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理论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教学应用中的规范展开
2021-01-15赵加兵
赵加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角色理论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对回应社会学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在国际关系领域,角色理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并逐渐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界分析国家外交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重要研究范式。[1]作为国际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现并遵循着角色理论的基本理论预设与理论模型。在具体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教学过程中,角色理论的实际应用也有助于提升师生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的理解与认知程度。鉴于角色理论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间具有内在契合性,我们拟以“角色理论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教学应用中的规范展开”为题展开探讨,以期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角色理论内涵及其核心元素
角色理论所建构的是与行为主体特定身份地位相一致的权利、义务规范与行为模式。[2]由此不难看出,角色理论是围绕权利与义务而建构起来的社会规范及社会成员基本行为模式,从而在不同维度和层面明确主权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推动社会有序发展与长足进步。
从角色理论基本概念出发,可以发现角色理论内在具有伦理秩序性、道德应当性与责任伦理性。首先,角色理论强调伦理秩序性。伦理秩序性强调社会成员各自承担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并应当自觉遵循预设的权利与义务,开展社会交往。社会成员在社会上各自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同一主体有时扮演多重角色,而每个社会成员按照角色应当承担的角色伦理秩序行事则是维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与前提。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追求社会的伦理秩序性,从儒家文化为熟人社会确立的带有乡土气息的伦理秩序,到现代陌生人社会确立的法律秩序,无不彰显着角色理论所预设的伦理秩序性。
其次,角色理论内在强调道德应当性。道德应当性强调社会主体应遵循固有的伦理定位与道德行为准则,这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标准。耳熟能详的各类表述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向人们展现了角色理论所要求的道德应当性。“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子不教父之过”等,内在地彰显了社会成员的角色定位与基本道德要求。顺应道德应当性,恪守基本道德要求也是社会成员融入社会、得到社会认可的基础与前提。“每个人都是通过其在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地位与身份被社会认可的,也只能通过角色地位与身份才能使角色扮演者认知和践履道德应当。”[2]
最后,角色理论内在蕴涵伦理责任性。伦理责任性强调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担负有职业责任、法律责任及道义责任。从角色理论的伦理秩序性及道德应当性可以很自然地得出社会成员负有职业责任、法律责任及道义责任的结论。其中职业责任及法律责任的内涵较为明确,已然在相关行为规范中得到清晰体现。道义责任则是社会成员基于基本伦理关系所应当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是伦理秩序内在化及道德义务自觉化的必然结果。[2]
从现有研究看,角色理论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角色身份。角色身份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一定位置并以符合行为规范的方式与具有反向身份的人互动。[3]角色身份强调的是社会主体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地位、作用及功能的理解与认知,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交往。二是角色预期。角色预期是社会成员基于现实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约束条件,在与其他社会成员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对特定行为的期待。角色预期深受角色身份的影响和制约,角色预期与角色身份匹配能够产生正向激励,反之则会形成负面效应。三是角色共识。所谓角色共识,是指社会主体对不同行为及行为规范基于相互同意而形成的特定的角色预期。四是角色冲突。角色冲突是社会主体对角色预期产生的分歧。从整体而言,角色共识与角色冲突之间关系密切,不同程度的角色共识决定了角色冲突的不同特征及激烈程度。[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建构本质上是各国综合国力及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国际层面的集中体现,换言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主权国家及国际组织角色身份及角色预期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建构中的反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每一次变化都是各主权国家对其角色身份及角色预期的再次认同或重构。就这一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深受角色理论的影响,同时也是对角色理论的验证与拓展。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将角色理论自然延伸至具体的制度讲授及现象阐述中,按照课程预习、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及课后实践的时间脉络,分析角色理论在不同教学环节中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教学的指导意义。以角色预期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的必然性,以角色冲突理论阐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失衡的表现及其内在原因,以角色共识理论说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的合理性,以角色身份理论诠释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基本方略的可行性。(1)需要指出的是,角色身份、角色预期、角色冲突与角色共识在不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议题中都有所反映,为了便于论文写作及各理论模型的具体应用,本文遵循近因原则,将角色身份、角色预期、角色冲突与角色共识等概念范畴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最为贴切的部分结合在一起展开探讨。我们结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教学实践,对角色理论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解释及说明方面的具体应用加以分析。
二、角色理论对预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的指导力
在课程预习环节,学生居于主导地位,需要在缺少教师直接参与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知识储备与基本能力,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的相关知识独立作出理解与判断。此时若有相应的理论工具作支撑,将会取得事半功倍之效。以角色理论的基本价值预设为基础引导学生展开课程预习可以取得较好效果。在学生预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有关章节内容时,可通过提示学生注意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成的影响因素、不同国家利益诉求在相关影响因素中的体现,以及不同利益主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中的作用等内容,帮助其运用角色预期理论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的必然性及不同利益主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中的地位与作用。
角色预期强调的是社会公众基于与其他主体交往而形成的对特定行为或利益诉求的期待。在不同场景,社会主体的角色预期可能有所差异。而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阶段,不同主体在不同时段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诉求存在某些差异。从这一角度而言,角色预期理论对学生预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指导意义。而从与学生交流及课堂反馈看,多数学生能够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及发展是多重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经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解决知识产权地域性与智力成果流动性间的矛盾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协调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差异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动力”[5]等表述传递出的更深层次意义,并能够从“经济发展”“矛盾化解”“知识产权制度协调”等维度分析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成的推动力。无论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发展,还是解决知识产权地域性与智力成果流动性间的矛盾,抑或是协调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差异都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根本利益与心理预期,而这便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讨论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的影响时,学生能够借助高中阶段的相关知识储备及对现阶段生活的真实体验解释其对该议题的认识与理解。经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的发展深刻改变了各国及市场主体在国际经济体系的地位。由此引发各国对自身在国际经济及国际竞争中身份地位及利益诉求的重新评估与定位。为迎合经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开始改变自身利益诉求与行为方式,由此引发其对外知识产权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妥协达成了符合自身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为确保签署知识产权产业想要的TRIPS协议,美国谈判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在农业和纺织业等行业做出让步,取消了为纺织品生产者提供进口保护的制度安排。[6]另一方面,绕开由发展中国家主导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转而通过“TRIPS协议”确立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
