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歧义到弥合:美国国名在中国早期的英汉翻译嬗变
2021-01-16徐晓燕
徐晓燕
(中国计量大学 人文与外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
1784年美国商人组织“中国皇后”号来华,由此开辟了中美两国的交往,但到19世纪60年代中国洋务运动兴起之前,美国国名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中国的汉译既有音译,也有意译,同时还有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译名,直到19世纪60年代,译名才得以固定,其间的周折很值得探究。既往学界对美国国名的汉译问题虽在史学领域和翻译学领域都受到关注,但多数研究是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作为一个整体名词的汉译过程加以讨论。(1)关于美国国名的翻译问题,史学界在有关西学东渐或早期中美关系的论著中多有涉及,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梁碧莹《龙与鹰:中美交往的历史考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以及邹小站《西学东渐:迎拒与选择》,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等。专门论述美国国名汉译问题的论文,主要有梁健《从“花旗国”到“美利坚合众国”——清代对美国国名翻译的演变考析》,《历史档案》,2013年第1期;王剑《美国国名译法在近代中国的滥觞、嬗变与确立》,《长安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等。在翻译学领域,涉及这一问题的主要有修文乔等著《国名文化与国名翻译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等。从翻译学的角度而言,由于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被最后定格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汉译名,看似遵循了翻译的普遍规律,体现了音译与意译的结合,但如果将音译和意译的过程分而述之,明显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纠结:一是对America的翻译,涉及到翻译中的音译以及音译所选用汉字的褒贬;二是对the United States的翻译,既存在音译与意译的取舍,更存在对“意”的不同理解。只有将这两方面的汉译过程分别加以考察,才更能看清美国国名的汉译如何最终以“美利坚合众国”定格,从而使得原来的歧义得到弥合。
一、America:从“咩哩干”到“美利坚”
鸦片战争之前,中国与西方各国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已有较长的历史,在中西交往的语言互译中,西方来华传教士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传教士将西方各国做了很多正面宣传和介绍,但对于长期以来用“华夷”观看待世界的中国人来说,西方国家终究不过是“蛮夷”之邦。由于鸦片战争前广州是中国唯一的通商口岸,对于来华从事贸易的欧美各国人,当地人往往将其贬称“红毛番”或“红毛”。[1](P.254)有时为区别来自欧美不同国家的人,也用不同的国别贬称。自1784年美国商人组织“中国皇后”号首次来华后,不断有美国商人到广州从事贸易,因来华的美国商船所挂的美国旗帜印有星条,且呈多彩色,因此广州一带的人称其国家为“花旗国”,对早期来华的美国人有时候也贬称“花旗鬼”。[2](P.97)美国于1776年建国,相对于早期来华的其他欧洲国家,中国人对美国的记载也较晚。一般认为,广东嘉应(今梅州)人杨炳南根据其同乡谢清高口述而成的《海录》是中国人最早对美国做出记载的文献。谢清高早在1783年就随来华的外国船去了欧洲等国,在海外生活14年后返回澳门生活。1820年,杨炳南在澳门偶遇谢清高,据其口述整理成《海录》,杨炳南称谢清高在口述中“所述国名,悉操西洋土音,或有音无字”,因此他采取的原则是“止取近似者名之,不复强附载籍,以失其真云”。[3](P.7)在《海录》中,杨炳南将谢清高对America这一英文单词的发音,用他的广东方言记述为“咩哩干”(“咩”字读音miē)。有学者指出,《海录》对于美国地理位置的介绍大致是正确的。[4](PP.472-723)《海录》将美国描述为“海中孤岛”“疆域稍狭”“原为英吉利所分封,今自为一国”。他还称“咩哩干”人“多尚奇技淫巧”“以海舶贸易为生”。[3](PP.51-52)后来魏源在编《海国图志》时,对《海录》的记载提出了质疑,他说:“然以洲言,则其地数万里,岂得谓之孤岛?以国言,则二十七部落,富强为英夷劲敌,岂得谓之疆域稍狭?”他认为造成此种误解的原因是谢清高,“未至弥利坚洲,故传闻不确不详”[5](P.272)。
