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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域下营商环境的优化

2021-01-16解玉良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营商政务行政

解玉良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

在行政法视域下,营商环境的改革需要将企业的需求作为重点,不断丰富行政法理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微观法治环境,并使其具有获得感。尽管我国所开展的营商环境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地优化国际营商环境,不断革新政务流程,落实各方面的相应变革,并使行政活动更加多元化,构建法治政府。

一、行政法视域下的营商环境优化必要性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准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对的外部条件和因素,这一因素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营造具有可预期性、透明公平的营商环境。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要确保法治的透明性、公平性,在行政法视域下,可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需要面对种种层面的关系,其中有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企业与企业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被法律所规范。然而,针对目前的营商环境,最关键的是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需要规范行政权力,制订相应的规则,划定相应的边界,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拥有稳定的经营基础,并使行政权力可以发挥其自身效能,实现规范的发展。法治政府必须要实现公开、透明,因此,在监管方面要实现公开的标准,使法治具有公开性与可预期性,让人们能够熟知市场监管的标准,了解其相关依据[1]。只要与市场相关的文件都要合理地公开,将权力公开能够避免其被滥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也能遏制灰色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使不正当利益失去其输送机会,以免出现监管的公平性,保证执法人员的自觉性,让企业能够更加充分地认知和理解政策法律,强化市场主体对参与决策的热情。减少执行方面需要投入的成本,强化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使政府信息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要坚持结果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等原则,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与参与权。同时,也让社会公众有知情权,在行政法视域下,要建设透明政府,实施政务公开,进而实现透明公开的法治营商环境,使我国经济得到高质量、健康的成长空间。

二、行政法视域下的营商环境优化的辩证思考

1.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原则是保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的最基本需求,而公平公正的同时,也是法治化语境下的首要原则,是人们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追求的首要任务。所以,必须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为企业创新活力的激发创造平等的环境,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大原则为优化和改革的主线,保障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及生产经营中所涉及到的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环节,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力。

2.政府服务能力的提升

这一方面的要求是降低营商环境优化其制度成本的根本性措施,同时也是简政放权、简化企业操作流程的关键举措。 随着“放管服” 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往企业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难、办事琐碎的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政府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和系统性及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形成了政府、市场主体及企业等多格局的共赢。同时,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打破了以往存在的信息壁垒,使行政许可得到进一步精简,审批服务能够更快得到结果。

三、行政法视域下的营商环境优化路径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极大地保证了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在十八大之后,更加关注政务服务层面的优化,在监管方面实施放管结合策略。构建更加完整的行政制度体系,增强群众立法质量,并实现了法治化、民主化的发展。加强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及监督,同时,不断改善执法机制,为营商环境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空间。

1.构建合理的执法程序,制定全面的量权基准制度

在行政法视域下,行政机关会开展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种执法行为,这些行为保障了政府职能的履行。然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这对良好营商环境形成了一定的破坏,同时,也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时会出现执法不严问题,这些问题会造成违法者获得相应的利益,而守法者难以得到保障。如果不立即纠正这类违法行为,也会导致营商环境不公平,出现不公平竞争,守法者也会失去信心。有时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权力的行使没有依据相关法律,而是按照执法者自己的意见。不关注法律的承诺,在执法方面如果存在执法不文明问题,这会让群众感觉到不被重视,造成矛盾加剧,不利于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规范、文明执法,首先,要清晰规定司法相关方面的标准,设置合理的执法程序,要清晰操作流程,同时,要构建合理的执法程序[2]。制订全面的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实施记录,审核重大的执法决定,强化执法的公示制度。其次,要树立执法中心,从多方面开展整体性的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还要合理地配置执法资源,正确发挥清政执法职能,全面改革执法体系,避免出现多层重复执法现象,简化执法队伍精简执法的成绩,使执法更加公正高效。在此要构建完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的监督,使其逐步规范起来。这样能够切实为政府执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将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执法的各个层面,使其更加符合规范性的需求。