当然也应当看到,在课程预习阶段,学生在利用角色预期理论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多数学生难以全面理解不同主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他们虽然能够借助角色预期理论理解主权国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推动作用,但对非政府组织及私人集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却难以清晰认知。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学生分析不同主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地位时,存在路径依赖。多数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在高中阶段已然对经济全球化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有过粗略的学习,能够以此为基础分析主权国家基于自身利益需求推动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法律制度协调统一的内在合理性。也能够理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体系的身份地位,及其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之初,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其试图基于WTO和WIPO提供的场所将知识产权保护国内执法程序转化为统一的国际标准,为各国设定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7]随着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的不断提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影响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力量,在对抗及调整不公平不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旧秩序方面取得一系列胜利。如在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中,我国最终胜诉。(2)参见《世贸组织裁定:中国诉美“双反”案大部分胜诉》,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7-09/6365587.shtml.访问日期:2021年5月19日。但学生在分析非政府组织及私人集体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的影响时,因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显得捉襟见肘,结论不甚合理。
另一方面,学生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关系缺乏足够全面的认知。就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与私人集团三者而言,无论是主权国家还是国际组织,在具体决策时均受到私人集团的影响。换言之,私人集团通过某种途径能够影响甚至操控主权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利益诉求及最终决策。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私人集团基于特定角色预期与利益考量,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了相关议题讨论及规则制定进程。从国际关系角度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与发展是私人集团推动的结果,其通过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国际关系的走向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8]
三、角色理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教学的推动力
课堂教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学习最重要的环节,在此环节需要向学生全面分析介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的绝大多数知识要点。(3)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讲授时,一般采取如下思路:以相应章节学时安排的一半时间讲授基本内容,通过案例等形式对所讲授内容作分析介绍,再以剩余课时三分之二的时间与学生就相关议题展开分析探讨与思想碰撞,最后,对相关内容及讨论情况作出归纳总结。某些知识点因相对简单,属于通识内容,学生学习时并无压力。但对某些具有关键性、全局性的重要事件与现象,必须要求学生对之有清晰全面的认知,理解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及内在推动力。从教学实践看,借助角色共识理论有助于较为清晰地向学生展现某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大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历史意义,进而阐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发展的必然性。角色共识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角色预期,表达了相关社会主体对某些议题实现的共同期待与利益诉求。借助角色共识理论的基本制度预设,能够较为清晰地向广大学生展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与此同时,也为引导学生尝试利用角色共识理论分析相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实践奠定了基础。
在讨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议题时,我们以《多哈宣言》为例展开,以此论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内在必然性。《多哈宣言》全称为《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是2001年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就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问题展开讨论时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多哈宣言》较为明确地解答了长期困扰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保护问题。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与制度:(1)发展中国家享有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权利;(2)发展中国家可以基于实践需要认定“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3)成员国可以在遵循“TRIPS协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立“权利用尽制度”;(4)发达国家应促进和鼓励其企业向最不发达国家转让技术。
《多哈宣言》的通过反映了国际社会期待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完善的远景目标及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高度共识和共同利益诉求。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既契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也符合世界各国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国际社会能够就《多哈宣言》达成共识的根本原因。《多哈宣言》确立的专利权利限制制度及赋予发展中国家相应的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药品专利获取及公共健康维护方面的紧张关系,有助于在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微妙的再平衡。在以角色共识理论为基础讲解《多哈宣言》通过的必然性时,我们主要从如下维度展开。
一方面,《多哈宣言》符合发达国家的角色预期与角色共识。自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在知识产权领域居于主导地位,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朝着发达国家预设的方向发展,几乎未曾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社会交往日益紧密,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满足对维护发达国家的核心利益及推动全球化深入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发达国家被迫对发展中国家关心的核心议题作出必要回应,《多哈宣言》便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有关公共健康议题所做出的具体回应。这种看似自我设限的制度安排却是发达国家基于共同的角色预期达成的基本共识。而且通过《多哈宣言》促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更为公平合理,也有助于协调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分歧,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体系逐步统一。
