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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和合”美学思想的三重向度

2021-01-16邵文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易传太和阴阳

徐 蔚,邵文佳

(1.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2.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易传》借助于《周易》本经的框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同时深度整合道家的天人观,建立了一个以“和合”学说为核心的哲学体系。它不是一部专门论述美及文艺问题的著作,亦不具备成熟的美学体系,但后世很多重要的美学概念、范畴皆滥觞于此。特别是以“阴阳和合”“天人和合”“保合太和”为理论向度构建而成的“和合”之美学思想足以沾溉后世。此种思想,究其形成原因,可以说纷繁复杂、见仁见智,大体而论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观物取象。阴阳观念形成于古人对自然界最直感的观察,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广泛地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如天地、昼夜、男女。《系辞传》中有对这种“观象于天”“观法于地”的直接表述。第二,原始巫文化的遗存。“它确实是一个以原始巫筮文化为人文、历史根由,巨大而深邃又繁复的‘综合思想库’。”[1](自序P3)《易传》阴阳化变等思维都根植于远古巫筮文化的遗存即古筮法之中。第三,《易传》成书年代对其思想的影响。“其写成当在《荀子》成书之后,《乐记》成书之前,时代的下限约在秦末汉初。其时何以会出现《易传》,自然又同当时整个思想界的状况分不开。”[2](绪论P2)此时,百家争鸣的时代即将过去,历史召唤着一个大一统国家的出现。在思想领域中则期待着一种能综合批判各家并获得普遍认同的理论出现。《易传》把有关天地、自然方面的内容纳入了儒家思想体系中,“和合”之美学思想与这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思维模式是不可分割的。关于其成因本文只作引述,重点阐述“和合”美学思想构成的三重向度。

一、“阴阳和合”之宇宙审美观

《庄子·天下》篇云:“易以道阴阳”,《易传》揭示了宇宙阴阳对立统一的基本规律,“阴阳和合”思维是建构《周易》本经体系和《易传》解释体系的灵魂。《易传》云:“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对此我们从其哲学语言层面来看是讲宇宙万物的生成过程,即其宇宙生成论。它是《易传》美学智慧的逻辑原点。《易传》阴阳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影响着它对宇宙世界的理解和审美。《易传》并没有像古代希腊美学那样抽象的思索美是什么,而是从天地万物的合规律的运动变化中看到了美的存在。这种合规律的运动变化就是《易传》反复申明了的阴阳变化规律,因而这种规律也是美所必须遵循的规律。事物内部两种对立因素的相互作用是宇宙万物变化的原因,这两种对立的因素,是阴阳,也是刚柔。《易传》结合阴阳论说刚柔:

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系辞传》)

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乾·文言传》)

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坤·文言传》)

阴阳、刚柔是用来说明天地万物变化,并判定吉凶、美丑的根本。《乾·文言传》云:“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这里用“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来彰显出乾所具有的伟大功能。乾有美,坤中亦有美。《坤·彖传》云:“坤厚德载物,德合无疆。”《坤·象传》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的美是一种博大的母性之美,这种美与儒家所倡导的仁爱有很大关系。正如《系辞传》所言:“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坤是“含弘光大”“含章可贞”“含万物而化光”“有美含之”。因此,与“刚健中正”趋于外显的乾之美不同,坤之美是一种蕴含广义、内隐含蓄之美。同时,坤也是柔顺而静的美,《坤·彖传》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坤·文言传》云:“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但阴柔之美也并非是处处顺从,而是在“至静”中要坚守信念,既有宽厚博大、充实广大的内涵、至柔至静而又不失刚健的力量。

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并不是孤立地发展与存在的,它们之间相摩相荡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易传》在对六十四卦的诠释中反复讲到刚柔之关系,并把它作为吉凶,美与不美的重要依据。从宏观角度看,阳刚与阴柔有两种关系,一种是刚柔协调,另一种则为刚柔不协调。前者是吉利的、美的,后者是不吉利的、不美的。

