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秦木胎漆器析《孟子》『杞柳为桮棬』
2021-01-13张干
《孟子·告子上》有『杞柳为桮棬』之言,人注疏多有舛误,认为此『杞柳』即红皮柳,也不正确。无论是从周秦木胎漆器制作工艺,还是桮棬之功用,抑或是孟子的主张思想来看,孟子所谓的『杞柳』并非红皮柳,而是旱柳。
“杞柳为桮棬”经典注解的不确切性
《孟子·告子上》记有告子与孟子以“杞柳为桮棬”作喻,论辩“性”与“仁义”之事: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当代语言学家杨伯峻将孟子的话译为:“您还是顺着柜柳树的本性来制成杯盘呢?还是毁伤柜柳树的本性来制成杯盘呢?如果要毁伤柜柳树的本性然后制成杯盘,那也要毁伤人的本性然后纳之于仁义吗?”
对于此段话,东汉经学家赵岐曾注曰:“所能顺完杞柳,不伤其性,而成其桮棬乎?将斤斧残贼之,乃可以为桮棬乎?言必残贼也。孟子言以人身为仁义,岂可复残伤其形体乃成仁义邪?明不可此桮棬。以告子转性为仁义,若转木以成器,必残贼之,故言率人以祸仁义者,必子之言。”赵岐认为,不可能顺应杞柳之性而制成桮棬,制作过程中的斧斫刀砍定会损伤杞柳之性。
北宋经学家孙奭则作疏云:“此章指言养性长义,顺夫自然,殘木为器,变而后成。告子道偏,见有不纯,仁内义外,违人之端。”孙奭的解释亦是“疏不破注”,赞同赵岐的观点,批评告子“残木为器”的做法违背杞柳的自然之性。
然而,赵注与孙疏存在明显不足。其一,从思想内涵来看,认为“残木为器会损伤树木自然之性”是典型的周秦道家思想。在其出现的语境中,该理念与儒家的礼乐仁义截然相对,且注疏对“残木为器”的批判与孟子所倡的王道思想并不相符。如《庄子·骈拇》云“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即被绳墨规矩所制作的物品会损伤其自然之性,此种观点与赵注、孙疏完全相合。在道家看来,礼乐仁义与绳墨规矩相同,后者会损伤事物的自然之性,而前者会使人丧失自然状态。道家以此批判儒家主张难免南辕北辙、相差较大。
其二,就句读注解文本而言,赵、孙两家亦皆有偏误。赵岐很有可能将孟子的“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读为陈述句,致使注解出现失误。孙奭依据赵注作疏,同样不能准确释读章句文意。赵注“所能顺完杞柳,不伤其性,而成其桮棬乎?将斤斧残贼之,乃可以为桮棬乎?言必残贼也”之句中,“将”为连词,无实义,“乃”为“才”义,“乎”是句末语气词。故该句白话文意为:“能够顺应并完全杞柳,不损伤它的自然之性,而制成桮棬吗?用斧子伤残它,才能够制成杯棬。这是说一定会伤残它。”故“将斤斧残贼之,乃可以为桮棬乎”句的正确句读方式为:“将斤斧残贼之,乃可以为桮棬乎。”当为陈述语气,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整理本标点失确。可见,赵岐将“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读为陈述句,致使注解出现失误。实际上,“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应是疑问句。
“杞柳为桮棬”解义
《汉语大词典》解释“杞柳”一词为“木名。落叶乔木,枝条细长柔韧,可编织箱筐等器物。也称红皮柳”,并以《孟子·告子上》之文为例举证。《现代汉语词典》则言“杞柳”为“落叶灌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中“杞柳”词条亦曰:“植物名。杨柳科柳属,丛生灌木。”也就是说,《汉语大词典》称“杞柳”为乔木,而《现代汉语词典》《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则将其归入灌木。到底孰对孰错?
