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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再生产视野下的非遗传承与反思
——以苏式二胡制作技艺为例

2021-01-17朱磊

关键词:苏式二胡技艺

朱磊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文化形态之一,也是民族文化生态、形式与内涵的载体之一,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关乎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近代以来,无论主动进取还是被动回应,世界各国陆续步入现代化进程,又先后面对全球一体化潮流的冲击。其间,各国家、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环境、形态、功能、生产等诸环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失、变异或同化。非遗,就在这股浪头上漂转、零落。

整体来看,非遗的存续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非遗的审美价值;二是非遗的世代传承。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制约,彼此助推。非遗的非物质属性决定了其审美价值只有依赖传承主体的传习活动才可得以续写;而非遗的世代传承则要以非遗的审美价值为基础,传承者必须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技艺来挖掘非遗的审美价值,以推动技术体系的整体发展。因此,传承主体的技艺水平是非遗存续之前提,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非遗的审美价值;非遗的传承是非遗存续之保障,并直接关系到非遗能否得以世代传习。

近年来,尽管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承者的技艺水平,但我国的非遗传承依旧主要依靠口传心授、经验性为主的师承家传,大多未能形成系统的图文标准。当前,非遗制作技艺的不断革新与传承方式的因循守旧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反差。

为此,笔者对作为国家级非遗的“苏式二胡制作技艺”展开了历时两年的田野考察,在探究该技艺在当下的重构和发展的基础上,厘清了上述现象的自然成因与社会成因。

一、传承方式的因循守旧

在传统和现代的博弈中,传承人承载着延续二胡传统制作技艺的重任,但低收入和简陋的工作环境阻止了青年人的加入,传承人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现代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物质满足,也逐渐改变着传统的人文环境,而传承人的传习活动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生活环境不吻合。因此,社会与人文环境的现代变迁,是制约诸多传统技艺发展与传承的根源。尽管在非遗保护的文化背景下,现代社会加强了对传统技艺的保护,甚至在都市中着力构建渗透着传统韵味的文化空间;但这只能算是“当代民间”,与“传统民间”有着本质区别。“当代民间”植根于现代都市或都市边缘,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传统的民间生产或生活方式,但都市文化与都市人的审美趣味会对其产生潜在的影响。这也符合文化传播的基本规律。学者高小康对在都市中以乡土民间为核心的非遗保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场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堂吉诃德式的奋斗”[1]。在这种力量的对抗中,传统技艺的延续必须建立在必要的生存载体之上,否则就有可能被都市文化同化。传统技艺的生存载体主要体现为传承人的队伍建设以及其所开展的传习活动。

传统与变迁总是相对的。由于传统意义上的乡土化二胡制作已基本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现代企业管理制的集约化生产。因此,若保护手段不当,很容易致使二胡制作的传统技艺在发展过程中遭受肢解。幸运的是,在政策引导与文化自觉的双重驱动下,苏式二胡工匠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传统的制作方式,并通过科学选材等方式不断强化手工制作技艺的优势。但在产销两旺的发展现状背后,传承人的老龄化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以目前国内苏式二胡的产销重镇梅村为例,现有各类二胡生产企业总的从业人员已达三百余人,而且平均年龄已近五十岁,年轻队伍的跟进与补充是当下二胡制作技艺传承迫切需要的。”(宏韵琴坊杨锡龙语,笔者现场采访)应该说,梅村的这种状况也是大多数传统技艺工匠队伍的缩影。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现代审美文化秩序的建构和审美意识的转变,民众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不断淡化,年轻人的理念逐渐屈从于外来文化,传统技艺传承主体不断流失。除了精神层面的原因,造成苏式二胡制作技艺传承队伍老龄化日趋加剧的主要原因还在于相对偏低的收入水平与较为简陋的工作环境。

