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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采用能够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吗?
——基于新技术需求实现度视角

2021-01-15郭熙保龚广祥

关键词:农场经营效率

郭熙保,龚广祥

(1.武汉大学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 ,广东 广州 510623)

在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时代背景下,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生产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并突出强调要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来,中央和涉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4年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中农办牵头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2020年农业农村部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这些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国家对家庭农场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生产者,代表着中国当前和未来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方向,是推动农业新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的主力军。家庭农场对新技术的需求程度和采用能力都比小农户要大得多,因此,家庭农场更愿意采用农业新技术,并从新技术采用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理论上的假设是否与事实相符,也就是新技术采用能否给家庭农场带来更高的效益,还需要进行实证检验。为此,本研究基于2017年和2018年两轮家庭农场调查数据,从农业新技术需求实现度视角,考察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行为对其经营效率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关于新技术采用对生产者经营效率和收入水平的影响,在学术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抑制论。一部分学者认为技术进步并不能够增加农民收入[1-6]。“农业踏车假说”指出,由于农业新技术在早期只被少量农户所采用,这样早期采用了农业新技术的农户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但随着农业新技术在更大区域、更广范围内不断扩散,使得采用农业新技术的农户不断增多,此时,供给曲线不断向右移动,然而农产品大都缺乏需求弹性,进而导致农民农产品总收入下降的幅度比农产品成本下降的幅度大,最终导致农民收入随着总供给曲线右移而下降。黄祖辉等基于“农业踏车理论”,利用1994-2001年间农业技术进步数据,研究发现农业技术进步并没有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但他同时强调节约劳动型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者增收有重要作用[7]。王益松研究发现,由于受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挤压,除少数能够使用领先技术的农民外,大多数农民难以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收入水平[8]。另一种观点是促进论。例如,邬德林等认为农业技术创新能够通过促使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种类丰富、农产品质量提升以及农村劳动力释放等提高农民收入[9]。在宏观研究层面,杨义武等发现区域间密切的经济活动能够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对农民增收的溢出效应[10]。在微观研究层面,Ding等基于云南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农业技术应用能够显著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和缓解贫困程度[11]。黄腾等研究发现采用有效节水灌溉技术能够使农业亩均收入增长19.66%[12]。侯晓康等发现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可使农户农业收入提高8%[6]。此外,现有研究还发现,农业技术培训能够提高农民新技术采纳率,从而促进农民收入增加[13]。

这两种观点其实不存在矛盾。从长期动态角度看,农业技术进步导致产量增加,产品价格下降,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业生产者从技术进步中获得的收入并不会随着技术进步而增加,甚至会减少。但在短期,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业生产者,将会获得新技术带来的更高收益,那些认为新技术采用能够给农业生产者带来更高效益的观点是从短期角度来考虑的。本文要讨论的是短期情况,也就是家庭农场采用新技术对其当期收入的影响。

关于家庭农场和规模经营户新技术采用对其经营效率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并不是很多。蔡荣等在研究示范家庭农场技术效率是否更高时,发现采用测土配方和节水灌溉技术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具有促进作用,即新技术采纳行为能够显著提升家庭农场技术效率[14]。刘德娟等在研究水稻生产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时,发现农技指导能够提高家庭农场收入[15]。张瑞娟等对普通农户和种粮大户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种粮大户有更高概率采纳农业新技术,进一步研究发现采纳农业新技术能够提高粮食生产的技术效率,对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绩效提升促进作用明显[16]。高鸣等进一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比传统主体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优势,其经营绩效更好[17]。

以往文献或着眼于农户新技术采用绩效,或侧重于某一种新技术采纳行为是否能提升家庭农场绩效,鲜有从农业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视角,考察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收入水平。因此,本研究拟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将研究对象聚焦于家庭农场,运用家庭农场微观调查数据,从农业技术需求实现度(家庭农场新技术实际采用占其新技术需求的比例)视角考察农业新技术采用对采用者经营效率的影响。

二、模型构建、数据来源和变量设定

1.模型设定

参考现有研究农业新技术应用(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扩散、采用等)对生产者的收入效应影响的文献[18],同时结合本文解释变量的特征,本研究首先建立最基本的OLS回归模型:

ln(Y)=α+βX+γZ+ε

(1)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家庭农场的亩均收入,代表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自变量中X表示家庭农场农业新技术采用情况,Z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向量;ε为随机扰动项。由于家庭农场亩均收入实际上难以满足随机误差项同方差与服从正态分布假定,进而会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分位数回归模型能够放宽随机误差项独立同分布假设,为此本文采用分位数模型考察农业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本文定义Qq[ln(Y)]代表q分位上的家庭农场亩均收入水平,对于任意的0

