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2021-0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促进社会各行业用水管理和节水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行为、抵制浪费水资源现象,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资源利用效率,严守用水总量红线,推动全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省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水支撑,决定在全省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兴水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山西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区域用水结构和布局,加强用水行为监管,持续提升行业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助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总量控制。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总量控制红线。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总量控制红线,将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各市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区;各地各级要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基本原则,各县区在用水总量接近或达到红线时,坚决暂停新增用水的项目审批。
严格节水评价,落实定额管理。办理取水许可时,要以用水定额作为控制红线,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产品耗水量要对标先进用水定额,严格定额标准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分析新增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论证通过挖潜区域节水潜力、努力提升项目增产不增取水的可行性。
强化监管力度,规范依法用水。依据《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行业用水行为实施依法监管,规范用水节水行为,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提升用水企业、单位、个人的节约用水意识。
发挥联席会议机制,合力推进节水工作。坚持政府高位推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山西省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优势,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全省节水工作。用好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这一重要抓手,调动各方节水工作积极性。
二、现状问题分析与对标
(一)国家有关要求
根据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赋分细则,水资源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为28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考核为21分,节水方面包括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2分、用水强度控制实施2分、节约用水攻坚战6.5分、节约用水监管3分、节水型社会建设3.5分、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1.5分和节水宣传教育2.5分。其中包括多项以住建、教育、工信、财政等部门为主完成的工作。通过对节水管理事项逐项对标,发现我省在部门联动、计划用水、定额执行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从“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情况看,近年来“四不两直”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学校、宾馆等用水户存在超定额(超许可)用水、超计划用水未执行累进加价缴纳水资源税、未安装计量设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等各类问题,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低、公共机构节水任务完成缓慢、节水财政激励政策未建立等,需要各部门下大力气合力推进节水、取得实效。
(二)与先进地区差距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将“节水优先”要求贯穿于治水管水工作全过程,但对标水利部要求和相邻省份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节水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我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缺乏有效监管;还没有完全实现高效的覆盖全省的取用水管理在线监测,用水统计直报数据准确性还有待提升,节约用水监管的规范标准、监管措施、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监管手段不足、人员缺失、监管偏软等问题。而相邻的陕西、河北、河南、内蒙等周边省份都制定了本省的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范了计划用水户的管理;北京市计划用水管理到月,每半年约谈违规用水户;河北、内蒙等省已建成了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用水户的取用水行为实现了在线管理,大幅提升了用水监管水平和效率。二是监督办法落实不够。我省已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对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重新修订,但节水体系还不完善,水价机制不健全,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强,定额运用和落实不充分。用水户对定额约束制度不重视,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甚至无证取水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行业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处罚手段跟不上。三是协调机制不畅通。目前节水联席会议制度虽已建立,对各部门节水目标任务也作了布置和安排,但还没有形成长效的责任落实机制,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2020年,我省节水型高校建成率为10%,刚刚完成了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而山东省建成率达到15%,北京高校已基本建成节水型高校;我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2%,而山东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8%,内蒙古采用“政府主导投资、国企建设运营、园林绿化利用”的模式,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50%;目前工业领域省级节水型企业建设还是空白,没有命名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三)节水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节水行业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在事前监督管理方面,仅在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到取用水许可办理时开展了节水评价,对于延续取水许可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取水,我省没有对节水评价作出强制要求,这部分用水户的定额管理相对薄弱;因审批部门设置不同,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后,取水审批移交审批部门,部分市、县在取水许可的论证和验收环节,水利部门未充分参与,节水管理部门对落实项目节水措施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用水单位对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执行不彻底,与落实“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有差距。
二是行业超定额用水成本低,节水改造升级意愿不强。我省在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各个用水行业均出台了用水定额,制定了各行业用水的节水准入和推荐标准。但目前的水价政策体系中,用水价格在许多行业的运行成本中占比很低,部分用水单位出现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用水累进加价机制落实不到位,通过价格杠杆倒逼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的力度不大,用水单位主动进行节水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和意愿不强烈,一些行业的节水水平不高。
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节水工作的动力不足。节水是一项需要各行业共同努力的公益性系统工程,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后,我省省、市两级政府都出台了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细则)及其部门分工,建立了节水联席会议制度。把全省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列入2020年河长制考核内容中,但考核指标仍然由水利部门提供完成情况,部分相关职能部门对节水行动方案的重视程度还不高,没有组织过针对本行业的专项节水调查,不完全掌握本行业用水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厅局提出的节水措施针对性不强。节水行动方案的落实,还需要各部门协力推进。
四是节水管理的手段与信息时代的要求不匹配。目前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用水户监控网络系统还不完善,覆盖率和在线监控率均不高,取用水信息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用水监督管理手段落后。要补齐用水监管上的短板弱项,急需开展节水管理能力建设,通过信息手段掌握全省各行业用水状况,实现计划用水和定额的有效管理,将超计划警示、累进加价制度、节水“三同时”等管理职责督导到位,支撑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地。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这一中心任务,以“补短板、建机制、强监管”为工作主线,重点通过理顺计划用水管理机制、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强化重点用水行业节水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用水行为监管,依法依规加大违规用水惩治力度等举措,实现节水管理“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同时,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工业、农业、住建、教育、财政、商务、能源、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加快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技术升级和减排、大力推动节水载体建设,降低城市管网漏损,加大再生水和矿坑水利用力度,推进水价改革,支撑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力争各级水利部门管住用水、推动各行业高效节水,促进全省节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具体任务
1.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省水利厅组织完成山西省服务业用水定额修订和审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力争2021年年底前完成,让用水定额真正成为用水管理的重要标尺和抓手;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协商有关部门,力争规范主要领域不同部门对节水载体的评价标准,出台我省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高校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对省级用水定额运用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完善,建立定额监督管理机制。
