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研究
——基于大数据背景
2021-01-13邓翠平
邓翠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00)
诈骗罪在《刑法》第266 条被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保健品为犯罪媒介,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据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 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逐步加深,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同时,随着居民收入增长,老年人“花钱买健康”的观念日趋普遍,其希望通过保健品的消费达到预防疾病和自我照顾的目的,我国老年养生保健品消费大众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军,同时也成为保健品诈骗的受害重灾区。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保健品”“诈骗”“老年”为关键词对刑事案件判决书进行统计后发现,自2013 年到2019 年,判决书数量分别为5 件、31 件、34 件、51 件、101件、171 件、261 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不仅损害了保健品市场的正常竞争与发展秩序,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更是不可逆转。目前研究者更关注保健品市场的宏观治理,对于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关注度不足,从大数据侦查层面对这类案件进行的专项研究较为匮乏。笔者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问题,从大数据视角展开探索,以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健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一、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案件特点及侦查困境
(一)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案件特点
1.团伙犯罪职业化
从犯罪主体而言,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主体多数为有组织的专业诈骗犯罪团伙,如已经被公安机关侦破的南京东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从生产到销售都已经形成专业的犯罪产业链条。这类诈骗犯罪团伙一般有三点共性:一是有合法噱头,规模比较大的诈骗犯罪团伙基本都是合法的注册公司或机构。其以合法外衣掩人耳目并取信老年消费者,公司名称一般都与健康、科技、医药、老年人、养生等有关,易令人产生健康和疗效的联想。二是大多数采用公司化运营方式,以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职员等层级的管理形态呈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组织有规模、有程序,广告宣传公开且声势浩大,易令老年人相信是合法的大公司或者权威机构,对其宣传的养生或高科技内容深信不疑。三是犯罪实施者情况复杂。公司化运营的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组织者会招募大量临时员工进行具体的营销活动,这些员工在实施保健品诈骗活动时,可能本身也是不知真相的受骗者。
2.犯罪对象范围明确
老年人是目前保健品诈骗犯罪中最容易被骗的群体,且多数被严重洗脑,被骗而不自知。容易被骗的老年人存在一定共性:有一定的经济消费能力,空余时间多,身体虚弱但自主生活无碍,重视健康,生活孤独,容易被小便宜吸引,爱慕虚荣,自身防范能力和辨识能力不足以应对日益翻新的骗术。大数据结果显示,超过70%以上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中受害人人数在10 人以上,少数案件受害人甚至达上百到数千名。虽然涉及的保健品类型和名称千差万别,但一般都会频繁出现极为吸引老年人兴趣的功效词汇,如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抗癌、降压降脂、保护心脏等。[2]
3.犯罪手段多元且隐蔽性、变异性强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手段多元且隐蔽性强,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营销诈骗手法,令人防不胜防。在获取客源时,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免费的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活动为噱头,通过网络、老年人朋友圈、病友推介、街头巷尾随机发放传单等各种渠道进行发布,利用各种赠送活动,小到送鸡蛋、油、生活日用品,大到免费体检、免费义诊、免费旅游、投资分红等强化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在具体的诈骗事实阶段,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话术和行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来迷惑老年人的心智,令其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发生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犯罪分子对渴望家庭温暖的老人嘘寒问暖、打亲情牌,对渴望财富的老人打投资分红牌、免费牌、优惠牌,对健康有危机感的老人打健康恐吓牌,对意志不坚定的老人打从众牌,让老年受害者自愿花费大额财物购买虚假保健品,其生产、销售的假冒或伪劣商品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后果,被骗老人短时间内很难发现上当受骗,为犯罪分子得手后及时卷款潜逃和异地流窜提供了时间差。[3]更严峻的问题是,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随时会与其他犯罪手段结合,产生变异。犯罪分子以保健品为幌子,与非法集资、非法组织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手法结合,形成新的诈骗套路。