1838年,新加坡坚夏书院出版了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即高理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所著《美理哥合省国志略》(BriefGeographicalHistory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2)《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是美国国名汉译的重要著作,对该著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何大进《裨治文与〈美理哥国志略〉简论》、尹文涓《裨治文笔下的美国形象——从〈大美联邦志略〉的前后两个版本说起》、李晓杰《十九世纪早期在华传教士所描绘的美国:高理文及其〈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张施娟《裨治文与他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等。这是第一部向中国人较为全面介绍美国的著作,内容涉及美国地理、物产、人口、教育、官制等。[6](PP.1-2)裨治文有较好的中文语言基础,他在将美国国名从英文翻译为汉语时,对America一词并没有沿用当时在中国较为流行的“米利坚”“弥利坚”或“亚墨里驾”等字义较为中性的译名,更没有用带有贬意的“咩哩干”,或加了口字旁的“米利坚”,而是用了“美理哥”从翻译学的角度来讲,显然带有褒义,而且“哥”字在汉语里本指兄长辈份,因此,译名实际上存在超越源词本意的“义溢”(Meaning Overflow)或“翻译过度”(Over Translation)。[7](P.544)《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是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官绅了解和认识美国最主要的读物。但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裨治文将America译为“美理哥”并没有被中国官绅所接受。
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组织人员编写《四洲志》,在讲到美国的内容时,并没有沿用裨治文“美理哥”的译名,而是采取了音译的方式,仍称“弥利坚”。[8](P.144)在差不多同一时期,林则徐组织人员还编印有《澳门新闻纸》(亦称《澳门月报》),对America译得最多的是“米利坚”。[9](P.139)1841年汪文泰所著《红毛番英吉利考略》,对America一词也是用了“米利坚”的译名。[10](P.209)1842年,魏源受林则徐所托编译《海国图志》,在处理美国国名的翻译上,继续按英语发音作了“弥利坚”的音译。[11](P.1698) 1848年,徐继畲出版了《瀛环志略》,他虽然第一次把美国国名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用音译和意译相结合,译为“米利坚合众国”,但他仍拒绝使用“美理哥”的汉译名。徐继畲对此的解释是:“米一作弥,即亚墨利加之转音”,“米利坚,亚墨利加大国也,因其船挂花旗,故粤东呼为花旗国”。[12](P.5)
正是由于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人在翻译美国国名时,拒绝使用明显带有褒义并存在“翻译过度”或“义溢”的“美理哥”译名,在一定程度上才使得裨治文 “美理哥”的译名并未能在中国得以广泛传播。裨治文后来虽然自己也不再沿用“美理哥”的译名,但还是拒绝在译名中用“米”“弥”“咩”“墨”等汉字,仍旧突出“美”字。1843年,美国总统泰勒(J·Tayler)委派顾盛(Caleb Cushing)为来华全权特使,裨治文和美国另一位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担任顾盛使团的中文翻译。顾盛来华后,为让中国官民对美国有更多的了解,专门写了一篇介绍美国的文章,裨治文等人将这篇文章译为《亚美理驾会邦纪略》,America一词被译为“亚美理驾”。1844年,中美两国正式签订了《望厦条约》, America一词的汉译名称继续用了“亚美理驾”。[13](P.18)1846年,裨治文将其《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在广州出版了修订本,书名也改为《亚美理驾合众国志略》。此后,虽民间仍存在称“米利坚”“弥利坚”等译名的现象,但在中美官方往来中,America的汉译名称一般都译为“亚美理驾”,而且这一译名也扩及到日本,1854年美国和日本签订的《日美和亲条约》就是用了“亚美理驾”汉译名。[14](P.2)19世纪50年代,America与 “美”字相联的译法在中美双方官方往来中进一步盛行。在1854年中国与多国签订的《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中,将“美”与英法并称。[13](P.49)在1858年中美两国签订的《天津条约》中,America一词不但保留了《望厦条约》中的“亚美理驾”,而且还加了一个“大”字,称“大亚美理驾”。[13](P.63)同年签订的《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对America一词便是用了“大亚美利驾”的汉译名。[15](PP.137-141)
19世纪60年代,随着中国洋务运动的兴起,学习西方一时成为热潮,在对待America的汉译问题上,清政府的官员也比较主动地将其与“美”字挂钩,开始出现“美利坚”的译名。如1860年曾国藩在《复陈洋人助剿及采米运津折》奏折中盛称 “美利坚人性质醇厚”[16](《奏稿》,P.61);郭嵩焘在《拟陈洋务疏》称“驻扎西洋公使,万非今日急务。其间惟美利坚之金山,中国流寓数万人”[17](P.156)。将America翻译为汉语的“美利坚”不但赋予了这一名词极大的褒义,而且也存在着语言翻译“义溢”的倾向,诚如后来大学士徐桐所言:“吾朝文物何不美?兵甲何不利?城池何不坚?”[18](P.247)
