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惠普金融互联网发展研究
2021-01-15刘东野罗艺源武汉工程大学
刘东野 罗艺源 武汉工程大学
“三农”问题作为全新被提出来的概念,逐渐被媒体和官方所引用。为了解决日益加重的“三农”问题,国家提出的全新农村发展战略,意在解决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党中央进一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践行农村新发展理念,以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武器,被视为提升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农村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问题,注重实现农村社会公正,时刻坚持为贫困地区农民群体提升生产技能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把市场化和惠农扶持政策结合,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向好发展。
将互联网思维和方式灵活结合到农村惠普金融的当中,用新手段将农村惠普金融服务传播到千家万户,使得广大农村人民群众了解到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学习金融知识和技能,加入互联网工具,方便群众灵活办理相关金融服务,提升农村惠普金融的运用质量和水平,使得农村惠普金融工具得到有效的普及、运用,最终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
一、我国农村惠普金融发展特点
(一)金融主体出现多元化
过去的一段时间,作为传统惠普金融代表主体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惠普金融的“行业支柱”,主体较单一曾是过去农村惠普金融难以广泛普及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因主体单一带来的功能不足问题,前中国银监会曾出台农村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快速大幅度的降低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发展的门槛,鼓励、支持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农村产业资本和民间企业个人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或者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过去银监会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支持发展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和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农村资金的有效回流,利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经营方式灵活的特点支援农村金融发展,同时改变农村金融市场的产业竞争模式,以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金融机构积极创新
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创新。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适用新型惠普理念,改变传统金融服务程序、降低农民贷款条件、发挥互联网带来的新时代技术优势条件,采用线上注册开户、个人电子签名登记、客服客户视频签订协议、生物系统人脸识别保护金融安全等措施,开辟一条以互联网道路为运行手段的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方式实施。开设农村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高速通道,结合互联网高科技,创造“智慧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惠普金融市场的智造、智能、智慧发展。
(三)智能设施逐渐完善
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是其发展的根基,而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不断完善智能基础设施,创造线上惠普金融环境,推动农村惠普金融高效、便捷、高质量发展。互联网背景下,“面对面”模式的传统惠普金融方式不再适合高速运行的社会环境,新型农村惠普金融方式逐渐走进农村社会,新型的智能金融方式离不开高效便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大力开发“5G”运用,加强互联网新技术建设,当前支付手段发生变化,移动电子支付逐渐成为主要支付手段,在农村地区也得到了广泛运用和普及。任何互联网渗透到的区域,都能为惠普金融资金的流动提供更多可能性;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新型技术体验方式,不再只局限于单一的线下门店应用场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设施的建设解决了传统农村惠普金融的普及难题。
二、我国农村惠普金融的发展问题
(一)农村金融环境发展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体制模式,导致了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于城镇平均水平。并且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理念等方面发展相对迟缓,为农村金融改革、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推广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虽然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是高科技型农村惠普金融服务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发展仍然相对缓慢,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仍然是当前农村惠普金融的主要使用主体。其从,农村居民本身的金融素质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已经处于较低水平,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并不知道征信制度,作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动人民,再加上农村社会形成的“拿人手短”氛围,使得大部分农村居民内心存在着畏惧贷款或者是拒绝借款的心理。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并没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经营项目,缺乏有效增收项目的同时,即使国家大力提供专项扶贫贷款等惠农项目,因为害怕得不到稳定收入而拒绝向金融机构贷款,因而使得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传统金融模式难以推广普及
传统的农村惠普金融模式,需要农村居民个人到各金融机构设定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应的金融服务,另外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的复杂特性,农村分布较为分散,星罗棋布于各地,而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往往选址于人口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或者是大城镇,专程前往营业网点办理金融贷款对于一部分贫困居民来说不过是徒增成本,因此为传统模式的普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传统的金融机构看重个人征信水平、看重劳动者收入水平、看重相应的资产抵押,如果没有相当的财产抵押,一般的商业银行或者是盈利性金融机构很难向个人发放贷款。农村居民大多数急需资金稳定生产经营,扩大收入,而且许多农村家庭劳动力并不足,也不存在相应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很难满足传统金融模式所需要的放款条件,更加加重了传统金融模式在农村的推广和普及。
(三)欠缺有效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当前规定的农村普惠金融法律条款大多数较为僵化,对于公权力运用尚无过多限制,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财产和收入,促进金融秩序的运行稳定,因而导致政府部门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干预较为频繁,高屋建瓴的农村惠普金融法律条款并未有效联系到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且相应的法律条款缺乏理论创新。另外在农村普惠金融监管方面,大量农村惠普金融监管制度条款只不过是提供了监管方向上的指示说明,具体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如何保障农村惠普金融的普及运用,如何创新新型模式的农村惠普金融手段,以及如何打击扰乱农村金融秩序的行为,相应的制度条款并未及时细化和完善,对于农村惠普金融的监管没有产生有效的威慑。加上监管制度条款更新具有滞后性,以及监管具体问题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导致该法律体系下农村惠普金融发展混乱。
三、我国农村惠普金融的完善措施
(一)强化农村居民金融素质
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构建全新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联通政府金融服务职能部门和惠普金融市场主体。开放该信息交流平台,使得农村居民有条件从平台下载了解征信信息,学习金融服务知识,创造金融学习平台,以互联网模式方便农村居民群体主动提升个人居民素质。另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教育帮扶活动,金融从业人员深入基层人民群众,深入农村社会沟通交流,开展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帮助农村居民群体接触惠普金融产品,消除农村居民畏惧贷款、不敢贷款的心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金融素质水平。
(二)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加强乡村5G网络体系、推广移动手机终端使用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用户破除我国地理障碍,以高效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获取智慧惠普金融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依托互联网信息的广泛公开,有效降低了惠普金融服务过程中农村居民与放款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有利于降低农村居民的申请成本,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网络提速降费优惠力度,加大投入推行物联网、云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数据采集渠道建设等,为金融科技的深度应用和智慧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点配套设施建设,围绕数字普惠金融群体的业务需求、客户定位、风险控制等,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塑造技术支持路径。
(三)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条款
完善农村惠普金融法律体系,要形成尊重农村金融法律的观念,明确不同种类的农村金融主体各自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各个农村金融实施主体协同合作为手段,合理调解各个金融参与主体之间的矛盾。
监管制度模式要发生转变,监管条款不断细化,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要限制公权力对于农村惠普金融的干预,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的自我运行机制,政府职能转变为以打击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行为为重点,为农村惠普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农村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投入,但是金融资金因为农村的复杂情况不敢轻易进入,二者中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当前农村惠普金融发展一直缓慢进行,其根本原因则是整个农村环境的金融意识、金融基础和金融法律体系的薄弱。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与“互联网+”的结合越来越密切,当前各地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所以了解农村惠普金融贷款政策、政府扶贫贷款利率贴补政策、农村电商及青年创业的机遇等政策类信息是开启农村创业的第一步。
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提供各类信息渠道,以各类互联网app、金融机构网站为手段,为受众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手段,减少传统模式下带来的各项不利成本,促进农村惠普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