(二)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侦查困境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犯罪基数大,涉及范围广泛,危害严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技术的普及,犯罪科技含量日益提升,犯罪手段多元化,犯罪职业化、团伙性特点突出,犯罪主体流动性强,作案范围广,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与此同时,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演变趋势正向着电信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方向发展,侦查破案难度越来越大。
1.受害人不能及时报案失去破案良机
对于具有多发性、系列性、团伙作案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侦查,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受害人或者群众举报立案再侦查的被动侦查方式。但多数老年受害者瞒而不报,会失去破案良机。一是可能因为个人被骗金额不大,担心即使去报案也不会有结果,就不去报案。二是本身经济条件不好,需要依靠儿女补贴生活,害怕儿女担心、责备,情愿自吞苦果。三是自尊心强,担心受到同龄人嘲笑,或者成为别人的谈资,名誉受损。此外,受害者使用保健品的时间期限一般会比较长,保健品诈骗犯罪的犯罪后果不会在短时间内呈现,等受害人反应过来被骗再报案的时候,犯罪现场早已经被破坏,犯罪线索已经模糊,犯罪嫌疑人也早已流窜,犯罪证据无法获取,侦查容易陷入僵局。
2.案件侦查成本投入高昂
五色糯米饭又称为五色饭、花米饭、乌米饭等,是壮族人的传统风味小吃,因黑、黄、红、紫、白五种颜色而得名。每年三月三和清明节,各家各户都会制作糯米饭。即以糯米为原料,利用多种染料植物中的天然食用色素分别对糯米进行染色,再将各种颜色的糯米放入饭甑中蒸煮,即可得色彩鲜艳的五色糯米饭。五色糯米饭带有天然植物特有的清香,是一种色、香、味俱美的副食品,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常用的染料植物如表1所示。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需要询问受害人,将涉案保健品送去相关食药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确定其性质与来源,才能对案件定性并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侦查线索获取难、调查取证难、追赃挽损难是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侦查困境的显著表现。在侦查线索的获取方面,部分受害者出于自身原因,不愿意主动配合侦查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且保健品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及范围广,涉及时间长,线索分散且模糊,保健品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利益纠葛多,各环节与侦查的博弈处处存在,侦查线索难收集,需要耗费大量警力。在调查取证方面,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一般较强,用口头宣传方式进行营销不留书面证据,用电子文件存储相关信息便于及时销毁,用多样化资金周转方式规避追查,用物流系统发送货物分售各地规避现实接触,每种方式都为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设下了重重阻碍。在追赃清偿方面,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一般都通过网络操纵与策划诈骗活动,一旦窝点被控或者具体执行人员被抓,就随时卷款潜逃。即使主犯抓获,其赃款也可能已经被挥霍,受害者损失已无法挽回。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方面,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团伙一般采用公司化运营方式,涉及人数众多,分布地域广泛,个别抓捕会走漏风声,令其他涉案嫌疑人闻风潜逃,一般只能先固定其犯罪地点,再集中抓捕,需要耗费大量警力。以2017 年3 月份郑州警方侦破的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为例,郑州市公安局召集犯罪侦查局、网监、经侦等相关业务警种,成立联合专案组,发动300 多警力,历时9 个多月,通过对无数电话信息和物流信息秘密摸排、梳理数百张银行卡流水信息,走访受害群众,派遣警察卧底潜伏侦查,辗转广州深圳等地千里追踪,联合各地警方展开集群战役,才将整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4]
3.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畅
在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侦查过程中,很多时候存在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和沟通问题。基层公安机关没有独立鉴别保健品的能力,通常需要食品、药品、卫生、质检、物价局等多部门的支持,但送检费用、样品保存、工作时间、责任划分等实际问题经常令检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同时,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很多时候存在刑民交叉问题。我国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于保健品诈骗的定罪标准不统一,相关部门对保健品的认识差异较大,在案件处理实践中会形成较大分歧。此外,保健品鉴定并不在司法鉴定范围内,其鉴定结论并不能作为司法鉴定证据使用,在法律证据的效力上并不理想。[5]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机制上,保健品诈骗犯罪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配合,还需要进行跨区域的协同作战,涉及利益补偿机制、督促、归责机制、合成作战机制等实际问题,都需要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在实践中会存在种种困难。
