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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权”到“国民”
——五四变局与研究系国民外交的缘起

2021-01-16

关键词:国会研究

傅 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研究现状与论题缘起

近十几年来,学界关于研究系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关联的研究,已为数不少,尤其是对彼党骨干如梁启超、林长民等人之于五四运动影响的讨论,更不乏优秀成果。例如欧阳军喜在谈到林长民与五四运动时,便特别强调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作用,“学生运动最终成为政争的工具”。然而他随即又说道:“研究系自创党以来,其所取政策,即系与现有势力相结合,意欲乘机而指导之,改造之,使成为国中之中坚力量,以求安定一时之社会秩序,并徐图发展。但在五四期间,林长民的态度始终是激烈的,甚至是与政府对立的。”[1](P.111)对于这个结论,我们不禁好奇,五四时期的研究系究竟是要趋附“现有势力”,还是要与之对立?如果说研究系在五四时期改变了自己的路线,那么这种改变是基于政治投机,还是思想宗旨上的改弦更张?

事实上,这个看似吊诡的结论折射了当前相关研究的现状。批评研究系利用群众运动实现政治诉求者,大有人在。例如有学者便指出:“五四学潮爆发之际,恰逢中国政局处于空前严重的分裂状态,……其中,研究系与安福系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政派互殴。从这个意义上讲,五四学潮与其他民运相比较,一个重大的区别便在于:它从始至终都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众运动,而是下层民众与上层政潮互为渗透、互为借力。”[2](P.116)也有学者注意到,五四时期,《民国日报》指责梁启超、林长民是“卖国贼”,《晨报》指责曹汝霖等是“卖国贼”,就分别体现了国民党与研究系、研究系与新交通系之间复杂的政治纠葛。(1)相关讨论参见熊玉文《政争:五四时期“卖国贼”人选的政治由来》,《史林》,2013年第6期。有学者更勾画了一幅徐世昌、研究系、旧交通系、西南军阀,甚至国民党联合倒段的五四图景。“然而,此次事件并未撼动安福系之基础”,反而研究系、国民党自身受到打击。[3](P.28)总而言之,研究系策动五四运动,系出于政治利益考虑,五四运动也不单纯是场爱国运动,它背后有复杂的政争底色。

反之,从进步主张、民主诉求等思想方面赞许研究系参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研究者,更有人在。例如有学者就以赞许的口吻指出:“梁启超虽然不是五四运动的主角,但与许多生活在同时代的知识分子一样,五四运动也是梁晚年在政治和思想文化中遇到的一场最为严峻的考验。”[4](P.190)也有学者指出,不能以“早年进步,晚年颓唐”的简单二分法评价梁启超,“梁启超的言行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题、内容完全合拍,他理应被视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积极支持者、五四新文化阵营的重要成员”。[5](P.44)不惟梁启超,例如张东荪也有这样的历史作用。如学者在谈到张东荪主编的《时事新报》副刊“学灯”时,便指出,“(张氏)创办了我国现代第一个学术性文化副刊”[6](P.161),“是报刊界引领时代‘风气’之先的‘时之圣者’”。[6](P.168)还有学者评价研究系喉舌《晨报》,“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去欧洲及东洋考察社会重建中的新思潮,为西方政治新思潮的中国化特别是社会主义认同作了诸多努力,意为中国政治重构乃至社会重建打下基础”[7](P.97)。

又如,有学者便划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两种走向,一者走向了民主革命的政治道路,一者走向了“整理国故”的思想学术,“梁启超不仅与时俱进,且秉持反省现代性的信念,归趋于‘整理国故’,仍不失自己独立的地位”(2)见郑师渠《梁启超与新文化运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37页。事实上,类似的划分早已有之,例如丁守和先生便强调:“从胡适到张东荪就构成了新文化运动的右翼,而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李大钊则是它的左翼的著名代表。……但新文化统一战线的分裂已是势不可免的了。”可见丁守和、殷叙彝《五四新文化运动》,《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第10页。当然,如郑师渠先生所论,不能因为研究系人员的稳健态度,就否认其历史价值。。类似的评价不仅适合于梁启超,也适合于张东荪等人。如学者在谈到张东荪主编的《时事新报》副刊“学灯”时,便指出:“《学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采取了渐进式启蒙的策略,这是相对于《新青年》激进式启蒙而言。……但它作为又一种重要的启蒙策略,为新文化建设注入了理性的因素。”(3)见吴静《〈学灯〉与五四新文化运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4月,第155页。另外,左玉河也持类似观点,参见氏作《上海:五四新文化运动不容忽视的另一个中心——以五四时期张东荪在上海的文化活动为例》,《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109-111页。一些学者便深入到研究系要员与新文化运动干将的人际关系中去。例如有学者说:“研究系一直比较重视拉拢胡适,而返观胡适,却刻意保持双方的距离,对梁启超晚年的思想文化主张多有批评。”[8](P.13)

以上三种倾向,其结论不同,立场各异。令人犯难的是,这些研究多持之有故,各自具有充分的史料依据,直教人难辨是非。幸如马克思所说:“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历史的事实是由矛盾的陈述中清理出来的。”[9](P.567)从此意义上说,上述种种看似“矛盾的陈述”反而为我们进一步清理历史事实提供了坚实的梯子。

质言之,上述分歧的根源正在于学者对五四运动的不同定义。主张政争的学者把五四运动定性为一场突发的政治斗争,另一部分学者则侧重于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的因果联系,更强调五四运动的思想文化价值。(4)这方面最系统地论述,当推彭明《五四运动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周策纵《五四运动史》,陈永明等译,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处理这一矛盾较为简便的方法就是把“五四思想文化运动”与“五四政治运动”判然截开。例如胡适晚年在《口述自传》中就强调:

我告你这件事,就是说从新文化运动的观点来看——我们那时可能是由于一番愚忱想把这一运动,维持成一个纯粹的文化运动和文学改良运动——但是它终于不幸地被政治所阻挠而中断了![10](P.355)

是以五四发生了两场运动,一场是文化运动,一场是政治斗争,二者可以各自评价,互不干涉。

然而,1919年6月16日《公言报》有社论《学界诸君可以休矣》,当中就称“有提倡新文学之胡某等”,“竟公然谓非鼓吹学校革命不可,……更授三五学生以方略。此三五学生因有交换利益,奉命惟谨,甘为效力,遂煽惑同学,出而助势”。[11]这种报道虽系安福部诬谰之辞,但或可证明胡适在当初不见得就有晚年这种意识。(5)曹汝霖晚年曾回忆:“后来北大有关此事之人,已将此事改称文艺运动,使人将五四运动,淡然忘之。”其中“北大有关此事之人”,应当即指胡适,可证胡适晚年之论不足以说明其早年行为。见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0年,第158页。

既然政治运动与文化运动的关系绕不开也躲不过,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纠葛与交涉,就亟待学界有所着力。学者曾呼吁:“要正确理解一战对中国的意义,学者必须打破藩篱,对内政外交以及社会与国际关系都要涉猎,否则即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之误。”(6)见徐国琦《第一次世界大战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及影响》,载金光耀、王建朗主编《北洋时期的中国外交》,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3页。限于学力,笔者所见这方面出色的研究专著有徐国琦《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马建标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争执与政派利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马建标《权威的缺失:民初外交事务的政治化》,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文中主要内容经由作者重新调整和补充,以《冲破旧秩序:中国对帝国主义国际体系的反应(1912-1922)》为题,2013年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可谓卓识!尤有进者,不惟外交史与内政史需要相互关联,政治史与思想文化史同样需要打破藩篱,去思考对方的疑问。

例如以政治史论,各政治派系缘何会有不同的主张,其理论或思想依据是什么?又,以思想文化史论,是什么外部原因导致研究系从依附于政治权威转向主张反权威的国民运动?是故本文正拟以研究系的国民外交思想为线索,于此作一些微末的尝试。(7)学界关于研究系国民外交的讨论尚且不多,主要集中在五四期间的国民外交协会,例如许冠亭《“五四”前后国民外交协会活动述论》,《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易丙兰《巴黎和会期间研究系的国民外交活动研究》,《大连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曾荣《国民外交协会与近代国民外交“对内”趋向》,《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诚然,上述问题看似简单,但回答它们却需要更广阔的视野。例如解释梁启超等研究系要员为什么会在五四时期提出“国民外交”和“国民制宪”思想,就不能局限于1919年,而应该溯及既往,回顾他们在1917年甚至更早时候的政治主张和实践。在本文看来,无论是1917年的府院之争还是1919年的国民运动,某种程度上都是民初宪政危机的表现,都是正常政治渠道和程序无法消化不同意见的必然结果。同理,无论是权威政治还是群众政治,都是梁启超等研究系要员克服宪政危机的尝试。(8)近十几年来,学界对《临时约法》及相关《国会组织法》有过深刻地反省,多集中于“总理副署权”和“解散国会权”上,但对总统、内阁与国会三者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对民初内阁体制的反省则更显不足。是以本文将就此处用力。相关研究,例如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陈晓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杨天宏《走向衰亡的民初国会——历史过程重建与政治语境分析》,《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经先静《内阁、国会与实力派军阀——20世纪20年代罗文干案始末》,《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张淑娟《吴景濂与民国政治:1916-1923》,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王雷《误读的共和:1916-1924年的北京国会》,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

此外,本文标题称“五四变局”也是由此而发。学术界对于五四运动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即五四运动爆发的原因而论,就有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除却上述政争和文化的角度而外,也有学者另辟蹊径,例如着重于“预期破灭”的社会心理学角度(9)例如罗志田《“六个月乐观”的幻灭:五四前夕士人心态与政治》,《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另如陈廷湘教授则试图既探讨心理学因素,又考虑政府应对危机的措施,参见氏作《1920年前后两次争国权运动的异样形态及形成原因》,《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或是发掘报刊、电报等现代传媒技术手段的重要作用。(10)例如熊玉文《论媒介在中国对巴黎和会提案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王康《舆论传播与五四学生运动——以五四时期〈京报〉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马建标、林曦《近代外交的“通信变革”——清末民初国际宣传政策形成之考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但把五四运动与政治体制结合起来的研究尚且不多。(11)例如邓野先生便专门谈到五四运动时期的国务院与国会、总统府与国会之争,可谓发人深省,但他的着力点仍不在宪法问题。参见氏著《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争执与政派利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8章。从政治结构的角度思考五四运动,需要我们拓宽视野,放眼1917年甚至更早。

广义上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在1917年迎来了自己的转折点。如周作人所说,“以后蓬蓬勃勃起来的文化上诸种运动,几乎无一不是受了复辟事件的刺激而发生而兴旺的。”[12](P.333)狭义上的五四运动则与当时国务院与国会、总统府与国会的矛盾密不可分,而这些矛盾则在1917年就已经毕露无疑了。

政治结构的矛盾促进了五四运动的产生,五四运动又反过来激化了政治结构的矛盾。正如学者所论,吴佩孚通过两个和会与五四运动,“从中迅速完成自我转型,变为一个政治明星,从而为其来年由衡阳领兵北上,发动直皖战争,奠定了政治基础”[2](P.241)。直皖战争是北洋集团内部第一次兵戎相见(12)据学者考证,时人把北洋势力称为军阀,大约始于1918—1919年间。实则“军阀”一词有武装势力割据一方的意涵,而直、皖二系分裂以前,北洋系尚不存在这种状况,称之为“北洋集团”更为准确。本文沿用此说。参见张华腾《北洋集团崛起研究:1895—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6页。,“北与北争,南与南争”[13](P.109)的混乱局面,由此达到了新的高度。

职是之故,本文对研究系“国民外交”的讨论,将从民初政体问题与1917年府院之争开始。

二、总统制的弊病与梁启超的反省

美国比较政治学家胡安·林茨(Juan Linz)在谈及民主化实践时,得出了一个颇令人意外的结论:拉美国家的军事独裁统治恰恰起源于它们引入的美国三权分立体制。这个结论难以让人接受,按理说,三权分立的目的正在于限制行政权力过分膨胀,又怎么会导致与它初衷相反的后果呢?