另一方面,《多哈宣言》符合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角色预期与根本利益。维护公共健康、保障国民生命安全一直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解决的重大实践课题。《多哈宣言》为发展中国家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机遇。借助《多哈宣言》确立的原则与制度,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以重构本国专利制度,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民众能够负担起必要的基础药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国家面临的公共健康危机。[9]我国专利法便明确规定有“专利强制许可”(4)参见《专利法》(2021)第53—63条。。《多哈宣言》既为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TRIPS 协议”的弹性条款提高公共健康保护水平奠定了基础,也为发展中国家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协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提供了重要标准。[10]
角色共识理论不仅为教师讲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形成与发展的必然性提供了理论工具,而且也为广大学生理解、阐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基本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课堂教学中,部分学生尝试以角色共识理论对某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现象作出解释。如有些学生指出“一带一路”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完善具有重大推动意义。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广大沿线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议题形成了《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以下简称“《共同倡议》”),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战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各国知识产权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知识产权用户提供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服务,帮助其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务实合作”“支持各国在促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鼓励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5)参见《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http://www.gov.cn/xinwen/2016-07/27/content_5095220.htm.访问日期:2021年6月5日。《共同倡议》的形成表明,发展中国家及国际组织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合作与协调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共识。这也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诉求与角色期待。
从角色共识理论出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共同倡议》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觉醒及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改变自身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身份地位的利益诉求日益强烈,而通过“南南合作”及“南北对话”方式谋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共识,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符合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而这也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等方案能够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响应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共同倡议》也从一定程度上阐明了各社会主体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程的实践意义。“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签署《共同倡议》过程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6)参见《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http://www.gov.cn/xinwen/2016-07/27/content_5095220.htm.访问日期:2021年6月5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就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诸多共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广大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发达国家期待重建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愿望。
四、角色理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讨论的启示
课堂讨论是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认知、锤炼学生逻辑思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教学实践中,及时有效地展开课堂讨论能够激发学生关注实践了解现实的热情,不断加深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的认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尝试鼓励学生就某些话题展开讨论,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7)本课程课堂讨论主要采取如下方案:首先,事先将与课堂讨论相关的材料分发至每一位同学,其次,由其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并以小组为整体对外展示观点,最后,各小组就相关议题及观点形成书面报告留存。如在某次课堂讨论时,我们尝试引导学生以角色冲突理论分析《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下简称为“TPP”)的基本特点及其形成原因。(8)从公布文本及学者研究看,TPP呈现如下特点:第一,TPP扩张了专利、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第二,TPP明确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标准和例外规则适用条件,同时对权利内容进行扩张;第三,TPP延长了权利的保护期限;第四,TPP通过“专利链接”机制强力排除仿制药进入市场;第五,TPP规定了详尽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执法程序,并将之延伸适用于规制数字环境下的商标及著作权侵权行为。参见李洁琼.TPP知识产权规则与中国的选择[J]政法论坛,2017(5):54-56.角色冲突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体在角色预期方面的分歧,由此导致其在行为模式选择方面出现重大差异。不同社会主体在利益诉求及心理预期方面难以缝合的巨大分歧,是造成角色冲突的主要原因。
从讨论结果看,多数学生能够借助角色冲突理论从利益诉求差异角度对TPP内容展开规范分析,并从规范角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失衡的表现及原因形成较为全面的认知。结合课堂讨论情况及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可就学生对TPP建构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内在局限性的认知作如下总结。
首先,认为TPP设置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合理,过于注重保护知识产品而人为地忽略了对知识产品来源的保护。TPP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限定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这些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及邻接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及未公开的实验数据及其他数据等,(9)See.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https://www.mfat.govt.nz/assets/Trade-agreements/P4/Full-text-of-P4-agreement.pdf.访问日期:2021年5月28日。而人为地将包括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等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由此导致那些应当为发展中国家享有专有权利的智力成果被人为地排除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规制范围之外。
其次,认为TPP确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将引发知识产权制度内部逻辑体系失调。TPP将知识产权视为投资的重要体现形式,从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以此绕过“TRIPS协议”预设的限制与例外制度。TPP预设的知识产权规则在推动权利高水平保护的同时限制了知识产权例外条款的适用,从而导致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缺乏应有的均衡性,[11]引发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最后,认为TPP确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不合理。如TPP在制定边境措施条款时扩大了边境措施所针对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类型并把边境措施适用环节扩大到进出口和转运等环节,[12]以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此同时,TPP一再谋求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程序,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侵权的刑法规制,期待通过刑事制裁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TPP通过扩大知识产权领域的刑法保护范围,缩减犯罪构成要件,增加行为类型,明确适用情形,丰富处理程序等途径,在总体上抬高了国际领域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13]这也从另一层面表明发达国家一再谋求在既有国际条约基础上达成双边或多边条约形式谋取更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企图。[14]