2.注重公众的参与,规范决策行为

营商环境的好坏会直接受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等方面的影响,行政方面的规定会直接决定市场秩序,主导着市场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是其中的一个关键部分, 2017年,国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要求行政立法过程中要有法制机构专家及公众参与等,这些新要求、新规定更加注重公众的参与。同时,要避免增加义务规范或减损公民权利。行政规定会直接引导行政管理活动,也会影响市场的经营主体。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并实施监督落实方面的规定,强化审查方面的能力及制度,使其被归纳于审查范围内。所有的行政规范都是经过决策后才开始运行的,而在实施行政范围时,首先要规范决策行为,这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3.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在行政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清晰政府应该负起怎样的职责,并注重引导社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机构的改革,并增强政府效能,从而发挥社会的活力。政府职能包含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及经济调节等方面,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使社会各方面得到公平、公益的发展,让公众可以得到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创设良好的环境。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实施了放管服改革,这一方式能够整体地深化改革,并不断推进改革力度,使简政放权得到更加充足的动力。构建全新的监管平台,加强监管秩序的公平性,构建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使其能够得到便利性的发展[3]。首先,要结合放管两个层面,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更加关注。在准入门槛方面要适当放宽,同时,要更加严格地实施监管,改变以往过于重视审批环节而轻视监管的状态。确立审批与监管的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选派执法人员,合理地选择抽查对象,对于查处结果及抽查情况都要及时公开。而对于企业所实施的一些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可以提倡其不断创新,但在监管方面要更加谨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并加快市场主体相关方面的信用监管机制。其次,要不断简政放权。权力一定要放足,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实施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并将权力下放至社会与市场,分类整合多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断改革商事制度,使工商注册更加合理、便利,减少了资质认定项目,将以往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逐步优化为认缴登记制度。逐步下放核准权限,增强民间投资的空间与范围,使其更具自主性及便利性。从各个层面逐步拓展,不断实施营改增,构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了诸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减少电信、物流等方面的成本,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制订负面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等三张清单制度,并以此为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引导方向[4]。最后,要不断营造为人民服务的氛围,更加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构建服务型的政府。在服务过程中要实施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的制度,限制承诺办理的时间,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近年来,我国设置了多个政务大厅,整体的覆盖率超过了96%,并取消了诸多的证明事项,建设了具有全国联网功能的政务服务平台,使政务信息能跨地区、跨部门,各个部门及层级都能共享人口信息及信用信息。

4.实施行政权力相关方面的监督,形成了清廉的新型政商关系

权力与责任息息相关,而在用权过程中,有相应的监督才能保证用权合法与公平。因此,要实施相关方面的监督,一旦出现违法行政现象,应当实施相应的追责,这也是法治政府的重要需求。有的行政行为使对象受到了利益的损失,则要对其提供相应的救济、帮扶,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十八大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的监督渠道,对于信访、人大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实施了相应的权力制约,全面实施行政方面的救济。在行政法视域下,合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实施相应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引导行政机关发挥领导职权与功能,改变以往立案难、执行难的现象,加强反腐力度,革新我国的监察体系,加强相关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深层次的反腐效果。有效统一国家监察与纪律检查人员的权力,使监察能整体覆盖于各个层面。2018年,我国设立的监察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并以该成果作为法律形式制订相应的检查工作机制,改变了一直困扰市场经营秩序的腐败问题,形成了清廉的新型政商关系。另外,要不断完善审计方面的规则,使其可以独立地实施审计监督权。当前,我国已有多地实施了审计体制的改革。只有在阳光下开展政务工作,才能增强国家的法治程度,实现民主化的政治,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5]。在政务服务方面,要实施全流程服务,同时相关的监督要贯穿于整个过程,提升行政权力集中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其中。细化安排各项政务工作,使政务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共享。

5.坚持以企业的获得感为中心,营造良好的企业微观法治环境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在不断地扩大市场范围的同时,也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以企业的获得感为重心,并将其当作价值导向。首先,要根据企业需求设计改革的内容,创设有效、精准的政策环境,并根据地方行政方面有效地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规范的执法环境,实现亲商、优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根据企业这一市场主体逐步展开需求的设计,对于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政策上下不一致等现象,要寻找相应的评估制度,使政策制定更加类型化、制度化。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商务财政等方面的职能设置了“惠企财政政策集中兑现办公室”,这个过程中也在不断创新。其次,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微观法治环境,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法治环境的体系化。在其中要融入实施机制、责任规则等,综合法制、政治因素,构建综合发展环境。在我国的不同地区,营商环境也具有不同的差异,尤其在法制方面,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国家的政策无法落实到一致的程度,因此,不论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国家的法治核心竞争力。最后,要坚持以企业的获得感为中心,在改革过程中要设计出一套以企业为基础的改革检验标准,同时,要制订能够量化、比较的指标体系,让群众真正能够得到获得感。借助这一指标体系更好地开展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使考核评价能够发挥其真正的效能,实现全新的改革动员。在群众及企业层面,要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主观评价与客观指标相结合,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在以企业为中心的改革过程中,将改革延伸到矛盾纠纷化解、事后监管等方面,以企业为导向,不断革新政府的规则与机制,更好地实现机制的变革。不断探索更加高效的改革举措,将群众、企业的感受作为重点,倒逼政府不断深化其自身改革,构建完善的政务服务绩效评价体系。

四、结语

在进入新时期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得到了巨大的进步,在行政决策方面实现了法治化、民主化,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制度体系,不断规范行政权力的应用监督机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依法行政观念,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企业作为重心,构建全新的行政体制,实现权责,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的发展方向。因而,要通过构建具有守法诚信、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营造优良的国际营商环境,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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