林茨解释道:三权分立体制实是国会与总统的二头政治,所谓司法权独立,不过是这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相互争斗的场所(总统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并由参议院批准)。并且国会与总统都经民选产生,都具有相当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双方都可以宣称自己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然而林茨反问道,当二者意见不同时,“谁拥有更大的权力来代表人民说话,总统还是反对其政策的立法者中的多数呢?”正是这种相互扯皮、莫衷一是的混乱局面,反而致使人们期望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或组织出面重建秩序,“军队常常试图作为调解力量进行干涉就并非偶然了”。[14](P.45)

宪法学家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将此现象称为“林茨噩梦”。他补充道,当国会与总统分属于两个党派时,类似的危险就很可能发生。当然,最好的情况是二者终于妥协,但这样好梦并不常有。在大多数场合下,双方的激烈争斗甚至会导致“宪法崩溃”:

为搞垮对手,某一个权力分支发起了一场运动,瓦解了宪政体制,并使自己成为单一的立法者,或者进行一场支持性的公民投票(plebiscite)来装点门面,或者干脆没有。

总统、国会中的一方或诉诸于军队,或诉诸于群众,以解决无休止的争吵。但不管使用何种手段,它都是绕开或曰搁置既有的宪法程序,使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长此以往,“兵变”或“民变”将成为惯例而难以约束。

当然,情况也不见得如此不堪:

总统和国会之间可能不爆发全面战争,而只是进行无休无止的相互诽谤、攻击、派系斗争。也许更糟糕的是,双方可能都利用宪法赋予它们的权力而互相掣肘,使对方的行动举步维艰:国会将给政府制造麻烦,而总统则将不放过任何机会采取单方行动。

阿克曼把这种情况称为“统治力危机”(crisis in governability)。不管是“宪法崩溃”还是“统治力危机”都是宪政危机的表现,其结局都可能导致国家长期动荡和停滞。

对此,阿氏便提醒美国政治家,与其再迷信本国体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倒毋宁参照英国“议行合一”体制,创立新的分权理论。他呼吁道:

我们不应陶醉在胜利中,似乎被孟德斯鸠和美国建国者所发现的永恒真理在当代得到了发扬光大,相反,我们应当以忧虑的心情来关注它:19世纪拉丁美洲引进北美模式所招致的苦难是否又重新上演,只不过这次是全球性的?(13)以上三段引文,引自布鲁斯·阿克曼《新分权》,杜钢建、彭亚楠译,《宪政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613-614、614-615、704页。该长文近年以单行本的形式另译出版,题为《别了,孟德斯鸠:新分权的理论与实践》(聂鑫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6年),仅从标题“Good-bye, Montesquieu”就可以看出,阿氏对于世人迷信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表担忧。

姑且不论林茨、阿克曼对于新体制的设想,单论他们对于美式总统制的批判,也是十分犀利的。事实上,马克思早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军事独裁者波拿巴之能攫取民意篡夺大位,还要有赖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给其提供体制上的便利。“用这么巧妙的方法弄成不可侵犯的这个宪法,如同阿基里斯一样,有一个致命弱点,只是这个弱点不是在脚踵上”,而是在头脑上罢了,或者不如说,是在“两个头脑上(在这里宪法便消失了):一个是立法议会,另一个是总统”。[15](P.145)

西人见解可谓深刻,然则近代中国就无人有此见识吗?非也,严复便是其例。早在1906年清廷方将预备立宪之时,严复就十分担忧世人迷信三权分立,终至立宪不成,反受其乱。他辨析道,既然要求君主立宪,就应该了解英国立宪体制绝非美国、法国总统制。如法国使用三权分立,“盖枢府行法,而议院立法,二者睽立,莫通其邮,立成发对之势。未及一年,旁午交扇,喋血国中,适成大乱”。反之,英制之高妙,恰在于行政、立法未尝分裂,“夫使英之治制,果如《法意》之所云云,距阁部诸行政大臣于议院之外,将其全体隳散久矣,乌得有今日利行之效乎?”[16](《论英国宪政两权未尝分立》,P.221)

单就此节而论,严氏见解已不输于上述西贤,着实令人钦佩。实则不特严复有此见识,即令一度被他视为“祸首”的梁启超(14)例如严复曾私下痛骂,“今夫亡清二百六十年社稷者,非他,康、梁也”。见严复《与熊纯如书之三十》,载王栻编《严复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32页。,对此也有系统的论述。1913年,梁氏便在《庸言》杂志发表长文《宪法之三大精神》,系统梳理西方立宪体制,并讨论“民权与国权”“中央权与地方权”等宪法问题。例如在“立法权与行政权调和”一节中,他就专门批评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体制:“欲使国会之立法权与政府之行政权划鸿沟而不相越,此空想耳。……征以各国之经验,孟说久不攻自破,即墨守孟说之美国,今亦蒙其名而乖其实矣。”究其原因,在于三权分立体制必然造成国会与政府相互倾轧,“则国家大计将全隳于意气,复何国利民福之能致者”。相比之下,英国体制议行合一,不会产生国会与政府的内斗,实远较孟德斯鸠体制为优。因此他呼吁未来中国宪政建设,当往英国体制看齐,谓“政府者,政治之府也,必合阁会然后成完全政府”。(15)梁启超《宪法之三大精神》,载吴松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第4册,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358、2362-2363页。

以上观点与严复别无二致。且梁启超尤有进者,还专门比较了英、美两国的内阁制度。英制内阁对议院负责,与议院多数党同进退,为“有责任内阁”;美制内阁为总统顾问班子,听命于总统,为“无责任内阁”。乍看之下,似乎英国行政权轻,而美国行政权重。然梁氏却谓:“有责任内阁而内阁实指导国会,则政府之权似轻而实重;无责任内阁而执政仅奉行国会所议决,则政府之权似重而实轻。”[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8)其故安在?

例如梁氏特别提到,“国务员受任是否须经国会之同意”,是区分“完全责任内阁”和“无责任内阁”的一大关键。如他所言:“同意权之为物,实与责任内阁制不相容,惟在无责任内阁制之国,此或成问题耳。”[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9)道理也很简单,前者阁会一体,内阁本就有议会多数党出面组织,根本不需要再由国会同意;后者府阁一体,内阁为总统府顾问班子,国会的同意权才有必要。其权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此时梁启超已经看出,在三权分立体制下,同意权必然会成为国会与政府斗争的重要题目。是以他还特别强调:“在无责任内阁制之国,其采用同意权制者亦甚少,有之则惟美国,然亦仅限于上院,且事实上殆废不为用,此制之非善,略可推矣。”倘若国会两院滥用同意权,其结果能不“絷政府之手足而使之百不能举措”乎?[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9)

由是观之,大体严复、梁启超都认为,立宪体制当以责任内阁制为上善之选,于美国总统制则断不可行。然而《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岂不合乎学理?何以此约法仍造成了民初政出多门的纷乱景象?

三、内阁体制与府、院、会三足鼎立

有学者便比照《临时约法》中规定的总统与国务总理的权限,并得出结论:“《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治制度,并非责任内阁制,而是美国总统制的变种,在本质上仍是总统制。”[18](PP.169-170)《临时约法》是否为“美国总统制的变种”,姑且存而不论,但说它“并非责任内阁制”,可谓一针见血!另有学者在研究清末民初立宪学说时,指出当时人眼中的“责任内阁”可能并不完全是今天议会制国家的制度,而是西方内阁制度与“日本内阁大臣对君主负责”的混合物。[19](P.150)也许这点正可以说明,为什么一部仍以总统为行政中枢的约法,会被时人称为“责任内阁制”。

当然,并不是所有当时人都把《临时约法》列于“内阁制”范畴,名流如梁启超者即有不同观点,例如他在前引《宪法之三大精神》中就有所辨正。概而言之,衡量一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需要分别考察内阁与总统的关系及内阁与国会的关系。

(一)内阁与总统

梁启超便专门论及“内阁总理之有无及内阁责任是否联带”。如他所言:

夫负联(按,连)带责任,则牵一发而及全身,政府之动摇自较频数,似政府之凭藉,缘此而弱,然既有联带责任,则自必有统一之组织,是政府之树立,实缘此而加强也。联带责任之有无,与总理之设否,关系极密切,今世行责任内阁制之国,殆未闻有不设总理者,故此议殆不复成问题,然使不采联带主义,则总理之有无似反无关宏旨耳。[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9)

梁氏提到的内阁连带责任,十分重要。然而学界讨论《临时约法》体制弊病时,似未充分重视。倘以1917年府院之争为例,便可见其端倪。

彼时段祺瑞内阁人员中,外交总长伍廷芳、海军总长程璧光系老国民党员。财政总长陈锦涛、农商总长谷钟秀、司法总长张耀曾属于政学系。教育兼内务总长范源濂为梁启超门人,属于研究系。唯独握有财权的交通总长许世英,为段派中人。其中各方势力冗杂,正符合梁氏所说的“无统一之组织”的无连带责任内阁。此内阁在实践中的运作结果,亦如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所称,“此后内阁中发生意见,即由党派之互相消长而起”[20](《对德奥参战》,P.79)。