二、大数据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之促进
(一)大数据侦查符合公众快侦快破案件的新期待
大数据指的是用传统方法无法进行采集、管理和分析的新型数据集合,具有大容量(Volume)、快速度(Velocity)、多样化(Variety)、低价值(Value)的4V 特征。[6]大数据侦查是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实现犯罪情报的广泛收集、掌控与共享,并结合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实现犯罪情报的智能化研判与预警,驱动侦查模式的转型。[7]在犯罪侦查中,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从海量繁杂的多结构多源数据中抽取与犯罪有关的数据碎片,进行犯罪数据画像;二是通过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短时间完成数据信息的提取分析;三是通过设计好的大数据模型,对海量数据信息智能研判,揭示犯罪规律。[8]大数据侦查主要应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核查相关信息、进行犯罪线索研判,二是利用社会网络动态分析方法对有组织犯罪团伙进行大数据结构画像,三是预测潜在犯罪行为的时空特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警,实现犯罪预防,四是实现对利用电信网络进行犯罪的实时监控与打击。[9]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是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迫切期望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绳之以法,更希望能尽快且最大限度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尤其对于老年受害者来说,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最大限度地追赃减损,已经成为他们对此类案件快侦快破的新期待。在如今自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涉警舆情蔓延迅速,不及时处理对警察形象和警民关系损害严重,也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采用传统侦查手段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正日益增加,而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为侦破此类诈骗案件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分析所录入的海量数据,快速找出有效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明确嫌疑人身份、作案特征和逃窜方向,精准布控,集约侦查,为案件快侦快破提供神兵利器。
(二)大数据侦查对于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的突破
1.大数据分析明确侦查方向
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可以进行海量信息的有效汇集与搜索。只要有一个受害人报案,能够提供一点线索,就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海量数据汇集与搜索。根据目前的破案情况统计分析,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通常都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进行的公司化运营,流窜性强,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和地区,生产、仓储、物流、销售通常都分开进行,每个过程都会留下大量分散信息。单纯依靠传统侦查手段耗时费力。利用大数据搜索和分析技术,侦查机关的信息采集范围不仅可以涵盖公安机关内部数据库的信息,还可以汇聚互联网、物联网、金融行业、电信行业、物流行业、医疗行业、工商税务行业等社会层面的数据资源,为公安机关寻找侦查线索、采取侦查措施奠定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在汇聚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平台的分析功能,侦查人员可以挖掘、碰撞、分析目标案件的相关数据,快速找出案件线索,尽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制定侦查方案,落地查证并控制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快侦快破的目的。例如,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保健品推销业务员的姓名电话信息,侦查人员就可以用大数据技术设置检索程序和关键词,进行话单数据挖掘和碰撞,确定相关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人际关系等,进而摸排出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为案件突破口。利用受害人的资金流向信息,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利用计算机自动计算比对银行数据,梳理每笔钱款的来源去向,找出其共同交易数据,作为案件的突破口。针对保健品本身,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进行数据碰撞对比,确定此保健品的生产资质、原料、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若有异常,即可较为确定其违法犯罪,也可以与相关的反保健品诈骗的大数据公司数据库进行碰撞比对,若发现其异常,即可作为案件突破口,立即启动侦查程序,及时扣押相关犯罪嫌疑人和涉案物品,及时固定证据。