第一,较低的收入水平是制约二胡制作技艺在青年中传承的重要原因。由于现代都市生活的趋利性和为了生计而造成的竞争,大多数人都以追求物质富足为首要目标。在此背景下,从业者的收入问题成为制约传统手工技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因素。与机器化生产的高效率与高收益不同,传统手工技艺虽可避免规格化生产的千篇一律,却因受制于制作效率而致使转化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当然,也有因人为炒作或历史价值等外在因素提高了二胡原本价格的,但这只是个案,手工生产二胡的整体收益仍普遍低于机器化生产。笔者在无锡梅村调研期间,曾多次问及各企业的利润与工人待遇等问题,遗憾的是因涉及商业秘密而未得到详细的数据。但根据大部分企业给予的较为模糊的回答,笔者大致可推知目前二胡销售的基本利润约在30%。以梅村的广国二胡厂为例,该厂目前拥有二胡制作技师11人,每年可生产约1 000把二胡,市场售价区间在1 380~2 700元,均价为2 100元左右,每把二胡的利润为630元左右。以每位技师每年生产90把二胡计算,可得出每位技师一年创造的利润约为56 700元,即每月约4 725元。再结合财富生产与财富分配的一般规律来看,被雇佣者的收益通常小于或等于自身所创作的利润。(1)有关于财富的生产与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学命题,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内容。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亚当·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并基本等同或略小于商品‘所能购买到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劳动量’。”参阅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版,第26~31页。由此推算,每位二胡生产技师的月收入不足5 000元。但这份收入是以每天十余个小时的工作量为代价的。由于二胡的制作需要百余道流程,从最初的挑料、抛料到尺画、推刨,从各部件的单独制作到后期的组装打磨与最终调试,没有巨大的工作量不可能完成一把基本靠手工制作的二胡。因此,与枯燥而繁琐的制作过程相比,二胡技师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很多传统二胡的衍生品,如玉二胡、电二胡,此类产品的制作在大部分环节上可通过数控化机器生产,不仅高效,而且利润也相对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制作方式,年轻人更愿意接受这些迎合新时代审美的新产品”(宏韵琴坊杨锡龙语,笔者现场采访)。在此背景下,不仅年轻人不愿涉足二胡制作,即便是掌握了制作技艺的中年技师也相继另谋职业。技艺的传承一旦丧失经济内驱力,便容易形成传承队伍老龄化并日趋加剧的状况。

第二,相对简陋的工作环境也是制约二胡制作技艺在青年中传承的重要原因。笔者在梅村调研期间发现,大多数二胡企业不仅生产设备陈旧,就连操作台也仅由几块木板随意拼凑而成。除了遍地的木屑和粉尘,加速琴筒黏合也仅靠几台破旧的风扇。若非笔者亲眼所见,很难想象一把把精美的二胡居然出自如此简陋的工作环境。国内知名的古月琴坊和林生乐器厂尚且如此,其他小企业的生产环境可想而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二胡的主体材质为木料,加上切割、打磨及胶合等环节会形成大小不一的粉尘颗粒,也就是说其制作的方式决定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再加上企业主对于生产成本的考量,二胡的制作环境多年来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事实上,工作环境受限于制作方式是大多数传统手工技艺的共性,但如果横向比较,仍有优劣之分。譬如当下的二胡制作主要分为手工与数控操作两种。前者以梅村为代表,特点是除切割与钻孔等环节以外,主要部件的制作与拼合完全依靠纯手工完成;后者则依托现代科技,以机械操作代替手工加工。进一步来看,以手工制作为主的梅村保留了传统作坊的生产方式,虽运用了现代营销手段与管理方式,但制作手法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保守性与稳定性是其生产方式的主要特点。而采用现代数控技术的二胡生产企业,由于充分借助机械化操作,工作环境也较之手工作坊有所改善,不仅制作效率高、成本低,还可紧跟市场变化适时作出调整,从而呈现出开放性与易变性的生产特点。即是说,坚持传统手工的梅村在制作手法等方面较为封闭,这虽使其避免了现代机械化生产的冲击,却令其制作环境始终处于一种破旧而落后的状态之中,并在某种程度上脱节于外部世界的发展。在这种条件下,真正愿意担起传承责任的也大多是从业多年、具有二胡传统制作技艺和情怀的老年匠人。

二、成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活态传承的文化属性决定了其保护需涉及人类实践的多个层面,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征之一。

在人类文化体系中,尽管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表现形态上均离不开物质载体,但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体现为“静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主要表现为“活态”。也就是说,物质载体即为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通过物质载体来体现传统文化艺术(技艺)。即是说,物质文化遗产侧重于“静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多强调“活态传承”。因此,如果说文化自觉是为了强化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使其正确认识传统文化艺术的价值,将制度约束转变为民间自发;道德自律是针对传承人的生态保护,从而保障物质载体的存在;那么,活态传承则更多的是针对传承人鲜活的文化技艺。只有通过对律动的技艺加以保护,才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鲜活性;也只有通过构建活态传承的保护体系,才可以使传统文化技艺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非遗的表现形态必须活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并通过前人与后人的传承活动得以存在。因此,后人在创造力与审美方式上的差异将会对非遗的表现形态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二胡艺术来说,电子衍生产品的出现和流行音乐元素的融入,都对传统表现形态形成巨大冲击。在这种博弈中,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传统形态得以活态保留,并在不同文化的互动与包容中最大限度地维持遗产主体最为原真的艺术内涵与表现形式,是文化再生产背景下助推二胡制作技艺保护的根本。