Qq[ln(Y)]=αq+βqX+γqZ+εq

(2)

2.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于2017年和2018年组织的两轮家庭农场问卷调查。2017年调查地区是湖北省武汉市和安徽省郎溪县,调查问题发生的时间是2016年。2018年由家在农村的大学生在其本村和邻村进行调查,调查问题发生的时间是2017年。两轮调查共获得有效样本1 073个,调查内容涵盖了农场主基本信息、经营类别、农业新技术采用情况、农场收入与支出情况等。由于调查的家庭农场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两类,但本文所讨论的新技术采用主要针对种植类家庭农场,因此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步剔除非家庭农场(小农户);第二步剔除了纯养殖类家庭农场;第三步,剔除种植面积低于50亩且种植业产值低于整个家庭农场产值一半的种养混合家庭农场,共得到523个种植类家庭农场样本,最后删除未填写种植收入、缺少农场主年龄和个人基本特征错误以及经营面积未填的样本,共得到467个种植类家庭农场样本。

3.变量选取与测度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是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用亩均收入代表,在替代指标中,用劳均收入代表,并把粮食和非粮食作物分类分析。

(2)解释变量。本文主要解释变量是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包括三个变量:新技术采用概率、新技术采用种数、新技术需求实现度。2017年家庭农场问卷调查的问题代码是G2:“在过去一年里,您是否使用过如下新技术?(可多选)”,农场主回答的选项有“1.新品种;2.新机械;3.新化肥;4.新农药;5.病虫害防治新方法;6.新生产方法(如新作物栽培方法、新施肥配方、新农药喷洒方法、新灌溉方法等);7.新管理方法(如新田间管理、新作业方法、新成本控制方法等);8.未采用任何新技术。”首先如果农场主选8,则认为该家庭农场没有采用任何新技术,赋值为0,否则则认为有使用新技术,赋值为1。其次,若农场主在1~7中进行单选或多选,选了几项就赋值为相对应的数值,未选则赋值为0。例如某农场主选择了1和2,则表明该家庭农场采用了2种新技术,就赋值为2。统计发现,在被访的467户家庭农场中,采用新品种的有242户家庭农场,占比达到51.82%,采用新农药的有173家,占比38.12%,采用新机械的有113家,占比为24.20%,未采用任何新技术的家庭农场98家,占比为20.99%。

在调查问卷中除了设计了新技术采用的问题,还设计了家庭农场对农业技术需求的问题,代码为G1:“您觉得您的农场需要哪类农业技术服务?(可多选)”。该问题共设计了27个选项,其中与种植业相关技术需求如下:1.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2.新品种技术服务;3.优良品种选育服务;4.栽培管理技术服务;5.施肥技术服务;6.农机技术服务; 9.育秧技术指导;10.地膜覆盖技术服务;11.节水灌溉技术服务;12.收割技术指导;13. 晾晒/烘干技术指导;14.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服务;15.大棚技术服务。对这些选项与以上编码为G2的问题进行一一配对,然后将G1的选项1与G2的选项5配对;将G1的选项2和3与G2的选项1配对;将G1的选项4、5、9、10、11、12、14、15与G2的选项6配对;将G1的选项6与G2的选项2配对;将G1的选项13与G2的选项7配对。这样可以计算出每一个家庭农场新技术需求种数和与其配对的新技术采用种数,用新技术采用种数除以与其配对的新技术需求种数,即可得到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统计发现,在467户家庭农场中,有以上新技术需求的有418户,平均而言,家庭农场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平均值为41.0%。在有以上新技术需求的418户家庭农场中,需求最大的新技术是新品种,需求户数为313户,与之配对实际采用新品种的户数为187户,新品种技术需求实现度为59.7%。需求第二大的新技术是病虫害防治新方法,有302户,与之配对实际采用病虫害防治新方法的户数为100户,病虫害防治新方法需求实现度为33.1%。需求最少的技术是新管理方法,仅有39人,与之配对实际采用新管理方法技术的人数为15人,新管理方法技术需求实现度为38.5%。

(3)控制变量。本文分别控制了农场主个体特征变量、农场经营变量和外部环境变量。农场主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农场主年龄、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农场经营变量包括家庭参与农场劳动人数、是否机械化作业、经营规模、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使用互联网、外部环境变量包括是否获得非正规信贷和正规信贷、是否获得政府技术指导等。