例如“对德奥宣战”一案,仅在内阁之中便意见纷纭,各成派系:

于此有当注意者,则国会各党派与各方错综复杂之关系也。国民党——阁员中伍、程。伍为党老辈,不为党所利用,其子朝枢(外交次长)亦不以党相号召,府方对伍外交之主张,无不听从。程则老党员而已。进步党——阁员中有范(亦可云中立派)。段因此案与该党相提挈,梁且以文字鼓吹,并时时向政府条陈意见,其影响颇大。政学会——于府方具有相当力量。而谷、张在内阁亦有力量,其中坚人物为各方所瞩目,在此一幕中惟政学会有举足轻重之势力。宪政讨论会——系临时之组合。在政府亦与接近,以冀此案顺利进行。此其大较也。[20](《对德奥参战》,P.82)

其中,外交总长伍廷芳与总统府意见一致,主张步趋于美国,以美方意见为准,而农商总长谷钟秀、司法总长张耀曾又受制于国会中的政学系。真可谓同床异梦、各有算盘。时逢傅良佐煽动公民团围攻国会,众阁员竟纷纷辞职,局面如张国淦所言:

伍廷芳等四人递辞呈后,国务例会不能举行,总理兼陆军,教育兼内务,只二人。总理虽到院,无事可办,总统见段终不言去,将阁员辞呈交院,程璧光、谷钟秀、张耀曾均批准辞职,且言:“阁员没有了,看段如何做光杆总理?”我问:“伍廷芳何以独留?”总统漫应之曰:“外交关系。”实则总统留伍,乃预为代阁地步的。[21](PP.209-210)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黎元洪与段祺瑞争权,很大程度上便利用了段阁的内部矛盾。且后文仍将论及,五四时期大总统徐世昌正是利用内阁不负连带责任平衡安福系势力,客观上推动了五四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归根结底,内阁成员有无连带责任,与他们之间是否具有组织纪律密切相关。如英制、法制,内阁负有连带责任,如梁氏所谓“牵一发而及全身”,其地位势必重要。如美制、德制,内阁十分松散,阁员之间不负连带责任、不共同进退,其地位则相对较轻。总之,内阁负不负连带责任,不惟决定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亦决定了行政权力的分配。责任内阁制,国家元首为虚衔,行政中枢在阁部;无责任内阁,国家元首有实权,行政中枢在元首。

然而,揆诸《临时约法》一方面推行美制无责任内阁,使总统可以利用内阁成员之间的矛盾坐实自身权力。另一方面,《临时约法》又赋予总理副署权,使得国务总理及其内阁可以成为脱离于总统之外的独立行政主体,而不为总统之班子。府院之争,其根源在于此二元权力之规定。

政治体制的弊病往往会导致政治的非体制化。因之内阁成员分属于各个派系,不负连带责任也不共同进退,既可能听命于总统也可能服从于国会反对党,所以总理段祺瑞凡重大决策不得不另委之于徐树铮等私人幕僚。其幕僚又反过来影响甚至主导段的许多决策,正所谓:“段之左右,可以左右段也。”[20](《对德奥参战》,P.76)

又因之内阁独立于总统之外,使总统不得不另寻参谋,这些参谋又反过来干扰和影响总统决策,正所谓“总统之左右,可以左右总统也”[20](《对德奥参战》,P.81)。有学者便把这种现象称为“民初政治的私人化(personalization)”,即指黎、段二人依赖于私人幕僚而不是正规机构运作权力。[22](PP.2-3)斯言是矣,且仍需进一步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体制原因在于,民初内阁既不像英国那样为一整体,又不像美国那样听命于总统。正是此等非英非美之内阁造成了“政治的私人化”,其极致便是督军团干政。严复批评段祺瑞“贸贸一任旧约之复;二为国会之招;三成调和之内阁”,实乃召乱之由,正是看准了个中根结。[16](《与熊纯如书之四十六》,P.657)

(二)内阁与国会

关于此条,除去前述“国务员受任是否须经国会之同意”外,梁启超专门谈到了内阁解散国会的权力。以英国为例,如果议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或是辞职,或可以解散议院重新组织大选。如梁氏所言:“在责任内阁制之国,解散权与信任投票权、弹劾权等相对待,故解散权之必当有,不复成问题也。”又如,“在无责任内阁制之国,则或政府能解散国会如德国、普国,或不能解散国会如美国,缘此异制。”[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9)

无疑,《临时约法》虽号为“责任内阁制”,却于此问题上沿袭了美国总统制。再以1917年府院之争为例。比如5月1日,国务会议议决对德宣战案,然而次日李厚基等督军入府要求黎元洪批准宣战案,却遭黎元洪申斥而出。段祺瑞遂与各督军商讨对策,席间傅良佐大吵,“国会不通过,便解散国会”。范源濂则回应:“解散国会,总统决不肯盖印。”傅则说:“到此地步,即去黎元洪,硬行解散。”[20](《对德奥参战》,P.87)

又如,公民团事件之后,国会与内阁已无调和之可能。当月19日,吉林督军孟恩远领衔23人联名提请大总统黎元洪解散国会。其通电实为林长民捉刀(16)孟恩远曾亲口对吴景濂承认,“此电报为你们议员林长民所作”。见吴叔班记录、张树勇整理《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近代史资料》总107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8页。,当中便称:“此等宪法,破坏责任内阁精神,扫地无余,势非举内外行政司法各官吏,尽数变为议员仆隶,事事听彼操纵,以畅遂其暴民专制之私欲不止。”[25](P.195)然而黎元洪于21日召见孟恩远、王怀庆等人,厉声称道:“民国《约法》,总统无解散之权。”各督军一时语塞,“出府后谒段,即于是夕全体出京。而督军团愤酝酿多日,遂有一时瞩目之徐州会议”[20](《对德奥参战》,P.89)。

从以上两事中不难看出,“政府不能解散国会”不仅可能造成行政与立法二权的紧张冲突,也可能成为总统限制总理,或总理限制总统之口实。徐州会议和张勋复辟正是这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结果。亦如严复所论:

府、院、国会三方,各立于独,国会既不得以命令解散,而总理亦不宜以不信任解职,两相抵抗,此夏间政变之所由来也。[16](《与熊纯如书之五十五》,P.672)

毫不夸张地说,民初宪政问题之复杂可能是林茨、阿克曼等人都未曾设想的。这里与其说是总统与国会的二元权力之争,毋宁是严复所称的府、院、国会三方博弈。府强,则院会联手谋府;院强,则府会联合倒院;会强,则府院又联合制会。后此北京政治纷争,皆不外乎此逻辑。

(三)“最有害的分权模式”

梁启超在1913年曾说:“内阁与国会永无相猜相阋之时,夫是之谓阁会一体。问一国最高权何在?谓之在国会也可,谓之在内阁也亦无不可。”[17](《中国立国大方针》,P.2428)对照府院之争及后来政治走向,此说确实具有预见性。然则,识者或谓法国第三共和国也是“阁会一体”,为什么彼国政府更迭频繁?

这亦如梁氏所见,是由两党制和多党制造成的。他指出,两党制之下,执政党即超过国会半数席位,有单独组阁权,此为“完全政党内阁”;多党制之下,最大党很可能不过半数席位,这就需要与其它政党联合组阁,此为“准政党内阁”。前者毋需多言,后者则很容易因参与组阁的各党意见不同而解体。进而言之,两党制要远较多党制稳定。

梁启超的观点得到了政治学研究的支持,例如亨廷顿便根据统计数据指出,“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不存在稳定的多党制”,这些国家中“一党制既可能是强大的,也可能是弱小的,但多党制则无一例外都是弱小的”。[24](P.390)是故梁氏呼吁:“我国将来政党欲并合诸小党,使两大党对峙若英、美,为事实至顺,亦在爱国君子自为之耳。”[17](《中国立国大方针》,P.2433)遗憾的是,他不知道,英、美之有两党制,并不在于撒克逊人种“政治上盖有特别之天才”,而在于其选举制度。

以大类而言,选举方法可分为两种。设某选区有若干代表席位,一种办法是得票最多党“赢者通吃”,另一种办法是各党按照得票比例分配这些席位,前者为“多数代表制”,后者为“比例代表制”。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便总结出如下规律:一般而言,多数代表制导致两党制,比例代表制导致多党制。然而迪韦尔热却十分不满于比例代表制,谓其造成国会多党林立,从而撕裂了民主制度。(17)学界称此规律为“迪韦尔热法则”(Duverger’ s Law)。详细论述,参见M.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 translated by Barbara and Robert North,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td, 1964, Chp. 3。阿克曼更指出,“结合以下两种制度的分权模式是最有害的:(1)总统由普选产生;(2)国会选举采用比例选举制。”[25](PP.625-626)换言之,三权分立可能造成总统与国会的对立;比例代表制则使国会形不成稳定的多数意见,从而大大降低了它与总统妥协的可能性。

参照民初《参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当选人及候补当选人名次以选出之先后为序,同次选出者以得票多寡为序,票数同者抽签定之。”《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采用复选制,其中“初选举”与“复选举”都以“视得数多寡”按名次选出代表。(18)参议院、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办法,参见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1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688、693-696页。初看下去,这些规定并不涉及何种代表制,但考虑到这些代表可能分属于不同党派,其法同于比例代表制无疑。彼时国会派系林立,可能与此有关。

再则,当时内阁虽然不自国会出,但国务总理在组阁时,为了平衡各方势力,不得不吸收各方要员,其实质等同于多党制国家诸政党联合组阁的局面。而民初大总统虽由国会推举,但其超党派的身份却使他往往悖离于国会多数党的意志。以上种种情况使得《临时约法》体制大体上合于阿克曼所说的“最有害的分权模式”。

综上所述,梁启超对于民初政体弊病的判断是十分准确,且极具预见性的。然而看到了病因却不代表开对了药方。梁氏心目中的最佳方案是阁会一体而总统虚位,但袁世凯时期,大总统掌握实权,此说不啻于空谈。1913年8月16日,《庸言》杂志刊出《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当中并未采纳英国议行合一体制,而只规定大总统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可能正是这种局面下的无奈选择。[17](《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P.2525)

袁氏殁后,时人仍有机会废止《临时约法》。例如严复便曾上书段祺瑞:“劝其承认袁氏未帝制以前一切之号令、法律为有效,而后急组机关,议定可久之宪法,更依新定之选举法,以召集国会,与国人一切更始。”[16](《与熊纯如书之五十四》,P.669)然而令人诧异的是,梁启超却与唐绍仪联名上书段祺瑞,要求恢复《临时约法》。梁氏明明十分反感《临时约法》,为什么又在此时主张恢复它?今人也许无从揣度其动机,但上书中有句话值得人们注意:

我公今所长之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者,元年约法之机关,三年约法所未尝有也。三年约法若为法,元年约法定非法,公所长之院何由成立?[26](第1卷,《梁启超等驳斥段祺瑞主张民三约法不可废电》,P.835)

此时实权派由总统变成了总理,倘若恢复“民三约法”,则段祺瑞将何去何从?至于另立新法,难度系数实在太高。由此看来,恢复《临时约法》可能既是不得已而为之,又是不得不然之举。

也许在这种情况下,党争成为了进步党人实现其宪政主张的唯一选择,然以党争的方式消弭党争,可乎?

