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三年提升方案
2021-01-16
为认真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1351”工作部署和全省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年”工作要求,促进河湖管理“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特制定全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021—2023年)三年提升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省河湖建设管理工作要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全省“两山七河五湖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战略举措,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提高政治执行力和落实“13710”制度为牵引,突出抓好“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三个主攻方向,扎实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幸福河湖创建三项工作,持续开展汾河、永定河生态补水,努力探索河流综合治理投建运管机制、生态补水管理、黄河采砂机制创新、生态修复产业化试点四项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建设管护长效机制,促进河湖管理提档升级。
二、现状与问题
(一)“七河”“五湖”与中小河流治理
1.“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目前,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较为健全。2020年,我省全力推进汾河13.5公里先行示范段建设工程,实现了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坚持省级规划、市县主体,用市场化方式推进汾河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持续通过万家寨南干线等工程向汾河调引黄河水14多亿方,汾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对照《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厅字〔2018〕54号)要求,还存在“七河”规划实施三年滚动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尚不健全;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指导、协调、考核各市县生态修复工作及流域投资公司等相关事项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同时,汾河生态治理规划治理河长535公里,2020年前经过治理的河长223公里,2021年重点推进项目183公里,还需治理汾河下游等200多公里,治理任务还较重。
2.“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目前,“五湖”“1+5”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各市地方立法正在有序推进,专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初步建立,第一批“五湖”项目开始实施。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对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学习借鉴西湖在湖泊保护和文化挖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吸收钱江新城、郑东新区高起点、系统性的规划理念。针对目前存在的水污染问题突出,湖区生态空间管控不严,水域面积萎缩的问题,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好资金问题,以一盘棋思想凝聚合力,以法治化手段提供保障,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实施强有力的保护。
3.中小河流治理方面。根据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我省2019—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为1910公里,其中2019—2021年为1010公里。目前,全省下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72个,治理河长达到水利部任务,中小河流治理绩效水平逐步提升,三年时间明显见效的目标通过努力基本可以实现。对标安徽省中小河流治理的经验和做法,我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财政投入能力普遍不足,受公益性项目制约,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项目实施受土地制约,受耕地“非农化”政策影响,部分项目推进较为吃力;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尚需进一步压实,项目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水利部《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对河湖管理提出要求,即:抓好一个关键——强化河湖长制;强化两个重点——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采砂管理规范化;突出三大领域——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治理保护;夯实四个基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善规划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进智慧河湖创建。对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对标先进省份工作经验,我省的现状和问题是:
1.河湖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目前已完成936条(个)河湖划界任务,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52条(个)。但是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基本农田,其中省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基本农田有20多万亩,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任务艰巨,一些市县受土地指标限制,将基本农田或者耕地调出河道管理范围还存在诸多问题。
2.河湖管理和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2020年完成“四乱”问题整改1706处,黄河河道采砂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黄河采砂秩序稳定向好。对标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黄委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河南焦作河道采砂管理等先进经验,我省还存在如下问题:黄河岸线利用项目违法违规问题还未全部整改到位;“清四乱”去存量、遏增量仍需进一步加强,“清四乱”层级负责制尚需进一步厘清,对于历史复杂问题的处理也缺乏深入研究。
3.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对标福建省智慧河湖建设、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北京市综合执法建设,我省河湖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欠账较大,智慧河湖建设还需加大投入力度;示范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创建工作还刚刚起步,创建标准还没有建立;河湖执法队伍建设相对较弱,河湖执法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三、三年提升目标
(一)推进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在汾河流域,2021年,推进汾河上中下游19项、183公里重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完成汾河中下游项目年度前期工作,制定汾河干流生态治理3年滚动项目清单,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2022年,基本完成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以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为引领,新开工汾河干流灵霍山峡段、临汾盆地段、运城谷地段140公里公里生态治理工程;到2023年,汾河干流生态治理工程总开工治理河长达到4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汾河干流规划治理任务全覆盖,初步建成汾河生态廊道,实现汾河“风光美起来”。在其他六河,2021年,推进7项重点工程建设;2022年,统筹谋划项目前期工作,新开工一批项目;2023年,桑干河治理基本完成,其他河流治理明显见效。