在讨论《易传》阴阳美学问题时,学界有“崇阳抑阴”的说法。与传说中以艮卦为首的夏代《连山》易和以坤卦为首的殷代《归藏》易不同,《周易》是以象征阳性的乾卦为首。《系辞传》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明确传达了“崇阳抑阴”的伦理观念。这里很明显地反映出其崇阳、崇天、崇父、崇男的父系社会文化意识和审美理想。如果从原始的审美意识来看,这是以尊祖崇宗为人生之大美。“不过就《周易》阴阳美学智慧而言,与其说它是‘崇阳抑阴’的,倒不如说‘崇阳恋阴’更为准确。”[3](P171)在《易传》阴阳美学智慧中同时又纠结着一种亲地恋母的情结。虽然从卦序上看,首乾次坤,坤在后,但从审美角度看,坤阴之美与乾阳之美是旗鼓相当的。《易传》中称乾元为“大哉乾元”,在论及坤元时又说“至哉坤元”。从一定意义上看“至”与“大”是两个对等的范畴概念。《易传》盛赞乾德、坤德一般并无偏废。一方面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另一方面又称“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此种“恋阴”情结可以从人类远古文化中去寻根。从古至今,中国人在把阳与阴并提时习惯称“阴阳”而非“阳阴”。从文化上来看,这种语词结构现象说明女为阴、男为阳的文化与美学观念应是起于以女性为主导的母系氏族社会。所以,我们看到《易传》所传达的文化与美学意识虽然具有“父系”的性格,但也残留着远古时期“母系”文化的遗韵,并且它已积淀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影响至今。

《坤·象传》云:“地道光也。”大地之美乃宽厚柔顺,无需人为营修。大地柔美,但当它随天时而动时也有着刚直的一面,柔美宽厚的美德充溢于四方。与天相比,大地恒常的美德在于随顺天而行,大地含吐万物化出一片光华。大地美就美在能承天时而运行,所以《坤·文言传》云:“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由此,《易传》“阴阳和合”的宇宙审美观形成了其鲜明的特色。一方面,人的审美心灵充满对天的敬畏与虔诚;另一方面,又脚踏大地、依偎在母亲温暖的怀抱,美与审美意识在二元因素中相互涤荡。其实,这也正是《礼记》所言:“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易传》的“崇阳恋阴”思想也正体现了阳刚与阴柔的和合美。

二、“天人和合”之人本美学观

《系辞传》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这里明示出《易传》的全部内容,无非是天、地、人三才的统一与和合而已。而“三才”的统一即为“天人和合”,这是其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在这种关系中《易传》更强调人的主体性。

“天人和合”是中国哲学、美学的根本问题。《易传》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这一命题,但这种思想确实贯穿于其思想体系中。“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传》)即是说天之道阴阳,地之道柔刚表示的是自然界的结构与功能,而人之道的仁义表示的则是社会的人伦道德,这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二者的统一即是要找出天与人具有的共生共在的东西。“天人和合”首先体现在生命内在的同一性。如上所述,宇宙生命的内在结构是阴阳,无论是八卦还是六十四卦,构成其卦象的“—”与“--”都可以看做是阳与阴的同义语。八卦的创制和阴阳概念的产生是先民“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结果,而它产生于传说的伏羲时代,彼时的人类已经对自然宇宙进行“秩序化的活动”。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对植物的分类,总是赋予其意指作用的事物以人的类似性。他指出“它们和人一样都是属于宇宙间自然秩序的,因为它们在拥有理智和情感方面与人相似。它们像人一样也分男和女。”[4](P45)其分类总是以人自身为参照系,这与《系辞传》中“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相吻合。因此,“天人和合”首先体现在生命内在的同一性。其次,体现在外在的合规律性,即宇宙万物的运动变化和人的生命流变过程都具有相同的周期律。《丰·彖传》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乎人乎!况于鬼神乎!”即天地万物是随着时序而消长,不论是人还是变幻莫测的自然现象都概莫能外。这就是所谓的“与四时合其序”。这个“序”其实是一种规律,即“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同时,人的行为要符合客观的自然规律,“整部《周易》处处都是用这样的逻辑来说话的:由于自然的规律是这样的,所以人事的活动也必须是这样的。”[5](P273)《易传》肯定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是以人类在漫长而艰苦的社会实践中已基本了解和支配了自然为基础的。当自然还处于与人对立,表现为威胁和统治着人的力量时,这种将人与自然相比附而统一的思想是不可能发生的。