四、党争与督军团干政

时人有谓:“进步党本以攫取政权为目的,见民党在国会势力颇厚,因忌嫉而阴与北洋派勾结,限制民党势力。”[27](P.17)斯言诚是,然进步党限制国民党势力,未始就无善良初衷。民国甫一建立,梁启超就上书袁世凯,内中专门论及对付革命派的办法。简而言之,拉一派打一派,即团结“宜于建设”的一部分人,限制“只宜于破坏,不宜于建设”的另一部分人。至于限制办法,梁启超说得很明确:

政府所以对待彼辈者,不可威压之,威压之则反激,而其焰必大张;又不可阿顺之,阿顺之则长骄,而其焰亦大张;惟有利用健全之大党,使为公正之竞争,彼自归于劣败,不足为梗也。健全之大党,则必求之旧立宪党,与旧革命党中之有政治思想者矣。[28](P.617)

这番话不仅点破了统一党、民主党、共和党三党合并为进步党的历史背景,更点出了日后进步党的主要宗旨和斗争方向。正所谓,“进步党宗旨以国权主义相揭橥,与国民党的民权主义相反”[29](P.113)。按照进步党“稍畸重国权主义,以济民权主义之穷”的一贯主张[17](《宪法之三大精神》,P.2358),国民党自然在其斗争之列。

须知《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民国宪法由两院选出委员起草;第二十一条又明确规定了议决宪法机关及议决方法。进步党要制定宪法以彰显国权主义,无非两条途径:第一条走合法渠道,先占据国会绝大多数议席,再借此掌握起草委员会;第二条走非法渠道,借由外部力量解散国会,强行制定宪法。但不管是合法渠道还是非法渠道,国民党都是其绕不开的绊脚石。问题不在于进步党或研究系如何针对国民党,而在于彼辈如何从合法渠道走向非法渠道?

公允地说,党争是政党政治的常态,进步党之过不在于党争本身,而在于其党争的手段往往超出了正常的政治程序,并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秩序。例如二次革命之际,梁启超等人为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出谋划策。其所作所为甚至令本党众议院议员刘伟都深感不齿。如他写信规劝梁氏:“明公果有救亡之志,必须洗心涤虑,除权利思想,以诚信诏国人,用如炬之眼光,出以忠厚恻怛之意,循轨道而行,庶几其可。”[27](P.673)此言正说明了进步党或研究系虽有正当之目的,却每每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最终反而与目的渐行渐远。它不仅适用于二次革命,同样适用于参战问题。

纵观研究系在1916—1917年黎元洪、段祺瑞执政期间的表现,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既然制宪权操于国会之手,研究系想要实现其国权主义主张,就势必要设法掌握国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它首先考虑的策略是促成府院合作,共同钳制反对派国民党。

这个策略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1916年夏政府鼎革之初,“黎段本可合作,黎为段拥戴而出,双方原具好感”[21](P.202)。然而这种关系很快因孙洪伊案而烟消云散,此可称为黎段府院之争的序曲。院方迫使黎元洪同意辞去孙洪伊内务总长职务,并同时辞去总统府秘书长丁世峄,其强势地位毕露无疑。然而段祺瑞、徐树铮等人可能没有想到,彼方虽然一时得利,但从长远看,却不啻为自己树立了更大的反对派。确如汪曾武所说:“孙洪伊出走上海后,集团民党反对段祺瑞,卒至段被免职,而张勋入京,酿成复辟之役。” [30](P.433)亦如汪建刚所言:“后来联直倒皖、府院之争等政潮随之而起,真是所谓风起于苹末了。”[31](P.185)

从研究系的角度来看,此次府院争斗不啻于大大增加了其联合府院的难度。最起码负气出走的孙洪伊就为黎元洪开出了另一份联合对象的名单。“孙洪伊主张孙(中山)、黎联盟,来抵制北洋军阀;研究系则主张黎段联盟,来削弱国民党。”[29](P.119)当时院重府轻,作为弱势一方的黎元洪将选择与谁合作,岂不一目了然?

值1917年参战案引发政潮,黎元洪与国会民党势力之间的合作就更加明显了。5月10日公民团事件以后,国民党议员便公开向外媒宣称:“吾党对于加入问题,已决意赞同,但吾人不赞同现内阁耳。段内阁辞职,则吾人决意一致赞同,惟欲段内阁非速去不可。”[26](《论中国之现状》,P.874)黎元洪本就“欲借国民党势力,谋久安其位”[30](P.433),在参战案上更是与国民党同调。据张国淦披露,黎元洪内心也赞成参战,“但不愿在段阁里办。……可惜黎的左右当时不明利害,只专从倒段一方面做去,致黎蒙反对参战之名”[21](P.206)。可见参战问题是虚,府会联合倒阁才是实情。

事实上,汤化龙直到此时仍没有完全放弃调解府院的努力。“当府院两方冲突剧烈,要罢免段的总理时,汤化龙屡到东厂胡同求谋黎的一面,也被他们从中阻挠,迄未得见。汤很气愤,因此研究系就一心一意为段策划一切。”[29](P.119)可以说,正是因为府院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才迫使研究系必须选择一边。例如陶菊隐便指出,公民团事件驱使国会中除研究系外的全体议员结合起来,借反对宣战为名共同倒阁,“从此研究系议员又转居于孤立寡援的地位。……研究系对国会产生了一种新的感觉,感觉到这个国会仍然是由国民党多数把持的国会,对他们说来并不是一个有力的工具”[32](P.565) 。

此事标志着研究系策略的重大转折,他们不再寻求合法的渠道掌握国会、制定宪法,而转向以非法的手段强行重组国会格局,以推行自己的宪政主张。督军团成为了彼党可以依靠的力量。其中林长民便星夜南下,“促各省督军通电指摘民党阻挠制宪”,并亲自代各督军起草通电。[27](P.18)电文称:

欲作未雨之绸缪,应权利害之轻重,以当事与国会较,固国会重;以国会与国家较,则国家重。今日之国会,既不为国家计,是已自绝于人民,代表资格,当然不能存在。[23](P.110)

平心而论,单看这段文字倒也符合实情。例如法媒《北京政闻报》便称:“窃以最足损议员名誉者,莫过于是。有识诸人群咎彼辈之先党派问题,而后国家利益也。”[26](第13卷,《论宣战问题》,P.901)又如英媒《字林西报》更警告国民党议员:“此次阴谋之原动,自系尽人皆知,即属国民党一派人,并有唐绍仪、孙逸仙旁为之助。……吾人不得不警告诸政客,以其行动对于国家之危险。彼等既驱逐段总理,继其任者何人乎?彼等所惧之督军,不更难钳制乎?”[25](《推倒段总理之阴谋》,P.979)6月15日,黎元洪在督军团的压力下被迫解散国会之后两天,《中法新汇报》便刊文称,“黎总统之解散国会,以华人眼光观之,似为有失颜面,但真友爱中国者,均以行之未免过迟为可惜耳。”[26](第13卷,《论解散国会》,P.1080)足见彼时国会臭名昭著,实为国家利益之障碍。然而无论国会民党再怎么不顾国家利益,以督军团政变的方式干预政治,岂不饮鸩止渴,终将陷国家于更大的混乱之中?(19)如当时人所言:“徐州会议,为北洋军人第一次越轨行动,进步党与北洋派结合,对民党宣战,亦从此开始,由此一大反动集团启十年内乱之机。”见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载吴虬、张一麐《北洋派之徒王源及其崩溃·直皖秘史》,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0页。

需要特别强调,研究系在支持宣战的同时,还有宪法提案,其结果亦如陶菊隐所言,“研究系在国会内维持段内阁和通过对德参战案的两个主张都已陷于绝望,此外,研究系关于宪法的主张,也在讨论宪法的二读会中失败”[31](P.565)。进而言之,彼党之所以汲汲于通过宣战案,不只出于国际关系的考量,更有制宪的打算。

知汤、梁之游说段氏也,略谓解散国会,《约法》所不许,莫若借外交问题,将来对德宣战时,入军事时代,一切法律皆失效力,《约法》亦不能拘束政府,遑论国会。欧战非一二年内所能解决,则此一二年内,可以为所欲为,既无修改《约法》解散国会之名,而有其实,此千载一时之机会也。[20](《段祺瑞与解散国会》,P.127)

通过战争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不啻为最简洁有效的制宪途径。外交与内政,可谓须臾不离。事实上,研究系不仅在此时试图以外交手段解决宪政问题,后文将要讨论,其国民外交运动同样也是制宪的手段,只不过其依靠的对象从督军换成了国民。

五、国会改革与研究系的立场转变

1917年7月,段祺瑞讨伐张勋复辟,“再造共和”。研究系可谓居功至伟,“梁启超亲赞戎机,军中文告皆出其手。其他研究系要人汤化龙、林长民等亦皆通电声讨张勋,对段拥护备至”[29](P.122)。段祺瑞也投桃报李,新内阁中研究系骨干便占据五席,“梁任财政总长,汤任内务总长,梁、汤本意,在造成‘名段阁而实梁阁,或汤阁’的局面,以为必如此,方能大展夙抱,树立政党内阁之权威”[27](P.25)。 除梁、汤,外交总长汪大燮、司法总长林长民、教育总长范源濂皆为研究系骨干。似乎彼党大展拳脚的时机就要来临。

为了实现其政治抱负,研究系事事屈就段祺瑞。“国务会议本来应当取决多数,拥有五席的研究系阁员应当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事实上一切问题都要取决于段,从来没有一个阁员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32](P.676) 比如西原借款要以浦厂作抵押,遭到新任农商总长张国淦的强烈反对。林长民便劝诫他:“我们此次上台唯一的目的,要在选举争取多数,故对于段不惜多方迁就,如因反对浦厂,而使段感觉不快,则我们满盘计划不能实现,岂不是白来一趟。”[21](P.221)当年9月,梁启超更草拟《第二次善后大借款纲要稿》,千方百计为段政府架桥铺路,可谓尽心尽力。(20)实则自民元以来,梁氏就一贯有借日款的主张,例如1912年2月23日,他便上书袁世凯称:“夫以今日而理中国之财,虽管仲、刘晏复生,亦不能不乞灵于外债,固也。……今日中国非借十万万以上之外债,不足以资建设,此有识者所同认也。”又如1916年9、10月间,梁氏又去信段祺瑞,主张全面向日本妥协,以谋求日本借款。参见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15-616、796-797、846-847页。

然而无论研究系如何顺从屈就,都不能改变此一基本事实:他们与段祺瑞的关系既没有亲缘纽带,又缺乏体制约束。段氏依靠徐树铮、傅良佐等私人幕僚进行决策的“政治私人化”状况,依旧毫无改变。如前引梁启超所论,一个不负连带责任的内阁,又怎么能保证它起码的纪律呢?