2.大数据分析实现犯罪深挖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大多数都是系列犯罪,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惯犯,通常实行跨区域流窜作案,但因其职业性特点,在诈骗犯罪活动中会呈现一些相对稳定的共性因素,如组织领导者、团伙之间的联系方式、目标人群特征、诈骗话术、诈骗实施场所、资金收取方式、保健品类型、诈骗模式等都会相对一致。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作案手段、嫌疑人特征、保健品信息等数据信息与其他地区相似案件的碎片化数据进行碰撞对比,挖掘出不同案件之间的相似点和关联点,就可以对案件串并侦查,并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轨迹,做出数据画像,实现犯罪深挖,打一窝带一串,及时破获系列案件。
3.大数据分析助力控赃挽损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老年人的钱财,最大程度地追赃挽损是受害人对侦查工作的新期待。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大数据平台提供情报指导是提升控赃挽损效率的关键助力。大数据平台可以接入物流信息、银行流水信息查找违法资金流动情况,接入ATM 机视频监控信息、街面监控信息、网络购物平台信息、网络支付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和对比,描画赃款转移轨迹,为侦查人员提供准确情报,以及时界定赃款赃物去向并采取冻结或扣押措施。
大数据技术还可以在控制赃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通过个案分析,建立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销赃类别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分类识别赃物和违法资金的流通渠道,为串并案件的侦查提供指导;二是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高危销赃渠道进行管控,一旦发现了此类诈骗案件,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提前布控。[10]
三、大数据背景下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的完善
(一)建立“数据驱动侦查”的大数据思维理念
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应树立打系列、打团伙、打链条的规模化侦查打击方案。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化特征、侵财性特征、流窜性特征、老年人目标、有实物媒介的特征,决定其必然形成系列性、跨区域性的重复犯罪模式,会留下大量的分散数据。树立“数据驱动侦查”的理念,重视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对数据的收集、整合、分析与应用效率,才能减少侦查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
一是要建立数据思维。大数据时代,万物皆数据。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活动会在原料采购、生产、运输、营销等环节留下大量痕迹数据。侦查人员一方面要用传统侦查措施收集犯罪线索,另一方面也要借助物流、电信、银行、公安、物联网、互联网数据库搜索犯罪信息。同时,要正视大数据的低价值密度性,掌握数据的整理、清洗、分类、关联和挖掘技能,结合侦查思维设计大数据的算法,分析研判所获得的数据,获得高价值的犯罪线索。
二是要建立预测思维。侦查人员要提供尽量多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例作为机器深度学习的数据训练样本,通过机器深度学习,精准预测未来犯罪的时空分布特征,实现犯罪预防的准确性,有效提升侦查效率。
三是要建立整体思维。一方面是整体的取证思维,通过大数据搜索,突破时空限制,在虚拟世界中可以进行全方位的证据采集;另一方面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研判,还原犯罪嫌疑人一段时间内的完整活动轨迹,将犯罪过程包含在其中,实现完整的数据画像。[11]
(二)加强警企合作,拓展整合数据来源
在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实务中应进一步加强公安大数据和企业大数据的系统互动,因为大数据的低价值密度性决定了单一的数据类型是无法实现大数据的关联规则分析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涉及银行数据、人员数据、通信数据、公安数据、物流数据、食药品数据等多样化数据,而这些数据分散存在于银行、物流企业、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大数据系统之中。公安数据与企业数据在大数据平台一起相互碰撞,才能发掘出数据的潜在价值。大数据共享机制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行业全覆盖、内外都联通,涉案数据能够快速提取与智能化运用。
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常用的资金诈骗手段之一是利用大型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以迷惑老年受害人,用快递公司的信誉为其背书,增强可信度。通过物流快递的发货信息、收货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再结合银行的资金流转信息,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等,将这些信息统一汇聚到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平台进行碰撞、对比和挖掘,能够尽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生活区间,为下一步的精准打击和控赃挽损提供良好基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公安机关要与市场管理、工商、税务、银行、网络经营商、物流、医疗等相关行业签署相关数据共享共建协议或合作协议,获得相关数据查询和应用权限。要以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设倒逼公安机关警务改革,促进智慧警务的深入发展。
(三)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同作战模式
