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下税收理念的转变及其影响分析
2021-01-16刘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刘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是社会制度的保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未来的创新。
一、财税体制改革后的公共财政体制
公共财政是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后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基于社会民主政治制度而建立的,这是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确保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偏好的表达,否则公共服务只是建立在少数个人基础上的“国家需要”。并且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支出,提供资源的社会行为,需要有对公共部门及公共资源的预算安排,也就是税收预算的配置。此外,公共财政体制还应有控制政府收入的制度安排,以确保政府具有征收多少、如何征收的标准,才能使公共财政体制稳定发挥其效力。
二、公共财政体制下税收理念的转变
(一)坚持人民性
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有相应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安排,但不同国家的性质、制度和政体具有差异,也就决定了国家财政和税收的独特性。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具体展现,而在此体制下的税收理念,依然具有鲜明的人民特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直都是我国财政税收理念所坚持的核心思想。在公共财政下税收理念坚持人民性一直没有发生转变,或者说一直都在适应人民的需求变化而不断转变。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和税收的发展,是不断深化财政和税收人民性的实践过程。不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型财政体制也长时间存在于国家经济发展当中。在当今社会不断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税收理念始终要坚持人民性原则,不因资源配置方式选择而发生改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寻求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理念形式[1]。
(二)强调人民财政理念
在坚持人民性理念的同时,还需认清人民财政和人民税收的关系。就税收而言,我国一直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究其原因是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发展格局决定了我国必须注重国际地位,否则国家财政将会受制于他人,就无从谈起人民财政。人民财政的理念转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加之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作为人民财政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理念自然而然就展现其内在属性。另一方面是财政与税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定要求,不仅是用之于民的各种公共活动来印证税收理念的转变情况,还有我国特定时期资源配置方法的关系。例如我国已经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财政与税收将向着乡村振兴、城乡现代化建设的方向转变,是我国总体发展局面所引导的税收理念改变。
(三)理解财政税收运用
在坚持人民性,并了解人民财政的基本属性后,需要把握财政税收的运用,以此来确定税收理念的思想发展方向。在公共财政下我国治税思想分为税收的“人民性、法定性、发展性、科学性、共治性”五个方面。税收理念的重点在于国家财政对税收的运用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公共财政体制下,传统由公众无偿且强制参与的社会付费税收模式转变为现在纳税人购买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突出了税收的公正性。不仅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不再是一种强制手段,而是一种特殊的支付形式,需要纳税人理解自觉纳税的意义,也要求收税人,也就是党和政府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求财政在支出过程中有严格的程序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在这样的体制下,财政税收的关系已经转变为类似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税收理念也应从原先的被动支付与接受转变为主动支付与运用。
三、税收理念的转变对税收体系的影响
(一)党管税收
我国税收体系就是国家负责税收管理,而党是没有自身利益的,其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党才能代表人民来统领管理税收,以此确保税收理念的根本方向,这也是党管税收与人民财政的本质联系。而党管税收理念的工作方向或者说本质是管理税收发展方向、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监督,也包括实现这些行管理行为的体系确立。在党管税收过程中有方面受税收理念转变的影响较大,一方面是税收执法,管理公共化的发展形势,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已经是现今税务部门的根本理念,不过这类服务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抽象性,难以量化和评价,尤其是在公共财政背景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还比较薄弱,大部分纳税服务依然由税务部门主导,依赖与税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税收理念。一方面,伴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政府部门都在推行电子政务,税务部门也在建立纳税数据管理系统。应在保持主体独立的基础上,打破各部门之间的限制,建立全国统一、通用的纳税人识别代码,不仅便于纳税人跨地区的纳税需求,而且有利于追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协调高效、安全稳定的税务信息共享,减少各地、各级部门的重复开发,降低征税成本。另一方面应明确执法标准,多元化监督。明确纳税执法标准能够提高纳税的遵从度,进而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多元化监督可以立足于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信任关系,才能促进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形成纳税管理公共化[2]。
(二)税收宣传
在税收关系概念中,“向谁收、如何收、收后用作什么”三点一直是税收体系的基本框架。而在我国政体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背景下,决定了“为民收税,为民轻税,为民运用”的三大理念。而这三大理念不仅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运用,而是对人民群众整体的作用,需要把握纳税人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异同。
税收宣传作为纳税工作的先导内容,其宣传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税收理念方面要树立人民本位,社会为重的思想,以纳税人为中心,能够体现和维护广大纳税人的意志,把为民收税作为税收宣传体系的指导思想,进而拓展为民轻税,为民运用的理念。税收宣传是建立在税收工作系统中的一部分,却又完全独立于税收工作系统,形成相对独立的宣传体系。首先,依据税收理念的转变,税收宣传开始以动态发展为基础,覆盖税收工作的各个服务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宣传符合纳税人实际需要的内容,可以提供有效可行的服务途径,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理念的理解。这既是根据总体税收理念延伸出的动态宣传理念,也是促进不同纳税人个体理念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完善总体税收理念的模式。其次,税收宣传应满足多层次的税收理念,构建符合不同纳税人对税收理念的理解程度,提高宣传服务质效。最后,税收宣传工作应结合网络信息平台,构建以税收理念为重点的税收宣传体系。通过日常宣传、业务宣传、重点宣传等方式推广“为民收税,为民轻税,为民运用”的理念,使人民群众能够清晰认识到公共财政下的税收理念已经发生改变。
(三)为民改革
改革一直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财政体制改革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以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而这三方面也直指税收体系中的运用、轻税和收税。
预算管理在税收体系中尤为突出,是国家财政科学合理支出的保障。过往预算管理体制不够科学,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和不一致性严重约束了法律法规的效力,造成预算管理的不规范,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制外循环,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税收资金。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手段,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深化税收制度为人民轻税的本质是寻找为民轻税与为市场主体轻税之间的协同点。从市场角度来看,其是不欢迎税收的。因此,国家在获取必要收入的同时,也在不断规避对供求和价格的影响,尽量对市场主体实行轻税。而从人民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应有必要的税收来体现国家对人民群众的责任。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劫贫济富式的减税轻税措施,我国必须慎用甚至不用,避免税收制度改革对市场和人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较为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问题。在公共财政下的税收制度依然以分税制为主体,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需要在保有现有财力格局和税种分配比例的基础上,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稳定财政体制改革后的税收成果,这是税收理念发展过程中必然趋势,更加均衡合理的税收体系也是税收理念所秉承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地税收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划分关系,才能为纳税人提供科学合理的收税基础,也是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3]。
(四)为民服务
公共财政下的税收理念转变对税收体系最大的影响就是指明了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也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层次税收服务理念。
第一个层面就是纳税服务,是收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的涉税服务。这一税收服务理念打破了传统税收理念的局限,转变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在公共财政下的税收理念体现出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进而为纳税人赋予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就比如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没有良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纳税人有不提供等值税款的权利。
第二个层面是税收服务,是政府从生产型、管理型行为主体变为服务经济型主体,也是与“放管服”协同的税收体系变化。税收服务应当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税收服务也要体现出一半税收征纳关系和政府市场关系,不是只服务个人或国家的体制。坚持人民税收的理念,在任何服务形式前始终都有“人民”两字,才能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理念[4]。
四、结论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公共财政体制中的税收理念一直是指引我国税收体系乃至财政改革的重要理论。在重视税收理念转变的同时也应关注税收理念对人民群众、财政体系、社会公共服务的影响,坚持以党征管,不断优化为民收税、为民轻税、为民改革、为民服务的体系结构,才能促进公共财政下的税收理念继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