本土性知识、乡村情怀以及乡村内外人际关系网络使得其回归乡村治理有现实可行性、操作性和合理的价值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化解乡村治理困境。与此同时,他们可以通过信息回传、资金入股、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反哺家乡,有利于助推乡村发展致富。他们具有团结联系群众的最大优势,能够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推动村民自治实践,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善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从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4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

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新乡贤积极投身乡村社会治理,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投石问路。从目前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来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治理的生态,基本实现了“乡村治理低成本、乡村振兴高效能、乡村社会更和谐”的良好态势,但从整体上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4.1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模糊

当前,省市还没有一套健全完善的对乡贤群体和乡贤议事机构的认定与评判标准,对乡贤参事议事尚未划分明确界线,导致乡贤议事机构与村两委之间的职责定位不清,容易引起村民对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动机的疑惑,也使得部分村干部有怀疑抵触情绪。从理论上说,村两委与新乡贤应当是主与辅、断与谋的关系[9]。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乡贤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职能分工模糊,甚至出现乡贤议事机构职能“错位”或者“越位”等现象。

4.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不完善

积极引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绝不是形式化的制度设计与安排,而是基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但是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方法上鲜有突破和改变,现实中多是政府主导,行政色彩浓厚。与此同时,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使得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难以激发。对新乡贤返乡项目,政策层面还存在“供给不足”现象,一些项目落地遇到土地指标和政策处理方面的卡口,造成“开工慢”“落地难”等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新乡贤投资的积极性和热情。

4.3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性不足

新乡贤治村从理论上分析可为乡村社会发展注入人才资源,强化乡村社会治理的内生性基础[10]。如何使得有才智、有威望的新乡贤扎根乡村,如何为新乡贤“撑腰”,让其在村级事务中持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各级政府不得不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新乡贤治理模式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与实践,但真正的平台渠道仍非常有限,乡贤激励体系及培育制度的缺失,新乡贤的传承与发展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容易陷入到年龄断层与人才断层的危机之中。

5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5.1 强化基层党建引领,明确新乡贤参与治理路径与认定标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要把党建引领作为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的主导力量。要始终坚持和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机制,把党的领导深入到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推动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两者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组织以及动员等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新乡贤组织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新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明晰议事机构的职责与定位,严格区分新乡贤议事职能与村两委的行政职能,规范新乡贤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在运作过程中坚持各司其职,防止因职责不清而造成的角色错乱。建立新乡贤评选机制,明确评选办法和标准,规范新乡贤认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突出遴选新乡贤的重要标准和必要条件,严格执行新乡贤管理规定,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的新乡贤予以清退,确保队伍的担当性和实干性。持续实施新乡贤助乡兴“一十百千万”工程,搭建一个乡级新乡贤参事平台,对新乡贤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监督村(社区)事务等群众性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坚持鼓励和引导,形成党政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贤治工作合力。

5.2 强化项目牵引,落实新乡贤回乡保障措施与政策支持

新乡贤报效桑梓的责任感发端于他们对家乡的深情与眷恋[1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畅通乡贤返乡的渠道,探索制定支持乡贤返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新乡贤回乡参与社会治理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社会资本下乡行动,坚持以项目为载体、以新乡贤为引领、以企业为龙头、以金融为保障,创新合作发展模式,鼓励新乡贤回乡创业,吸引资本回流。积极出台乡贤优待政策,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补贴,在审批、项目用地、融资等方面,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落地乡贤示范项目(村居),对重大项目要一事一议并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新乡贤回乡建设发展的后顾之忧。对在外乡贤帮助家乡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的,也要根据其所作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培育乡贤百忙官,建成乡贤信息库,实现新乡贤联络站点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放大“归雁效应”,打造“归雁经济”,强化对新乡贤“资本返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资本返乡”准入机制,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执法检查等,设置负面清单,规范新乡贤回乡开发建设行为。

5.3 强化乡风文明建设,激发新乡贤回乡的内生动力

新乡贤的情感特质要求乡贤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依托浓厚的新乡贤文化,从文化层面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情感土壤[12]。因此,要积极弘扬乡贤文化,推动农村“社会共建力”,注重文化赋魂,挖掘盘活新乡贤资源。落实乡贤的政治待遇,将符合条件、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乡贤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激发乡贤参与家乡治理的热情和主动性。进一步培养和储备新乡贤人才,利用政策措施让人才扎根农村,建立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新乡贤一定的补贴津贴,在市级层面组织广泛开展“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优秀乡贤评比活动。特别是要在垂范一方的退休官员、学成归来的莘莘学子、农村优秀的基层干部、品德高尚的道德模范和心系家乡、慈乌反哺的企业家中树立典型榜样,激发广大新乡贤助力家乡发展的成就感、自豪感,进一步形成凝聚乡贤智慧,推进乡村治理的强大力量。深入挖掘乡贤文化资源,讲好乡贤故事,开辟乡贤长廊、乡贤榜等,积极宣传乡贤人物事迹,将乡贤事迹写进村歌、载入村史,广泛弘扬乡贤正能量,积极实施“新乡贤·新家园鹿鸣计划”,建好用好世界温州人家园、温州府学文庙、南怀瑾书院等,持续掀起新乡贤回归热潮,从而助力温州村的振兴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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