大数据背景下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应该从公安机关内部的各警种合成作战拓展到与其他公安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合成作战。公安机关内部的合成作战,从侦查手段方面来说,主要是各警种的协同作战;按诈骗犯罪的需要来说,主要是刑侦、网侦、经侦、技侦、食药环境侦查、治安、视侦、交警、户政、情报等警种的合成。在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中,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工作生活区间,但要获取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实现犯罪深挖,依然需要及时部署相关警力,进行潜伏侦查和秘密监控。一是派警力乔装进入组织内部进行秘密侦查,二是在团伙仓储地点、诈骗地点、生活区域进行蹲守,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具体人员,再结合大数据技术锁定其犯罪和生活轨迹,才能保证部署的相关警力实现精准打击,不遗漏不放纵。
对于公安机关内部的协同作战,通过大数据综合指挥作战平台可以实现智能化调动,但仍然需要明确责任、确定指挥、完善考核评估等保障性工作。而在大数据背景下,协同作战不能仅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更应该从社会网络关系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和发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的特大案件一般都由当地公安局机关上报公安部进行全国性统一部署,实现跨省协同作战。但对于很多小案来说,就是在区域内警种联动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加强警民合作,发挥社区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并收集收集犯罪线索,主动出击,打早打小,减少群众损失。大数据结果显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成交地点主要集中于酒店或宾馆(占比62.7%)、居民区(占比12.2%)、办公楼(占比10.4%)、电影院(占比4.3%)等地点。[12]公安机关要与酒店宾馆管理者、小区物业、办公楼管理者等相关社会组织和人员制定群防群治机制,一旦发现老年人异常聚集,或有保健品宣传、交易等行为,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联合食药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查证,将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危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此外,为提升群防群治效力,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是必不可少的,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防范宣传。要综合整治保健品和投资理财市场,集中进行专项打击与治理,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舆论氛围。
(四)提升民警的大数据侦查专业素养
提升民警的大数据侦查专业素养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虽然大数据公司与公安部门合作越来越紧密,但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依然需要侦查人员来唱主角,既要懂侦查、也要懂大数据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是未来专业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二是提升基层民警的信息化教育质量。一线基层民警是侦查办案的主要力量,也是大数据技术与实践结合的主要力量,但目前基层民警对于大数据技术的不求甚解,也令很多有价值数据未能被纳入数据库中,不利于大数据智能化平台的提升。需要对基层民警进行广泛的系统专业的网络信息教育,让他们积极参与大数据的建设与应用,以应对纷繁复杂的新状况。
具体到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首先应该提升基层民警的数据搜索和数据输入能力。在大数据搜索方面,基层民警一方面可以根据保健品名称,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则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另一方面,根据业务员个人信息,登录公安系统的相关数据库,查询其户籍、住址、有无犯罪前科等信息,以便进行下一步的话单数据挖掘。第三,培训民警在话单数据搜索、银行流水数据搜索、快递数据搜索、多模态人脸识别、视频数据搜索等方面的数据搜索思维与效率等。在数据输入方面,公安机关应对基层民警进行数据输入的专业培训与指导,及时将相关涉案信息录入大数据平台,数据输入的格式、内容、时效性、平台等要求都应该进一步细化,以便民警有章可循。其次,要提升基层民警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各基层派出所和公安分局都应选拔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民警进行大数据思维的专业培训,多运用老年人保健品犯罪案件的实战实例进行实践,设计老年人保健品诈骗这一类型犯罪的大数据研判模型,以便实战应用。
结语
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的侦查相较传统的诈骗案侦查策略来说,在时效性上更具优势,同时也更能节约侦查成本,提高侦查效益。但毋庸置疑的是,大数据侦查思维能够代替一部分的传统侦查工作,但必须以传统的侦查思维为基础来设计关联因素,以群众路线为根基来实现实时监控与协同作战,线上线下的结合、各警种的合成作战机制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存在的难题在于如何保证数据采集、挖掘、研判、应用各环节的可信度与时效性,需要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情报分析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大数据搜索与研判能力。