与张勋复辟几乎同时,四川也爆发“戴(戡)、刘(存厚)战争”。四川督军戴戡早在袁世凯时期就与梁启超交厚,护国运动时更为蔡锷前驱。(21)相关材料参见陶菊隐《政海轶闻》,上海:上海书店,1998年,第16页。研究系本打算通过戴戡培养自己的党团武装,作为政治资本。然而段祺瑞却秘密勾结刘存厚,研究系阁员竟茫然无知。正是在段氏的暗中干预下,戴戡兵败身亡。如陶菊隐所说:“这是研究系加入段内阁以来第一次受到的难堪的待遇,也是该系依附北洋军阀以来第二次尝到的苦果。”[32](P.677)

“政治私人化”对研究系的冲击远不止戴戡事件一次。段氏亲信徐树铮就对研究系政客十分不以为然。7月9日,新内阁名单尚未公开,徐氏就去电段祺瑞要求暂缓发布阁员名单;次日,他又密电冯国璋,称“党会之才,备我赞佐,可也,将举我而听诸党会之操纵,不可也。……姑不必听容多论少功之人,持索高位,俾爱我者闻而短气也”(22)《徐树铮请缓发段祺瑞内阁名单密电》《徐树铮陈述组阁选人以能否加固北洋军派为标准致冯国璋密电》,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5-166页。。虽然此次徐树铮阻挠研究系入阁并没有成功,但此祸根不会因此而消除,反而造成了更大的后果。(23)另,据刘以芬回忆,梁、汤知徐树铮有意为难,本来主张却就,但“征求京、津党员意见”,“商议结果,乃决定加入”。氏著《民国政史拾遗》,上海:上海书店,1998年,第10页。

事情源于梁启超的大胆设想:“旧国会不良,由于国会组织法不善,倘不先组织一种过渡机关,将国会组织法修改,仍用旧法选举新国会,未有不蹈旧国会覆辙者。”[33](P.19)所以他建议:“在旧国会已被解散,新国会尚未成立期间,效法民元临时参议院的办法,先召集一个临时参议院代行国会立法职权,议员可由地方当局指派。”同样困扰于国会掣肘的段祺瑞当然乐见其成,“因为这样做,就可以造成一个由他一手控制的立法机关”[34](P.202)。梁氏可能不会想到此举竟会造成护法战争和南北国会这样严重的后果。(24)1917年7月28日,姚雨平就因临时参议院之事去信指责梁启超:“前筹安会发生时,执事曾以贤者不得逾法律而为善,责杨皙子,今如报载,执事意在改良约法与国会组织法、议员选举法种种,故有此举,岂今日则贤者可逾法律而为善乎?言犹在耳,宁不令皙子笑人。”见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832页。但他肯定不会想到,自己的办法非但没有让研究系控制国会,反而彻底阻塞了研究系走向国会的通道。

关于安福国会及其后果,早已成为学术界常识,本文无需赘论。但安福系凭借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上台?《国会组织法》改革为安福系上台提供了何种便利,却罕见学者专门分析,此处正拟讨论这一问题。

1917年11月10日,临时参议院在北京开幕。研究系的如意算盘是冯国璋、段祺瑞会命令地方当局指派该党党员为临时参议员,再由这些临时参议员推举梁善济为参议长。但其结果却大大出乎梁启超、林长民等人预料,临时参议院选举安福系党魁王揖唐、那彦图为正、副议长。(25)刘以芬便指出,安福系当选的办法分为两种:“其一,由徐树铮假段(祺瑞)权威,分电各省区长官,令照所开议员候选人名单,设法选出,同时并嘱中央要人之隶各省籍者,令电各省有力人士,从旁协助。其二,对于研究系之忠实分子而曾任旧国会议员者,则另开一单,密令各省区特别注意,不许选出。”氏著《民国政史拾遗》,第13页。如论者所言:“临参议长一席,梁善济失败,不得不让安福俱乐部独步。然则推波助澜,造成安福俱乐部命运者,梁启超也。”[33](P.19)

正是在安福系的主导下,临时参议院大幅改动《国会组织法》。其中最引人注目之处,就在于参议员构成的变动。按照《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所言,西方国家参议院或是由各地区议员组成,如美国、德国;或是由特别阶级组成,如英国、日本。但前者是联邦国家,不得不体现地方的特殊地位;后者是君主国家,不得不体现贵族的特殊地位。中国既是单一制国家又是共和国,与上述情况皆不相符,岂能依样画葫芦,照搬西方体制?

如现行《国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参议院由各省会及藩部选举会所选出之议员组织之。虽有中央学会及华侨选举会两项议员,其员额实亦无多,虽谓之纯取地方代表制可也。中国本非联邦国家,安有代表地方之必要?[35](《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PP.211-212)

且众议院在选举过程中实际上仍以各省为基本单位,如此一来,参、众两院的区别又在哪里?按照该《理由书》,参、众两院的区别应该是有无政党势力:

下院虽不妨置之政党势力范围之中,上院则务期画出政党势力范围以外,庶几受两院制之益,而不蒙其害。否则两院同归于一党,则议会必致专横;两党各占一院,则议事终无归宿,反不若采一院制之直截了当也。[35](《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PP.214-215)

根据这一原则,参议院代表改由各个事业团体构成,计有“学术代表”“事益代表”“勋绩代表”“满蒙回世爵互选议员”“高等行政司法官选举会选出之议员”“华侨代表”六个团体。[35](《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PP.215-222)

这份《理由书》名义上说参议院采取“不党主义”,实际上却是为新进政党安福俱乐部控制参议院提供条件。其中奥秘,即如研究系成员刘以芬所言:

研究系主张参议院应照旧选举法规定由省议会选出,而安福系则主张须改由地方各团体选出。盖研究系于各省省议会尚有相当基础,且议会究与其他团体不同,不易为政府所操纵,认为必如此始于己有利,而安福系则反是也。[36](PP.13-14)

各省议员较为固定,政府不易变更,但谁有资格成为“学术代表”“事益代表”“勋绩代表”却有很大的灵活性,徐树铮等人完全可以通过操纵这些团体代表的人选来操纵参议院席位。

至于众议院,虽然《理由书》承认它“置之政党势力范围之中”,却不仅削去它十分之四的席位[35](《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PP.225-226),又更改其选举办法,即由复选制改为单选制:

原第七条定当选票额须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一,故非分数次投票不能足额,过于繁重。故本案一律改用比较多数法,止须投票一次即可将全数议员选出,较为便利。至当选人不足额,应再投票一次。[35](《修正国会组织法案》,P.248)

无疑,这些规定都为安福俱乐部成为众议院第一大党,提供了便利。

除此之外,新《国会组织法》大大限制了国会的权力。例如修正案第七条“增入官吏不得兼任议员之规定”,这一方面减少了国会党派干预政府的可能,另一方面又自动排除了许多人的议员资格。研究系无疑首当其冲。又如修正案第十二条“于两院专行职权中删去请求查办官吏一款”;修正案第八十九条“明定通常会期,并加延会期间之限制”等等,使得国会无力再像之前那样对抗政府。[35](《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PP.226-231)

由上可知,研究系输掉的远不只是一次选举,更是未来进入国会的机会。民初政体,本就参议院权重,众议院权轻,而参议院“画出政党势力范围以外”,研究系便不可能在国会中有所作为。从此刻起到五四运动以前,研究系既无法进入国会,又被排斥于政府之外,虽号为政党,实不过参谋团体耳。其境况正如严复所讥:“时人看研究会之汤、梁,真是一钱不值也。南北国会皆已成立,后来执持国枋,即此两群猪仔,中国安得太平!”[16](《与熊纯如书之七十五》,P.692)

研究系的尴尬位置决定了它后来的走向。它既不能直接掌握政府决策,也无法通过政治权力掌握国会,可谓行政、立法两头不沾,但它却能第一时间了解高层动向。研究系在五四运动时的种种表现,正反映了其所处的特殊位置。它策动学生上街固然有政争的主观因素,但归根结底仍是政治体制的产物。

从表面上看,北洋集团至此大获全胜。不仅内阁与国会不再对立,大总统冯国璋与国务总理段祺瑞也属于同一系统,感情深厚。但此次由徐树铮等人负责操作的宪政改革,不仅没有明确划分府院权限,也没有真正建立阁会一体的政治制度,更不可能健全政党政治,其结果反而是府院之争进一步演变为直皖之争。随着1918年10月冯、段下野和徐世昌上任,府、院、会三足鼎立的局面再度出现,只不过那时的权力重心又从国务院转到了国会,府会联合倒院的局面变成了府院联合制会的局面。

斗争情形如刘以芬所言,徐世昌一登总统宝座,“即与旧交通系密相联系,对研究系亦取友好态度,并月助党费,此两系皆反段者也。安福系欲举曹锟为副总统,彼则阴令旧交通系联合研究系以反对之;安福系主用武力,彼则令钱(能训)内阁极力倡导和平,皆与段派政策显然相反”[36](P.21)。概括言之,徐世昌在北京可以用于对付安福系和新交通系的资源有两个:其一、利用内阁不负连带责任,由总理钱能训分化瓦解众阁员;其二、集合研究系与旧交通系等党派力量,为安福系和新交通系政策设置障碍。而“南北议和”正是徐氏孤立安福系和新交通系的最好借口。(26)据时任南方“非常国会”众议院院长的吴景濂回忆,岑春煊一方面明确表态,“徐世昌十号如就职,军政府必下令讨伐之”,以骗取国会对军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却暗中勾结徐世昌,鼓吹议和。究其实质,无论南方岑春煊还是北方徐世昌,都假借议和之名,行揽权之实。参见《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近代史资料》总107号,第67、70页。

