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及路径研究
2021-01-15李金枚西京医院
李金枚 西京医院
自从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发展普惠金融就成了全球各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实践。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十分重视普惠金融,尤其是县域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广。我国坚持金融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的普惠金融政策,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在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积极作为,重点发展县域农村普惠金融,前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无法满足我国农村庞大的普惠金融需求。
一、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主体发展多元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保持金融市场稳步运行,促进金融市场逐步完善,是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的重要目标。农村普惠金融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各大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展现了极大的决心与信心,起到了很好的行业领头羊作用。同时,借助以万物互联和大数据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大爆发,我国金融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新型创新机构通力合作,实现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大跨越。根据最新专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的11年间,涉农贷款的平均增幅达到16%以上,惠及近2亿农户,余额接近33万亿元,在我国所有贷款额度中占比24%,增长速度位居首位。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撑,只有依托于逐步健全的基础设施,才能实现县域农村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乡镇网点目前已覆盖全国96%的农村,这些乡镇网点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各类基础金融需求,基本实现了县域农村普惠金融全覆盖。不止于此,我国金融机构还加大了助农贷款的扶持力度,全国农村已设立超过82万个助农贷款服务站。与此同时,成熟发达的互联网技术还促进了我国征信信息的全网互联,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得以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三位一体、互有主次,更加高效地运用征信管理系统,更好地为我国的普惠金融事业服务。
(三)相关政策支持不断健全
近年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等工程。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农村普惠金融得以快速发展起来。我国金融服务的涉及领域越来越广,金融服务的综合能力越来越强,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互惠互利,取得了双赢。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普惠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诸如农民、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服务普惠金融建设动力不足,政府保障机制乏力,农村弱势者金融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制定了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条文,但是这些规范并未从农村普惠金融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商业银行法》等并未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只是各省各市自行发出的通知,带有强烈的临时性色彩,既不统一也不完整。一个健全的立法体系的缺失必然带来执法不力、机构之间对责任相互推诿、普惠金融对象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等问题,最终将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接受度不高,极大地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
一个地区金融网点越密集,那该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就越高,这表明该地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规模越大。广大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网点大部分为邮政储蓄银行,虽然这些金融网点在中牟县的城镇和乡村都有分布,但城镇地区分布多,农村地区覆盖率低,而且银行业金融网点总数也有待提高。因此地方银行的增长速度相对有限,故而存在金融机构“供不应求”的现象,此外由于某些农村边远闭塞很难渗透,因此仍然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
(三)普惠金融的发展多依靠政策导向,市场力量薄弱
农村项目绝大多数都是轻资产的小项目,项目分散程度高、融资需求量少,回报率相对较低。大多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程序烦琐,人员和机构等运营成本较高,普惠金融的回报率难以覆盖成本。虽然通过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下乡,但很少形成规模效应,而山区等分散化农业区的正规金融服务渗透率不高。如何引导市场化的民营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为更多合适的农村小项目提供资金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普惠金融意识有待加强,且许多地区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当地人口老龄化严重,对金融服务了解十分匮乏。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人口大多不愿意向银行等机构贷款,而是更倾向于个人借款,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人口征信档案的建立和征信信息的积累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数据,我国农村人口中仅有25%左右有央行征信,且只有18%进行了信用评定,农村仍属征信盲区。正因为缺少征信信息,导致农村居民更易遇到贷款手续烦琐、申请被拒或额度较少、利息较高种种问题,这会加剧农村人口对机构贷款的排斥,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规则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普惠金融理念的贯彻更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今天,农村普惠金融法制的发展应当成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点,法律体系健全的核心应该是探寻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来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充足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普惠性”体现在公平、包容、扶弱、灵活等理念上,这些理念也应当成为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针对现有的问题,以农村普惠金融理念为指导,以政府为主导,构建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促进农村普惠金融规范发展。
(二)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网络覆盖面
要致力于建立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机构网络模式。省、市级政府应以政策性银行支持那些商业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大的项目,进行财政补贴贷款、吸引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可以使政策性银行和当地邮储银行合作,利用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对当地农村普惠金融需求者进行支农再贷款和政策补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拥有ATM机、POS机等优势探索适应广大农村居民群众的普惠金融产品。
(三)加大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近年来,县、乡等基层政府依据当地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际,大力推行和开展“银行 + 农户”“金融机构 + 小微企业”“银行 + 合作社 + 农户”经营信贷模式,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者互相结合,带动农村普惠金融实现资源的可匹配发展。政府要鼓励当地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闲置资金有效流通利用,也要积极向银保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发起设立新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来增加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使农村普惠济金融真正达到惠民利民的目的。
(四)设立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
首先应当尽快建设一个统一的农村征信平台,建立一个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度量普惠金融政策效果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以便政策评价。同时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应加强宣传教育,端正其金融风险防范思想,促进其提升金融运用能力和信用意识,积极参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过程,切实维护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备的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需要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农户自身等多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各方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农民自觉主动提供征信,以此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社会信用水平,为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