具体变量定义及测度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测量和赋值

4.单变量分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使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亩均收入为2740元,其中,粮食作物亩均收入为1333元,非粮作物亩均收入为4592元;未使用任何新技术的家庭农场亩均收入为2147元,其中:粮食作物亩均收入为1135元,非粮作物亩均收入为3048元。这表明,与未采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相比,采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收入水平相对更高;分粮食和经济作物类别来看,结果依然如此。此外,经济作物亩均收入的增加远高于粮食作物亩均收入的增加。细分技术种类来看,采用新品种、新机械、病虫害防治新方法、新生产方法、新管理方法组的收入水平相对更高。

从表3可以看出,新技术采用种数与亩均和劳均收入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新技术需求实现度与亩均和劳均收入却存在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如果使用的新技术不是农场需要的则与其经营效率关系不大,只有当新技术采用正好是农场需要的则能提高其经营效率。

表2 按是否采用新技术分组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情况 元

表3 基于新技术采用种数、需求实现度分组统计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情况 元

三、实证分析

1.基准估计

首先把家庭农场亩均收入作为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代理指标,亩均收入越高,意味着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越高。

表4模型(1)~(3)分别考察是否采用新技术、新技术采用种数和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显示,与完全没有使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相比,使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亩均收入水平相对更高,这表明新技术采用总体上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有正面影响。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种数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而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个回归结果表明,仅仅采用新技术种类多不一定会带来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提高,但符合自己需要的新技术采用能够明显增加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模型(4)~(6)表示是否采用新技术、新技术采用种数和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粮食作物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新技术采用变量、还是新技术采用种数变量,两者估计系数虽然为正,但估计系数都不显著,这意味着增加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的比例、新技术采用的种数对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增收效果并不明显。但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变量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这意味着经营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新技术采用的增收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但与需求相匹配的新技术采用有较显著的收入效应。模型(7)~(9)考察新技术采用状况、新技术采用种数和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家庭农场非粮作物亩均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显示,无论是哪个变量,其估计系数都显著为正。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简单地增加新技术采用种类的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只有采用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新技术(即提高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增收效果最为明显。分经营类型来看,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增收效应主要体现在非粮作物种植上。

关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农场主受教育程度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有正向的影响,教育可以提高农场主知识技能,而知识技能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对提高家庭农场亩均收入起促进作用。劳动力投入量促进家庭农场亩均收入增加,但是把劳动力机会成本考虑进来后,其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促进作用也将逐渐减弱。经营规模对家庭农场的亩均收入存在负面效应,这与其他学者研究结论一致[19],主要原因是我国家庭农场普遍存在过度规模化的现象[20-21]。加入合作社能够提高家庭农场亩均收入,家庭农场参与合作社一方面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获得农产品品质溢价来提高家庭农场亩均收入水平。

表4 新技术采用的收入效应

2.稳健性检验

(1)只保留纯种植业样本。由于本文把超过50亩或者种植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种养混合型家庭农场界定为种植类家庭农场。这样界定可能有偏差,导致估计结果有偏,为此剔除掉那些种养混合的家庭农场,只保留纯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样本进行估计,见表5。

表5 保留纯种植业样本的估计结果

表5中,模型(1)~(3)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模型(4)~(6)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粮食作物亩均收入的影响,模型(7)~(9)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非粮作物亩均收入的影响。重复表4不同情形估计,结果仍然是家庭农场一般性增加新技术采用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只有采用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新技术(即提高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增收效果才会很显著。分种植类型来看,新技术需求实现度的增收效应主要体现在非粮作物上,在粮食作物上并不明显。表明基准模型估计结论是稳健、可信的。

(2)将亩均收入更换为劳均收入。在基准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是用亩均收入来表示的,这实际上是用土地产出率作为效率指标,现在用每个家庭农场实际参与劳动的人数的平均收入即劳动生产率作为被解释变量(1)这里,家庭农场总收入等于其粮食作物收入、经济作物收入、蔬菜瓜果收入、花卉苗木收入相加之和,劳均收入等于由家庭农场总收入除以家庭农场实际参与劳动的人数。,检验结果见表6。

表6 将亩均收入更换为劳均收入的估计结果

表6中,模型(1)~(3)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劳均收入的影响,模型(4)~(6)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粮食作物劳均收入的影响,模型(7)~(9)列出了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非粮作物劳均收入的影响。重复表4不同情形估计,结果显示,无论是新技术采用家庭农场所占比例、还是新技术采用的种数、抑或是新技术需求实现度,新技术采用都具有增收效应。分种植类型来看,新技术采用的增收效应在粮食产物和非粮产物上并无明显差别。这表明本文研究结论稳健可靠。

四、拓展性研究

1.不同种类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上文从整体上论证了新技术采用对于家庭农场经营效率起到正向促进作用,现在分种类考察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促进作用。表7模型(1)~(7)分别表示不同种类新技术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从估计结果可知,与其他技术相比,新品种、病虫害防治新方法的影响是显著的,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新技术的影响是最显著的。

