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空间的正义逻辑
2021-01-16李洪修
李洪修,刘 笑
(天津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天津 300387)
社会学视域里,空间是具有一定文化意义,富有生命气息,具有历史感、现实性和理想意义的人文构造。[1]空间以特有的方式对存在于其中的人产生影响。课堂空间作为发展学生知、情、意、行的重要学习空间,其样态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近年来,人工智能通过与课堂空间的深度融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课堂空间的生产、分配方式。因而,研究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将有助于明确信息化时代我国课堂空间的建构准则,增进课堂空间建构的公平。
一、空间及课堂空间正义的解读
(一)空间
在哲学领域,哲学家在两个方面对空间问题有争论:其一,空间是否是物质的;其二,空间是否是绝对的。但不管是哪一方面的争论,哲学所解释的空间来源于哲学家的“思辨或者说头脑的抽象”[2],是一种抽象的空间。在应用学科中,空间被描述为一种物质性存在,具有承载、容纳某物的功能。如在建筑学领域,空间被视为由支点、拱架、力臂等构成的物质场所。在借鉴空间的抽象性解释和物质性解释的基础上,社会学家提出了社会空间理论。齐美尔最早对社会空间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社会交往赋予空间以意义,并提出空间具有五种基本属性:排他性、分割性、社会互动的空间局部化、邻近/距离、空间的变动性。[3]社会交往与空间特质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这为后来空间社会学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的物质性或者抽象性都不能表示空间的全部意义,因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空间生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途径。他把社会维度引入空间研究,有效弥合了空间的物质性和抽象性之间的缝隙,促进了空间理论的专门化发展。此外,福柯从知识和权力与空间的关联性出发,对知识、权力与空间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空间为知识和权力的联结提供了条件,并提出只有在特定的空间中,权力才能借由知识发挥效用。
综上所述,空间具有如下特性:第一,空间并非仅具有简单的物质性,还具有社会意蕴、主观意义等属性。空间并非自然的、静止的,而是变动不居的、活生生的、构成性的。第二,空间具有交互性。空间经由人的交互得以建构,同时,被建构的空间又对其中的人产生影响。[3]第三,空间具有权力意蕴。空间是权力运作的重要场所,因而,人们无法逃避空间的控制。在空间中,知识与权力是一个孪生体,知识传递和获得的过程也是权力运作的过程。
(二)课堂空间正义
空间正义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观察空间的生产过程是否产生了正义或者非正义;二是观察利益、资源在空间中的分配并判断该分配的正义或非正义[4],因而空间正义既是生产性的,也是分配性的。课堂空间作为师生活动的主要场域,课堂中的正义问题必然会在课堂空间生产、分配的过程中体现。
第一,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现代空间生产理论认为,空间生产即空间自身的生产。列斐伏尔提出空间的生产主要指“具有一定历史性的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各方面”[5](P.47)。因而,课堂空间生产一方面是一个课堂空间关系变革的过程。课堂空间与课堂权力机制、地位等级、资源配置等具有内在的联系。平等的、民主的课堂空间关系能够增进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性。相反,如果课堂权力机制借助课堂空间的封闭特性对空间进行规定和控制,则可能加剧课堂空间生产的非正义。另一方面,课堂空间生产也是一个课堂空间结构再置的过程。课堂空间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并按照某种特定的规则运行的有序空间。课堂内的活动主体、空间布局、物理环境等将课堂空间构筑为一个复杂的有机统一体。课堂空间内任何结构、要素的变化都将引起整个课堂空间生态的变化。因而,课堂空间正义的实现也有赖于整个课堂空间结构的正义性建构。
第二,课堂空间分配的正义。课堂空间分配的正义也就是课堂空间资源分配的正义。课堂空间资源具有多样性,不仅包括教材中的知识,还包括蕴含在课堂空间中的规则、经验、关系等。首先,课堂空间分配的正义表现为课堂空间资源为每一个学生平等的享有。具体而言,学生能平等地获取这些空间资源;教师能以相对客观的态度对课堂空间资源进行解读而较少涉及个体的利益诉求。其次,课堂空间分配的正义也表现为课堂空间资源能以教育性的方式分配给学生。每个学生在学习特点、理解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而课堂资源的分配也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并予以与之相匹配的课堂资源。尤其是在课堂空间中处于弱势背景的学生,他们在知识占有方面本就处于劣势,如果课堂空间分配没有给予恰当的补偿,很容易造成对弱势背景学生的空间剥夺。