洋务运动期间,在将America译成“美利坚”之后,America又被简译为“美国”。1868年中美签订《中美续增条约》,就简称“美国”。当然,为了表示与“大清”的对应,文本也用了“大美国”之称。[19](P.246)到19世纪70年代,America简译为“美”或“美国”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如1871年曾国藩在《拟选聪颖子弟出洋习艺疏》的奏折中,就多次使用“美国”这一汉译名;[20](P.83)1874年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秘鲁商给定议折》等涉外奏折中,更是频繁地使用了“美”“美国”等汉译名。[21]
二、United States:从音译“育奈士迭国”到意译“合众国”
如果说将America翻译为汉语的过程只是一个音译褒贬词选择的话,The United States的汉译过程则是既存在音译也存在意译的多项选择,而意译当然更会产生歧义。
裨治文著《美理哥合省国志略》时,就是采取的意译,但凡涉及到美国行政建制和官制的问题,一般采取“类比”法,比如他将美国的States对应于中国的“省”,将美国States的首领和议会对应于中国各省的“巡抚”和“议处”,他认为The United States就是相当于中国各省的联合体,因此自然就得出了“合省”的汉译名。他在解释为什么要翻译为“合省”时称:
英吉利王之凌虐我国,一而再,再而三,我众亦忍之经年屡月,而英吉利王亦复如是,故不得不议立首领,永不遵英吉利,于是合省为一国。合省之名,由此而来。(3)转引自梁碧莹《美国人在广州(1784-1912)》,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5页。
裨治文“合省国”的意译译名被广东顺德人梁廷枏所接受。他在1844年担任广东澄海县训导时,借鉴《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编有《合省国说》,认同了裨治文将美国的States译为“省”的做法。但将States对应于中国“省”的汉译法在当时并不被多数人所接受,当时美国States面积和人口无论如何都无法与中国的“省”相比,因此,林则徐在组织编写《四洲志》时,将美国的States视为“部落”,书中称:
各部落自立小总领一人,管理部落之事。每部落一议事公所,其官亦分二等,一曰西业,一曰里勃里先特底甫,即由本部落各择一人,自理其本部之事。小事各设条例,因地制宜;大事则必遵国中律例。如增减税饷。招集兵马,建造战船,开设铸局,与他部落寻衅立约等事,均不得擅专。[8](PP.149-150)
林则徐虽然将美国的States视为“部落”,但他在中文译名上并没有按“部落”意译,而是采取了音译的办法,他根据United States的英语读音,直接汉译为“育奈士迭国” 。同一时期,林则徐主持编辑的《澳门新闻纸》,还出现了发音相近的多种汉译名,如“育奈士跌”“由奈斯跌”“育乃士跌”等。[9](P.139)魏源在编《海国图志》时,对于美国States的认识同样是将其视为“部落”,他采取了林则徐在《四洲志》的译法,亦称其为“育奈士迭”:
弥利坚洲之育奈士迭国,分士迭二十有六,士迭,华言大部落也;达厘多里二,华言地方也;底士特力一,华言国都也,在各士迭之中,又各分冈底士,华言小部落也。[11](P.1689)
到1848年徐继畲《瀛环志略》出版时,由于当时中美官方条约《望厦条约》已经签订,该条约对于United States作了“合众国”的汉译名,因此,徐继畲对美国States 的译法与早些年林则徐和魏源的译法不同,他没有将美国的States视为“部落”,同时,他也认识到美国的States与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是有重要区别的,因此,他将美国的States视为“国”。他在按语中称“米利坚二十六国,内地各国,大小不甚悬殊”[12](PP.6-15)。由于徐继畲将The United States视为是由26个大小不同的“国”组成的一个更大的国,这就给The United States的汉语意译带来了困难,因此,他最后还是接受了《望厦条约》里“合众国”的汉译名。
事实上,将The United States译为“合众国”,在当时也并不被社会广泛接受。19世纪50年代,也有将美国 States译为“郡国”的,如1853至1856年在香港出版发行的《遐迩贯珍》杂志,在刊发的《极西开荒建治析国源流》一文中,称“亚美理驾然别名亦尚呼歌林比亚也,北亚美理驾境内现称之合郡国,即俗呼花旗国”。[22](P.690)另一文《花旗国政治制度》也多次出现“合郡国”的汉译名。[23](PP.107-110)但既然中美官方的文书已译为“合众国”,“合郡国”的汉语译名也未能得到传播。
有翻译学者指出,将United States 译为“合众国”是一种错译。美国从1776年独立战争到1787年起草美国宪法,显示了美国是一个“州联合体”,因此将其翻译为“合众国”并不贴切。[24](PP.5-6)也有学者认为The United States应当译为“合州国”才更适当。[25](P.33)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把美国的 States翻译成“州”才是一种错译,因为美国几乎每一个“州”都是自治的,都是一个小国,有自己的法律,这个“州”就相当于我们以前说的邦国。[26](P.139)实际上,由于美国的States非常特殊,想从中国既有行政建制中找到对应译名很困难,当The United States被翻译为“合众国”之际,中美双方都还没有将States明确翻译为汉语的“州”,因此当时将The United States译为“合州国”并没有可能。
随着 America被译为“美利坚”,The United States被译为“合众国”,两个名词统合为“美利坚合众国”就变得顺理成章。关于“美利坚合众国”译名的正式出现,据学者考证,在1887年总理衙门的一份奏折中提到准备派员前往“美利坚合众国”游历。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美利坚合众国”已完全成为标准译名,如1913年5月,袁世凯在《致谢美国承认中华民国国书》中,就使用了这一汉译名。[27]