这一借口不可不说光明正大,旧交通系、研究系缘此机会,纷纷开足马力摇唇鼓舌于“和平事业”。诸如旧交通系领袖梁士诒就组织“和平期成会”,用以网罗各方反皖系人士。熊希龄更是往来穿梭于南北政客、武人之间倡导和平。吴佩孚后来在给熊氏的去函中就夸赞他:“今者欧战既终,若仍以阋墙细故,争持不已,贻人口实,欲不为埃及、印度,恐不能也。幸吾公倡议和平,霹雳一声,全国皆春。” [37](《吴佩孚致熊希龄函》,P.1333)除掉当中谀辞,吴氏的话也提醒我辈学人注意“欧战”与“武力统一”的相互关系。从法理上看,前此研究系主张借参战机会推行紧急状态,以此更改宪法落实其国权主义主张,如今战争结束,紧急状态自动解除,彼党正好一改前议,转而倡导和平、民权,前后变换顺理成章。

又如梁启超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和平运动,但也“极赞成其事”。当年10月26日,他对某报记者谈话时,就指出德国、日本所奉行的军国主义,“亦已于世界所不容,不久将绝其迹”。相反,威尔逊主义才是未来世界的发展方向,我国南北武人不思历史潮流,仍热衷于武力征伐,不亦可笑复可悲乎?[27](P.870)对照一年前,梁氏还建议段祺瑞用日人、借日款,可见随着政治位置的变化,他的思想已经由亲日转向亲美。(27)狭间直树称,“二十一条”和护国运动使得梁启超由“亲日”转向“反日”。参见氏著《东亚近代文明史上的梁启超》第6讲第2节,高莹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此说或有可商之处,梁氏说法一贯多变,评判他是否亲日,也许不能完全按照其本人的供述,还要参照他个人甚至整个研究系政治地位的变化。

需要强调,研究系政客和北大新文化派正是在威尔逊主义的旗帜下取得了共识。如胡适所说:“蔡先生和当日的几个开明的政治家(如林长民、汪大燮)都是宣传威尔逊主义最出力的人。” [38](P.578)须知蔡氏一贯厌恶研究系(28)例如吴景濂便提及:“予与张(按,张继)、蔡(按,蔡元培)二公,甚恨段受梁、汤之蛊惑,误国甚大。段氏从此不能与国民党合作,造成护法之役。多年纷争,十数省大受糜乱,梁、汤之罪,不容诛矣!”见《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近代史资料》总107号,第54页。,此时却受威尔逊和平宣言的激励,在10月23日与研究系和旧交通系政客联名通电,发起和平期成会(29)电文内容和参与名单,参见《发起和平期成会通电》,载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18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83页;另载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中册,长沙: 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1239-1240页。;又在12月9日,“与熊希龄、汪大燮、梅尔思(英)、顾临(美)等发起组织协约国国民协会”[39](P.142)。

以此为基础,研究系进一步靠拢了新文化运动,而北大新文化派则因此走出了狭小封闭的学院体系,获得了更广阔的空间。(30)如本文第一节所列,学界关于研究系与新文化运动的研究,多以个人或刊物为单位,整体研究较少。代表性研究可参见彭鹏《研究系与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以1920年前后为中心》,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1994年(该学位论文已通过专著的形式出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

六、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外交的起源

一般认为,新文化运动起源于1915年9月15日《新青年》创刊,导火索是1914年下半年袁世凯恢复祀孔祭天。然而创刊之初的《新青年》尚有很强的地域性色彩,它的作者群体仍然不出于陈独秀的同乡和友人圈,影响力毕竟有限。(31)欧阳哲生便把1915年9月15日至1917年8月1日视为《新青年》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参见氏作《〈新青年〉编辑演变之历史考辨——以1920—1921年同人书信为中心的探讨》,《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82页。人们容易忽略,激烈回应袁世凯复古运动的不只有陈独秀等人,还有部分进步党人。例如蓝公武早在1915年1月就于《大中华》创刊号上发文《辟近日复古之谬》,言辞激越甚至令梁启超都不免“失色相诧”,而不得不作文以辟之。然而纵观梁氏文章,虽名义上折衷“蓝君所论之诡激”,但实多加回护辩白。可见此时梁启超虽然不同意蓝公武激进的反传统论调,却也对复古主义回潮深感不满。[17](《复古思潮平议》,PP.2557-2561)

由此事可知进步党人早就参与了新文化运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介入得越来越深。1918年,蓝公武主编的《国民公报》开始积极响应白话文运动,实不啻胡适、陈独秀等人的有力奥援。有此基础,蓝氏在次年初得见《新青年》杂志,不禁感到相见恨晚。他便欣喜地认为:“《新青年》所做的工作,是在从事他和他的进步党—研究系同人早年没有完成的工作。”[40](P.139)

更为学界津津乐道的则是李大钊的例子。1916年5月21日,李大钊就列席参加了宪法研究会第一次会议,并成为汤化龙的私人秘书。(32)相关内容可参见《李大钊年谱》编写组《李大钊年谱》,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6页。当年8月15日《晨钟报》创刊,汤化龙自领社长之职,便聘用李大钊担任编辑主任。同日,李氏即在创刊号上发表《〈晨钟〉之使命》一文,挑明《晨钟报》的创办宗旨。如他激励广大青年读者:“急起直追,勇往奋进,径造自由神前,索我理想之中华,青春之中华,幸勿姑息迁延,韶光坐误。”[41](《〈晨钟〉之使命——青春中华之创造》,P.166)此与《新青年》杂志何其相似。再对照他同一时期在《新青年》发表的《青春》等文章,与《〈晨钟〉之使命》主题相同、内容类似,折射出浓厚的柏格森生命哲学烙印。(33)关于李大钊文章中的柏格森烙印,可参见郑师渠《新文化运动与反省现代性思潮》,《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4期。可证前述蓝公武认定《新青年》本与进步党的主张一致,并非虚言。

然而此时的研究系尚且依附于北洋实力派,试图通过彼辈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就注定了研究系的新文化尝试必定浅尝辄止。(34)9月4日,李大钊在《晨钟报》发表短篇小说《别泪》,描写有世族华氏有三支脉:甲支“专好结交官僚豪霸子弟,因之浸染恶习甚深”;乙支富有侠义精神,“其奋斗勇往之精神,盖百折不挠”;丙支则尽是文弱书生,“尚清谈,喜批评是非,文人墨客,常近接之”。三支脉中,甲乙两支水火不容,而丙支则势单力薄,不得不亲近甲支。一天,丙支中某少年的未婚妻桐子请求离家出走,“君子或能自崖而返,妾纵漂泊天涯,得闻君子忏悔之音讯,转徙穷途之身,仍当求所以效命于君子之前矣”。无疑,李大钊是以华氏家族隐喻中华民族,以“官僚豪霸子弟”隐喻西方列强,以甲乙两支分别隐喻北洋集团和革命党人,以丙支隐喻研究系,而以少女桐子自况。少女桐子之离家出走,即不满于研究系依附北洋集团,将来研究系转向国民运动,桐子再度“效命于君子之前矣”。参见李大钊《别泪》,载《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199-200页。因此9月5日,距《晨钟报》创刊仅仅21天,李大钊就因与社长汤化龙政见不合,而辞去了编辑主任一职,并随后与高一涵等人一同退出了《晨钟报》社。(35)参见李大钊《李守常启事》,载《李大钊全集》第1卷,第203页;高一涵《回忆李大钊同志》,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室编《五四运动回忆录(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15页。根据高说,则他们退出报社是在《晨钟报》创办不到两个月时。

这种状况直到1918年时才得以改变。当年3月4日,上海《时事新报》增辟《学灯》副刊,此举不啻为民初学术性文化副刊之先河,于新文化运动功勋卓著。(36)陈捷《五四新文化运动早期上海报纸副刊文化生态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第168页。关于张东荪对新文化运动的贡献,早已得到学者的重视,相关研究状况本文第一部分已有简要说明,兹不赘述。由前所论,北大新文化派直接参加研究系的活动,则要等到10月“南北议和”事起。不特蔡元培当时加入了和平期成会,胡适也于11月在徐振飞的介绍下与梁启超订交。(37)参见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第872页。相关研究,可参见张朋园《胡适与梁启超——两代知识分子的亲和与排拒》,载李又宁主编《胡适与他的朋友》第1集,纽约:纽约天外出版社,1990年。至此,研究系全面介入新文化运动,“是从文化运动方面去准备,希望数年之后卷土重来”[42](P.193)。这次合作不仅使北大新文化派实力大增,研究系也借此机会一改往日的形象。例如其机关报《晨报》就是双方共赢的极好范例。

1918年12月1日《晨钟报》复刊,改名《晨报》。由在京四川省长张澜担任常务董事,并聘请蒲殿俊担任社长。(38)相关情况参见谢增寿、康大寿《张澜传略》,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37页。尤其令人注目的是,次年2月7日,《晨报》第2版头条突然刊出“本报特别启事”:

本报兹将第二张大加改良:(一)增设“自由论坛”一门,欢迎社外投稿,凡有以新修养、新智识、新思想之著作,惠寄者无论文言或白话皆所欢迎;(二)“译丛”一门,拟多采东西学者名人之新著,且择其有趣味者迻译之;(三)“剧评”一门拟专择与文艺关系比较的有高尚精神者登载之,如承投稿,亦所欢迎。[43]

《晨报》第7版突然出现“自由论坛”“译丛”这些新兴栏目,并声明刊登“新修养、新智识、新思想之著作”,还特别强调“无论文言或白话皆所欢迎”,是缘于李大钊回归《晨报》社,“帮助《晨报》副刊进行改组”。(39)《李大钊年谱》,第71页。彭明先生则干脆明言:“北京《晨报》副刊改组,由李大钊负责编辑。”参见氏著《五四运动史(修订本)》“附录:大事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80页。彼时的《晨报》,“发行数都不过三、五千份”,相较于《顺天时报》《公言报》这两个后来它在五四运动时的论战对手,显得相当弱势。[44](P.254)且此刻又赶上梁启超赴欧、汤化龙被杀,北大新文化知识分子的加入可谓适逢其会。正如学者所论:“地处北京的《晨报》要改良,就不能不倚重当时新兴的知识群体,尤其是当时以北京大学为大本营,以陈独秀、胡适和李大钊为首的新文化群体。”[45](P.125)学界早已重视这个问题,本不待此处赘论。但这里需要补充,倘若我们不局限于《晨报》本身,而将它对比同一时期的《公言报》,则可更清晰地察觉到当时政派之间的文化分野。

