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是处方药“触网”标配
2021-01-15杨博
发明与创新 2020年45期
文/杨博
新闻事件: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于处方药销售拟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图/东方IC
与传统零售终端相比,网售处方药高效便捷、交易成本较低,近年来供需两端发展迅猛。然而,网售处方药可不是“你”想买“我”就卖。网售处方药“开闸”,也绝不意味着医药电商可以任性。尤其对于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如今,网售处方药须在强化监管中谋求规范发展,已形成广泛共识。然而,药品的特殊性以及网络购药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管的特殊性。对于网络购药这一新兴业态,应当采取新型监管模式。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处方审核系统。其次,需要打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壁垒,推动医患与药品销售者的处方信息共享。再次,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参与监管,打通违法违规线索的处置链条。最后,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精准识别居民健康需求,让人们从便利服务中获得用药指导。当服务与监管并行,监管在低成本基础上高效运行,网络购药的新业态才会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