具体而言,由于现代二胡多采用集体化制作,并逐渐向集约式的产业化发展,苏式二胡制作技艺的活态传承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实现。当下的苏式二胡制作,除切割与钻孔等环节以外,主要部件始终保持纯手工的制作方式,对技艺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苏式二胡制作大多沿用师父带徒弟的作坊式生产,传承方式也主要倚赖师父的口传心授,所以可依据不同的师承关系加以区分。如梅村现有二胡企业的主要代表黄建洪、卜广国、张连均以及熊建都是万其兴的高徒,王惠民、毕春洪则师从于梅村另外一位二胡制作大师陆林生。鉴于苏式二胡基本靠纯手工完成,所以完全能从源头上掌控二胡的生产与流通。政府可以出台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再落实到各地代表性的传承人,实施活态传承。代表性的传承人既应包括国家认定的传承人,也应包括未获认证却肩负传承重任的代表人物。具体可由代表性的传承人召集并规范弟子的二胡生产行为,政府把规范弟子生产行为作为传承人资金补贴的考核标准。采用这种分级落实的办法,可有效遏制二胡市场的不端行为,从而提升各二胡制作流派的整合性。同时,国家还应鼓励各地组织成立二胡行业协会。当前,二胡生产企业遍布全国,但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成立协会组织,即便是在全国二胡产销占比相对较大的梅村,也迟至2012年才成立了二胡行业协会。该协会一方面促进了梅村现有二胡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升了梅村二胡制作的整体实力,提高了梅村二胡在业界的话语权。梅村还借此平台完成了集体商标的注册。由此可见,二胡行业协会对于地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既可以提升并优化地方的文化资源,还可以规范并保护地方的二胡制作水平,更可以激发整体的产业效益,也有助于分级落实国家二胡制作扶持政策。

此外,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具有一定历史积淀并已形成艺术特色的传统技艺加以保护,对承载其发展的生态与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由于城市的扩张和利益的驱使,原本承载着传统文化艺术的生态空间相继被开发,乡土化的二胡制作很难生存,取而代之的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集约化生产。因此,对二胡传统制作技艺遗产的保护,应充分尊重其扎根民间的内在特性,不能以碎片化的方式进行选择性保护,更不能出于利益的考虑进行孤立性保护,而应尽可能保护二胡传统制作技艺的整体性,即需要将承载着技艺发展与演变的生态人文环境和技艺本身视为需要保护的整体。文化传统总是以某种样态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可以抽取其中的主体部分进行传承与保护。但这种抽取常常会忽略与其共生共存、有依附关系的文化空间。这种有意无意的忽略,对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而言,恰恰是致命的。[2]当然,实现整体性保护除了必要的资金扶持,还需要赋予其内在的动力。否则,资金终会干涸,保护也终将仅仅成为愿景。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鼓励传承人保护传统;另一方面则要设法搭建平台,发挥传统文化艺术的现代效力,将技艺转化为资本,将整体被动式保护转换为整体式产业效应。通过产业帮扶的方式,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于传统技艺的传承工作。

三、结语

从保护策略的维度来看,苏式二胡制作技艺的保护核心在于解决承上启下的问题。其中,“承上”即“守成”,意味着立足传统,避免异化;“启下”即“传习”,意味着激发活力,继往开来。这既体现了一种顺承,亦体现了一种对立。就顺承而言,守成与传习有机结合,赋予了传统不竭的生命力。就对立而言,传统的生命力的延续必须以契合时代的审美为基础,以创新为条件。这便造成了传与承的遗产对象在内涵上既存在一致又存在分歧的现象,造成了传统与创新之间的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3]43正是基于传统赋予的“根源”和创新赋予的“动力”,苏式二胡制作技艺才可实现不断传承。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又是人类确保非遗保护得以实现的文化自觉。这种对立与统一又必须以保护传统为基本前提,一味追求创新,必然会弱化甚至完全取代传统,非遗保护也终将演变为“临终关怀”。因此,活态传承应将保护对象表现为鲜活的样本,以有效延展传统的生命力。此外,由于苏式二胡制作技艺的表现与传承离不开外部的载体,因而,对载体的保护也需要纳入保护体系。这就要求传承人务必增强自身的职业操守,做到保护生态并合理取材,从而实现苏式二胡制作技艺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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