《公言报》本为著名报人林白水创办的独立刊物,后因徐树铮资助而成为安福系的机关报。究徐本人的思想,即如论者所言:“虽号称经纶满腹,究未脱正续经世文编之范围。”其师承于姚允概、林纾,属于桐城派一路。[27](P.63)与此相匹配,直至终刊,《公言报》第7版都尽是桐城派文章和同光体诗词。

然此二派恰恰是北大新文化运动的死敌。例如沈尹默就指出,北京大学本为桐城派把持,民国甫一建立,教育部就以抽鸦片为由迫使校长严复辞职,章太炎门生缘此机会大批涌进北大,“对严复手下的旧人则采取了一致立场,认为那些老朽应当让位,大学堂的阵地应当由我们来占领”[46](P.225)。

对比李大钊回归《晨报》以前,该报第7版与《公言报》几无二致,其作者群体也皆是林纾(畏庐)、陈衍(石遗)、李宣龚(拔可)等人。但自2月7日以后,桐城文、同光诗的位置迅速边缘并很快消失,而新文艺、新论说则迅速成为主导并很快支配整个版面。从当月25日起,《晨报》头版更开始刊登《新潮》杂志广告《北京大学之“新潮”》。(40)参见《北京大学之“新潮”》,《晨报》1919年2月25日,第1版。这是《晨报》第一次刊登新文化派刊物的广告。综整个五四运动期间,除本派系报刊外,《晨报》头版只给《新青年》《新潮》《国民》《新中国》四份杂志刊登广告,这四份杂志全是北大新文化派的刊物。

准此而论,不仅北大新文化干将们获得了更坚实的舆论阵地,研究系也缘此在文化上与安福系划清了界线。或者可以说,《晨报》的转变象征了研究系与安福系之争延伸到了文化层面。例如3月4日该报第7版“自由论坛”就开始连载李大钊《新旧思潮之激战》一文。其中便宣言:“我今正告那些顽旧鬼祟抱着腐败鬼想的人!你们应该本着你们所信的道理,光明磊落的出来同这新派思想家辩驳讨论。”[47]“那些顽旧鬼祟抱着腐败鬼想的人”是谁?恐怕安福系和桐城派皆不能外之。(41)李大钊嘲笑守旧派不敢光明磊落地与新派思想家辩论,似有所指,例如林纾便写小说《荆生》《妖梦》,射影含沙挖苦新文化派。

新、旧文化的对立又反映了双方外交思想上的“亲美”“亲日”之别,此亦即“国民外交”“秘密外交”之别。一战期间,美国国务院有感于自己对华宣传处处落后于日本,遂决定由卡尔·克罗(Carl Crow)领衔,于1918年8月建立公共信息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中国分部,负责宣传威尔逊主义。(42)参见任一《“寰世独美”:五四前夕美国在华宣传与中国对新国家身份的追求》,《史学集刊》,2016年第1期,第48页。今天学界对一战期间美国在华宣传的研究尚且不多,仅就笔者所知的其它相关研究,参见高莹莹《一战前后美日在华舆论战》,《史学月刊》,2017年第4期;马建标《塑造救世主:“一战”后期“威尔逊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学术月刊》,2017年第6期。正是在公共信息委员会的宣传和中国知识分子的配合下,威尔逊主义大彰其道。亦如学者所说:“在五四运动前夕,以研究系为代表的各种政治团体都在竞相打着威尔逊主义的旗帜,从事各种名义的和平政治运动或国民外交运动。”[48](P.172)

公允地说,研究系鼓吹威尔逊主义既有爱国主义的考量,也有政争的用意,二者有时难以分开。例如3月22日,《晨报》刊登梁启超自巴黎的来电:

去年九月,德军垂败,政府究何用意,乃于此时对日换文订约自缚。此种密约有背威氏十四条宗旨,可望取消。尚乞政府勿再授人口实,不然千载一时良会,不啻为一二订约之人所坏,实堪惋惜。[49]

梁氏在巴黎和会期间的类似来电不止一封。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梁氏特别指出:“此种密约有背威氏十四条宗旨,可望取消。”实则反映了威尔逊主义对当时中国外交的重大作用。按照常理度之,1918年中日高徐、济顺铁路换约,本为双方自愿签订,不同于二十一条城下之盟,很难取消。但梁启超特意搬出威尔逊主义,不啻于在法理上宣告当时密约既违背民主精神,又不符合公开外交的新国际准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他借美人之威抵制日本,用意明显。有学者看到,1919年的国民外交是一个转折点,此后至抗战前的历届中国政府策略、民间舆论都反对中日直接交涉,而尽力将两国问题国际化,此乃弱国对付强国的不二法门,也是“‘联美制日’外交最大的副产物”[50](P.549)。梁氏此论,谆谆爱国之心,诚不可诬也,然则他这一言一行岂不又在说明北洋政府有违民意,同时在挑战北洋政府的合法性?

例如他批判1918年9月政府的对日借款不啻自缚手脚,造成巴黎和会的不利局面,一则是为自己过去鼓吹对日借款洗白,一则又在明示研究系刊物在当时因曝光借款内容而遭政府查封,可谓“光荣历史”。又如他称大好局面不幸为“一二订约之人所坏”,则是打击新交通系曹汝霖等人,以斩断皖系军阀之一臂。这些用意自应不成疑问。

须知彼时府会之争渐趋于白热化,研究系的内外政策与总统府的态度不无关系。亦如吴虬所说:五四运动,“徐世昌为幕后政战总司令,林长民为临时前敌总指挥,徐(世昌)意在对段示威,林意在对段泄愤,徐、林各有隐情,倒段目标相同”[27](P.34)。总统府与国会的矛盾起初表现在徐世昌的“联美制日”策略上(43)1920年7月底,日本驻华武官在总结徐世昌于五四期间的种种表现时,便说“看不出其有任何亲日的态度”,“况且在其周围之辅佐人物,多系亲英、亲美、亲法分子,无论如何,目前终难指望会有真正的日中亲善”。《驻华使馆武官东少将致上原参谋总长电》,《北洋军阀》第3卷,第1142页。,在五四运动爆发后又达到了新的高度。

例如徐世昌在5月8日、21日曹汝霖等人提出辞职后,两次慰留曹氏,却在6月10日未再接到辞职请求的情况下突然罢免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曹氏直到晚年仍对此事耿耿于怀,称徐世昌“利用此机以剪除合肥羽翼,……不先设法令我辞职,竟下辞职照准之令”。段祺瑞本人更曾当曹之面大骂徐世昌“过河拆桥”,“他对我作难竟累及你们,良心何在,岂有此理!”[51](P.156)

与此同时,安福国会也出手攻击国务总理钱能训,以敲山震虎威慑徐世昌。先是众议院于5月9日提案弹劾钱氏。(44)参见《众院将提出之弹劾惩办及建议案》,载《公言报》1919年5月10日,第2版。继而又在明知徐世昌、钱能训通电各省议决签字时,突然于6月10日召开特别大会,“通电声明反对青岛签字”,使徐、钱政府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52]及钱能训去职后,安福国会更是与总统府就接任人选问题相互扯皮,竟至于使内阁总理一度难产。[2](PP.175-180)彼时国会势大,大总统徐世昌尚且不安,况研究系乎?

如前所论,新的《国会组织法》启自于研究系,是故该派不可能像国民党那样索性宣布此《组织法》非法,但正是这部《组织法》把研究系屏于国会之外。另一方面,尽管徐世昌暗中支持研究系,但研究系与他的关系又远不像1917年时跟段祺瑞那样密切。此时的研究系可谓于国会、政府两不得志。

但这一尴尬的地位反而造成了它亦官亦民、介乎官民的特殊角色。例如1918年12月18日在中南海总统府成立的外交委员会是一个官方智囊机构,而1919年2月16日成立的国民外交协会则是一个民间团体。这两个外交团体正好反映了研究系的特殊角色。倘若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交涉顺利,研究系可能会长期扮演这一不上不下的角色,但正是林长民的一通“代论”再度改变了研究系的政治身份。

事实上,1919年的反日群众运动并不始于5月4日的学生游行,例如《顺天时报》在5月2日就报道了3、4月间,“我长江一带,排日热颇盛,此大抵由于英美宣教师之煽动。彼等于布教之外,用种种手段诽谤日本及日本人,使中国人嫌恶日本,以谋确立英美之商权”(45)《矛盾之日报记事》,载《顺天时报》1919年5月2日,第2版。另如日本史学家内藤湖南就曾认定:“‘五四运动’无非是中国商人利用学生及无知识的民众的反日情绪而煽动起来的反日运动。其真正目的在于打击日本在华的经济势力,是中国商人借用政治性的抵抗日货运动,来切断日本商人与中国内地的供销渠道以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行动。”参见钱婉约《内藤湖南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25页。。但五四运动的突然爆发,使得中国的反日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无疑与研究系的直接介入密切相关。(46)上述《矛盾之日报记事》一文还十分乐观地认为,“中国人自有亲日信日之倾向”,对于中国的排日运动须“任其自然”,并提醒日本人“务宜自警,当为正当商人之行动,亲善友人之交际”。但自5月9日起,《顺天时报》便连篇累牍地指责研究系煽动学生闹事。

据叶景莘回忆,5月2日,亦即林长民发表《外交警报敬告国民》的当天,“国务院又密电专使签约”。林长民、汪大燮二人得到消息后,索性于次日清晨解散外交委员会。与解散外交委员会同时,林、汪二人一面指示国民外交协会通电全国,定于五七国耻日召开国民大会(47)电报全文,参见《北京国民外交协会为青岛问题定五七召开国民大会电》,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史料编辑部编《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182页。;一面又同时发报给梁启超和上海复旦公学校长李登辉,请求发动巴黎留学生和上海学生上街声援。汪大燮更亲赴蔡元培府邸,以动员北大师生。[53](P.150)为宣传计,《晨报》自5月4日起在第2版头条就连续刊登《国民外交之决心》,宣布要诉诸群众运动干预外交。(48)参见《国民外交之决心》,载《晨报》1919年5月4日,第2版。

如果说研究系在2月16日成立国民外交协会,标志着它正式走上国民运动的道路,那么自5月3日外交委员会解散之日起,研究系就摆开“反政府”的架势,誓要把国民外交落实到群众运动上去。

