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恋童癖毫不手软合法理应民心
2021-01-14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
最高检2020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三组数据较上年度均有大幅增加。
性侵幼女的成年罪犯,往往是有性变态心理的恋童癖,必须加以严惩。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是检验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指针。
近年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对性侵未成年人实行零容忍,已经渐成共识。
立法方面,2015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恶劣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将奸淫10周岁以下幼女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起刑为10年有期徒刑;修正案还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的从业查询和禁入制度。
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的立法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关犯罪从严从重处罚。过去,性侵未成年人被从轻处罚的案件,并不鲜见。2020年11月,福建惠安法院判处两名分别强奸只有5岁和7岁幼女的罪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原因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而被从宽。这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自愿认罪认罚”就能将本应从重处罚的犯罪量刑减轻到普通强奸罪的较轻处罚幅度,是纵容了恋童癖,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好在,司法界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出台从严处罚的政策。
2020年底,最高法常务副院长在一次讲话中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而在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再次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再次传递了明确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