三、从歧义到弥合的逻辑
语言学研究表明,语言能够传递信息,是因为构成语言的词不但有其声音的表征和形式,而且还代表了一定的意义,而意义则是以语言为载体所传达的观念、情感和意愿,是主体在以语言为中介,把握、认知和评价客体过程中凝结在语言中的观念内容。[28](PP.69-70)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汉译过程,明显体现了翻译者的不同观念、情感和意愿。早期在将America一词作汉语翻译时,中国官绅即使不用贬义字,也绝不愿使用褒义字;相反,以裨治文为代表的美国人却尽力采用汉语的褒义字,甚至还将其“义溢”。同理,The United States从“合省”“合郡”再到“合众”的翻译,同样也体现了双方在翻译过程中观念的差别。在翻译学理论看来,翻译的目的和实质,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转移到另一种语言文字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凡原文的表达方式和形象性表达,在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特点时,可以不加改变地照搬过来,此所谓直译;如果原文的表达方式和形象性表达等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和特点,无法照搬过来时,就需要抛弃其语言外壳,将其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用规范化的中文表达出来,此所谓意译。[29](P.106)美国国名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中国的汉译过程,既存在根据语音的“直译”,也有根据实质性含意产生的“意译”,最后终于形成了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译名,且成为约定俗成的译名,体现了翻译活动的语言转换本质。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中美双方从歧义到歧义弥合的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语言转换过程。翻译学理论认为,一个完整的翻译过程,存在着跨语言、跨文化和跨心理三个层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跨心理的层面,或者说,译者的思维制约着翻译活动的全过程。[30](P.46)
就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汉译而言,在America的音译方面,从“咩哩干”“米利坚”“弥利坚”最后定格为“美利坚”,这是一个将汉语词由贬到褒的转变;对 United States的汉译,则经历了从音译到意译的转变,而在意译上,又经历了“合省”“合郡”直到“合众”的过程。这些汉译名称前后发生的变化,反映了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官绅对西方世界认知的心理轨迹,即实现了在心理上对西方世界由鄙视到正视的跨越。当然,促使这一变化的原因,也与鸦片战争之后美国在中国影响力不断上升密切相关。
19世纪60年代,中国的洋务运动兴起,一些洋务派官员开始看到了“师夷之长技”的重要性,在对待欧美国家的态度上与此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他们看到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产生了“师夷”的愿望;同时,他们也看到,这些欧美国家并不意在推翻清朝政府,而是注重追求自己国家的在华利益,这就极大减少了清政府官员对欧美国家的敌视,特别是在对付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洋务派官员看到“洋人”居然也可为清政府所用,这使洋务派官员日渐产生了对欧美国家的好感。而从西方列强来讲,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订立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在中国取得了更大的特权,为了能使清政府履行这些不平等条约,他们改变了过去以武力相逼的政策,采取了新的“合作”政策,这一现实当然也会对清政府官员的“涉外”心理产生重要影响。
具体到美国,1862年2月,美国国务卿在给驻华大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的指示中,首次提出了“合作”政策,这个政策既强调美国与在华其他列强间的合作,也强调美国要与清政府的合作。蒲安臣在华担任公使的六年时间里,极力推行“合作”政策,由此深得清总理衙门的信赖;同时蒲安臣还多次在中国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外交交涉中进行“调解”,并向清政府推荐了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翻译的《万国公法》,建议清政府不要单纯依靠在华使节进行外交交涉,应该遣使出洋,这些都得到清政府的肯定。正因为此,蒲安臣居然还被清政府委派,代表中国出使欧美各国。
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了清朝官员对美国这个国家基本印象的变化,部分实现了心理上的“跨跃”。正是基于这一点,决定了美国国名汉译中的歧义最终得到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