“天人和合”是同美的本质和艺术的创造直接相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因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所谓美不外是马克思指出的‘自然向人生成’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的产物。而中国美学的一个优越之处,正在于它是在朴素地肯定社会与自然相统一这个前提下来观察美及艺术问题的。”[5](P278)如果与西方美学中的相关问题作以比较,康德的理论是从“自然”与“自由”的相互联结来思考美的问题,用“合目的性”说明自然生命的特征与美,这在美学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中国的《易传》在它产生的年代不可能提出康德所说的“合规律”“合目的”这些概念,但从古以来的中国哲学就认定人作为自然的产物生活于自然之中,且不能离开自然而存在。所以人要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的就要“法天”“则天”,就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因此,对于中国哲学来说,康德所苦苦追寻的“自然概念领域”和“自由概念领域”如何联结统一的问题就不存在什么难以逾越的鸿沟。这种“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就是根植在《易传》中的“天人和合”思想。

但是,“天人和合”关系中人对于自然规律的效法并不是盲目的、简单模仿的、失去人的主体性的。进而言之,在“天人和合”的关系中人不是没入和消失在自然之中,而是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自然相协调,从而完成自然化育万物的使命,即所谓“天地设位,圣人成能”(《系辞传》)。

《易传》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论述中有两个重要的命题,一个是“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系辞传》);另一个命题是“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象传》)。“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被后人阐发为“裁成辅相”的重要术语,被赋予大力高扬人的主体性的寓意。将其意扩大开来可以这样理解,人在大自然面前应当发挥其天才卓越的主体性,积极主动地运用自然规律去创造和改造世界,这就使异己的自然在最大程度上向人生成为“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自然,最终达到人的价值理想和现实情状相统一的“天人和合”的境界。如果从原始易,即巫术的角度看,巫术是讲吉凶的。所谓的吉就是《尚书》所谓“神人以和”,神与人处于和谐关系之中,这对人来讲是有利的。所谓凶就是神人不和。《易传》中的吉,其实蕴含着一定的人与自然相亲和的关系,而所谓的凶又蕴含着人与自然相对抗的关系。在这两种关系中,它更强调人与自然之和,只有人与自然和谐才是吉的,也是美的。

人与天的关系很微妙,《易传》一方面强调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顺天休命”“应乎天而时行”(《大有·彖传》),与自然协调。另一方面又强调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财成天地之道”(《泰·象传》)、“制而用之”(《系辞传》),改变自然的现状,“天人和合”模式富有辩证色彩。

三、“保和太和”之整体美学观

所谓整体观,是关于自然宇宙的完整性及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统一性的认识。《易传》对于中国美学的影响,不只在于它所提出的个别直接具有美学意义的概念、范畴,更在于它的整个思想体系。因此《易传》的“和合”美学思想从宏观向度观照是整体的和谐,“太和”是其体现。

《乾·彖传》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在《易传》中明确提出了“太和”观念。“太和”是最高的和谐,也是最美的境界。在分析“太和”之前我们先分析与“太和”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元、亨、利、贞”的关系。乾卦卦辞言:“乾:元、亨、利、贞。”《乾·文言传》释卦辞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易传》认为万物的美是由乾所生,而乾之所以能够生美是与乾具有“元、亨、利、贞”的属性分不开的。《周易正义》曰:

《子夏传》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纯阳之性,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此卦自然能令物有此四种,使各得其所,故谓之四德。

《周易集解》云:

《子夏传》曰: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乾禀纯阳之性,故能首出庶物,各得元始,开通和谐,贞固不失其宜,是以君子法乾而行四德,故曰元、亨、利、贞矣。

这两家在解释“元、亨、利、贞”时讲到了此四者在表现于物时能使物“和谐”,也即是“和合”。这里所用的“和谐”一词显然是同《乾·彖传》所言“保和太和”有关。所谓“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即是说乾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它产生了万物,而且使万物生长繁盛、无不嘉美。正是因为“乾元”的“始而亨”的功能才使得它能利及万物,并使万物各得正道,这也就是“利贞者,性情也”的含义。《易传》对于“元、亨、利、贞”四者关系的说明,是把元、亨看作是乾的伟大功能,而把利、贞看作是乾的性情和本性。四者分别而论,“元”与自然生命和美的关系相联系;“亨”与美的形式、美给人的感受相联系;“利”与美和人的生命的存在关系相联系;“贞”与美和自然规律、人的道德品质的关系相联系。因此,“元、亨、利、贞”四者都与美的问题相关,而四者的完满实现就是《乾·彖传》所言的“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和太和,乃利贞”。《易传》所理解的美同“元、亨、利、贞”相关,从而与“和合”相关,集中到一点,就是“太和”之美的实现。“太和”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它所表现的是自然与人,社会与人,人与人,以至国与国之间的和合,是宇宙自然的自在的“和合”与人类自为的“和合”的统一,是统贯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整体“和合”,是至上、至美的和谐。这种整体“和合”单从其卦、爻之间的相互联系就可见一斑。六十四卦的爻与爻、爻与卦、卦与卦之间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所以必须从整体角度来把握易道,这是整体思维最突出的特点。另外,任何一种特定的解“易”思维都不能够单独解释通“易”之全部义理,它们只是易学研究思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综合考量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这种整体“和合”又是富于辩证的,“在先秦典籍中,《易大传》是思想最深刻的一部书,是先秦辩证法思想发展的最高峰。”[6](P26)“整体之所以叫整体,只是相对于其部分而言。由天地人所构成的整体作为宇宙的总体,是最大的整体,而组成这一整体的不同部分,相对于自身的构成要素来说又为其整体。”[7](P46-47)当这种各部分的整体以最大的整体——由天地人所构成的宇宙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进入人的精神领域时,它便成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境界”。而超越的结果是各个小的整体随着主客、人我、情理之界限的打破而变得模糊,而人所感受到的就是一种“物我两忘”的圆融状态,也许这就是庄子所说的“上下与天地同流”的“逍遥游”之境界,这样的境界也必然是充盈的、自由的、和谐的,也更会是美的。因为客观世界的美首先是以一种和谐的状态进入到人的意识之中,在这种和谐状态中,主体感受到它与外部世界的统一,外部世界便成为对人自身的肯定,从而产生出一种审美的愉悦。

四、结语

《易传》继承和发展了中国早期阴阳学说中的辩证思想,建构了包括天、地、人在内的阐释系统,并以此认识宇宙世界、文学艺术及社会人生,进而形成了具有哲学底色的“和合”美学思想。“阴阳和合”“天人和合”“保合太和”是构成其“和合”美学思想的三重向度,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既体现了审美思维的整体性,又体现了不同层面的互补性。

《易传》“和合”美学思想或以其形而上宏观层面的影响,或以其具体而微的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文学、音乐、绘画、书法、建筑等门类无不闪动着它的影子。它直接影响了中国古典美学对美的分类,奠定了中国美学交感论的基础。“作为中华思想文化根脉之一的《周易》中的阴阳学说与和合观念,实际上也是中华文艺与美学思想的元理论范畴与原初批评意识,其对中华文艺创作及美学精神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曰为塑型了中华文艺与美学的精神气象,也一点不为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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