2.加强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省水利厅推动《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尽快印发实施,规范计划用水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推动各县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积极争取推动云时代等单位尽早立项,在现有水资源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全省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将各县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用水户,全部接入省级平台范围;实现对计划用水户的定期监控和及时预警。
3.在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监督检查
结合全省“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由省工信厅会同水利厅、商务厅、能源局等部门,启动省级节水型企业评选工作,遴选出重点用水行业的节水型企业和示范典型;各相关部门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力量,加大对火电、钢铁、煤化工和化工、机械、纺织、造纸、食品、高校等高耗水行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实施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对超定额用水的用水单位,加大对违规用水行为的处罚,要求限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尽快实施节水改造;督促用水单位按规定配备节水器具和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提升用水效率。在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4.完成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
由省水利厅牵头,启动我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调查条例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充分体现贯彻“节水优先”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要求,完成修订初稿;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组织初稿技术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报审稿)》,尽早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5.加快农业节水增效
由省水利厅会商省农业厅,出台全省农业节水方面的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和计量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管灌、滴灌、喷灌、微灌等各类节水技术,实施水肥一体化,推动计量收费和农村非常规水利用。全面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及配套措施。到2022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4%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2,创建3个节水型灌区和12个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1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5个渔业节水养殖示范场。
6.工业节水技术升级和减排
省工信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强化生产用水和工业废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开展水效对标,实行水费(税)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7.大力推动节水载体建设
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召开省节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年度任务目标和责任落实;省工信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全力推动火电、钢铁、煤炭、煤化工和化工、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每年推动完成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命名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30%。到2022年底,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全部水利行业直属事业单位要建成节水型单位。省教育厅在上年度建成山西省第一批节水型高校的基础上,再推动条件较成熟的高校(校区)积极创建节水型高校,2022年底建成率达到20%以上。
8.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力度
在全省水资源配置方案中明确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分工任务推进相关再生水、工业废水利用工作。在取水许可时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基础上,由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重点做好再生水、矿坑水利用布局工作,促进输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努力打通再生水、矿坑水水源与用水单位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力争使我省三年内再生水、矿坑水比现状利用量再提升五个百分点。到2025年,各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全部达到25%以上。
9.同步推进水资源税和水价改革
结合“五水综改”,以水价改革及水权交易为重点,省水利厅会商省发改、财政等部门,以修订《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分类水价结构,发挥水资源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加大违法用水和企业违规排污成本,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水权确权及交易,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0.强化节水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省水利厅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加强节水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相关市、县及有关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做好绩效评价;在每年的节水培训中,列入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使有关市、县及时掌握绩效评价的新要求、新思路;在后续年度资金安排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促进节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黄河和南水北调工程时的讲话精神,坚定把“节水优先”摆在治水工作的首位。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节约用水的领导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担负起节约用水监管的牵头责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担负起本行业节水监管的主体责任,以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加强节约用水监管。定期举办节水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节水管理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对标先进,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如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和多措并举压实责任、陕西省高校合同节水、内蒙古自治区再生水利用管理、江苏省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和激励政策、山东省高位推动节水示范等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谋划顶层设计,提升我省节水管理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节水行业监管
充分发挥节约用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水利与发改、教育、工信、住建、农业、能源、市场监督等部门沟通联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节水工作机制和全社会节水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县政府作为辖区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节约用水监管主体职责,持续提升用水节水水平,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节约用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配套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更加突出部门在节水工作中的角色职责,提升部门节水的主动性和监管力度,提升行业监管实效。
对照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的差距,各职能部门今后三年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推动各领域针对考核反映的节水工作短板,落实节水监管责任,研究长效措施,力争扭转软弱被动局面,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三)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依法监管
节约用水首先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在合理分水的前提下,管住用水,遏制违法和不合理用水行为,依法治水,有效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结合日常水资源监管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环保督查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节约用水的法规制度,加强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标准、监管常态化等方面的执行力,创新运用先进监管手段,对用水过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监管流程和手段,下沉一线,发现问题症结,细化本行业监管方案。采取抽查督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实地查勘,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对台账等方式,掌握节水管理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清单,要求明确整改事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按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反馈省河长制办公室及省节约用水办公室。适时组织抽查和“回头看”,对各类督查问题严重、整改敷衍塞责、整改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用水户及其节水主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或约谈;省水利厅尽早建立计划用水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节水监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相关技术力量支撑,探索第三方监管模式,或尝试组织多部门联合专家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监管队伍和力量,努力取得管水实效。
(四)强化考核问责,提升节水治理能力
依托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等,推动节水工作落实。对节水工作安排布置滞后、推动落实力度不够、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市、县和有关部门,省河长办会同有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督办和约谈;对年度考核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市、县将加大督查整改力度,调减下年度节水补助资金;对用水节水管理工作不予重视、督查发现问题不予整改、整改进度缓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用水单位,省河长办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并按照程序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