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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问题浅谈

2021-01-17周生刚

四川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悬空安全带设施

周生刚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苍溪,628400)

高处作业安全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本文从高处作业的特点、事故产生原因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症下药,避免高处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1]。

1 高处作业的特点

1.1 高处作业的类型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

1.2 高处作业的特点

高处作业有安全性影响因素多且隐蔽性强的特点。高处施工项目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生产,它没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技术以及成套的生产设备,也没有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固定的生产流水线。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分项工程交接、隐蔽工程相对多,很难对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性进行专门和专业化量化管理。

高处作业安全性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安全性是一项贯穿整个高处作业过程始终的行为,并且在高处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普遍存在,需要广泛关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

2 高处作业事故产生的原因

2.1 安全管理的原因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自身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者无据可依,作业者无章可循。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不到位,没有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高处作业专项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项目管理人员没有按程序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没有按照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要求进行检查,导致部分隐患未发现,或者发现了未整改到位。

2.2 设备设施的原因

设备设施主要是由于高处作业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或失效,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质量不合格;“四口、五临边”位置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或损坏没有按照要求修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

2.3 环境方面的原因

恶劣的天气以及光线不足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往往更容易发生事故,例如: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异常高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在夜间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等。

3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由于高处作业安全影响因素多、隐蔽性强,具有广泛关联性,要想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在做好制度建设与执行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以制度指引安全防护工作,以监督、检查促进安全工作,一点一滴夯实安全基础,扎扎实实做好预防工作。

3.1 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规定

3.1.1 制定技术措施

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作业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1.2 制定应急方案

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作业应急处置能力。

3.1.3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培训

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

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高处作业施工时,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当遇有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3.2.1 基本要求

(1)男性年龄不满55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5周岁;作业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且应持证上岗。

(2)合理组织劳动,避免长时间高处作业、疲劳作业;室外环境温度达到40℃时严禁室外高处作业;夜间不安排高处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应按要求进行审批并保证有充足照明。

(3)带电高处作业应穿绝缘服、均压服。

(4)拆除工程应执行“三措两案”中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禁止颠倒拆除程序。

3.2.2 临边作业防护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临边作业防护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2.3 洞口作业防护

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的防护栏杆应由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组成,材质与强度应满足相关要求;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外边缘应大于洞口边缘100mm,金属盖板下方应设置限位,防止窜动,深井、坑、孔、洞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检修工作中如需临时将盖板取下时,应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围栏。

3.2.4 攀登作业防护

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的结构构造应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质量、倾角等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爬梯、软梯与构架及构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软梯上下攀登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防坠器,若爬梯附着油、雪、水、冰时,应清除后再攀爬。

3.2.5 悬空作业防护

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佩戴工具袋。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水平安全绳、防坠器和限位绳),以防踏空坠落。

3.2.6 交叉作业防护

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处于坠落半径之内的下层作业位置,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采取警戒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措施。应明确专人协调交叉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2]。

3.3 安全防护用品

3.3.1 安全帽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3.3.2 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质量和系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3.3 安全网

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不得小于2000目/100cm2。

3.3.4 安全绳

安全绳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速差防坠器或安全绳。

3.3.5 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脚手架爬梯超过3m,应挂速差防坠器,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

3.3.6 自锁器

自锁器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在软梯上下攀登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防坠器。

4 结语

安全管理者应根据高处作业的特点,以及高处作业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原因,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系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促进建筑施工工作的平稳进行,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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