第三,课堂空间主体参与的正义。课堂空间正义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空间实践,而课堂空间主体作为主要的实践者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学生获得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权利是增进课堂空间正义性建构的前提。课堂空间不仅是权力控制的场域,也是课堂空间主体进行反抗的场所。因而,学生只有获得空间权利,才能以主体的身份对课堂空间进行质疑、反抗和建构。学生课堂空间权利的获得不仅需要外部制度赋权,还需要内部的人际支持,如教师的支持、同辈的影响等。其次,学生的积极参与能够为课程空间正义性建构提供动力。课堂空间的隔离和分割状态遮蔽了空间生产、分配的非正义,也影响了身处其中的学生的认知结构,消解了学生对非正义空间的批判意识。因而,学生只有拥有参与课堂空间正义性建构的意识和能力,才能打破凝固的课堂空间状态,为课堂空间注入活力,促成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变革。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空间的正义逻辑
伴随着课堂空间的政治化、权力化,课堂空间中产生的空间正义缺失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涉及空间资源的占有与分配、空间权力运作的制约与规范、空间主体的权利实现等。人工智能与课堂空间的融合有助于转变课堂空间的生产和分配模式,对于促进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权力运作与空间生产正义
在传统课堂空间中,权力通过对课堂时间和空间的规定实现其统治的目的。人工智能能够转变课堂权力运作的条件,增进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性。具体来看,首先,人工智能设备介入课堂空间,扩大了课堂空间范围,改变了课堂空间权力运作的物质环境。在传统课堂中,课堂内的物质要素通过对课堂空间的分割实现其对课堂空间意义的规定。如课堂中的门、窗代表着不同等级的边界,学生跨入课堂,意味着开始受到该等级序列的影响,同时其他序列的学生被排斥在外。“这是一种经常性变动。人们通过这种变动在由间隔序列划分的空间中替换着位置。”[6](P.166)课堂空间成为一种等级的象征。同时,权力通过赋予课堂物质要素以意义,又在课堂空间内形成一种无形的规则,影响着学生的认知方式。课堂空间被塑造成一种非正义的“理念”空间。人工智能背景下,智能设备为课堂空间注入了海量的知识信息,并能根据需要实时更新数据,提供具有针对性、关联性、灵活性的信息资源,使学生的身心不局限于课堂,而是扩展到无限的外部世界。综上,智能技术作用于课堂空间打破了传统课堂空间的物理边界,也消解了课堂空间的等级意义,增进了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智能技术作用于课堂空间还深刻地改变了课堂空间物理要素的空间意义,转变了课堂空间的生产模式。尤其是在VR虚拟现实等智能技术的支持下,课堂的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实现了深度融合。学生能够在智能设备创设的丰富的学习情境中自由的开展学习。基于此,学生身心得到解放和发展,课堂空间的正义价值得到彰显。
其次,人工智能介入课堂空间,增强了课堂空间的开放性,改变了课堂空间内权力机制运行的环境。传统课堂空间的封闭性特征为课堂权力机制发挥效用创造了条件。在封闭的课堂空间中,学生被秧田式的座位固定在某一位置,教师通过座位可以一目了然地判断学生的在场与否,建立有功效的联系,割断其他联系,以最简单的方式监督每一个学生的功过。[6](P.224)在这个秩序主导的课堂空间中,教师利用空间的封闭特性对学生进行“监视、规训和矫正”。“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6](P.193),课堂空间在这一权力机制的控制下被再生产。人工智能背景下,AR、VR技术作用于课堂,将课堂转变为一个更加开放、动态的学习空间。一方面,人工智能创设的丰富的、生动的教学图景提升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有效避免了封闭环境对学生的“规训和监视”,帮助学生实现了身体的解放;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创设的开放的学习环境转变了课堂空间的教学样态。课堂教学开始关注学生学习的发生而非学生身体的在场,相应的,教学评价也更加强调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而非课堂空间秩序的遵守。课堂空间中的权力机制因缺乏发挥效用的环境基础而被弱化。综上,人工智能环境通过创设开放、自由的课堂空间,增进了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性。
(二)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资源样态与空间分配正义