(二)指导和督促各市开展“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2021年,推进晋阳湖水系连通等5项工程建设,推进“五湖”立法,理顺“五湖”治理的体制机制,开展全省其他32个湖泊规划编制;2022年,指导各市建立市县主体、市场运作治理模式,再开工一批“五湖”水系连通、水域岸线整治项目,持续推进“五湖”立法及体制机制建设;2023年,创新治理投融资机制,推进规划实施,“五湖”治理初见成效。全面完成“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立法工作,彻底理顺“五湖”治理的体制机制。推进32个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系统治理。
(三)扎实开展中小河流治理。2021年,完成好水利部下达的22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摆脱工作被动局面,按照三年时间明显见效的目标,对2019年、2020年项目持续推动;2022年,新开工22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并探索发挥政府资金聚集放大和撬动作用,探索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到2023年,中小河流治理河长达到1460公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等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和投资运营方式,实现中小河流力争上游站前列的目标。
(四)探索建立河流治理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研究河流生态修复后管护长效机制。一方面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尽快开展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夯实全省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基础;另一方面要盘活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等各种要素资源,探索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河流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开展试点,2022年总结提炼,2023年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2021年,完成936条(个)河湖划界成果上图、52条(个)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完成224项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岸线利用项目问题整改,开展河湖“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和“百县百河”幸福河湖创建,开展10个县河湖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2022年,要建立河湖“清四乱”发现、整治、销号清零机制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全省河流治理结构化数据库,出台幸福河湖建设标准;2023年,初步建成河湖管理“一张图”,实现水域岸线管理各要素、河湖建设各种数据、岸线利用项目基本信息的集成、利用,初步实现河湖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四、2021年主要任务
(一)推进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汾河中游13.5公里先行示范段工程达效。上半年万家寨公司要完成主河床整治工程尾工,完建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小店、晋源、清徐全面完成堤外工程。处于示范段内的汾河中游新二坝工程主体完工并下闸蓄水。
2.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建设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3市6县和社会投资方要按照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推进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晋河办〔2021〕2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用市场化方式实施工程项目。
3.汾河上、下游年度项目开工建设。上游娄烦段、古交段项目,下游河津段、新绛城区段、入黄口段项目要按照市县主体、市场运作方式实施,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4.实施“六河”重点治理项目。桑干河流域重点实施御河南环桥-京大高速桥段水质提升工程;滹沱河流域重点实施源头综合治理工程;沁河流域重点实施阳城段生态景观治理、丹河生态长廊建设;涑水河流域重点实施官道河生态修复与整治工程,大清河流域继续实施灵丘县城段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5.推进其他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万家寨公司和太原、晋中、运城市要重点对2020年的11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监管。同时,按照水利部要求,督促永定河流域投资公司年底前完成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6.推进“七河”治理前期工作。围绕三年左右完成汾河干流生态治理的工作思路,上半年抓紧制定《汾河流域2021—2023年生态保护与修复3年滚动项目清单》。加快推进汾河中游灵石段、孝义段,下游临汾段、运城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初设。其他“六河”要同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储备。
7.继续实施汾河、桑干河生态补水工作。通过万家寨引黄南干线全年向汾河生态补水不少于2.3亿方;万家寨引黄北干线全年向桑干河生态补水2.06亿方,册田水库向下游永定河集中输水0.5亿方。
(二)启动实施“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8.重点推进晋阳湖水系连通工程、云竹湖岸线综合整治及湿地建设、漳泽湖浊漳南源河道生态修复综合、运城盐湖堤埝除险加固及生态修复(一期)、永济市伍姓湖岸坡与湿地生态修复等5项工程建设。
9.太原、晋中、长治、运城市要抓紧推进“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立法工作。理顺“五湖”治理的体制机制,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创新治理投融资机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推进规划实施。
10.各市要参照省级层面抓“五湖”治理的理念、做法,开展32个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并科学编制规划,推进系统治理。
(三)加快我省中小河流防汛抗旱能力提升
11.按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力争三年时间明显见效的要求,重点推进2019—2021年60个项目实施,力争完成治理河长1020.49公里。提前下达2021年度资金计划的9个项目,10月底进度达到80%以上,5月份下达的仁义河灵石县段河道综合治理、坊城河云州区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2个项目,年底前要全部完工;南川河娄烦县河道综合治理等31个项目,要全面完工,2022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大东河灵丘县段河道治理等17个项目,要进一步压实项目主体责任,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筹资,2021年由相关县政府制定推进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四)夯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基础
12.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批。完成50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个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批工作。
13.河湖划界成果上图。省水利发展中心完成930条河流、6个湖泊划界成果的上图及划界成果复核工作。查找有无避让问题,查找划界成果不合理和避让河湖“四乱”问题,形成复核报告,各市县依据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成果修订。
