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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04-21

山西水利 2021年11期
关键词:水库考核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思路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全面提高我省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水库管理现状和《山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制定全省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要求,推进水库达标管理工作,实现水库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立健全水库长效管护机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持续推进山西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为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和美丽山西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水库工程是事关防洪安全和蓄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一旦失事会给下游造成巨大灾难,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水库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保持清醒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如履薄冰、毫不懈怠的态度,认真抓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主导。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落实水库管理机构、工程管护经费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水库安全及防洪安全负总责。

公益属性。水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承担着防洪抗旱、生态供水及应急调水等公益职能,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水库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供用水市场等条件限制运行管理困难的水库予以财政补助,保障水库工程正常运行。

规范管理。加强水库工程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不断完善水库管理设施,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提高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三)考核标准

山西省在册管理的水库611座,其中大中型水库81座、小型水库530座。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千分制,920分以上达标),对各省无达标数量要求。对照水利部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分大中型和小型两大类分别制定了水库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均为千分制,细化完善了考核内容,将全省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分为:省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达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年度考核评价,客观准确衡量全省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依据《山西省水库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一级达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省二级达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80~850分的(含78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省三级达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20~780分的(含7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0%),确定为省四级达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四)现状问题

近年来我厅对照以上标准,进行了严格考核,下大力气推动全省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从现状看,测评结果显示,2019年达到合格标准(省四级达标720分,满分1000分)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仅占26.8%,2020年全省合格率提升为58.5%。从问题看,全省水库运行管理基础普遍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维修养护无标准、巡查线路内容不明确、管护经费不落实、没有建立起奖惩激励机制。水利工程“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水库运行管理是永恒的课题。从与全国先进地区差距看,目前江苏、浙江、福建等经济发达省份正积极推行精细化、物业化管理,实现了小型水库定期“体检”、及时“治病”、日常“保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江西、山东等省份全面完成标准化管理,以落实管护主体、人员、经费为重点,明细管理责任、常态化规范管理工作过程、严格管理考核等,实现了按明确标准规范化管理。

(五)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管理办法、考评机制、奖惩机制等,不断强化日常运行管理,从责任落实、除险加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指示标识、维修养护、工程面貌等方面入手,以千分制考核为抓手,对照考核标准抓管理,用三年时间使全省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有质的提升,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1.除险加固目标指标为:

(1)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目标。2021年6月底前,列入《山西省“十四五”水保障规划》的65座病险水库,全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核查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22年底前,完成3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前期工作。

(2)除险加固工程开工目标。努力争取,实现2021年开工2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2年开工2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3年开工2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开工,为“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奠定坚实基础。

2.考核量化目标指标为:

(1)归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水库(以下简称国有水库),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是指主体工程及防汛抢险公路和安全监测等主要管理设施已按设计完成),应确保到2023年底全部达到管理达标二级以上标准;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是指主体工程未按设计完成,防汛抢险公路或安全监测设施未按照设计实施),应确保到2023年底全部达到管理达标三级以上标准。

(2)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的小型水库工程(以下简称乡村水库),工程建设已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3年底达到管理达标三级以上标准;工程建设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应在2023年底基本达到管理达标四级以上标准。

二、主要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达标“五个一措施”,即制定一套标准、编制一本手册、修订一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落实一方责任,达到水库工程管理责任明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范围界定化、管理运行安全化、管理经费预算化、管理活动日常化、管理过程信息化、管理环境美观化、管理考核规范化等“管理十化”。

1.管理责任明细化。进一步落实每座水库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明确政府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主体责任人,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明确工程管理各个岗位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

2.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制订各项工作手册、操作手册,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流程清晰。

3.管理人员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人员达标管理业务培训,使每个管理人员熟知水库工程专业知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全面掌握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手册。做到人员专业、掌握标准、规范操作。

4.管理范围界定化。水库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要向社会公示,完成管理范围的权责划定,设置范围界桩、法规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等。做到界限明确、界桩明晰、标识规范。

5.管理运行安全化。进一步强化水库工程度汛安全、运行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定期安全鉴定等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按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主体工程、安全监测和运行管理等设施设备。做到工程完好、设施齐全、监测有效、预报及时、应急处置有力。

6.管理经费预算化。进一步明确管理经费和维养经费筹措责任和渠道,切实落实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简称“两项经费”)。做到管养经费测算全面精准,纳入预算并足额到位。

7.管理活动日常化。进一步规范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操作运用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痕迹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到位、维护及时、记录规范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8.管理过程信息化。进一步建设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监管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并纳入全省“智慧水利”系统,强化达标监管和运行管理过程信息化和网络化。做到数据入库、适时监控、管理留痕。

9.管理环境美观化。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治,加强水环境监管与保护,推进水文化建设。做到环境优美、卫生整洁、舒适宜人。

10.管理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强化省级考核创优和管理争先激励。做到层层有考核,结果有应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分年度实施目标

1.2021年目标:2021年,要求考核测评分数达到省四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75%;达到省三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25%。大中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的不少于3座、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不少于10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30座;小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不少于5座、省二级以上标准不少于20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130座。

2.2022年目标:2022年,要求考核测评分数达到省四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85%;达到省三级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50%。大中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不少于6座、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的不少于30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50座;小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不少10座、省二级以上标准不少于120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300座。