表7 采用不同种类新技术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n=467

2.新技术采用对于不同经营特征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从异质性角度进一步考察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可分为区域异质性、职业异质性和经营状况异质性三类。由于中国各地区在人均耕地面积、土地质量、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将会使得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经营类别存在着显著差异,新技术采用所带来的经营效率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表8模型(1)~(3)考察新技术采用在不同区域的异质性,从估计结果可知,无论是武汉市,还是郎溪县,新技术采用都能够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效率,但相对而言,武汉市的农场主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促进作用更大。这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是武汉市家庭农场位于大城市郊区,新技术信息获取渠道相比一般农业区更多;二是武汉市家庭农场大都经营附加值更高的蔬菜瓜果之类农产品,而郎溪家庭农场大都经营粮食类农产品,由前回归结果表明,新技术采用对非粮食类作物经营效率的影响要高于对粮食类作物经营效率的影响。

表8 异质性与新技术采用的经营效率

分农场主建场前后的职业经历来看,普通农民组估计系数最小,其他职业者介于两者之间,技术人员或务工人员估计系数最大,这表明新技术采用对技能更高的农场主采用新技术的作用最大。村干部、农机手或农技员、农资销售人员,外出务工者大多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对新技术信息更为灵敏,对新技术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快,从而新技术采用的增收效应更大[22]。示范家庭农场与普通家庭农场相比,前者新技术采用对其增收效果更大。一方面示范家庭农场都是按照较高标准评选出来的,在农场主素质、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等方面都要优于非示范家庭农场,采用新技术的意愿和能力更大,因此经营效率更高。

3.新技术采用对不同规模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用家庭农场年度总收入来表示家庭农场规模,用新技术需求实现度作为新技术采用的强度指标。为了考察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在此把家庭农场总收入分为五个等级,以分位点来衡量,分位数估计结果见表9。表9模型(1)~(5)分别使用10%、25%、50%、75%和90%这五个分位点的亩均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识别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从分位数估计结果可以看出,系数值呈现出U型趋势,从25分位数开始都很显著,到50分位数开始下降,但到75分位数开始上升,表明采用新技术对家庭农场亩均收入的影响随着家庭农场规模扩大而先减后增的非线性增加。郭华等研究发现农业科技采纳对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而对高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的正向效应较弱,甚至并不显著。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两者研究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同,本研究的对象是家庭农场,而郭华等研究的对象是普通农户[18]。普通农户经营面积较小,新技术采用的规模效应不明显(表9中规模最小的25分位家庭农场可以看作是小规模经营主体,其估计值也不显著);而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大,新技术采用的单位成本会随着规模扩大而降低。此外,与一般农户相比,家庭农场主的素质更高,能力更强,其资金更为雄厚,抗风险能力更高,因此,更愿意和更有能力采用新技术,从而,随着规模扩大,新技术采用的收入效应更大。

表9 新技术需求实现度对不同规模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的影响 n=418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基于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两轮家庭农场问卷调查数据,考察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与未采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相比,采用新技术的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更高,但一般性增加新技术采用的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只有采用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新技术,即提高新技术需求实现度才能够实现增收效果。在变换被解释变量、克服内生性问题等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从种植类型来看,新技术采用的增收效应主要体现在非粮作物上,在粮食作物上并不明显;从经营特征看,新技术采用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在区域、农场主职业经历和是否示范性家庭农场方面存在异质性;从采用新技术种类来看,与其他技术相比,新品种、病虫害防治新方法增收效果相对更明显;从家庭农场收入水平来看,与低收入家庭农场相比,采用新技术更能促进高收入家庭农场增加经营效率。

结合以上实证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在研发农业新技术时,要深入了解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家庭农场对新技术的需求情况,使开发的新技术与其需求相配,提高新技术需求实现度。(2)建立家庭农场农业新技术需求反馈与服务评价机制。通过建立家庭农场农业新技术需求反馈与服务评价机制,形成以农场主需求为导向的农业新技术服务体系,合理地提供农场主需要的农业新技术,将减少农业新技术服务供给成本和提高农业新技术的采纳率,从而提高农业新技术的供给效率。具体来说,农技推广人员可以做好服务前期的农业新技术需求调查,掌握不同家庭农场对农业新技术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农场农业新技术服务,同时从农场主角度评估已开展的农业新技术服务效果,形成更准确的反馈。(3)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激励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推广效率。主要是要建立与家庭农场联系机制,例如像郎溪县所做的那样,建立家庭农场顾问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与家庭农场结成固定的联系机制,并通过充分使用互联网技术,把新技术推广与新技术采用更有效更紧密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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