《汉语大词典》称杞柳又名红皮柳,然而红皮柳确为矮小灌木,非高大乔木。而且,红皮柳为灌木,枝条细长,无法制成盛放液体的器皿。然而,据《礼记·玉藻》记载:“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其意为,母亲死了,而不忍心用母亲生前用过的饮器,因为母亲生前口液的气息存留在上面。“桮棬”之“桮”与“杯”同,“棬”读为“圈”。《礼记·玉藻》中的“杯圈”即为《孟子·告子上》之“桮棬”,由此可见,桮棬可以用来盛液体。
显然,杨伯峻也曾存疑,他于《孟子译注》的注解中言:“旧说都以为就是榉树,但此物不能为木材,仅可取其新枝条六七尺者供编物之用。如用作杯盘,恐亦不能盛液体。疑而不能决,故依旧说译之。”诸本词典与杨注均不能合理解释杞柳所作桮棬能盛放液体的功用。
其实,《孟子·告子上》所言“杞柳”并非今之“杞柳”,乃为“旱柳”。《诗经·将仲子》言:“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西晋文学家陆机疏“杞”云:“杞,柳属也,生水旁。树如柳,叶粗而白色,理微赤,其材坚韧,故人以为车毂。”“杞”为柳属且状如柳,故《孟子》称之为“杞柳”。《本草纲目·卷三十五下·木部·柳》亦记载:
杞柳生水旁,叶粗而白,木理微赤,可为车毂。今人取其细条,火逼令柔,屈作箱箧。《孟子》所谓杞柳为桮棬者,鲁地及河朔尤多……时珍曰:杨柳,纵横倒顺,插之皆生。春初生柔荑,即开黄蕊花。至春晚叶长成后,花中结细黑子,蕊落而絮出,如白绒,因风而飞。子着衣物能生虫,入池沼即化为浮萍。古者春取榆、柳之火。陶朱公言种柳千树,可足柴炭。其嫩芽可作饮汤。
《中国高等植物图鉴》录“旱柳”为“枝条烧炭及供编织”,与《本草纲目》中“可足柴炭”“今人取其细条,火逼令柔,屈作箱箧”的记述相合。中国台湾学者潘富俊亦言:“杞柳有许多种类,《诗经》中所说之‘杞‘芑,具备上述特性的柳树还包括筐柳、杞柳等,此二种柳树均为灌木,枝条柔软可供编筐、编篮之用。只有旱柳可以长成乔木,枝干亦可作薪材,许多地区栽培为行道树或河岸防护树等。”孙奭以杞柳为二物,分别是“枸杞”“少杨”,其疏亦误。
桮棬实为漆器木胎
赵岐曾指出,“桮棬”又名“桮素”。明代黄大成在《髹饰录》中解释“棬榡”曰:“棬榡,一名胚胎,一名器骨。”其实,“桮棬”“桮榡”“棬榡”实指一物,为漆器的木胎。孙奭解释“棬”曰:“棬,屈木盂也,所谓器似升屈木作是也。”东汉经学家郑玄言:“圈,屈木所为,谓卮、匜之属。”所谓桮棬,是对木材进行屈转后制作而成的木胎。
旱柳可以制成车轮,说明其材质具有易弯曲性。“战国秦汉时期漆器胎骨以木胎为主,有斫木胎、旋木胎、卷木胎,漆器制作工艺亦在前代基础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李澜《漆的世界—湖北省博物馆馆藏战国秦汉漆器》)可见,战国时期已有卷木胎技法。因此,《孟子·告子上》所言之“桮棬”当为以旱柳为质料,用卷木胎技法制成的漆器木胎。
元代大儒郝经《续后汉书》云:“仲夏草木繁,故主草木。柳性柔,可以为桮棬,行曲直之性,为木之正。故曰柳阴始生,阳气始衰而下。”按旱柳的生长特性,其在农历五月的仲夏时节木性易弯曲,适合制成桮棬。因此,孟子所言“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应为:顺应旱柳的生长习性,在农历五月的仲夏时节采伐制作漆器木胎的木料。
综上所述,《孟子·告子上》“杞柳为桮棬”所载“杞柳”当为今之旱柳;“桮棬”指以旱柳为质料,用卷木胎技法制成的漆器木胎。孟子所言“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是认为要顺应旱柳的生长习性,顺时采伐,以制作漆器木胎;而“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当指违反旱柳生物习性,逆时节采伐。这亦符合孟子“斧斤以时入山林”的思想。
张干,江苏省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