对于近代国民外交的成败得失,顾维钧晚年有一番肺腑之言:“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人民外交’的口号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织代表团对中国的代表们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54](P.398)现代外交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而群众运动往往受炽烈的热情支配,不可避免地会干扰到正常的外交工作。然而历史的有趣复杂之处,恰恰在于它总是充斥着反常规的现象。北京政府与巴黎代表团的主流意见都倾向于签字,倘无国民外交运动形成的巨大压力,顾维钧又怎么能够脱颖而出,最终实现他的拒签主张呢?更何况国民外交思想不正来自于顾氏引为标杆的美利坚吗?(49)例如时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芮恩施,这个威尔逊主义的鼓吹者,就对五四运动深表同情和支持,“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奋起,并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从巴黎和会的决议的祸害中,产生了一种令人鼓舞的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使他们为了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动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全国各阶层的人民都受到了影响”。见保罗·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13—1919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李抱宏、盛震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85页。

七、从“国民外交”到“国民制宪”

梁启超曾在1920年9月时,这样谈及政治运动的价值,“法律效力之强弱,实以国民拥护法律力之强弱为衡。经运动而得之法律,其拥护之力必强,否则必弱”[17](《政治运动之意义及价值》,P.3615)。也许是受到“拒签德约”的激励,也可能是有感于欧洲各国群众运动此起彼伏,梁氏在归国后便想要借国民外交运动之余威,解决内政问题。如他所说:“‘五四’运动,与其说是纯外交的,毋宁说是半内政的,因为他进行路向,含督责政府的意味很多。……但我以为,今后运动方向,非由外转到内不可。”[17](《外交欤内政欤》,PP.3646-3647)此论适可以代表五四运动以后,研究系的用力方向。

国民运动少不了青年学生的带头作用,大学校园便是研究系不可不争的文化阵地。还在1920年1月12日,梁启超等人还没有归国时,张君劢就致信黄溯初,介绍了他们“在欧洲所商归国后各事方针”。他强调今后的重点在青年教育,“任公于编纂杂志之外,在北方学校中居一教习地位,亦计之得者也”[28](P.897)。另据陶菊隐披露:“梁启超由欧洲回国后,有将研究系改组为党的愿望,丁文江、张君劢两人极为赞成,想以胡适之为桥梁,打通北大路线,表面不拥戴一个党魁,暗中则以梁与蔡元培为其领导人;并打算以文化运动为政治运动的前驱。”[32](P.51)此次组党虽因张东荪的反对而未成功,但研究系与北大新文化派的合作则较五四以前更上一台阶。双方协作经营共学社和讲学社,就是例子。而国民制宪运动则是双方在政治领域内合作的又一范例。

其实早在1918年秋冬,研究系就已经开始了国民制宪的实践。例如次年1月7日,蔡元培在宣布“脱离各种和平团体”的启事中,就提及当初“加入和平期成会,及全国和平联合会,因而与此两会有连带关系之国民制宪倡导会、外交请愿联合会等,援例要求,既旨趣相近,势不宜有所别择”[55](P.286)。可证研究系早有国民制宪的动作,且已与北大新文化派有过合作。然而那时双方既无完整的规划,更缺少发起此项运动的契机。所幸契机在五四以后很快到来。

1919年12月,靳云鹏内阁成立,似乎皖派军阀在掌握国会以后,进而又掌握了国务院。但事实上府院两方与国会之间的矛盾、国务总理与安福系阁员之间的矛盾非但不会因此而消除,反而愈演愈烈。可以说,吴佩孚之所以能在随后的直皖战争中获胜,正得利于上述矛盾的不可调和。论者有言:“表面为吴、徐之争,里面即靳、徐之争,……与其谓之直皖战争,不如谓‘段派内讧’。”(50)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第35页。且此时南方军阀政客更暗中襄助直系,“并利用长江三督军,以北派与北派捣乱,使北方日臻一塌糊涂地步。”《马凤池密报》1919年1月28日,《近代史资料》第36册,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72页。

作为五四运动的鼎力支持者,吴佩孚在1920年7月下旬甫一取胜,就通电主张挟五四之余热,召开国民大会以解决宪法和国会问题。嗅觉敏锐的研究系又怎么会错过此千载难逢的良机?31日黄溯初便致函梁启超,称“国民大会之说,虽亦决不成事实,但可于此时作文鼓吹”。他的理由无非两点:“(一)助长各省各团要求开会之兴味,(二)奖励吴某之用意,使其因社会对于此事之热闹不致灰心而已。”[28](P.914)前者意味着研究系可以借激起各省各团的热情,更改新《国会组织法》由团体代表而非各省代表组成参议院的规定;后者则意味着研究系可能借此机会接近直系实力派。(51)至第一次直奉战争后,吴佩孚又接过护法大旗,提出恢复民六国会。梁启超便随即跟进,倡议民六国会。如张朋园先生甚至说,“这时他已放弃了‘国民制宪’的想法。”氏著《梁启超与民国政治》,第202页。

张东荪更提出了具体方案:“国民公决一层,比较难办,而国民动议则易为之。……一俟签名者有万人,则提出求公决,必可惊撼社会也。若万人不易得,则先登报征求之,果宪法内容有新精神,吾知来者必多也。”[28](PP.915-916)正是在他的建议下,研究系旗下报刊纷纷组织国民制宪大讨论。梁启超本人就在8月1日《晨报》发文《国民自卫之第一义》,以资抛砖引玉之效。梁氏在文章中提到:“推原祸始,则制宪权本非国会所宜有,而《临时约法》以此权委诸国会,实为宪法难产之一最大根原。”[56]可见从督军团到国民制宪,研究系整治“国会专制”的目的始终如一,所变动者惟手段耳。(52)事实上,前述《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就已经明确指出,国会无权制宪,是故起草及议定宪法的职权,“均应属于宪法会议,不应定于国会组织法中”。该《理由书》虽系安福部所为,但这条说明也未必不体现研究系的意志。《修正国会组织法草案理由书》,《北洋政府档案》第2册,第231页。

就在同一版面上,胡适、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训、李大钊、高一涵联名发表《争自由的宣言》。文章虽然称,“我们本不愿意谈实际的政治,但是实际的政治却没有一时一刻不来妨害我们。……这几年来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57],但其声援研究系的初衷,显而易见。

后此研究系每有一项政治主张,胡适等人便每有一份声援;胡适等人每有一份声援,研究系便每为其宣传一次。竟至于胡适在1922年4月27日的日记中抱怨林长民要他写“裁兵宣言”,自己却高卧安闲。“宗孟终日除了写对联条屏之外,别无一事;而我们已忙的连剪发洗浴都没工夫。”[58](P.645)更有甚者,当年5月14日,蔡元培、胡适等人在《努力周报》上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因事先未与研究系商议,竟引得梁启超、林长民兴师问罪,以为这是“有意排挤他们研究系的人”[58](P.666)。

必须指出,双方的合作并不能掩盖二者在文化观念上的分歧。梁启超一贯主张中西调和,尤以旅欧归来后,更强调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价值。即令他在鼓吹国民运动时,也不例外。例如1920年3月梁氏归国抵达上海,顺道于吴淞中国公学发表讲演,便盛赞“集权与中国民性最不相容”“中国社会制度颇有互助精神”[28](PP.900-907)。这类观点无疑会引发胡适等人的不快,以至于在胡适看来,讲学社延聘罗素、倭铿来华讲学(前者赞扬中国文化的价值,后者鼓吹唯意志主义),便是有意针对他们北大派。(53)参见《胡适致陈独秀》(稿),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19页。为此,胡适等人甚至劝告充当罗素翻译的赵元任,“不要被该党利用提高其声望,以达成其政治目标”[59](P.871)。

类似的不满在胡适的书信和日记中还有多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就是双方文化观差异的结果。但这种分歧并没有中断双方的合作,直到1927年4月底,顾颉刚仍在劝说胡适,“从此与梁任公、丁在君、汤尔和一班人断绝了吧”,便是明证;[60](P.429)而此时的研究系已然开始了它的谢幕演出。

八、余论

桑兵教授曾指出:“辛亥的四罢(按,罢课、罢市、罢业、罢耕),当为五四时三罢斗争的先声”,“甚至在青年们火烧赵家楼的行动中,也依稀可见天津学生国会请愿游行时殴总办、毁马车之举的影子。”这里的“先声”并不只是说五四运动是清末学生运动的继承发展,更是指五四运动重复了清末学生运动的过程。复如桑教授所言:“五四学生运动在许多方面并非直接继承辛亥学生的成果,开始阶段不得不在短期内重演前此的发展经历。但这也正是历史螺旋式上升的典型现象,抽象掉螺旋的重复,变化的螺距便历历在目。”(54)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年,第9-10、19-20页。

其实不特清末与五四在运动的模式上存在着相似性,二者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策动者的指导思想都有雷同之处。早在1902年12月,康有为就在给梁启超的信中授其机宜:“若于一二年内厚蓄财力,将来各省遍设报馆,数年之后,公理日明,游学日众,学堂日开,于时火药已有伏基,乃为报馆作线燃之,吾保一年之后全国必皆变动。”[28](P.299)康有为的预言没有错,清末群众运动的熊熊烈火正是以报馆为引线,而梁启超便是重要的点火人。也许1905年保皇党为之鼓呼的“抵制美货运动”,可算作梁启超国民外交实践的开端。而后来的国会请愿运动更可说是梁氏头一次实践国民制宪的主张。

斗转星移,十数年匆匆而过,梁启超的政治实践轨迹却似绕一大圈,经由依附政治强人转回到了国民运动这个起点。理想乎?诡诈乎?各家纷纭,难有定论。但不可否认,无论是在清末还是民初,梁启超等人都敏锐地察觉到了旧体制的种种弊端。不管是依附政治强人还是策动国民运动,都是彼辈绕开旧体制束缚以变革体制、振兴国权的尝试,所以差别之处,只在依赖路径不同耳。

可叹可悲者,尽管研究系游走于强权和民众之间,不断变换其术,结局终不过为他人做嫁衣,比如煽动督军团干政却迎来了安福国会,组织国民运动却成就了国民党。李大钊喻其为介乎于旧军阀与革命派之间的“文弱书生,尚清谈,喜批评是非,文人墨客,常近接之”[41](《别泪》,P.199),可谓鞭辟入里。

惟须特别强调,“螺旋的变化”不能掩盖“螺距的推进”,中国遭逢惊天巨变,政局已不复当年可比。梁启超于1919年再度鼓吹国民运动时,当不会想到将来他的主张会由布尔什维克政党转化成轰轰烈烈的国民革命。正是由于马列主义的传播,五四运动的结果不再是无休止的街头政治,中国的社会变革真正拥有了强而有力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力量,历史将翻开它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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