知识是课堂空间中的主要资源,因而,知识分配的正义性直接影响到课堂空间建构的正义性。人工智能通过转变传统课堂空间中的知识样态和知识分配模式,促成了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首先,人工智能转变了课堂知识统一性的呈现样态,为学生理解课堂知识创造了平等的机会。传统课堂中,知识多通过抽象的、统一的形式分配给学生,而课堂中知识符码的意义与优势背景学生的认知价值更为相符,因而优势背景学生能更容易将其内化。弱势背景学生在面对相同的知识时,因缺少能够内化的认知基础,很难获得与优势背景学生同样的认知结果,从而造成了课堂空间内隐性的不公正问题。人工智能能够精确检测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并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呈现具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为弱势背景学生提供了矫正的机会,弥补了弱势背景学生在认知上的欠缺,真正实现了知识为每一个学生公正的理解。另外,在传统课堂,教材是课堂中主要的知识资源,每一个学生在数量上平等地拥有这些资源,但是,教材只能实现知识分配的绝对公平,却难以实现知识理解的公平。在课堂教学中对不同的学生给予差异性教育是教育公平的核心要义,而人工智能为课堂空间差异性公平的实现提供了技术基础。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智能设备能够为课堂空间不断地输入新的知识资源,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知识进行整合,使课程知识不再局限于教材,而是广泛的存在于整个知识网络之中。智能技术还能根据学生的实际兴趣、能力等对知识进行差异性分配,以满足学生多样的学习需求。在此,人工智能为课堂知识的差异性分配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持,增进了课堂资源分配的正义性。
其次,人工智能转变了课堂知识的分配方式,创设了促进课堂资源公平分配的条件。在传统课堂中,教师因学科知识的占有而天然的具有权威性,决定着课堂知识的解读和分配。教师的偏好和利益诉求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课堂知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学生因相对缺乏选择权和发言权,是课堂知识的被动接受者。人工智能背景下,教学机器人等智能设备能够对学科知识进行有效统整,为学生提供了适宜自主理解的学习资源,打破了教师垄断知识的局面。另外,传统课堂常常以黑板和教师为中心进行教学,使得处于知识中心外围的学生很容易因为位置的限制而无法公正地获得全部的知识。人工智能为学生创设了多感官参与和多通道交互的全息课堂环境,使处于任何位置的学生都能获得相同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便捷地应用到大部分课堂,因而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促成课堂空间的分配正义。如在师资短缺的地区,智能技术能够将优质课堂资源公平地、充分地分配给每一位学生,从根本上增进了课堂资源分配的正义性。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主体参与与空间正义
首先,课堂空间正义的实现需要课堂主体的积极参与。格里芬认为,“只有当人们有机会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时,公正的目标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7](P.157)。因此,课堂主体的积极参与是课堂空间正义实现的根本前提。在传统课堂,教师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意志,是社会规范的化身,但学生在性格与认知上却相对单纯,是自然人的代表。可见,师生所代表的是两个异质性的空间,它们在资源占有、目标价值、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空间冲突。课堂空间冲突极大地影响着学生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积极性。人工智能有助于调节课堂空间冲突,促进师生之间的积极互动,促成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具体而言,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运算等方式能够对学生原有的思维过程、认知结构等进行推论性描述,并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绪波动状况动态地呈现给教师,这就为打破师生之间的空间隔离状态提供了充分的信息。空间隔离的消解并不是对学生空间的同化,而是在尊重每个学生差异性的基础上,使不同空间之间进行和谐互动,以调和原有的非正义冲突,增进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同时,智能系统通过对空间问题的分析,能为教师提供具体的教学策略。教师以此为依据与学生开展教学对话,能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空间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实现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