14.河道采砂管理。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参与黄河河道采砂,推进统一开采管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开采。配合黄委做好黄河干流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采砂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疏堵结合,严格采砂规划、许可、监管,打击非法采砂。
15.涉河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对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审批的240余个涉河建设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每年检查20%的项目,力争5年实现全覆盖。
16.开展河湖建设管护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依托“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结合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充分利用河湖岸线可利用开发区域,积极探索创新河湖建设管护体制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五)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7.推进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按照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协同机制,对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224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采取跟踪督办、重点复核等方式推进整改,6月底前基本完成。
18.开展河湖“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县为单位,对完成划界的936条(个)河湖,开展河湖“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用一年时间,基本消除“四乱”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河湖“清四乱”发现、整改、销号以及动态清零、重点问题督办、延期整改备案等工作制度,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对实行挂账管理问题,实行重点督办和台账式管理。
(六)开展“百县百河”幸福河湖创建
19.积极推进河湖管护标准化建设,在娄烦、偏关、平陆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试点,在灵丘、右玉开展幸福河湖创建试点,在保德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规范化管理试点,在兴县开展黄河采砂规范化管理试点,在和顺、平顺、隰县开展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试点。
20.以县为单元,每县选择至少一条河流(段),通过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开展示范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创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认真贯彻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会、省委“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专题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河湖建设和保护管理的决策,加强对河湖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全省水利工作“1351”工作部署,围绕“七河”“五湖”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和河湖管理工作要求,将《2021年各市河湖建设管理目标任务清单》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以任务化、项目化、工程化、方案化、清单化方式,形成各市河湖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并报省水利厅。
(二)实行标杆管理,分类制定推进措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落实的重要论述,强化“抓落实的关键是要有解决方案”的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七河”“五湖”、中小河流治理方面,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幸福河湖创建方面,实行对标先进、对标一流,做到学有榜样、干有目标,特别是要分类制定推进办法和措施;在河流生态治理上,按照市县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根据省河长办晋河办〔2021〕2号要求,突出抓好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建设,带动汾河及其他六河项目推进。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标准,盘活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资源要素,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管护机制研究实践,解决“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后的工程管护问题。省厅将下发《河湖“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百县百河”幸福河湖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出台岸线利用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立“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机制,谋划落实河湖管理“一张图”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依法行政。
(三)加强协调调度,强化检查督办。建立河湖建设管理包联工作制度,由5名处级干部带队,分5组联系11个市的河湖管理工作,包联11个市重点推进的90个项目,掌握各市工作动态,发现挖掘总结各市工作经验,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河湖建设管理月调度工作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每月召开调度会,定期通报主要任务中6方面20项工作进展,听取各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过程管理,调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制定项目检查计划,对6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督促完工和竣工验收,与项目第一责任人和项目实施单位一起现场办公,推进项目实施。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晋财绩〔2020〕17号)要求,举一反三,制定本地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实行绩效管理。持续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督查督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13710”工作制度推进会要求,对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各市依据《2021年各市河湖建设管理目标任务清单》,制定纳入“13710”系统督办平台任务清单,对各县重点任务进行督办。
(四)强化河长履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河湖建设管理是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组成,也是河湖长履职的重要内容。省级将进一步加强河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强化日常考核和差异化考核,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突出党委、政府落实河湖长制制度情况,以《2021年各市河湖建设管理目标任务清单》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力争考实考细。并加强过程考核管理,将日常工作中约谈和通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各地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等过程性内容纳入考核。激励各级河湖长真抓实干推动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整治、管理督查、问题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