在分析TPP建构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内在局限性的形成原因时,学生得出的基本观点如下。
一些学生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强行攫取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的必然结果。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建构过程中,发达国家无视其本应承担的角色伦理责任,为了自身利益借助TPP强行确立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随意扩大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任意修改本已成为广泛共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体系。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并无太多表达自身意愿与利益诉求的机会,在实质上处于被代表地位。在TPP确立的知识产权条款中,有些条款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有些条款与发展中国家既有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存在根本区别,有的知识产权规则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根本就不存在。[11]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严格执行这些知识产权条款将导致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引发其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畸形发展,进而阻碍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
有的学生认为,这同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完善过程中的影响力较弱。发展中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重要角色,本应履行相应的角色伦理责任,但在重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的谈判、制定及签署过程中,发达国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并强行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排除在TPP体系之外。事实上,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到TPP,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际协议中的话语权及影响力极为有限。这一状况的形成既有深刻的历史原因,也受发展中国家现实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广大发展中国家多为发达国家的殖民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处于边缘化及被代表地位,并无太多参与机会。即使后来实现民族独立,但因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及发展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严重不对等,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过程中无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护其正当权益。即便是通过努力争取到某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特殊或差别性待遇,也因这些待遇缺乏法律的确定性及可预见性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15]
五、角色理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后实践的支撑力
课后实践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对学生温习课堂知识、提升自主思考及解决问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课后实践阶段,通过设置思考题及案例分析题等形式引导学生对相关议题深入思考,以便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逻辑体系。我们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教学过程中,时常以思考题等形式设计课后实践,鼓励、启发学生积极思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在此环节,角色理论的相关概念范畴能够帮助学生更为清晰、全面地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展开分析探讨。如在思考“面对当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应对策略?”这一问题时,借助角色身份理论可以帮助学生较为全面、深入地厘清我国坚持最低保护标准的合理性,以及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并积极提供中国方案的必要性,从而为理解和认知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变化所采取的基本方略奠定基础。
角色身份强调社会主体对自身在社会所处地位、作用及功能的理解与认知。其内在地包含两个维度内容:外部赋予社会主体的角色,这不以社会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体对外部赋予自身角色的理解与认知,[16]这是角色预期、角色冲突及角色共识的基础与前提。角色身份理论这两个维度的内容对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地位及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基本方略的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从我国对自身认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期阶段;另一方面,国际社会选择将中国列入“大国”行列,并对中国提出了诸多新的期待。[17]借助角色身份理论的基本预设,能够使学生明确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中作出相应制度选择的必然性,从而为理解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内政外交政策奠定基础。从具体表现看,学生已然对之具有了基本认知,并形成了相对明确的观点。
一方面,基于发展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只能遵循最低保护标准。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本质上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定位决定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唯有遵循“TRIPS协议”预设的最低保护标准,才是较为合适的制度选择。一方面,在知识产权立法时应当全面考量我国当前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立法竞争中积极推动我国具有优势地位的知识产品资源的国际保护,尽力争取降低我国处于劣势地位的知识产品的保护水平。[18]
另一方面,基于负责任大国的角色认知,我国应当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权利与义务,承担应有的角色伦理责任,充分体现负责任大国应有的责任与担当。首先,我国应当积极行使国际条约赋予的各项权利,在国际条约允许的范围内,在遵循“TRIPS协议”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其他国家为建设新的更为透明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其次,根据国际条约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尽力维护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最后,积极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完善贡献中国智慧。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为全球知识产权发展及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探索更为有效的实现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为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及人权维护等难题而提出的中国方案。[19]“一带一路”则是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提出的化解国际经济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具体方案。[20]
六、结语
角色理论这一社会学经典理论模型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教学的应用表明,其对于解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议题具有较强的说明力。具体而言,借助角色理论的角色身份、角色预期、角色冲突与角色共识等概念范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阐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形成的必然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失衡的多因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合理性及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展基本方略的正当性。我们在写作时按照课程预习、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及课后实践的时间脉络选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相对重要的几个议题展开探讨,期待更多师生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程学习过程中将角色理论应用到更多的场景之中,以进一步发挥该理论模型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课堂教学应用中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