其次,人工智能为学生课堂空间权利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学生权利的实现,除了外部赋权,也需要转变传统课堂中师生固有的角色认知,提升学生的课堂空间权利意识。在传统课堂中,教师既是课堂的组织者又是教育者。前者表现为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利用其职权对学生进行组织;后者表现为与学生发生教育性互动,具有同情心和爱心。强组织者角色更倾向于剥夺学生的权益,甚至通过忽视弱势学生群体的权益来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利。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科学的教学信息、具体的教学指导、及时的课程反馈,帮助教师完成部分组织职能。因而,教师能够从繁重的教学管理任务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发挥教育者的角色,与学生建立充满爱心和同情心的对话关系,从而转变传统课堂中教师的强组织者身份,使学生获得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权利。人工智能系统还可以创设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空间,消解教师的组织者身份,使师生拥有平等的课堂空间权利。在传统课堂,教师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学生进行特定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课程规范的传授,致使学生的利益诉求被压制。人工智能创设的课堂空间更加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展开教学,如学生自适应智能学习系统就是以学生为中心设计的智能辅助系统,该智能技术不仅能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反馈,还能够针对学生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教学引导,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自发形成一种自组织系统。学生的自组织代替了教师的组织控制,使学生的认知交往结构得以重塑,师生权利平等得以实现。
三、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
智能技术与课堂空间的融合改变了课堂空间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但是要进一步发挥智能技术的价值,就应该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不能只局限于技术层的教学辅助,而要思考如何发挥人工智能在课堂空间生产和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从而促成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
(一)提供民主化的智能服务,增进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性
当前,人工智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课堂空间的内涵,但是作为技术的人工智能最直接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非增进课堂空间正义,因而课堂智能技术具有异化的风险。课堂智能技术应通过推进课堂空间制度的民主化和结构的民主化,促成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具体而言,第一,课堂智能技术应能对课堂空间中的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增进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促进民主的课堂空间的形成。课堂空间本身蕴含着复杂的权力关系,而民主化的智能服务能够通过增加课堂空间的流动性、差异性、虚拟性、平等性,改变课堂空间权力机制运行的条件,从而打破课堂权力机制对课堂空间的控制模式。另外,技术虽然在促进课堂空间变革、增进课堂空间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智能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仍然有被权力机制奴役的风险。马尔库塞也指出,“技术的合理性已经变成政治的合理性”[8](P.7)。因而,课堂人工智能发展应秉持民主化的原则,突出智能技术在课堂空间生产中的变革作用,为民主化的课堂空间建构创设条件。
第二,课堂智能技术应转变课堂空间结构的规训意蕴,促进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课堂空间通过赋予各构成要素以意义实现对空间主体的控制。人工智能应促成课堂空间的差异性、开放性发展,通过重构课堂空间结构来弥合课堂空间中文化的、人际的隔离,创造一种相对民主的课堂空间文化,进而实现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但是课堂空间结构的规训意蕴也具有维护秩序、规范行为、促进社会化的作用。因而,在发展课堂人工智能的过程中,智能技术的解放旨趣应在课堂空间生产正义的限度内体现,否则智能技术不仅不能改变传统的课堂空间生产模式,还可能发展出一种新的规训空间。具体而言,人工智能背景下课堂空间的生产一方面应以课堂空间正义为价值导向,通过对课堂空间结构的调整来实现课堂空间生产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应充分吸纳课堂空间外部的有益资源。因为课堂空间不仅指可以直接进行观测和描绘的空间,也指课堂空间与课堂外部空间互动生成的空间。因而课堂空间的规训意蕴与课堂空间外部的价值规范、文化认同等具有内在联系,而对传统课堂空间结构的认同内在地促成了课堂空间结构的再生产。所以,课堂人工智能应充分吸纳多样的、有益的外部资源以丰富课堂空间的认知结构,从而促成课堂空间生产的正义。
(二)发展教育性的智能技术,增进课堂空间分配的正义性