3.2023年目标:2023年,要求考核测评分数达到省四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95%,达到省三级的水库管理单位超过70%。大中型水库要求达到省三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不少于90%,小型水库达到省三级以上的水库管理单位不少于70%。大中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不少于12座、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不少于65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75座;小型水库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不少30座、省二级以上标准不少于260座、省三级以上标准不少于380座。

四、推动措施

(一)出台评价标准、管理办法

1.水库管理达标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达标提升办公室”)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要按照“五个一措施”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标准(试行)和操作手册编制指南。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试行标准修订完善,形成全省水库工程的正式管理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前印发执行。操作手册编制指南同时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地参考。

2.厅达标提升办公室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在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山西省水库工程达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厅达标提升办公室与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督促各市具体对全省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工程全面进行归类梳理,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年度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名单。

(二)开展示范试点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方式,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积极性高的水库进行管理达标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工程典型,总结水库管理达标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建设中推广。

1.试点单位

省级试点单位:由万家寨公司选择3座水库作为试点,达到省一级管理标准。

市级试点单位:每个设区市选择不少于1座大中型水库(没有大中型水库的除外)、4座小型水库进行试点,至少一个达到省一级管理标准,不少于2个达到省二级管理标准。

鼓励各地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

2.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单位按照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标准,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五个一措施”和“十个标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3.试点时间及成果:试点工作从2021年4月开始,于2021年12月考核评价。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于11月底前提出对运行管理标准和操作手册编制指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本辖区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水利厅备案,统一纳入全省管理和监督考核。市县每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年度的6月底前上报。

年度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水库名单及其管理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统计列入本年度达标管理的水库名单,并确定纳入达标管理名单的管理责任主体。国有水库管护责任主体为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集体水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水库工程也可通过调整和延伸现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方式,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落实管理单位和管护责任主体。

2.落实水库达标管理必需的人员和资金。水库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要根据水库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结合工程实际,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以及社会化购买服务等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所有人员要定岗定员并落到实处,严格考核,避免因人设岗,人浮于事,工作实绩要与绩效挂钩。

各地要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等相关文件,科学合理测算公益性水库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公益性水库所需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库由业主按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

3.规范制定水库工程标准化操作手册。根据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管理责任主体,参照编制指南制定本工程的操作手册并切实执行到位。操作手册要将工程管理标准具体细化到每一个任务、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节点,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具有实际操作性。

4.积极推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各市县要积极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大力推行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各地都要大力培育发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资源,引导具有较强专业力量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企业,组建不同形式的维修养护企业。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拓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监管系统,规范和监管水库工程物业化管理市场。

(四)建立监管服务平台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互联网+”理念,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监管平台,实现达标提升过程监督管理和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相结合。考虑数据安全性、应用便捷性、管理高效性,“山西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实施,计划2021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

(五)完善管理设施设备

对未按照设计标准完建的水库工程,按设计要求尽早完成工程尾工,组织竣工验收。完善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建立较为完备的数据采集系统;在管理范围内增设视频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远程监视;进一步完善雨水情、预警、动力、通讯等设备,确保防汛应急抢险的需要。数据采集系统、监控视频、巡查信息要纳入运行管理平台,以加强对工程的监管。

(六)考核评价

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山西省水库工程达标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并组织开展全省水库工程管理省级达标考核评价工作。

2.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分自查自评、分级考核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进行。自査自评工作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在完成管理达标的当年10月底前提出。

分级考核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和三级以上达标验收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考核评价;三级以上达标初验和四级达标验收由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考核评价;县级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库的自查自评和考核评价准备工作。

省水利厅对省四级达标验收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3.建立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按照达标管理总体目标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水库工程将在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经考核评价提升了标准等级的水库工程,给予管理资金奖励;对不达标工程取消相应资金安排,并要求限期整改。

鼓励私营企业以及其它部门负责管理的水库工程开展管理达标工作,对经考核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将予适当管理资金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省水利厅成立水库工程管理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水库工程管理达标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各级、各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水库安全与效益协同发展理念,强化水库“五个责任人”职责,提出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推进水库达标运行管理,从根本上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行管理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侯建强兼任,成员为运行管理处工作人员、水利发展中心、万家寨公司运管中心有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督查市县各单位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方案实施,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各市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水利部和财政部规定,确保地方公益性水库工程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并切实保障水库工程达标管理的创建工作经费。公益性水库工程所需经费应根据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水库工程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各地要充分发挥国有公益性水库工程和小型水库省以上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作用,不断完善工程管理设施。

将争取省级财政加大水库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水利建设管理资金在分配时,对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工作开展较好、效果明显的市、县(市、区)以重点支持。

(三)政策保障

市县政府要将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工作列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与相关水利资金安排相结合。要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加大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水库工程管理达标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完成的,要体现在河湖长考核体系中。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新型管理模式、物业化市场主体、专业化服务等工作的探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水库管理达标服务。

(四)技术保障

省水利厅要选定一家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已选省水利设计院),在标准制定、技术指导、考核评价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等工作中为全省水库工程达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宣传培训

省水利厅将对水库工程达标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水库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水库工程管理标准、水库工程操作手册的编制、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岗位任务和管理责任的元素化、物业管理合同的标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等。市、县水利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水库达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工程达标管理的宣传,总结推广水库工程达标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全省水库运行管理达标提升工作,以三年行动方案为引领,运用达标管理手段,实现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最终实现水库安全高效运行,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发展和全省安全稳定大局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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