人工智能技术将教学知识进行扩展、放大的过程是将教学文本进行教育性重构的过程,也是对教学知识进行分配的过程。因而,课堂智能技术不仅应增进知识分配的正义性,还应该增进对知识解读的正义性。首先,智能技术的应用应能增进知识解读的正义性。智能技术在放大教学知识某些方面并缩小其他方面的过程中,反映出的是对“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选择。换言之,技术对知识的解读与社会权力结构和文化资本有着密切联系。技术的放大缩小功能作为“人类—技术关系的一个本质特征”[9](P.42),在技术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不可避免,关键是人工智能选择了怎样的社会价值,进行了怎样的解读。知识的育人性是课堂知识的首要目的,即知识应能增进人的德性发展,促进人的善。因而人工智能在对课堂知识进行解读的过程中应坚持教育性原则。具体而言,人工智能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处理系统,通过了解课堂知识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监测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效果,防止利益性、效率性价值的渗入,从而保证智能技术对课堂知识解读的正义性。另外,课堂空间中知识资源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人工智能应理清知识的关系脉络,弥合知识之间的界限,使课堂知识的呈现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通过对知识的教育性解读促进课堂空间知识分配的正义。
其次,智能技术的应用应能促进知识分配的正义。根据罗尔斯关于正义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性原则”,课堂人工智能发展应以促进知识分配的平等性和差异性为准则。具体而言,课堂人工智能应充分关照每一位学生的需要,为学生提供均等的知识资源,从而解决传统课堂空间中因知识资源分布的非均衡化导致的课堂空间分配的非正义。同时,课堂人工智能应充分发挥其大数据分析功能,使智能技术不仅能为所有学生提供相同的知识,而且能够充分满足学生的差异性需要。尤其是针对课堂空间中的弱势学生群体,差异性的课堂资源分配模式能为其提供适合于自身认知的知识资源,促进知识分配的正义。另外,知识本身具有精神性,因而智能技术的应用应能增进知识精神性的发挥。从教学的角度看,教学活动并非是简单的知识传递过程,而是人类精神能量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转换生成新的精神能量的过程[10],因而知识的精神特质的发挥是课堂教学实现的根本。但是在虚拟环境下,学生缺乏师生互动的空间实践和知识建构的互动基础,因而其对知识的理解往往具有片面性和机械性。所以,课堂空间应该警惕人工智能的虚拟化造成的知识分配的非正义风险,并应积极推进智能技术对知识的精神性建构。
(三)发挥智能技术的激励性功能,激发课堂空间主体的积极性
课堂中的整合与冲突是师生在课堂空间内身份差异带来的必然性结果。人工智能应能通过调节空间冲突促进课堂空间主体积极参与正义性课堂空间的建构。具体来看,首先,智能技术应能帮助教师增进对异质性空间的理解,促进空间冲突的有益转化。在课堂空间内,学生并不是以独立个体形式存在的,而是以群体方式完成自我和他者的呈现,并以其特有的方式维系着各自的群体存在。[11](P.205)这种以特定价值和特定互动方式形成的小团体把课堂空间分割为几个异质性的交互空间。那些在认知上与教师代表的“正统”价值观相差较大的异质性空间主体很容易被教师或者其他群体排斥,造成空间冲突。所以,课堂人工智能应强化其在学生情绪、情感方面的监测能力和分析能力,使课堂内学生的差异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在智能检测技术的支持下,教师可以充分了解不同学生的特点、需求,并通过与学生建立适当的对话,对课堂中的异质性交互空间进行有效统整。同时,智能技术也应创造增进师生交互的条件。人工智能并非是对教师的代替,而是与师生形成一种统一体,促进教学的进步。因而,通过人工智能促成的合作性的课堂交互空间,应能消解异质性空间带来的隔离,增强课堂凝聚力,避免因学生群体的文化差异而造成课堂空间分裂。
其次,智能技术应能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积极性,提升学生的课堂空间权利意识。具体来看,一方面,智能技术应创设科学的、流动的、具体的课堂空间,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课堂空间的建构中去。智能技术创设的课堂空间是包含着关系的、与人相关的存在,所以每一个学生都与课堂空间共存。因而,课堂空间的正义性建构需要提升学生的参与意识,保障学生参与的广泛性、真实性;另一方面智能技术应转变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实现对知识的批判性理解,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形成。吉鲁提出教师应该发展一种跨学科、跨文化的课程内容与课程组织形式,从而容纳课堂中的多重叙事与文化差异。人工智能应为教师的跨越边界策略提供科学的知识基础,并代替教师完成部分知识建构的任务,使教师在知识诠释上的权威者角色得以转变,进而使学生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权利得到实现。而且,智能技术支持下的民主秩序能直接或间接的瓦解教师主导的专制秩序,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空间建构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升学生的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